韩凤山[1]2003年在《唐宋官学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综合运用历史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唐宋官学制度中的学校设置制度及其管理机构、教师制度、学生制度、教育教学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和分析,力图揭示出唐宋官学制度演进和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全文由绪论、正文二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主要说明本论文的论题界定,评述学术界对唐宋官学制度的研究概况,简要说明笔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理论根据和基本论点,并指出了本论题的现实借鉴意义。 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唐宋官学的设置制度及其管理机构。本章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历史源流上,对唐宋官学的设置进行了全景式的追述,描述并分析了唐宋中央与地方官学的隶属部门、种类及其演进与发展的成因,进而指明了经学类学校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其他类学校居于废置无常的状态以及由唐至北宋国子学地位的下降及其原因。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唐宋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考察了唐宋中央官学行政管理机构——礼部、国子监和宗正寺的设置及其管理职能;地方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地方行政长官对官学的管理及提举学事司的设置及其职能。从而揭示出由唐至北宋中央官学管理机构职能范围扩大的动因,包括国子监职能的进一步扩大,部分取代了礼部的职能;地方官学管理的加强,主要是提举学事司的建立及其诸多职能的发挥。指出了北宋建立的提举学事司具有监督检查、反馈、提案叁大职能,是中国古代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史上的首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第二章唐宋官学的教师制度,重点论述了唐宋官学教师队伍的构成、拟任教师的选择途径和办法、在职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由唐至北宋教师队伍建设的逐渐加强,管理渐趋规范。揭示出了由唐至北宋,由强调教师的官职身份、社会地位,而演进为重视教师的德能素质,由“官师合一”,开始出现“官师分离”的倾向。 第叁章唐宋官学的学生制度,主要考察了学生的入学制度、学生的在籍制度。在入学制度中,笔者通过唐宋对学生入学资格、入学手续限定的对比中,揭示出由唐至北宋官学学生等级限制的逐渐放宽,山重视等级身份开始演变为重视学生的德智素质;在学生的在籍制度中,笔者力图透过唐宋对学生员额的规定、学籍划分、学生待遇及处罚等视角,指明由唐至北宋,对学生管理的加强以及办学规模的扩大,关注贫寒子弟的入学等问题。指出了由唐至宋受教对象的变化,表明自魏晋以来所形成的门阀等级制度至北宋时期的逐渐消亡,在学生制度上的突出反映。说明由唐重视学生身份等级变为北宋开始向重视学生品德、知识素质的大众化、平民身份转化的倾向。这种转化的结果,有利于扩大北宋政权的社会基础。 第四章唐宋官学的教育教学制度,主要论述了唐宋官学的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试制度。重点说明了由唐至北宋,无论是教材的选择、课程的设置、教育教学方法还是考试制度,都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对力图摆脱科举制度的束缚进行了大胆尝试,基本确立了“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特别是在教学内容的设定、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考试内容及方式方法的实施,都意在注重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从而反映出北宋当政者己经认识到,学栓教育的价值,在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唐宋官学的经费筹措制度。主要对唐和北宋从官学经费的筹措渠道上进行了探讨。笔者通过唐代主要采取财政拨款为官学经费主渠道,而北宋则采取财政拨款与其他渠道并举的体制这一现象,特别是学田制、房租屋课、社会集资办学,使得北宋宫学经费基本上有了比较稳定而充足的来源。从而揭示出唐与北宋在宫学经费的筹措上所采取的不同体制,体现了唐与北宋在学校教育的摆位上的明显不同。唐代在拨款时没有突出学校这一对象,而北宋则明确拨款、筹措经费的对象是学校,从中可以透视出唐代的学校仍属于官僚系统范畴,仍然没有挣脱“官教一体”的藩篱,北宋明确经费的拨付与投入, 2表明北宋已经把学校教育当成一种独立的事业来对待,“官教分离”己初露端倪。
