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史编写原则的思考——从黄修己《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学史论文,中国论文,原则论文,学术论文,黄修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学研究的诸多学科中,“研究的研究”式的学术评议工作,过去虽然也有人涉及过,一直显得相当冷落,直到近20年里,才开始活跃起来——最初表现为70年代末期的“拨乱反正”中对“十七年”与“文革”时期研究工作的反思:旨在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着重剖析了50年代中期以来左倾思潮的谬误与危害,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与批判性;为文学研究界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起到了积极作用。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探讨、思考的深入,有志于此者多了起来,注意的重点普遍地趋向学术课题本身,成果的学术内涵也相应地得到显著的强化。《文学遗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江海学刊》等刊物,都曾先后开辟“文学史观”、“文学史学”、“文学史学史”专栏,展开讨论。学术界多次举行以此为中心议题的研讨会,部分高等学校还陆续开设了相关的课程。以上种种表明学术评议正迅速发展成为文学学科一个自成体系的分支;其中尤以学科史、学术史的编写工作,成绩最为喜人。
联系学科建设的这一趋势,黄修己的《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作为一部文学学科史、学术史,值得格外重视。不仅因为它是作者长期积累、多年独立的系统研究的成果,内容厚实,见解精彩,为20年代初以来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作了全面深入的回顾总结,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著作;而且在于它的突出成就与不足之处,从不同的侧面为编写学术史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进而触发了我们对于编写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后一个方面,可能更具有值得借鉴的学术价值。本文就是本着这样的认识撰写的,虽然所谈的大多是这部著作,目的却是以此为例,探讨学术史的编写原则。
一
编写《编纂史》的过程中,黄修己多次陈述过自己的修史原则(注:如在《文学史的史学品格》(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从刊》1993年第1期)、《回顾与拓展: 对新文学研究历史的思考》(载《文学评论》1993年第1期)等文中作了专门探讨;《编纂史》也设有专章论述; 此外,在1990年杭州、1992年开封的现代文学研究会的讨论会上,他都作了这方面的专题发言。):明确阐释了“历史研究的第一步,就是把历史事实弄清楚,史实是历史研究的第一要素;所以,详实是评价历史著作的第一标准”,并把这称为“史著必备的品格”(注:《文学史的史学品格》。);与此相呼应的,强调“不要用推理的方法,而要坚持实证的方法”(注:《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第500页。 下文出自本书的引文与例证,不再一一注明。)。本书严格按照这样的观念与方法编写,鲜明地体现出尊重历史客体、注重实证的学术品格与治学特色。
《编纂史》给人的第一个强烈印象,确实是材料的丰富与叙述的详尽。全书细致地评介了五六十部文学史,还对三四十种文学史分别作了具体清晰的勾勒。根据书末所附的《中国新文学史著作编目》统计,从1922年胡适撰写《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到1993《编纂史》定稿的七十余年间,先后出版的现代文学史共计一百六十余部。本书对于其中半数以上的成果,逐一作了切实的述评。为此,作者对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文学史,作了全面系统的扫描。他尽可能完备地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前编写的文学史;除了一般的综合性的文学通史,还注意收录按照文学体裁、历史阶段、地区等分别编写的各种专史;连同少数民族文学史、翻译文学史以及台湾、香港地区学者编写的文学史等,注意从不同的侧面显示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多种成就和整体面貌。本书还设立“‘附骥式’的新文学史”专节,评述二三十年代现代文学研究成为独立学科之前,一些中国文学通史或者近代文学史在末尾附带地介绍“五四”新文学的那些章节。同样的,他没有放过像伍启元的《新中国文化运动概观》那样的,并非专门的文学史却又具体写到这方面内容的著作,也没有忽略像张庚的《中国话剧运动史初稿》与谢冕、孙绍振等人的《新诗发展概观》那样的,曾在刊物上发表过,却或者未能终篇,或者没有正式出版的文学史,将它们一一记入史册。在史料的搜集与利用方面,可以说达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
扎实的实证工作,与内容丰富、叙述详尽的特点,还突出地表现在尽可能从不同的方面搜罗例证,遇到重大而又有分歧意见的问题时,更是不惜篇幅引用材料、例子,作出反复的论证。例如在阐释“新文学史编纂与政治”这个长期困扰着人们的问题时,除了理论上多有探讨,注意介绍革命作家肯定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的论点外,还例举了一些亲国民党势力的人士如胡秋原、王静芝、周锦等的有关论述——他们不赞成现代文学与革命政治的密切关系;但都痛感现代文学运动为共产党“篡夺”了的事实,认为国民党丧失了文艺阵地与其最后失去大陆直接有关。在谈到与此相关的、50年代以后编写的文学史习惯于以重大政治事件作为历史分期的主要标志时,作者又专门提到新中国成立前出版的任访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44年),已经以1926年的“五卅”事件、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1937年的“七七”事变作为文学历史分期的依据;指出这自然在于任著注意到了这些重大政治变动发生前后,文学面貌确实发生了鲜明变化。再进而介绍政治立场完全不同的台湾学者“在分期上竟然与大陆学者并无多大区别”,即同样以重大的政治事件作为主要依据。还引用他们的如下言论:“不管在那一个阶段,新文学总是与时局的变化和民族的福祸有很密切的关系,感时忧国的时代精神,贯穿了整个新文学史——这是异于外国现代文学的最大特色”(注:丁望:《〈文学史话〉序》(台北联合报社,1981年12月)。其中“感时忧国的精神……”的看法,在此前出版的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的前言中,也曾有过类似的表述。)。至此,《编纂史》才作出“看来要把政治逐出新文学史的领域,并非轻而易举,而且也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的结论。他不是依靠孤证或者同一类型的例子(即“一面之词”),更不是凭借想当然的简单推论,而是从不同的方面,包括相互对立着的方面寻找实例,共同作为立论的依据。用这样的“实证的方法”得出的论断自然具有更多的可信性和说服力。
