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对民间档案保护模式的再思考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双管齐下:对民间档案保护模式的再思考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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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33(2016)06-0054-04

       所谓民间档案,是指由于历史原因本应归档而散落于民间的档案和民间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1]。民间档案虽然分布零散、缺乏系统性,但因其数量庞大、种类丰富、内容形式多样,能够弥补官方档案各方面之不足,从中发掘并抢救一些稀珍的档案资源,有助于构建更加完整的国家、民族记忆体系。

       一、国内外民间档案的保护现状

       1.国内现状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沿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广泛收集并保存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却未将民间档案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可见民间档案保护意识淡薄。近年来,我国自上而下逐渐重视民间档案保护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民间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村级档案馆建设,例如江苏永联档案馆、山西广灵村档案馆、上海陶宅村档案馆等,其中最具有示范意义的要数安徽凤阳小岗村档案馆。该馆广泛收集保存大量记录“大包干”30年来的文学作品、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组成了小岗村珍贵的历史记忆。此外,值得肯定的是民间组织及个体也积极投身民间档案保护的行列,例如2012年7月26日,贵阳第一家民间藏报馆——玉智民间书报苑正式开馆。该馆由当地的一位被称作“贵阳集报第一人”的刘玉智老人创办,1963年开始集报,馆藏建国前主流报刊、建国后各地区党报40多万份,全国各地年鉴、史志1万多份,有试刊号、创刊号、停刊号、终刊号等特种报纸千余类,创刊杂志达几百种,各个时期的重大新闻报纸2万多种5万多份。与此同时,家庭档案室也日趋兴盛,例如浓缩50年变迁的山东临邑县刘兴德老人的家庭档案室。从1956年开始,刘兴德就开始登记家庭情况,把粮票、照片、日记、书信、发票、台历、说明书、工资条等都积攒起来,经过7年的努力,建立起了28类、120多盒、几百万字经规范化整理的家庭档案。

       大体而言,目前我国民间档案的保护范围正在逐步拓展,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尚不规范,存在资金不足、管理分散、人员素质较低、人员不稳定、保管条件差等各种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基层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民间档案保护的成效有限。因此,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民间档案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尚处于起步阶段。

       2.国外现状

       相比而言,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民间档案保护早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受到重视,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我国民间档案管理所奉行的理念不同的是,国外民间档案不是由政府机构管理,而是由社会组织及个体自发的管理方式,其民间档案管理机构包括了社团档案馆、企业档案馆和家族档案馆等。其中,社团档案馆又分为政党档案馆、教会档案馆、大学档案馆等。国外民间档案管理被法律规范并保护,其民藏档案是档案保管者的私有财产,并立法维护私人对其所藏档案的所有权。如法国、塞内加尔、联邦德国在其《档案法》中明确规定私有档案的所有权受国家保护,极大地激发了民间藏档的热情。另外,国外重视对民间藏档的监督和管理,法国通过政府登记环节控制私有档案的转让、持有、出口,意大利、德国成立了专门的登记与监督机构,时刻把控民间档案的流向[2]。在档案维权与档案监督并重的情况下,民间档案就像穿上一层双重保障的外套一般,得到妥善保管、有效保护并被人们普遍利用。

       对比我国与国外民间档案的保护现状,目前我国的民间档案保护水平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公众的档案保护意识淡薄,民间档案保护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民间档案保护的法规依据与实践探索

       1.法规依据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民间档案。从国家层面来看,201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对档案的这一界定,重点强调了档案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表明了档案对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继而从国家层面上对民间档案的保护加以认可。从地方层面上来看,如2007年《广东省档案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可以建立个人档案馆;第二十二条:鼓励公民建立个人档案。由此可见,广东省积极倡导、鼓励人民群众建立个人档案及家庭档案馆。凡此种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上讲,民间档案保护都有据可依,法律基础在逐步完善。

       总而言之,民间档案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记录,我们有理由相信党和国家会越发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民间档案的保护,档案也不再是束之高阁,乃是归回民间,成为普通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凭证参考和存留记忆的有效载体。

       2.实践探索

       近年来,在民间档案保护理论不断充实的同时,我国民间档案保护实践方面更是成果倍增。

       档案承载一个地方的历史,也承载一个地方的文化,档案工作者承担着这份责任,理应有所作为[3]。从浙江省的“文化强档”展示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到杭州市上城区为方言建语音档案以记录杭州话的地道腔音,德清县为留住老百姓的乡村记忆而打造的“和美乡风馆”,更有磐安县强调档案元素对接特色文化村保护利用。其中,“和美乡风馆”在民间档案保护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与以往的档案馆、室不同,“和美乡风馆”努力打造个性,提升内涵:一是调动行政村的建馆积极性,引导各村主动征集素材,深入挖掘本村文化特色;二是积极挖掘历史遗产,讲求个性化打造,形成“一村一特色”;三是充分发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五老”队伍的带头作用,促使群众进一步熟知本村的历史与文化,激发他们热爱家乡、传承先贤们优良美德的热情[4]。和美乡风馆收藏的资料与实物档案绝大部分出自于民间,大大弥补了以往档案馆、室民间档案收集的不足,并且将档案与百姓紧密联系,提高了档案的知名度,培养了老百姓的档案意识,让档案文化得以在民间逐渐普及开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民间档案的保护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正在兴起。