盛险峰[2]2003年在《五代典章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五代八个主要典章制度进行考证和分析,试图从制度的角度来看五代历史所处的独特历史地位,从而为唐宋社会的转型提供一个过渡的认识。本论文内容由前言、正文、结论叁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简略地评述了学术界对五代典章制度的研究的概况,并简要地阐述了笔者对五代典章制度的基本论点、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指出本课题在目前我国正在建构的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中的现实意义。 正文分八章。 第一章通过五代中央财政机构的演变及其军需职能的凸显,来论证五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得出这种演变不仅体现鲜明的战争特点,也反映了割据因素的存在,进而提出财政格局的概念,并以此来审视五代赋役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从而使五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体现了五代政治状况和经济重心南移的时代特点。 第二章主要论证五代货币形态反映了五代战争和割据的状况,并通过货币制度来看五代商品经济秩序,从而论证了中原和南方商业地位的变化。 第叁章通过官失其职和官失其制两个角度来分析五代中央职官与君主专制的关系。五代通过对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尤其是知州的设置,在地方官制上初步改变了唐末藩镇割据的局面。通过对五代职官制度中具有时代特点的演变进行分析,表明五代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日益加强与统一趋势不可逆转是相一致的。 第四章通过五代禁军的演变论证了五代军权的日趋集中,并通过对方镇兵的演变来看五代军事形势的变化,二者不仅体现了五代对军队的控制的逐渐加强,也体现了中央与地方军事形势发生了变化。 第五章首先通过五代科举的背景分析,来看五代士人的生存环境,进而通过科举制度的演变来看五代国家科举政策的调整和士人的文化倾向,并通过士人的科举目的和手段以及出身后的社会交往的变化来看五代士风和世风。 第六章通过五代宫学在唐宋之际所发生的变化,来审视其在中国古代教育史和文化史上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考证了五代国于监职能地位的升降,从而论证了国子监在五代主要扮演文化的角色;其次探究了唐代中央官学——六学二馆在五代的存废,进而阐明了五代官学日益趋向公共的特征。而以卜这些变化则表明五代在唐宋官学转型、文化重心的移易中处于枢纽的环节。 第七章首先通过五代礼制的考辨来论证五代有无礼制、郊庙地点与五代两都分立和士代礼制存废状况,井以此为基础来论证礼制与五代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化、礼制与五代宗族与家族地位的变迁和礼制与五代风俗的移易和渗透,从礼制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五代礼制以独特的方式来引导并对社会结构的演变施加影响,与此同时,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付出了自身适应性转变的代价。 第八章通过立法与五代武人政治的分析,论证刑统与敕是五代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井从五代法律内容中有关刑事和有关民事的法律的演变来剖析五代社会冲突的变化。通过五代司法状况的分析来确定五代法律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并通过五代法律思想的变化来看社会控制理论的演进。 结论部分概括了论文的主要论点,指出五代典章制度的历史地位和转型的特征:申明本人在论文中的创新点;阐述了本文在当今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宋社洪[3]2009年在《唐代士子教育资源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汉迄魏晋南北朝,无论形式还是事实上,读书入仕皆被特权阶层垄断。隋唐时期,科举制度臻于完备,士子读书入仕机会的形式平等才有了制度保证。然而,教育资源投资和占有水平的差距,依然导致唐代不同阶层士子读书入仕机会的事实不平等。所谓教育资源,指唐代士子为科举及第的目的,通过家庭(家族)或个人资源和个人努力的投资而获得的教育机会和途径。教育本身也是一种资源。士子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占有水平影响其对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水平,是导致不同阶层士子科举入仕机会事实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本文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大量利用唐五代笔记小说、唐人诗文,尤其墓志碑铭资料进行论述,共分六章。绪论进行学术史回顾并提出问题,结语综述全文并做出结论。开元以前,唐代官学总体处于上升通道,生员多、地位高,录取配额高。开元十五年(727),吏部定限录取总量,又定限生徒、乡贡的录取配额,直接导致了两监生员的大量离散,州县学生员亦纷纷脱离官学,改走乡贡一途,唐代官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面对危机,玄宗、代宗曾出台一系列措施,如降低入学门槛、扩大招生范围,甚至取缔乡贡等,意图挽救。然而,生徒、乡贡录取配额比既不能有重大改变,乡贡又无法取消,一切努力都只能徒劳,德宗贞元中,官学的衰败终成定局。官学兴盛之时,相较于私学而言,拥有较多优质教育资源。教师多科举正途出身,既便未及第者亦多属通经能文之士;校舍营修、生员食宿、教师聘用等,皆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教师、生员皆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管理较为完善;录取配额高度集中,优势明显。但优质教育资源占有并非各级官学一致,而是依学校级别高低不同,有较大差距,学校级别越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水平亦越高。