对待史料,黄修己反对东抄西凑,转辗引用,而坚持“从占有第一手材料入手”、“自己去读第一手的材料”的原则,要求史书的编写者尽可能直接掌握原始材料。这样,可以杜绝含糊笼统、似是而非、以讹传讹之类的错误,保证史书内容的可靠真切。他自己认真地做到了这一点。如在谈到钱基博的《现代中国文学史》(1933年)“记胡适主张时,常大段引录(当年的)驳难文字”的写法时,以书中所录的裘毓麟批驳胡适《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的文章为例,所摘引的内容包括裘氏认为《书目》“所列诸门而悉通之者,则自周孔以来,尚未见其人”的从学理上所作的批评,以及强加给对方的所谓文人“好名而性复诡诈”心理的近乎人身攻击的挖苦。通过这样的事例,对于人们认识钱氏“对整个新文学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保守立场,该书借助别人的文字表达自己观点的写法,以及因此“保存了某一方面的较为详细的史料”等特点,都起到了见一斑而窥全豹的作用;还帮助读者对围绕着《书目》展开的历史公案,以至于“五四”时期新旧文学营垒间的论争实况,都增添了几分生动的历史实感。谈到唐弢主编的三卷本《中国现代文学史》时,注意到它评述“资产阶级文学”时所采用的“话往往是从两个方面来说”,即“第一句肯定,第二、三句便紧接着加以限制或批评”的表述方式,指出这种“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写法,对于所评述的对象虽然比此前的全面否定“表现了很大的进步”,仍然“有点苛刻”,或者不尽准确;很能传神地写出了这部史书因为左右开弓而陷入两难境地,或者说虽然力求扭转“左”的弊端却仍不够彻底的时代特征。我作为该书的执笔者之一,深感这样的描述准确地抓住了我们的复杂心态与这部史书特有的精神风貌。再比如他敏锐地辩认出俞元桂的《中国现代散文史》不同于众多的文学史,“肯下功夫,从占有第一手材料入手,广泛阅读多种期刊,认真地整理、归纳”;又专门提及杨义的《中国现代小说史》、林非的《中国现代散文史稿》等文字优美的长处。很显然,如果不是直接认真阅读这些文学史,是无法获取这样具体细致的印象,作出如此生动准确的概括和判断的,从而在整体上相当完整地勾勒出文学史编写历史的面貌与进程。人们常说,历史的原始形态不可能原汤原味地再现于史书之中,这的确是再杰出的史家都难以超越的最大局限。但像这里所讨论的文学史,由于都是文字著作,作为研究的对象基本上都能够原封不动地长期保存下来。只要学术史的编写者坚持从占有第一手材料入手,做到尽可能的全面详尽,还是可以生动地、丰满地描绘出文学史编写历史的真实面貌与客观进程的。我们都会从这部编纂史的成功经验中受到有益的启发和有力的鼓舞。
黄修己在本书的导言中,简略地介绍了整个史学工作的演变轨迹,指出在世界范围内,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以实证方法为主的描述型史学,让位给了强调史学主体作用的阐释型史学”,成为相当普遍的发展潮流。在中国的史学界,包括现代文学史编写工作在内,在此后的30年里,唯物史观处于主流位置,但左倾思潮使它受到严重歪曲。从80年代以来,在克服此前失误的同时,受到外来学术思潮的冲击,也开始出现推崇认识主体的趋势——“重要的不是史实,而是史学家的主观见地,这才是新文学编纂史的一条出路,一条走向现代化之路”,开始成为相当流行的看法。他一方面认为“从史学自身特征来看,描述型之让位于阐释型,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担心这种史学观念绝对化了以后,可能会产生类似“牛尾巴长在牛屁股上不算学问,要说牛尾巴长在牛鼻子上才算学问了”的,置基本历史事实于不顾、一味追求标新立异的倾向。他坦率地表示:“在这种时候,来总结新文学史编纂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从这些话中不难体会出,他是经过反复的考虑,才选择了这种尊重历史客体、重视实证的编写原则的;这样做,包含了明确的针对性,同时清晰地体现了不随波逐流的学术品格。本来,无论是研究主体、历史客体孰轻孰重的理论观念,还是编写怎样的史书、如何编写的实际操作,史家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的学术选择。一般说来,不同的观念、不同的写法,总是会有各自的长处与欠缺。史学研究的“齐放”和“争鸣”,除了表现在所依据的具体史料的出入上,和对具体人物、事件的不同评价上,从根本上说,更在于史学观念和编写原则的差异;通过相互间的交流探讨,比较竞争,注意取长补短,也不失为发展史学的一条途径。所以,不一定匆忙认定谁优谁劣,或者简单地作出今后一定会如何发展的预测。但不管怎样,黄修己所反复强调的,“史著的第一条件,永远是史料的充实可靠,只要它还称为‘史’,这就是不可更易的”,无疑是一条基本原则;即使再张扬研究主体的作用,也不能以无视这一原则作为代价。正是尊重历史客体、重视实证,保证本书取得了上述的成绩,也是本文随后还将继续介绍的其它优点的不可或缺的前提。《编纂史》的突出成就,首先是这一编写原则结出的丰硕果实。
二
当然,尊重历史客体、重视实证工作,把这置于编写史书的首要位置,并不意味着否认贬低认识主体的作用,更不是把史家的工作局限于史料的搜集,把历史著作等同于史料的堆砌。鲁迅曾经不无讽刺地批评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其中的史料“诚哉滔滔不已,然此乃文学史资料长编,非‘史’也(注:《致台静农(1932年8月15日) 》,《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102—103页。)。”连一贯强调实证的胡适,也认为“整理史料固重要,解释史料也极为重要。中国止有史料——无数史料——而无有历史,正因为史家缺乏解释的能力”(注:《胡适的日记(1921年8月13日)》, 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月版上册,第185页。)。这样两位史学观点不同、治史方法有异的大学者的这一共识,提醒我们史料和史识都不能偏废,史家的职责在于处理好两者的融合与统一。在这个问题上,黄修己表示:“强调史料第一的意义,并非认为这是唯一的”;“文学史家掌握了尽可能详细的史料之后,也有个如何编排使用这些史料的问题,同样在这个问题上会显出文学史家的学识与功力”。他把这称为史家的“发现”。他在谈到杨义的《小说史》时,专门论述了“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是发现”的命题,认为这部文学史的价值“更重要的还在于有许多发现,这些发现无疑将有力地推进人们对新文学史的认识”。他丝毫没有低估史识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与推动史学工作发展的作用。
黄修己本人就颇具这种“发现”的才能,并在《编纂史》中有很好的发挥——几乎随时都对研究对象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判断。例如,一、在分析文学史的具体论点时, 注意到谭正璧的《新编中国文学史》(1935年)提及“30年代文坛上作家职业化和创作商品化的问题”,点明他已经具体触及到了“五四”以后中国文学事业现代化的重要迹象;看出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之前,王丰园的《中国新文学运动述评》(1935年)已经“较早地肯定了俄国十月革命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大影响”;谈到魏绍馨的《中国现代文学思潮史》(1988年)有关胡适“整理国故”的述评,认为与历来的看法不同,能“独自指出其进步性,而且言之有理”,“显现出作者学术上的勇气”;介绍刘增杰的《中国解放区文学史》(1988年),着重指出其中的“战争环境里民族意识的高涨所导致的向传统文化回归,以农民作为作品的主要接受对象的客观现实,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根据地文学运动的坚强领导,构成了在这个特定时空下文学的独特个性和色调”的概括,“很准确地总结了解放区文学的总体特征”,是“作者对这段文学史的独特的见地”;提及陈玉刚的《中国翻译文学史稿》(1989年)时,赞扬它能够“实事求是地指出林(纾)曾是新文化的播种者、推动者。……表现出了《翻译史》作者的胆识”。伴随着客观介绍的,总有他的发现——他个人的看法与评价。即使只是三言两语,也常常能抓住要领,评点中肯。