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的平衡耕地以及林地之间的关系,必须在以征用林地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征用过程中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归纳。这不但有助于强调森林的重要性,而且也是对农民征用土地的知情权的尊重。想要真正管理好林地,必须平衡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林地调查;困境;管理;可持续发展
引言
民生的核心是土地。而土地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林地。林地作为林业发展的根基,不但有助于构建国家生态体系,同时也能够保障地区生态安全。社会不断在进步,经济建设也越来越深入,这也导致工程项目的数量也水涨船高。与之相对的土地使用量也在逐渐增长。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限制,导致很多施工方抢占林地作为建筑用地。这也大大危害到林地以及相关的森林资源。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管理林地、保护林地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自明。
一.调查林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方面的干涉
为了谋取短期收益,也为了自身的政绩或者利益,很多管理层领导将林地资源作为兑换筹码来满足私欲。这类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违法勾当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更有甚者还会借助于行政方式对林业部门进行干预,阻止他们监管林地。这也在无形中促使非法占据林地的现象变得更为普遍。
(二)引发争论的缘故在于认知水平以及习惯
很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带的人们因为传统历史的熏陶导致他们的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再加上每个人的认知水平不同,对于林地的了解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大部分人分不清林地和土地概念的区别,或者只是单纯的将林地理解为面积超过667hm2且存在大量树木的土地。更有甚者将其视作是耕地或园地。判断标准是这两类土地的赔偿金额的高低。上述这些因素也引发了很多争论。
二.林地的使用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正视耕地以及林地存在的关系
首先在地质学上理解,林地和耕地属于并列的两种土地类型。依据《土地管理法》可以得知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开发用地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土地类型。所谓农业用地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进行农业活动的土地。除了耕地以及林地以外还有草地以及养殖水面等等。至于园地,通过上述范围可以得知它和林地的区别在于独立性。林地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土地类型存在,但是它不行。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由茶叶、果树等树木构成的林地是经济林中的一种。在这一定义中可知园地其实已经划分为林地。
其次,林地和耕地的地位没有高低之分。由于某些城市或者县在工程项目中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为了避免麻烦,他们往往将林地划分为耕地。这也导致山区经常发生毁林造田事情,这不但对森林景观构成影响,甚至还会引发水土流失现象。
最后,尽管建设对于某些城市来说是必经之路。但是建设过程中难免会侵占耕地资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必须划分一部分林地出来作为建设的备用资源。这样做既避免对林地造成破坏,同时也能够解决建设指标问题。具体实施步骤可以通过土地管理等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笔者认为备用耕地的选择首先必须在坡度上有所要求,最好是不超过25度。同时还应该选择一些比较偏僻荒凉的茶园、果园等等。这样一来就可以代替造地指标,而且权属所在镇(乡)村可同样享受土地管理部门的造地费,只要不是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者是没有办法保障粮食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对现有林地情况进行改变。
(二)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部分
绿色生态城市的核心象征就是森林植被覆盖率。最近林业工作的重点是促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这说明当下发展的重点是如何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因此每个地区都必须处理好采伐、开发与保护环境的问题。核心原则永远是生态领先,必须对森林植被进行保护来维持林地森林覆盖率实现逐步增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征占林地的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采集石头以及取土等对环境美丽构成影响的行为进行规范。最重要的是限制开采阔叶林,不但如此还需要对森林采伐量进行限制。为了进行还林还必须将耕种用地进行还原从而扩大山育林的目的。针对坡度超过25度的山坡地或者是其他森林公园以及其他风景区等等,必须做到遏制毁林造田。如果对于一些相对比较平稳的地带,想要推动花卉或别的经济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同时还应支持山农下山种果树、花木,帮助他们科学化调整林业现有的结构,使用林地需要符合规范,同时设置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保障林地资源的安全生态以及环境建设的顺利开展。
同时需要注意保护在其中生长的古树名木,因为这些树也是古人或者大自然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法律对此也进行了规定,那就是禁止开采珍贵树木或是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包括百年以上树木。如果必须开采,也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从开采地区的县级开始逐层上报,只有这样才能开采。
(三)农民对占有用土(林)地的知情权必须获得尊重
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概念。所谓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顾名思义指的是一种缺少主体的所有权。这种缺失会导致经营管理者以及所有者产生认知错位。农民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往往听从基层(镇、村)干部的摆布。征地权也因此被滥用。笔者认为必须确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指的是不是农民共同共有,如果不是那么它属于哪些群体?每个人能够获得多少呢?除此以外还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予以保证。该项权利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另一个权利,其他权利为自由迁徙权、生产自主权以及公平身份权。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土地资源是限制的,所以也和保护农民土地之间发生冲突。农民的根基就是土地,如果没有土地也就没有生存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必须设立土地发展权,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把经营权、继承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多种土地权利还给农民。
结语
每一寸土地对于国家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不随意侵占耕地,不破坏林地资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林地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林地的绿色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志清,汪科继,徐建春,陈再友,吴绍荣,翁学垚.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可持续经营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04(02):10-13.
[2]苏祖云,费世民,李裕.新时期林地资源管理问题的重新认识及其可持续利用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2007(03):1-6.
论文作者:蒋群林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标签:林地论文; 土地论文; 耕地论文; 农民论文; 森林论文; 林业论文; 资源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9月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