官学依入学资格的高低不同,据员阙等额补足,品官子弟依其家庭官阶、门荫,直接补入较高级别的学校,庶民士子则只能考补较低级别的学校。因此,在官学这一特殊场合,不同阶层士子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进而科举及第量(率),从一开始就被其政治资源占有水平决定了,广义士族子弟凭其出身优势,获得了官学最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家庭和家族内部教育资源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授业者学养普遍较高,既便教孤之寡母,亦有一定的经史文学修养;家庭藏书大致能满足子弟习业之需;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较好,至少可以保障子弟完成学业的基本需求。相对优势的教育资源带来了显着的教育成效。家庭和家族内部教育的基础性教育非常成功,为子弟在激烈的科举竞争中占据优势打下了坚实的经史文学基础,故子弟科举及第率较高。然而,教育资源的优势乃家庭和家族投资和努力所得,故优势同时就意味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因此,家庭和家族内部教育虽然在各个阶层家庭中都可见到,但主要存在于广义士族家庭。换言之,对家庭和家族内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广义士族子弟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家庭和家族以外的私学教育类型多样,教育资源优劣不同,各有其特点。进行基础性教育的村坊学校,教学条件很差,教师水平普遍不高。私家讲学对学生没有出身、地域和员额的限制;授业者水平较高,但缺乏社会资源,无力引荐学徒;非体制内的身份受制于乡贡有限的录取配额,故及第者极少。私授是精英教育,其教育资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授业者多当时名士,有较优质的社会资源,教学又极富针对性;入门受业者少而精,多天资聪颖,学业出众,故及第量(率)很高。习业山林寺院是最为开放的教育资源,其优势在于有较好的师资,有丰富的藏书,有叁五成群的同学。由于家庭经济资源占有的差距,士子山林寺院习业的环境差异很大,因此,虽然广义士族子弟多家居习业者,山林寺院习业的庶民士子稍多于广义士族子弟,但广义士族子弟仍然因教育投资的优势,有更佳的习业环境,获得了更高的科举及第量(率)。要之,家庭和家族以外的私学教育资源,虽非广义士族子弟教育投资的主阵地,但在优势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上,庶民士子仍然居于下风。士子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时代不同而有相应的变化,庶民士子的投资和占有水平有个缓慢提升的过程。开元以前,庶民士子不仅教育资源投资和占有处于绝对的劣势,而且,意图经乡贡一途科举及第,其概率也极低。开元至贞元年间,庶民士子有了更多的教育投资机会,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育资源的占有水平,但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与广义士族子弟相较,差距仍然很大。至晚唐,在优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进而科举及第量(率)上,庶民士子与广义士族子弟的差距,在缓慢地缩小。士子教育资源投资和占有,亦随着地域的不同而稍有变化,但这种变化受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影响大,受士子个人和社会资源动员能力的影响小。唐代庶民士子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水平,虽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在逐部的提升,但其提升的幅度极其有限,至少至唐亡,也未对广义士族子弟的优势地位形成重大威胁,因此,其科举及第量(率)虽也逐步上升,但幅度毕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唐代社会阶层垂直流动的凝固状态。庶民士子教育资源投资和占有水平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提升,有着深深的时代印记。其一,唐代士族残余势力尚存,政府承担起官办教育的责任,却不能对庶民士子充分开放,故政治资源占有的优势对优质教育资源占有的作用极为直接和明显,庶民士子无论怎样努力和投资,也敌不过广义士族子弟先天出身的优势。其二,当乡贡地位上升,读书入仕机会增多时,庶民士子教育投资的热情也有上升。然而,唐代教育成本太高,既便一个完整的中下级官吏家庭,供养一个读书人也不轻松,受制于经济资源的劣势,庶民士子教育投资能力极低。其叁,唐政府推行科举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使之朝公平公正方向发展,为庶民士子制造了一个稳定的读书入仕的希望。然而,庶民士子及第量(率)一直处于极低的水平,终究无法形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共识,对教育的投资自然缺乏积极性和稳定性,只有少数资源占有水平较高的庶民士子愿为之付出财富、时间和精力。其四,前述因素又导致了另一结果,当士子因故无法在父母荫护下安心习业,不能不苦学成才之时,多数庶民士子只能选择放弃学业。因此,孜孜苦学、坚持完成学业的士子,绝大多数为广义士族子弟。庶民士子既然连苦学的机会都很少,欲读书晋身,何其之难!总之,唐政府不能完全承担教育投资的责任,学校不能充分向各阶层士子开放,学校教育与贡举就不能充分结合,士子就不可能在同一平台展开竞争。私学教育投资依赖于家庭(族)经济、文化、社会关系者多,而在诸多资源的占有和动员能力上,庶民阶层皆远不及广义士族阶层。因此,庶民士子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投资和占有,就只能长期处于劣势地位,遂导致庶民士子科举及第量(率)长期在低位徘徊,对凝固的社会阶层垂直流动根本无法带来较大的冲击。
