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与金融市场效率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金融市场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全面参与理财业务市场可能算是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亮点之一,无论是从理财产品的品种还是从理财产品的规模看,都可谓是发展迅速,而且可以预计这种态势还将延续多年。2007年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迅速增加到39家,理财产品发行总数也达到了2404款。2005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是2000亿元,2006年为4000亿元,2007年超过1万亿元。
发生在2008年初的所谓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门”事件引起了中国理财市场的一场轩然大波,给刚刚兴起的看似一片繁荣的理财市场浇了一瓢凉水,引起了包括管理层、学界在内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和思考。连续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低收益、零收益、负收益事件使银行理财正在遭遇“质疑之春”,继2006年9月东亚银行发行的“利财通”系列1号表现最差之时有逾60%的亏损,到2008年3月19日民生银行的“港基直通车”QDII产品被迫清盘(亏损超过50%)等,将此类事件的影响推向了高潮。
目前看来,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讨论看似热闹非凡,但现象的描述居多,理论的思考似乎有些不足。我们的问题是,银行全面开展理财业务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影响如何?从改进金融市场效率的角度看,银行理财是否存在市场边界?等等。本文尝试在一个基础性的分析框架内,给出一些符合经济理论的解释。
二、银行理财影响金融市场效率的经济分析
(一)利率管制下的中国金融市场均衡
传统的金融理论认为,在利率上限的约束下,如果利率上限高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利率上限对金融市场没有影响;但如果利率上限低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则会产生金融产品需求大于供给的所谓短缺现象,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现象导致了诸如排队、拉关系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规模的缩小损失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在利率上限为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中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改进途径就只有降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当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与利率上限重合或低于利率上限时,市场规模扩大,短缺现象消失,此时的金融市场回到了有效率的状态。而促成均衡利率水平下降的途径有二:
(1)在供给一定条件下,需求减少使得需求曲线向左移动,均衡利率水平下降的同时,金融市场的规模缩小,不符合效率的原则;(2)在需求一定的条件下,金融市场的供给增加使得供给曲线向右移动,移动的结果是利率水平的下降和市场规模的扩大,符合效率的原则。
在中国目前的局限条件下,利率上限和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以及逐渐兴起的多元化的金融资产市场,竞争的约束使得银行存款难以满足银行资产扩张的需求。事实上,近年来规模递增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实质贷款利率水平的下降,或者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利率水平上涨,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二)固定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收益差的持续存在符合效率原则
理论上讲,在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上,不存在任何无风险套利的机会,明显的机会可能就是陷阱,无数自利的市场参与者持续的套利行为使得套利的机会瞬间即逝,任何超过市场平均利润水平的收益都是对其承担风险的补偿。就是说,风险水平相同的金融资产,其收益水平也应该是相同的。
考察一下中国目前固定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之间持续存在的收益之差现象,我们也许能够找到一些符合逻辑的解释和颇具意义的推论。
从下图中我们发现,市场上相同期限且风险水平相同的两类金融产品其收益水平存在着差别,令人深思,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论。
资料来源:普益财富网 www.cnbene.cn
1.中国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应该等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否则的话,就很难解释银行为何会不遗余力地开展理财业务,毕竟是与存款业务相比,开展本不熟悉的理财业务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降低了银行的利润水平,不符合理性人的假说。银行愿意接受高成本的资金一定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中间业务规模的扩张也许还有规避监管和提升企业价值等方面的考虑。
2.竞争性金融产品市场的存在是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根本原因。随着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开放,金融产品市场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除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创新之外,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也层出不穷,而且规模逐步扩张,如基金、信托计划、券商理财产品、投联险等等。如此的竞争格局下,资金持有者的选择范围扩大,在存款利率管制的前提下,居民资产组合中银行存款的优势在逐渐丧失,套利的行为终将会引起银行存款的流失。假如银行不开展理财业务的话,银行资产的规模不仅难以扩张,说不定还会萎缩,这是银行不愿意面对的。
3.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得益于中国贷款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在增大。从银行的角度看,银行用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贷款类银行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购买金融资产,相较存款资金而言,成本增加或者说利差缩小,在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利差缩小则意味着利润减少,果真如此的话,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行为就无法找到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符合经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引起的规模扩张带来的额外收益一定能抵补因利差缩小导致的收益损失,而且还有多余。假如银行不开展理财业务,资金供给的减少必会引起贷款利率的上升(显性或隐性的),在贷款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的条件下,利率的上升并不会引起贷款需求的急剧下降,银行完全不必劳神费力开展理财业务,但在贷款富有需求价格弹性的条件下,利率的些许上升就会引起贷款需求的急剧下降,这对银行是一个坏消息。事实上,中国目前资金需求者中的民营企业比例的上升,加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贷款需求对利率的敏感度呈现出增大的趋势,贷款需求价格弹性的上升符合逻辑。