二、在分析文学史著作的总体特色或成就时,他把80年代中期出版的几种“简编本”视为“思想解放学术发展的新成果”,把它们比作迎接学科复苏的“探春花”;指出钱理群等人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1987年)为当时“新出的新文学史书中最具有当代性”的同时,认为它“对史的记述不如论的发挥”;看到杨义的《小说史》(1986—1991年)“表现了新文学史编纂中巨型化的趋向”的同时,还觉察到朱德发的《中国五四文学史》(1986年)“开始表现出由史而论的取向”。没有满足于按照时间的外在排列,而是随时都在提醒读者从内在的层次上把握编写工作的发展轨迹和脉络。三、剖析文学史家的不同学术风格与成就时,他认为王瑶的“学术功力主要不表现在微观认识上,而主要表现在对整个中国新文学史的宏观把握上”,准确地抓住了这位前辈学者的主要特点;称赞唐弢主编的三卷本文学史“重视史料,也表现在某些注释中”,同时说明“对注释的态度,反映了作者是否认真做学问,是否有科学的精神”,在看似细微末节之处,发现唐弢治学撰文特别用力之所在;对李辉英,则从“作家写文学史”的角度切入,指出本人有创作经验,能“深知此中甘苦”,是其编史的优势,同时惋惜这一长处在实际编写工作中“未曾得到充分的发挥”。诸如此类的褒贬也都恰到好处,而且还能打开读者的思路,给人启迪,或者发人深思。四、他还注意发掘不同地区的文学史著作的不同特色与意义:不但看到香港特殊的政治环境、文化氛围,使当地学者编写的文学史具有鲜明的“香港色彩”,并以《岭南现代文学史》、《江苏新文学史》等为例,说明地区文学史能够“以其局部的情况,加深人们对于全体的认识”,又山于“细述该省文学,便保留了许多在全国性文学史中难以入史的人与事”,突出它们独特的学术价值。通过这样的剖析与判断,尽可能多地揭示出历史的内涵,帮助读者对于所评述的例子有更深的认识。他从不套用现成的条条框框,更不重复已有的结论。凡有所论,不是泛泛而谈的空话,而是从研究对象的客观实际出发,捕捉对方的特点,进行独立的审视透析。尽管由此得出的并不一定都能成为人们的共识或者定论,却能言之有物又有理;更为可贵的是,它们都是他个人的“发现”,显示出史家的史识。很显然,如果没有这些精彩的见解和论断,史料再多,也只能是一些混杂的堆砌。
从上面的例子中已经可以看出黄修己习惯于从文学史编纂历史的全局及其发展演变的线索,来说明各部文学史著作的特点与成就,再进而确定它们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的独特位置与意义。对愈是重要、愈具代表性的著作,就愈加注意通过多侧面的联系比较,说明问题和作出评价。对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是从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几项新的‘第一’”入手;把唐弢主编的“三卷本”称为“前三十年(指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的一部总结之作”;认为严家炎的《中国现代小说流派史》(1989年)的出版,“作为一个标志,……结束流派研究初期的混乱,使这一研究踏上了科学性的新台阶”。而有关的进一步分析评价,也大多围绕着这样的历史定位展开。既从四个方面详细论证了王瑶《史稿》对学科建设的开拓性贡献,也提示人们“如果冷静地反顾历史,则可以看出这第一部著作中,就已经埋藏着(整个编写工作)后来发展到严重地步的某种(消极)倾向”。同样没有忘记指出唐弢主编的“三卷本”作为一部“总结之作”,“它的成就代表了前三十年的水平,它的不足也反映了前三十年的局限”。在他的笔下,这一个个体,都与编写工作的整体联系着的,是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黄修己曾经说过:“历史便是一个不停地运动着的、有生命有色彩的江河。”(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序》,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11月版。)在他的心目中,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历史正是这样一条流淌不息的江河。即使捕捉的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描述的不过一段短短的河面,却都能于起伏波动中,共同汇入奔腾向前的江河,而不是一些各不相关的历史碎片。从全局来说明局部,方能准确地揭示各个局部的特色与地位,对它们分别作出确切的分析评价;反过来,将各有特点与特殊位置的一个个局部联接融合在一起,也才能更清晰、更完整,也更有纵深度地展现历史长河的真实情景——一个在特定时空领域里的“有生命有色彩”的有机整体。经过日积月累的努力,经过对于众多史料的融会贯通,对历史能否形成这样的整体感,对于一位史家、一部史书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曾有意识地对比了自己与黄修己对于若干文学史著作的认识评估上的差异。他写到的这些史书中,不少我是阅读过的,使用过的,有的仔细研究过,有的写过书评,有三种还是直接参加编写的。《编纂史》的分析评价,特别是关于它们的特点与地位的发现与论断,有些是我此前未曾想到过的,因此阅读本书时,常常有种恍然之感。也有些文学史,我原先的印象与他的述评有较大出入,如今虽然没有完全被说服,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触动,觉得需要重新考虑。产生这类差异的原因可能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在于我对那些文学史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最初形成的那种就事论事式的片断印象上;而他把它们编织成为一个历史的过程进行系统的考察,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通过这样的对比,更使我懂得有没有这种整体感、能不能将它贯彻于具体的分析评价,对于说明各个局部,再进而说明全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这些“发现”,无论是从不知到知,还是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了解局部到把握全局,从停留于表层到深入到实质,以及由此得出的种种判断评价,都是指研究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认识活动,包括对于自己的和别人的已有的认识的拓展与深化。也就是说,是在肯定客体的第一性的前提下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的产物,是建立在实证基础之上的阐释;而不是远离历史实际、纯粹出于史家主观的先验的东西。目的在于以这样的“发现”帮助读者更多更好地认识历史的丰富内涵。这种立足于实证又高于实证的写法,的确做到了这一点。这是《编纂史》在学术史的编写原则上,给我们的更有教益的经验与启示。
三
黄修己在《编纂史》的“导言”中开宗明义地说明了本书的写作宗旨。他认为“从史学结构上来考察我们的新文学史建设”,“这类学科需要有三个层次不同的构成成分。第一是理论层次,即新文学史学科理论……对编纂新文学史起着指导的作用。第二是主体层次,即新文学史著作。第三是基础层次,即史料”。在他看来,“这三个部分比较起来,第一的最高的理论层次,显得相当薄弱。”他强调“把学科理论赶快建设起来,当为当务之急”,又意识到这“并非轻易之举”。他决心在这方面多作些工作,并规定本书的任务在于“将七十年来几代人的经验、教训,抽取出来,略加整理,希望从中引出理论性的问题”。这是对学科现状的清醒估计,也是对学术史的学术职责的全面确认与严格要求,更表现出强烈而且自觉的理论追求。在实际的编写工作中,作者努力贯彻了这样的意图,行文随时注意对70年来的工作作出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分析评价;在以3编的篇幅完成历史述评之后, 又突破一般史书按照时间顺序展开叙述的体例,另设“七十年后的沉思”一编,大致根据逻辑顺序对编纂工作的几个方面和其中的若干重要问题,集中作出理论上的更多阐释发挥。本书原先题名《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论》(注:参见本书《后记》。),可见理论探讨在全书占有不小的比重。如今虽然改为现名,原来的写法和内容都保留下来了。站在理论的制高点上,具有较多的理论内涵,给人以尽可能多的理论上的启迪,是本书不同于一般史书的显著特点。