白松阁[4]2017年在《唐代中央官学的学生研究》文中提出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的繁荣发展时期,其发达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使中国的封建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唐代以崇儒兴学的政策来维护封建集权统治,学校各项机制逐步发展完备。唐代官学教育不仅衔接了前代教育成果,而且还开创了新的内容,中央官学的教育制度尤为完善和发达。学生是构成唐代中央官学办学主体的重要部分,学生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对象,而且还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对学生的研究,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学校的办学、教育状况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以往研究中并无唐代中央官学学生研究的专文,但是有学者在研究唐代制度史、科举制度史等曾涉及到此方面。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通过梳理唐代典籍有关中央官学的法令,欲对唐代中央官学的学生管理作一番研究。本文以学生为中心,对唐代中央官学学生的入学制度、学习生活、学籍管理和毕业出路等各个角度逐一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唐代中央官学的教育机制以及学生的学习过程,对于了解唐代中央官学的教育活动具有重要价值。论文主体结构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缘由与意义、文献综述、概念界定、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央官学学生的入学条件即必须具有较高的身份地位、符合要求的年龄、及一定的文化素质基础。第叁部分分析了唐代中央官学对学生的教育内容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研究,如学习内容、学习活动和考试放假制度;第四部分通过对于唐代中央官学学生学籍的研究,叙述了中央官学学生的员额规定、学籍划分、学习时限和处罚规定;第五部分对学生的毕业出路进行了研究。在最后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
罗明[5]2014年在《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研究》文中提出清代,湖南文教建筑(学宫和书院)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数量上达到四百多所,处于全国前列,而且类型齐全,极具地方特色,成为湖南清代教育和湖湘文化的历史见证,有较大的研究价值空间。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对它们全面系统地研究并不多,更为严重的是,当时多达400多所的文教建筑至今仅剩下残缺不全的35所(17所学宫和18所书院),因此选择本课题进行研究,力图为传承和发展文教建筑艺术形象中蕴含的文化精神及文化遗产的合理保护而敬献绵薄之力。本文基于对现存35处清代文教建筑的实地测绘图、摄录像和139张相关方志图,结合历史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四个方面,从官学和私学的角度,就发展历程、选址环境、功能布局、建筑形制和建筑装饰五个方面,研究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独有的地域特色及其成因:在发展历程方面,分析出康熙二十年(1681年)至雍正末年(1735年)为湖南清代文教建筑数量最多、艺术成就最高的阶段;在选址环境方面,比较分析了湖南清代学宫选址与全国其它15省的相异之处,提出了以居于城市正中心为多的见解,书院选址则与全国书院大同小异;在功能布局方面,对全国学宫普遍以左庙右学为主和湖南学宫普遍以右庙左学的主因进行了剖析,对书院建筑则通过对各功能区及其庭院空间的量化分析,得出其以教学功能区为中心,对祭祀区的重视程度超过藏书区的结论;在建筑形制方面,则不局限于常见基本建筑类型,而增设较多祭孔乐舞仪式建筑,形成了丰富的建筑类型和形制;在建筑装饰方面,既反映出具有一定程式化的官式作法特点,又充分利用了湖南当地材料的质感和工艺特点进行艺术加工。以上五个方面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建筑营造本身,而蕴含着更悠远的士文化精神和美学趣味,表达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体现了湖湘文化不拘一格的创新精神。并以此为依据,形成了35份现状评估表和部分数字化信息管理档案,弥补了目前湖南清代文教建筑评估和数字化保护的不足。本文成果分六章阐述:第一、二章,探讨湖南清代特有的历史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对文教建筑形成与发展的影响;第叁、四章,从发展历程、选址环境、功能布局、建筑形制和建筑装饰五个方面分别研究湖南清代学宫和书院建筑;第五章综合比较学宫和书院建筑的异同;第六章,提出科学保护和利用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的思路和方法。全文正文约23万字,自绘自摄图片456幅,自绘图表51张。