       三、民间档案的两种保护模式

       笔者认为,民间档案的保护可分为原状保护与非原状保护两种保护模式。与以往民间档案保护研究的出发点所不同,这两种档案保护模式从宏观的角度展开探讨,对民间档案保护进行整体意义上的把控。

       1.原状保护

       原状保护又称文化生态保护,其中文化生态包含这样四个层级:社会制度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环境、自然环境[5]。早期的原状保护是被运用到生态博物馆建设上的。对生态博物馆概念的经典解释是里维埃的“生态博物馆——一个进化的定义”,即生态博物馆是由所在地人民和公共权力机构共同设想、共同修建、共同经营管理的一种工具[6]。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黑衣壮生态博物馆原状保护的突出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馆舍的选址。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位于那坡县龙合乡共合村达文屯。以往的博物馆一般居于城市中心地段,而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却生存于最小一级的“屯”中,放眼望去,整座博物馆坐落在小屯间大大小小几十户壮族人家中,整个馆含被大山环绕。另一方面是馆舍的建造。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馆舍的基础建设工程几乎全部由当地的能工巧匠承担,这充分体现了原著居民参与原状保护管理的理念。除此之外,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近乎所有的馆藏资源都是从当地老百姓手中征集而来的,尤其是一些较为传统的农具、纺织工具、民族服饰、工艺品等等。该馆的档案资料与信息中心,占地面积1730平方米,建筑面积964平方米,内设基本陈列《大山里的黑衣壮》展览。该博物馆作为一个可供人们文化休闲的场所,具有该地区浓郁的少数民族文化趣味,有助于引发人民群众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民间档案的保护离不开人民群众广泛的互动式参与。在民间档案的保护中,可借鉴博物馆界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做法,并根据档案自身的时代、民族、地域等特点,在维护档案原貌的前提下创新保护思路,如前文提到的家庭档案馆、和美乡风馆等,都是民间档案原状保护的成功范例。因而,如何才能将民间档案收集、保护得更好,使其真正“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原状保护无可厚非是较为可行的保护模式,也是最能打动人心、唤醒人们参与民间档案保护的有效措施。

       2.非原状保护

       非原状保护是原状保护下的衍生性保护模式。原状保护注重于原生地保护、社会主导的保护方式;而非原状保护是在不能达成民间档案原生地保护及社会主导的情况下而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地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征购。民间档案保护主体在地域、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档案所有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技术保存档案,往往就会导致民间档案保护力度不均。在此情况下,档案所有者可向档案馆捐赠或请档案馆代为保管民间档案,档案部门也可向社会征集、收购具有保存价值的民间档案。然而,从民间档案保护客体上来看,尤其是一些濒临灭绝亟待抢救的档案文献遗产,其保护内容主要在于对民间档案的修复与抢救,非原状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

       笔者认为,非原状保护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保护主体大多数为团体主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二是保护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受地域因素影响较小;三是保护内容更注重档案自身的凭证价值、史料价值,重在修复、抢救、再生已经破损、濒危的民间档案。

       民间档案的原状保护和非原状保护虽有不同,却具有有机联系,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的理念,而前者也离不开后者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构成民间档案保护的完整体系。

       四、对民间档案两种保护模式的建议

       首先,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民间档案保护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就从民间档案保护主体而言,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即民间档案的物权归属、权责问题;二是对民间档案的保护客体来说,应如何划定民间档案的保护范围,哪些民间档案应受到极大的关注,哪些是濒临灭绝的民间档案而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抢救;三是从保护方法的角度考虑,注重民间档案保护技术、设备和手段的创新和运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民间档案的保护工作就能有效地开展起来。因此,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实施民间档案的保护予以规范。相关的法规制度应从民间档案的归属、民间档案保护的责任主体、民间档案的保护范围,以及各项保护技术、保护设施等。

       其次,原状保护是一种依托原生地的档案保护模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民间档案保护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存在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从民族分布来看,有少数民族聚居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等等。一般来说,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条件优越,民间档案保护水平往往也较高;而少数民族聚居区绝大部分分布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但民间档案资源丰富,民间档案收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国家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西部、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民间档案保护予以支持帮扶。此外,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每个民族都应根据自身的历史文化形成一整套的民间档案保护体系,而不应千篇一律地仿照其他地区的做法,这样才能使民间档案保护工作和档案资源建设百花齐放、异彩纷呈。

       第三,民间档案保护工作应与各地的其他“社会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在中华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过程中,民间档案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建设、档案文化建设、社会记忆工程建设等“社会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民间档案保护工作应与各地的这些“社会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民间档案保护工作引入其中,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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