除了对具体的史书文本进行详尽的个案剖析,本书还注意从较为宽广的视野考察编写工作的发展演变,梳理其中的线索,划分发展的阶段,区别不同的类型等,力求从不同的侧面与层次,总结整个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经验教训。这类分析,往往也就具有更多的理论含量。比如他认为学术工作的历史进程,除了按照外在的时间先后划分时期,就其自身的内在演变的特征而言,大致可以分成“大突破”和“集大成”两种形态。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工作经历了“建国前”、“建国后”和“80年代”三大段落。其中的第二、第三阶段,都意味着对此前的工作有了大的突破。但每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突破,都需要具备学科自身的“小气候”条件即内在的充分积累,和整个社会环境提供的“大气候”条件即外在需要的有力推动,并不是单凭史家个人的愿望就能实现的。50年代中期和80年代末期,一些学者都曾有过再作大的突破的尝试,就因为尚不具备上述条件而“流产”了。在他看来,进入90年代以后,我们再一次处于“新成果的沉淀,和对前一段历史的沉思的时期”,虽然不一定能作出石破天惊式的突破,却“正是一个可以集大成的时期”,并把这称为“新文学史编纂有所发展、有所创建的第四次机会”,即又一次大好时机。“集大成”的学术意义,在于对已有的种种突破创新的成果,进行全面的磨合、调适、贯通、深化,使各个局部更为贴切,相互间融合妥贴,再进而求得全局的日臻完善等等;因此同样是学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这种得自历史深处,又富有理性精神的见解,此前还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提示和阐释,无疑会给今后的文学史编纂实践以理论上的指引。又比如在第一编的末尾和第二编的开端,作者对建国前和建国后的编写工作,分别概括出八个特点。与前面提到的对于具体的史书、史家各自的特点、成就的说明不同,这些概括所凸现的是整个工作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学术氛围里,所呈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时代特点,以及它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前后发展中带有共同性的嬗变,所揭示的是学术工作与社会、时代等客观条件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不同的历史背景、时代精神对于文学史编纂实践的深刻影响。其中同样蕴含了丰富的理论意义与思想教益。他还进而根据贯穿于各本史书中的基本文学史观,将70年来的一百六七十部现代文学史,大致分成“历史进化论”(如胡适、王哲甫等人的)、“阶级论”(如王丰园、李何林等人的)、“新民主主义论”(从五六十年代至今,占现代文学史中的大多数)和“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论”(如钱理群等人的)四种类型。各种文学史之间的区别,归根到底在于各自所持有的文学史观的不同。这样的剖示,可以帮助读者提纲挈领地把握各本史书的思想实质及彼此差异的关键所在,深化了对于它们的认识,并从理论上概括、梳理了整个编写历史发展变化的主要线索。作者接着指出:这四种理论类型,虽然各不相同,却又“基本上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动的角度观察新文学,都把新文学的发生、发展与社会前途、民族命运联系在一起”,彼此实际上都“取了比较接近的视角”——即所谓的社会学的文学观念与历史的分析方法。他认为这是“因为新文学之发生离今天太近了,在相近的大时代背景下,史学主体既是有差别的,又是有不少比较接近的视角。对于繁复的历史现象从较为内在层次中所作的这些理论概括与透析,可以引导人们更深入地认识史书、史家的历史特点。在作这样的分析时,作者没有单纯地从意识形态上考虑,独尊“新民主主义论”的模式,而是将四种类型置于共同的学术天平上,介绍各种文学史观的基本主张与各自特点,包括在编写实践中出现过的偏颇,客观地对它们分别作出学理上的评价,为大家提供一个开阔的思维空间。与此同时,他将建国后从事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学者大致划分为“四代”:第一代指新中国成立前已经开始学术、文学工作,转入本学科后,为它的“奠基和培养队伍”多有贡献的前辈学者;第二代指学科初创时期即“五十、六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迄今仍是这支队伍中为数最多的;第三代是“粉碎‘四人帮’,恢复高考制度后出现的一批研究生、本科生”,为开创学科的新局面建树良多;第四代“当为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学生”,在不长的时间里已经崭露头角,属于本学科的跨世纪的人才。结合他们不同的生活经历和学术积累,剖析了各自的短长,对于学科建设的不同业绩,目前的地位作用,以及今后的前景等。这不仅帮助读者更多地体察四代学者的精神风貌,为全面评价他们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还包含了人才培育方面的有益启示。以上种种,同样是作者对于现代文学史编写历史的“发现”与论断;与前面提到过的那些相比,具有更为深广的历史内涵,也可以引发人们更多的理论思考。作者这种自觉的理论追求,结出了积极的思想成果。
《编纂史》对于文学史编写工作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课题,也作了一些专门的探讨。像前面提及过的“新文学编纂与政治”问题,本书除了总结五六十年代以来普遍发生过的“左”的错误,具体解剖它们的种种表现,又分别从一、历来修史的“目的不会是为史而史,总是或鲜明地,或隐蔽地含有政治目的”的一般原则;二、“新文学走在十字街头,走在革命行列中。这决定了它与中国现代政治革命的难分难解的关系,同样决定了编纂新文学史绝不可能为史而史,也与现实政治有密切关系”的基本前提;三、建国以后,现代文学史立即成为大学中文系必修的基础课程,有关研究也迅速成为一门“显学”,原本是“一个胜利阶级的政治需要”——通过这段文学历史,证明自己取得胜利的必然性的客观要求等不同方面,反复论证了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些阐释,既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又有深入的理论探讨,有较强的说服力,还能打开读者的思路,是很有学术意义的。又像谈到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时,提出了两个理论问题。一、“什么是‘少数民族文学’,即它与‘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是什么关系”?也就是说,由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作品,包括用汉语写成的、内容并没有直接涉及本民族的生活,又缺少鲜明的本民族的文化特征的作品,是否都能一概视为少数民族文学呢?这是一个至今没有取得共识的难题。作者认为对此作“严格意义上的”或者“宽泛意义上的”两种理解,“都可说有其合理性”,可以并存,并据此编写范围宽窄不同的民族文学史。进而主张可以从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历史实际出发,尊重彼此之间自古以来就进行着的“民族文化交融”的客观实际,通过深入探索,再逐步界定各民族文学的定义与范围。这看似含糊调和,却具有辩证精神和发展观念,在当前这样的整个工作尚处于起始阶段,更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积极途径。