许莹莹[6]2015年在《明代福建府、州、县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福建学校教育承前启后、既往开来,在福建教育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明一代,福建各府、州、县普遍设学,不论通都大邑还是山陬海隅,皆有学校之设,福建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面貌焕然一新。建学后,各地官员、士绅、民众等各种力量,始终有意愿,也有能力,关注学校修建工作,学校维护状况总体良好。各地学校在前朝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集祭祀、学习、生活于体的设施完备、规模宏大的建筑群,基本满足师生的各种需要,为士子专心读书治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明代,福建学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一级设提学官一职,负责一省学政,标志着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专门化。各学校的教官选任更加规范,教官数量充足,为明代福建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学校的生员入学趋于规范和严格。明中后期,福建士子需通过“县试、府试、提学试”叁场考试,方可入学。士子考取生员,将获得一定优待,可通过各种贡途成为监生,或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为保证教育质量,明朝福建学政因地制宜,开创性地推行“格眼总册”、“门簿”等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明代,福建学校高度重视生员的品行和学业。福建文庙祭祀制度日臻完备,在实现道德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学校主要讲授儒家经典,特别是程朱理学,地位十分突出。各种考试名目繁多,其中,以提学官主持的岁考、科考最为重要,旨在分别确定生员的升降赏罚和乡试资格。不过,学校教育受科举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以至于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但无论如何,明代福建学校教育成就巨大,对福建地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不论是在文教水平的提升、人才的培养,还是在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风俗的改善、地方文化的建设诸方面,莫不有积极的建树。可以说,明代福建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地方社会的文化面貌,在福建教育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宋燕鹏[7]2010年在《南宋士人与地方公益事业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唐代开始,江南士族开始“中央化”的进程,逐渐离开本土,并且经过唐末五代的战乱,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安史之乱到五代之间,北方士人大量南迁。到唐末,南方经济明显盛于北方,而文化上,则呈现出相对平衡,南方稍具优势的形势。南迁士人对南方文化的变迁有重要影响。在唐末战乱的情势下,江南地方势力开始崛起。科举制带来社会阶层一定程度上的流动,并且在唐代中期开始形成以科举为业的阶层,并且这个阶层也覆盖到江南地区。北宋发展科举制,并且在地方推广官学教育,致使社会知识群体继续膨胀。靖康之难后,北人再次大量南迁,这就增加了南方的士人群体。北方士人迁入南方后,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加上科举制继续发展,从而增加了南宋士人群体的数量。这源于南宋地方公私教育的普及,以及印刷出版技术的发达。南宋士人的身份的自我认同比较一致,士人的形成方式开始趋同,并且该阶层还出现了基本的分层。作为南宋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因士人自身社会地位的优势,富民对士人地位的追捧,以及地方官员对士人的礼遇和互动,在这些基础之上,士人进而在参与公益事业过程中通过与政府官员和富民等阶层发生互动,从而获得一定的“文化权力”。士人“文化权力”所控制的范围从家庭到宗族,再超越宗族到邻里,然后进入乡里的“公共领域”。而地方官员首先所面对的是这一“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内士人与官员发生互动。士人参与的公益事业领域众多,如经济救助活动,包括社仓、赈济、义役;公共工程修建,如桥梁修建、水利工程;文化设施如官学修建、祠庙修建等活动。士人都积极参与其中。参与的方式基本分两种,一种是资金参与,另一种是劝募舆论参与。南宋大部分公益事业依然是地方官员为主导,士人仅是参与力量,并未达到控制地方事务的程度。由于士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富民一般也会紧随士人之后而参与公益事业。在佛教徒参与的公益事业中,士人也经常参与其中。从长时段来看,唐代以降至明清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参与公益事业的地方势力除了宗教势力外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唐后期主要是庶民地主,南宋是士人和富民,明清是士绅和富民。北宋与元代各是过渡期。南宋士人也奠定了八百年政府之外知识群体(士人与士绅)参与地方公益事业的实施模式。但公益事业实施情况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很少有制度化的设计。所以从南宋到明清,随着地方财政所决定的政府行政能力的强弱,演绎出公益事业领域内古代版的“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之交替。