4.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降低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水平的倾向,提高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宏观上看,在交易费用(信息搜集费用、时间匹配成本和资金起点等)的约束下,一个不是充分套利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存款利率与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收益之间的收益之差也许会始终存在,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吸引着闲散资金的持有者,增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有降低金融市场均衡利率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倾向。微观上看,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利差缩小,减少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制度红利”,有助于激励多年来依赖于“制度红利”而生存的中资金融机构改进运作效率,培育中国整个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银行理财的市场边界思考
面对着迅速发展、问题逐渐显现的中国理财市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金融主管当局似乎都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心理准备,对于同一类事件的发生,人们的态度迥然有别。基金、信托、投联险等理财产品的低收益、零收益和负收益现象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过多关注和质疑,对于此类事件,参与者尚能泰然处之。而偏偏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此类事件时,参与者的忍耐力似乎全无,公众质疑之余,管理层也表了态。2008年4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2008年4月15日又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六大问题。可见问题并不一般,有智之士甚至开始担忧银行理财是否会重蹈当年银行办信托的覆辙,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笔者以为,银行参与理财市场切不可急功近利,初期应以开展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为其市场边界,慎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或结构性理财产品。
(一)银行参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推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水平,增大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银行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和迫于竞争的压力,在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情况下迅速进入风险业务市场,有增大中国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倾向。目前人们普遍质疑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现象,银行多少应该引以为戒。在中国目前的局限条件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所谓“收益门”事件是情理之中的事。(1)中国金融人才的匮乏使得多数涉及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仅靠从国际投行手中购买,设计极其复杂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不是普通市民顷刻之间能够明白的;(2)中国目前金融市场尚缺乏风险管理的工具,利用资产组合降低非系统性的意愿难以实现;(3)对于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我们目前还显得很陌生,期望着预测国际金融市场的价格走势来管理风险几乎是一厢情愿。
如此情形之下,规模不断扩张的、普通百姓本以为是无风险资产的理财产品如果是大面积出现风险的话,美国次级债事件也许就是前车之鉴。
(二)理财市场基础性制度缺失,约束着商业银行理财应当固守保本固定收益理财市场
金融理论认为,风险只能让能够承担风险的人来承担。那是说,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要想获得超额的收益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一个市场让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承担了风险,当风险变成现实损失的时候,面临灭顶之灾的市场参与者说不准会给社会造成损失。这样看,信托计划和券商定向理财的所谓合格投资人的有关规定是有理论依据的。近年来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脱贫致富”的银行理财市场的参与者,潜意识地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有保障的,甚至于不知风险为何物,对此银行是否应该多一点风险甄别和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一般认为,完善的理财市场基础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既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管理人最起码的责任应该是及时、准确地告诉投资人受托资金的运用和收益情况,以便投资人做出决策。目前看来,银行理财市场的信息披露情况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理财资金运用管理信息不透明以及理财收益分配或者管理费用收取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大量存在。
2.第三方理财中介机构的大量存在。理论上讲,自利的市场参与者都有隐瞒对自己不利信息的动机,期望着作为理财产品提供商之一的商业银行准确无误地揭示其产品风险,不符合自私的假说,模糊性的、误导性的承诺语言(如预期收益率等)正是目前投资者对银行不当推销理财产品的质疑之一。因此,受市场约束的第三方理财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或者说降低信息费用,促进中国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完善的理财产品监管制度。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外部的约束,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用影响被监管者成本与收益的手段,并以此改变被监管者的行为,达到解决市场失灵的目的。目前看来,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理财市场,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颁布有关银行理财的法规或指导性意见,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避免银行过度参与高风险的理财业务给中国金融业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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