二、“什么是‘现代’少数民族文学”,即那些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与汉族不尽相同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学历史能否与汉族一样,都以“五四”作为各自的“现代”文学的起点?鲁迅谈到汉族民间文学时,提出过一个重要的论点:认为“和现代思潮隔绝”是其最大的“缺点”(注:《门外文谈》,《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卷第100页。)。考虑到“五四”以后的很长时期里,有些少数民族文学往往还是以流传于群众口头的民间文学为主,受到滞后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比之汉族,它们往往更游离于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思潮之外。因此,笼统地认定此后的少数民族文学都已具有了现代性质,不一定完全确切。这不只关系到历史研究中的“分期”、“断代”的任务,又涉及文学理论中的发展不平衡规律和什么是“现代文学”的理论命题;归根到底,是以什么作为划分文学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是个具有相当丰富的学术内涵的重要课题。这两个问题,尤其是后者,一般的现代文学史的研究者和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研究者,都还没有明确地提上自己的工作日程。本书并非研究民族文学的专著,却明确陈述自己思考之所得。这样的探讨,充分显示出作者理论思考的敏锐性和前沿性。
这种自觉的理论追求以及由此取得的积极成果,丰富了《编纂史》的内容,也填补了学术研究的一些空白;更重要的意义,仍然在于为学术史的编写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它告诉我们:尊重历史客体、重视实证工作、把尽可能广泛详尽地占有第一手史料置于修史的首位,在史家的主观意图上,并不意味着一定只是满足于或者必然停留于描述历史,而完全忽略或者放弃阐释历史的任务;在其客观的研究实践中又必然导致束缚限制史家思辩活动,无法在一定的理论高度上提出自己对于历史客体的认识评价,进而进行阐释发挥;只要处理得好,恰巧能为思辩、阐释提供充分坚实的史实依据。黄修己谈到这些理论探讨时,很有分寸地说自己“所取的思路:为由史而论,所论均从史出”,意思是指:与“文学史学”、“文学史编纂概论”之类的按照逻辑推断展开的理论著作不同,“所论者也就可能不完整、不系统”。这是符合实际的。对于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本书诚然不一定都已经作了透彻的论证,得出明确的结论。但这样的论从史出,首先表明不仅有“史”的描述,同样有“论”的说明;其次,恰巧因为这样的虚实结合是由实而虚,凡有所“论”,往往能够较为牢固地建立于“史”的基础之上,做到言之有物又有力。古往今来,尽管由于史学观念和修史方法的差异,史家、史著会有各种不同的侧重,但描述与阐释,以至于描述型史学与阐释型史学,并不一定是水火不能相容,或者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更为多见的或许还是两者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结合着、并存着的,《编纂史》就是一个有代表性也很有说服力的例子。考虑到学术界仍然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将“实证”和“阐释”对立起来的思想观念(注:我在《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工作的总体考察》中,对这种现象作过一些评述(《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11月,第290页),请参见。), 本书这方面的成就,格外值得珍惜。黄修己认为从整个史学的发展趋势看,“描述型之让位于阐释型,有其必然性”,但仍然坚持把“描述”作为治史的基础,置于首位;再进而向“阐释”突进,注意在理论上作出自己的贡献。这种有主见、有实践的努力,对学术史的编写原则作了有益的探索,令人赞叹,更发人深思。
四
不过,《编纂史》并非完美无缺,连同前面提到的这些优点也不都是无懈可击的。像材料虽然详尽,仍有明显的缺漏。冯雪峰的《论民主革命文艺运动》(1946年),是这位文艺理论家系统评述现代文学历史及其经验教训的一部力作,在文学史编纂史上又是较早运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阐释中国现代文学的性质与特点的专著(注:虽然在此以前,周扬在鲁艺讲授“中国文艺运动史”课程时,编有《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可能是最早运用新民主主义理论述评现代文学历史的。但讲稿一直没有正式出版,其中的引言和第一、二章的提纲,也直到1986年才发表于《文学评论》第1、2期上,传播和影响的范围都有限。),1957年“反右”斗争之前,还是一些文学史家引用得最多的一部史著(注:如王瑶、刘绶松等人的文学史都多次引用本书的意见。),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并对整个编写工作产生过较大影响。对于这样一部著作,《编纂史》竟然连书名都没有提及。如果说因为它是史论,所以没有写入;那么对于同样属于史论的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和周扬的《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为什么却又分别设立专节作了重点述评呢?而且如前面已经提及的,《编纂史》自身原本是作为史论撰写的,后来体例内容未作任何变动,就改称为史出版,可见在作者的心目中,两者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区别,或者把史论排除于史书之外。这一脱漏,实有失当之处。在地区性文学史中,东北地区的文学因为包括伪满时期的文学,在整个现代文学史中既特殊又复杂,80年代前后投入的编写力量也最大,本书对其成果却只是一句带过,未作任何实质性的分析评价。对于台湾地区的文学史,也是作“从略”处理。与它对另外一些地区(如江苏、广东等)的文学史的详尽论述相比,都不能不说是种偏差。
又像作者所强调的用实证的而不是推理的方法立论的原则,也未能贯彻始终。当谈到《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1957年)在编写体例上采用“作家论型”取代原先的“文体分类型”时,主要与社会生活中干部的“评级定薪”、军队“实行军衔制”等联系起来,解释说“当时的人们就是从级别、军衔上看一个人的历史贡献的,这在当时是非常自然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无论如何,新文学史中‘作家论型’的体例,在当时确立并被人们广泛采用,是与当时整个社会环境与精神氛围分不开的。”这里使用的显然不是“实证的方法”,至于“无论如何”云云作为“推理”程序,也失之粗疏了。事实是:在传统的中国史学中,“纪传体”由来已久;而在现代意义的文学史形态于本世纪初传入中国之前,“作家论型”与“文体分类型”都早已是我国文学研究两种并存的主要体例模式。正如王瑶所指出的:“中国的文学批评,从他的开始起,主要即是沿着两条路线发展的——论作者和论文体。一直到后来的诗文评或评点本的集子,也还是这样:一面是‘读其文不知其人可乎’的以作者为中心的评语,一面是‘体有万殊’而‘能之者偏’的各种文体体性风格的辩析”(注:《文体辩析与总集的成立》,《中古文学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4页。)。更为切近的事实是,50年代初谈到现代文学史的编写体例时,已经有人批评“文体分类型”之不当,并且明确主张采用季莫菲耶夫的《苏联文学史》那种极端的“作家论型”模式(注:参见《〈关于中国新文学史教学大纲〉的讨论》(《新建设》1951年第24 期)、 《〈中国新文学史稿(上册)〉座谈会记录》(《文艺报》1952年第20期)。);这一事例,黄修己在本书的另一处也曾明白无误地提及过。