李兵[8]2004年在《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文中认为书院是出现于晚唐五代时期的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形式,宋代以后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并发展成中国古代的教育中心和学术中心。科举制度自隋代产生以来,地位不断上升,不仅被统治者视为“抡才大典”,而且也成为读书人仕进的最主要阶梯。 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十分密切,唐末五代士人为获得参加进士科所需要的诗赋文学知识,纷纷隐居山林读书,逐渐衍生出书院这种新的教育组织,可以说书院因科举而生。在官方无力兴学的背景下,北宋书院成为官学的替代机构,承担了培养科举人才的重任。庆历四年(1044年)之后,书院被排斥在科举教育体系之外,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变得相对疏远了。南渡之后,书院成为新儒学的传播基地,新儒家们不仅通过培养人才为科举服务,而且也为科举选拔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提供了理论基础。理宗即位之后,书院的教学内容与官学教学、科举考试内容基本重合,直接为科举服务,书院的主要职能再次回归到为科举服务之上来。 元代程朱之学通过书院的传播而进一步普及,为其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书院的创建、修复、讲学和支持者不仅是恢复科举取士制度的有力倡导者,而且也是科举制度的有力维护者。元代中后期,程端礼的《程氏读书分年日程》为书院开展科举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也进一步明确了书院为科举服务的合理性。 明初,朱元璋通过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文教政策,将不属于国家教育体系的书院排斥在科举教育之外,书院沉寂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明代中后期,随着官学教学功能的日渐丧失,书院承担了培养科举人才的重任。尽管心学的理论体系与作为官学哲学的程朱之学有相当大的差异,但王阳明、湛若水等心学大师依然坚持讲学与科举的统一,并鼓励生徒应举,使明代中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后期书院为科举服务的倾向十分明显。 清代无论是官办书院,还是民办书院都直接教授科举之学,讲授程朱之学的书院也转而为科举服务,将培养科举人才作为主要职能,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授科举之学的制度。乾嘉时期鼎盛的汉学书院虽然不以教授科举之学为主要教学内容,甚至反对教授科举知识,但学习乾嘉汉学有利于生徒应举却是不争的事实,汉学书院成为当地科举及第率最高的机构。1 901年,朝廷宣布书院改学堂之后,士人依然向往科举制度,书院改制的进程十分缓慢,效果也很不理想。1905年,清廷被迫作出了从递减科举到废除科举的决定,这极大地促进了书院改制的进程,作为制度层面的书院也成为历史名词。 由此可见,书院与科举几乎是共生共灭的,形成了中国古代教育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但在书院与科举关系中,二者的相互影响并不是等量的,一般是书院被动地接受科举制度的影响。由于书院对于其所在地的科举风气能起推动作用,所以各历史时期的书院数与科举考试的重要指标—进士数、举人数都是成正相关的,这可以在对书院数和进士、举人数的相关性分析结果上得到应证。探讨书院与科举关系,能为我们研究当代大规模考试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提供历史借鉴。
陈祥龙[9]2014年在《作圣之基-《论语》教本研究》文中提出《论语》是重要的儒家经典,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从一本言行录变为经学教材,通过教育活动影响了无数学子。《论语》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不同于现代教材,体现出传统教材演变的独特路径。鉴于这种特点,我们以“教本”来命名之。《论语》中的内容多为孔子及其弟子教学过程的记录,经后学加工改造,层累形成。《论语》的结集与传授的过程相伴而生,孔子的言行录既是孔门弟子传授的重要内容,也是《论语》结集最原始的资料。战国以后,结集的《论语》逐渐传播到更加广阔的地域,从出土的战国和汉初的竹书中我们能够看到这种痕迹。由于秦代和汉初的文教政策使得《论语》被隔离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了地域之学。随着汉代国家统一和儒术独尊,以《齐论》、《鲁论》、《古论》为代表的区域教材开始融合,最终以《鲁论》为核心,形成帝国范围内的通用教材,并成为今本《论语》的雏形。魏晋时期,诠释方式的变化使得《论语》的版本增多,其中占据官学统治地位的《论语》经历了郑玄与王肃之争。这一时期,形成了《论语》“汉学”诠释的巅峰之作——何晏的《论语集解》,成为后世重要的教本。隋唐时期,官学的完备和教材的统一使得《论语》诠释陷入低潮,科举考试的内容设置也决定了《论语》成为学校教育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北宋以后,“四书学”兴起,《论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宋学”诠释方式使得《论语》的诠释版本大增。邢昺的《论语注疏》、荆公新学的《论语》诠释版本、程朱理学的《论语》诠释版本、先后成为占据官学主导的教本。经学考试方式从隋唐的“帖经”、“墨义”变为两宋的经义文使得学习者对教本的选择更加自由,进入了教本多元并立的时代。元代中期以后,科举考试的第一场在《四书》内出题,选用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程朱理学开始占据学校教育的核心位置。明清以后,科举考试采用八股文,《四书》成为学子学习最重要的内容,促使《论语》的诠释融入《四书》。《论语》的学习也被放在《四书》体系内考量。晚清以来,西学东渐的背景下,传统教育面临着转型。晚清“新政”以后,科举制度被废止,新式教育开始替代传统教育。在新式学堂中,新的学科建制促使《论语》从“专经课程”变为现代课程。在初等教育阶段,进入读经讲经科;在高等教育阶段,进入经学科;实现了从独立课程到科目课程的变化。民国以后,“五育并举”取代“忠君尊孔”成为新的教育宗旨,经学进一步失去了它存在的合理性。这一过程中,西方的“七科之学”取代我国传统的“四部之学”,《论语》成为现代教材中的内容。新中国建立以后,新的意识形态建立,经学的价值进一步削弱,《论语》作为教材的必要性也不复存在。总之,《论语》的发展经历了我国课程体系从“六艺”的实用教育阶段到“五经”、“四书”的经学教育阶段,再到现代的“科目”阶段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出我国传统教育的变迁,折射出经学教材发展过程中目标、内容、实施与评价的互动,为我们理解传统教育提供了反思的视角。
徐晖[10]2010年在《唐代国子监学官与文学》文中认为文人是其所处时代之物质、精神与制度共同体中的产物。唐代国子监学官作为文人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思想意识极大地受着唐代的教育制度、科举制度、铨选制度及文化风尚、文学思潮等的影响。作为唐代国子监学官与文学关系研究的基础,绪论部分首先界定了“唐代国子监学官”在本文中特定的研究对象,即唐代国子监学官中曾任职于国子祭酒、国子司业、国子博士、太学博士、四门博士、国子助教、太学助教、四门助教等职位的文人。接着,对本选题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作简要介绍。论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前两章概括论述唐代国子监官学与学官在当时的“现状”。第一章重点论述唐代国子监官学制度与身在其中的学官,以及国子监学官在唐代政治文化中的地位。第二章主要论述唐代国子监学官的学术素养。以礼乐、教化为政治思想核心的儒家文化,讲求的是“会通”,它要求儒者“知通统类”。唐代国子监学官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做到的。另外,他们在“孔门四科”中之德行与政事两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后叁章以初唐时期与中唐时期为主要矛盾的突破口,在中国儒家士人以参政与议政构成的价值坐标系中,以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管理者与文化承担者二角色为考察工具,对唐代国子监学官与其当世之文学的关系进行探讨,得出初步的结论。第叁章主要论述初唐国子监学官双重角色融合的时代特征,以及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文学思想与文学创作实践。第四章主要着眼于中唐特殊的历史地位将儒家士人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国子监学官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积极的角色。在“儒学复兴”与“古文运动”中,以韩愈、李翱等为代表的中唐国子监学官们作出了不朽的业绩,影响深远。第五章是余论,将着眼点置于“比较”之上,也就是将初唐与中唐这两个时期国子监学官与文学的关系加以比较,说明一些问题,从而得出初步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唐宋官学制度研究[D]. 韩凤山. 东北师范大学. 2003
[2]. 五代典章制度研究[D]. 盛险峰. 东北师范大学. 2003
[3]. 唐代士子教育资源研究[D]. 宋社洪.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4]. 唐代中央官学的学生研究[D]. 白松阁. 湖南师范大学. 2017
[5]. 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研究[D]. 罗明. 湖南大学. 2014
[6]. 明代福建府、州、县学研究[D]. 许莹莹. 福建师范大学. 2015
[7]. 南宋士人与地方公益事业之研究[D]. 宋燕鹏. 河北大学. 2010
[8]. 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D]. 李兵. 厦门大学. 2004
[9]. 作圣之基-《论语》教本研究[D]. 陈祥龙. 华东师范大学. 2014
[10]. 唐代国子监学官与文学[D]. 徐晖.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标签: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论文; 儒家论文; 国子监论文; 国子监祭酒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论语论文; 科举制度论文; 宋朝论文; 湖南发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