至于这部“教学大纲”成为文学史体例发生如此变化的转折点,还有一个自身的具体原因——正是以此书为起点,现代文学史由个人撰写改变为集体编著,此后集体编著更成为风气,编写队伍还越来越大。不难理解的是:集体编著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主编和每一位执笔者说来,按作家分工都要比按文体分工方便得多。所以,这样的变化又是十分自然的,甚至有一定的必然性。无视以上的一系列直接相关的事实,却绕了很大的圈子,把“作家论型”的兴起,从当时社会上的“评级定薪”、“军衔制”等寻求缘由(注:本书还谈到文学史从文体分类型向作家论型转化的另一个原因,是“后者有利于依照政治态度来给作家排座次”,“而“每一次新文学史上作家地位的再调整,都反映着现实生活中政治地位的再分配”,同样是从政治需要解释作家论型的兴起。),是否有些牵强附会呢?同样的,在谈到《翻译文学史》时,指出不少现代作家同时涉足文学翻译,但我们的文学史一般都不提及作家的翻译活动。作者认为“编文学史向什么部门倾斜,其实也是某种社会思潮、文艺思潮的反映。忽视翻译文学这一部门,恐怕与封闭保守、盲目自大的心态有关”。对这一“忽视”作出这样的解释,那么对于与此同时努力于翻译外国文学者甚多、也有专门致力于“翻译史”著述的等事实又该视为何种思潮的产物呢?改革开放20年了,所谓“封闭保守、盲目自大的心态”已有很大改观,绝大多数现代文学史却至今仍然没有克服这种欠缺,又该从怎样的“心态”寻求解答呢?在这里,作者同样忽略了对文学翻译问题发表意见,首先需要外国文学和外国语言文字的较高修养,而一般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者这两方面都有明显欠缺(关于这种欠缺,王瑶、唐弢都曾作过论述(注:如王瑶谈到五六十年代培养出来的研究者“知识面比较窄,业务基础尚欠深广”时,就专门提及“外语……知识较差”(《研究问题要有历史感——在〈文艺报〉座谈会上的发言》);唐弢也表达过现代文学研究者应该有更为宽广的学识修养,包括“原来是搞外国文学的,可以从外来影响的角度来研究现代文学”,委婉地指出了同一缺点(《艺术风格与文学流派》)。))更为直接的基本事实——对他们说来,产生这种“忽视”,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再则,全面考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文学史书涵盖的范围一向局限于文学创作,忽略的又岂仅是翻译工作而已。有位日本学者谈到这类欠缺时,认为“那是因为(中国的)文学史家的观念里面就有‘只有言语表现才算是文学行为’一类的观念先入为主起作用,将史家的视野变为狭窄的缘故”(注:坂井洋史:《面对差异性——关于中日文学研究者进行学术对话的断想》(载《文学评论》1996年第2期)。)。 这样的解释看似简单,倒可能更符合客观实际。和前面的例子一样,《编纂史》在这里也绕开了一些直接相关的基本事实,另从更远更广的范围去寻求答案。虽然有时也能给人思想上的某些触动,好像打开了新的思路,却缺少实证方法那种朴素切实的说服力,往往最终仍难以为读者所认同。诸如此类的美中不足,提醒人们要将好的编写原则贯彻于全书的始终,实非易事——既然是以材料力求详尽、方法遵循实证为著述的鹄的,更需要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全面的扫描,每有所论也要做到言必有据,据必切实,各个环节都不能稍有疏漏;不然,仍旧难免出现失误,留下遗憾。
就学术史的编写原则来说,与以上这些差错相比,更需要深入探讨和认真商榷的,还在于另外一些分析评价中流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选择和有意无意的倾斜;它们不仅较为普遍,而且往往出于更为内在的复杂原因,因此具有更多的思想观念方面的涵义。比如本书在高度评价杨义的《中国现代小说史》的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曾提到“凡从政治视角去评论新文学,《小说史》几乎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但在简略地举了若干例子之后,紧接着却又解释说“好在这些都不是《小说史》的重要内容,即使判断有误,也不过大醇小疵”。“从政治视角去评论新文学”,在很长时期里一直是研究现代文学的主要角度和方法,形成最为普遍的批评模式,在众多的文学史著作中曾经占了很大的篇幅。近十多年来情况虽然有所变化,对于这种视角和方法的利弊也有了不同看法;但正如前面引述的作者在论述文学史的四种理论类型时所概括的那样:它们“基本上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动的角度观察新文学,都把新文学的发生、发展与社会前途、民族命运联系在一起”,即仍然是“从政治视角去评论新文学”。即使杨义的有关处理“不是《小说史》的重要内容”,无论从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发展演变来看,还是从文学理论的范畴考虑,它都始终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对于诸如应该如何认识《小说史》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的得失,这种现象有无代表性,根本的原因何在,反映了文学史编写工作怎样的内在变化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而且也正是学术史理应着重述评的学术课题,在有关这部小说史的众多评论中,唯有黄修己注意到这一点,但是用了三百多字指出问题,不作任何分析,就让它淹没在有关这部著作的长达两万三千余字的赞美之中,很难给人留下什么印象,不免有些可惜。又比如谈到文学史编写“政治化偏向的深刻教训”时,以三千多字的篇幅和众多例子,具体解剖了“由于简单化地运用政治标准,还普遍造成文学批评上的失误”的种种表现。这可能是全书批评文学史编纂工作的缺点最为集中、最为用力的部分;但作者偏偏故意隐去所有例子都见于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的根本事实,代之以“50年代一部有影响的文学史”的含糊提法,流露出一种欲说还休的复杂心态。虽然是同样的批评,即使是同样的事例,离开了具体的作者和著作,一切都会显得架空,批评的力度和效果,以及从中得出的历史启示,也都会因此受到削弱。这同样令人为之惋惜。再比如作者特别重视史料工作,常常以此作为衡量一部史书优劣的重要依据。本来史料上的差错缺漏,一直是现代文学史编写工作中最为常见的弱点。但本书除了委婉地提及王哲甫、司马长风的文学史在史料方面有“错误”和“弄错”之处,真正以史料上的错误作为实例拿来“示众”的,竟然只有作者自己的《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中若干没有什么代表性的失误。用心可谓良苦,却实在举例不当,使人读了哭笑不得!作者还深以文学史编写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雷同化倾向为苦,指出五六十年代为数众多的文学史“往往面目相近,学术个性渐渐模糊”,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缺陷,既批评了“抄来抄去”的不良行径,也不满足于缺少新意的重复劳动,并对产生雷同化的原因作了探讨,却始终停留于泛泛而论,没有举出一个实例作些剖析。而对于史书的著述而言,离开了具体的史实,又怎么能够清晰地描述历史的面貌、准确地勾勒历史的进程、深入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自然也就谈不上由此提供切实的教益启示了。作者还严厉批判了“不是独立地研究问题,而是随风行船。不论是真心还是违心,都是有背史德的。这种风气从这时(指50年代中期)逐渐明显,以后愈演愈烈”。可以看出这种恶劣倾向在历史上曾经普遍地存在过,也不难觉察作者对此感慨之深与厌恶至极,却依然没有举出一个实例。当如今的人们对于这类历史现象已经相当陌生甚或感到不好理解时,难道不正需要史家能对此多作些具体的介绍和分析吗?
从上面的各类例子中不难看出:作者显然并不是不知道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不足和错误,或者不认识它们的消极性、危害性:但他的确是在回避这方面的历史事实,偶或触及到了,也总是在一些微妙的问题面前犹豫躇踌,不是望而却步,就是以不同的方式加以缩小、淡化。既人为地留下一些历史的空白,也放弃了一些总结历史教训的良好机会。前人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它们成为历史以后,理应成为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史家的职责在于尽可能完整地、准确地将它们,包括蕴含其中的经验教训,作为来自历史的信息,传递给后人。而我们的史家反而缺少足够的勇气正视已经成为历史的这一切,给后人提供必要的警示和启迪,这不能不说是编写原则上的失策。
五
《编纂史》的“自序”在介绍了编写缘起与经过之后,还说了这么一段话:“本书内文记述历史,不称‘编纂史’,而称‘编纂实践’,意在表明对所说之事,并不当作史来写的。既然当代文学不能写史,当代新文学史的编纂便同样不能写史。当代人评当代事,很可能靠不住的。立于地面上,人们觉得地球是平的。只有远离地球,才能看清它原来是个圆球。严格地说,只有远离今天的后人,才能更客观地评价我们今日之事。我希望读者把这部书,看作一个当代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事情的自省、自审,把它当作一种资料,留给后人做参考用的东西。”这是作者关于本书的一段带有总结性又关系到全局的说明。其中的有些提法,与“编纂史”的题目和“导言”中“本书明显地向着史学方面倾斜,着重从史学角度总结经验、教训”的自我概括,相互抵牾,使人猜不透作者的初衷究竟是把这作为史书还是非史书来写的,也搞不清楚我们究竟应该把它作为史书还是非史书来看待。此外,有关如何处理自己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对于后者所持的态度,以及由此确立的编写原则的说明等,也有模糊混乱之处。这些,都需要再作些专门的剖析。
一般说来,“远离今天的后人”诚然能够比今人“更客观地评价我们今日之事”。这是因为世上的人和事,作为历史的产物和历史的现象,都是在历史发展中出现、发展、并最终完成的。包括他们与前后左右的人和事的复杂联系,自身的丰富内涵和深刻本质,潜在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还有所占据的历史地位等,都是逐步地显现出来的——这有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随着历史客体的内容、意义、后果等的逐渐显现,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可能相应地日臻完整、深入。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规律性。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了当事者和同时代人众多即时写成的、富有现场感的报导记载之后,还需要后人的历史研究,而且要求一代又一代的史家不断地、反复地研究下去。和为什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反而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更为可信,更具权威性。这一切,同样适用于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作为现代文学学科的奠基者,王瑶明确表示“文学史著作应该后来居上”(注:《文学史著作应该后来居上——在〈上海文论〉主持的“重写文学史”座谈会上的发言》(载《上海文论》1989年第1 期)。),还借用鲁迅的话说:“盖就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之研究工作而言,固‘诚望杰构于耒哲也’”(注:《〈中国新文学史稿〉重版后记》(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11月版)。);唐弢也曾旗帜鲜明地专门声明“我赞成重写文学史”(注:《关于重写文学史》(收入《唐弢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9卷 )。)。就学术评议而言,像《编纂史》关于王瑶那部多有争议的《中国新文学史稿》的评价,比五六十年代,比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认识,都要客观公允多了。不过,如果因此把上述的“远离”,即后人不同于并胜过今人之处,仅仅归结为随着星移斗转、岁月流失而客观地形成的这样一种外在的间隔;似乎只要有了时间上的距离,后人就必然能够比今人对于同一段历史有更多更为科学的认识;反之,则必然不行,那就过于简单和失之片面了。正如科学史告诉我们的:最初认识地球“原来是个圆球”的,并非真的有人“远离地球”后——这在当时的科学条件下是根本办不到的——直接观察到的,而是同样“立足于地面上”,借助于科学仪器,再经过缜密的推算测定,得出来的伟大发现。对于史家和史书说来,所谓与研究对象“远离”的深层含义和根本要求,更在于拉开两者之间的内在距离,比如超越当事者的认识水平和价值观念,摆脱一时一地的利害冲突、功过纠葛、感情因素的牵制,站在不同于当年的新的时代制高点上俯视研究对象,联系前后演变的全过程作出评价。这样的居高临下的立场和心态,总揽全局的眼光和方法,共同形成一种人们通常所谓的历史的高度。有了这样的“远离”,才能产生历史的高度;同样的,有了历史的高度,才能真正拉开与研究对象的“远离”——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这种“远离”和高度,体现出史家的自主意识,又赋予史书以独特的学术品格,也正是“后人”能够比前人“更客观地评价”成了历史的事物的更为重要的前提,所以,对于“后人”和史家说来,不能满足于因为时间间隔客观地提供的外在条件,而更应该努力创造自身的内在条件,即在包括思想观念在内的精神上、心态上拉开自己与研究对象之间的距离。这才是真正的“远离”。“当代人评当代事”,两者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客观上受到一些限制,本来更需要研究主体的这种自觉努力,而黄修己反而以“当代人评当代事,很可能靠不住的”,“当代新文学史的编纂便同样不能写史”为由,表示虽然是在“记述历史”,却“对所说之事,并不当作史来写”,并且声明所写的具有“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事情的自省、自审”的性质,那就不是在拉开与研究对象的距离,而是过于贴近后者,甚至把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混同在一起了。这意味着淡化史家应有的自主意识,也势必削弱史书的学术品格。
这种写作心态和编写原则,在《编纂史》的具体内容中确实留下了明显的印记。像前一节提到的对于文学史编写工作中的缺陷、不足,采取回避态度、加以缩小淡化的一系列例子,就很有代表性。谈到学术评议工作中目前相当普遍的这类偏向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大约都会是作者过多地考虑人情、人事方面的关系了。不能说其中绝对没有这种世俗性原因。我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也往往未能完全免俗,因此事前为难,事后愧疚。不过从根本上说,导致本书这种弱点的,还在于学术观念上的原因。如果作者真正把这一切都视为历史,是历史留下的一份遗产;如今所做的,不过是回顾往事陈迹,自己探讨的重点也已经不是追究哪个个人一时的是非得失,而重在求索所以如此的历史因素,和总结其中的历史的经验教训,那么,就不会再纠缠于什么人情、人事方面的顾虑顾忌了。如果说史书的描述评判最为全面深入、客观公正,首先不就要求史家真正做到无所顾忌,畅所欲言?如果说历史无情,史家和史书同样应该是无情的!而作者那些欲说还休的事例,却表明他多有顾虑,在有意无意地笔下留情。可见归根到底,是由于他没有站在应有的历史高度上,把所写到的一切作为已经过去了的历史,自觉地拉开自己与研究对象之间的距离造成的。
最初阅读《编纂史》的书稿时,感受最强烈的是它对于分析到的近百部文学史,绝大多数都持肯定、赞赏的态度。书中评论一部文学史说:它“评价作家取宽容的态度”,使人读了以后,觉得“只要入了史的,都是好的。”这个判断完全适用于《编纂史》自身!这不仅指他对于部分文学史著作的某些评语偏宽,更指他对70年来整个编写工作的总体水平估价太高了。值得注意的是:黄修己自己曾经多次明确地表示过如下的看法:“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现代文学史著作数量多,却大同小异,人们多有不满足之感”(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朝鲜文译本序》,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1年第2期。); 在本书中也着重指出:“回顾(七十年历程中的)上述各段落,已成之作不少,真正令人满意的不多,……一部能令大多数人满意,比较圆熟之作尚在十月怀胎的过程中”;“后记”中又再次声明“赞同目前新文学史编纂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的判断”。可见,他对于整个工作的成就本来是颇多保留的。这一苛刻的总体估计与实际描述分析中评价偏宽偏高的倾向,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这主要同样要从作者上述的写作心态和编写原则寻求解答。
本书按照时间顺序,描述和评估70年来现代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发展演变,即顺着它从无到有、从“附骥”于整个中国文学史到成为独立的学科、从内容简略粗糙到较为丰厚细致、从格式单一到体例较为多样……的轨迹,突出了在曲折道路上所取得的第一步进展、每一次提高和每一点成绩。这样做,符合史书编写的通例,是无可非议的。需要指出的是:既然这项工作被作者称为“七十年后的沉思”,借用马克思的话说:“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2页 。);作者的沉思,自然也应该是站在“七十年后”的历史高度上,即按照今天所达到的历史和理论的认识水平,包括来自70年间编写实践的经验教训所形成的尺度标准,去回顾和衡量一切;不然,也就谈不上什么“七十年后的沉思”了。但作者未能充分拉开自身与研究对象的距离,自觉地站在“七十年后”的历史高度上,其眼光、视角、标准尺度等,往往有意无意地更接近于历史的当事者,和他们一样从70年前这项工作开始时的水平起步,看待70年来的变化发展,于是所看到和写到的,更多的是这里一个发展、那里一次突破,而不是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还有有待继续努力之处!尽管作者一再说明“新文学史编纂的整体水平还不高”,而人们从这样的实际描述和评价中得到的,却是反差很大的“只要入了史的,都是好的”的印象。
强调要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重新认识评价过去,并不是否定从客观的历史实际出发的历史主义原则,硬以今天的水平去苛求前人;而是说明70年前的起点很低,70年来的绝大部分时间又一直处于战乱不断、政治运动不停的环境中,直到近十多年才开始注意学术本身的建设——就整体而言,这门学科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所以尽管取得不少成绩和进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编写工作的总体水平也是不高的。这表现在各个方面。比如作为历史研究的基础的史料工作,始终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更缺少必要的积累,文学史的编写者又大多缺少严格的史学训练,文学史书中的史料(包括一些重要的史料)或者短缺单薄,或者真伪混杂,连同作家的生卒年月、籍贯、作品的发表出版年月、地点等最基本的材料数据,也会因为没有经过严格的考订,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再比如我们的文学史所写到的一般都限于文学创作,同样属于作家的文学活动和文学历史的组成部分,并与文学创作关系密切的,如文学理论批评、文学学术研究、文学教育、文学翻译、文学编辑出版等,迄今为止几乎仍然没有进入文学史家的视野,成为文学史书的内容。再加上受到五四时期形成的“新文学”观念的制约,旧体诗词、以鸳蝴派为代表的章回体小说等类型的文学创作,也一概排斥于现代文学史之外。我们的文学史的外延和内涵,都留下很多缺口和空白。长期以来,在承认普遍忽略艺术的审视时,我们习惯于以自己更多地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评价文学相标榜,其实除了政治,又有几位文学史家有意识地结合着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极端不平衡,现代都市的出现、现代的教育事业、出版传播事业、稿酬制度的兴起,新型知识分子(大中学生、留学生、自由职业者、专业作家)群体的形成等重要的社会因素社会条件,来考察和说明现代文学的发生发展及其历史特点的呢?即使在政治方面,除了扣紧人民革命这条线索,又有几部文学史书注意联系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民的租界制度、香港台湾的割据、伪满的成立、大片沦陷区的出现,与之相联系的经济剥夺和文化渗透,还有30多年的连绵不断的战争环境,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无力等政治因素政治条件,审视和评价现代文学及其历史的呢?对于这段文学历史,我们的研究角度单一,视野狭窄,又大多限于平面的扫描而缺乏多侧面多层次的挖掘。近年来陆续编写出版的按文体编写的专史和分地区编写的专史,诚然改变了史书的体例结构,拓展了史书的领域,但大多数仍然停留于按照不同的文体或者地区,对文学创作文学历史作外在的切割分类,很少进而透视剖析相关的文学体裁样式自身的发展演变、文学与地域文化的关系等较为内在的复杂课题,因而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文体文学史和地区文学史。所以,不管已经编写出版的文学史数量何等庞大,对于这段文学历史的分析评价仍然留下很多盲点;即使将它们合在一起,所写到的内容也仍然多有残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在不少。如果说最初人们不可能对以上种种有足够的认识,如今这一切都已经是相当普遍的共识了。黄修己的“一部能令大多数人满意,比较圆熟之作尚在十月怀胎的过程中”的估计,显然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和出于这样的认识得出来的。既然如此,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上回顾70年来的历程,沉思其中的经验教训时,自然不能主要着眼于所取得的成就和进展,而置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于不顾。这本该是学术史应尽的学术职责。
黄修己在本书的“导言”中表示:“人们总是为了现在和未来,才回过头去看历史,因此历史也被称为是今天和昨天的对话。那么,七十年的编纂史告诉人们一些什么?让成功的、失败的都来说说,怎样才能算是一部好的文学史,怎样才能走上真正的科学大道。历史愿意慷慨奉献,让后人细细解剖,从他的身上获取实际的教益”。这既披露了他作为史家的坦荡胸怀和深沉的使命感,也明确地规定了《编纂史》的学术任务。就整体而言,他相当成功地实现了这样的目的,使我们深受教益,但由于写作心态、编写原则存在着这样的偏颇,使本书未能对“历史愿意慷慨奉献”给后人的一切,都“细细解剖”了,对“怎样才能算是一部好的文学史,怎样才能走上真正的科学大道”进行严格的总结,尤其是没有让“失败的都来说说”,从而未能使读者充分地从历史的“身上获取实际的教益”。而无论从他关于这门学科所积累的学识修养,还是他为编写本书所花费的心血精力来衡量,本来是完全可以做得更为完美,并给读者以更多的启迪的。这就使人在钦佩赞叹的同时,不免夹杂着几分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