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对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再认识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基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对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再认识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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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出现了某种“单面人”(只注重物质生活而无精神追求)的负面社会现象,以至许多学者惊呼:社会主义信仰崩溃了,中国需要重构社会主义信仰。然而,若追问他们:何为社会主义信仰?他们给出的往往是与资本主义针锋相对的社会模式。例如,全面的公有制否定私有制;和谐互助的社会关系取代市场竞争的功利关系;真正的民主自由否定虚幻的“人权”;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批判“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体主义;等等。这种社会主义信仰能从马克思的理论中找到根据,却与我国当下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形成某种异趣。因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只有在继承和利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创造出来的全部社会生产力和全部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新的实际新的创造,才能顺利建设成功。”①为此,我们厘清马克思本意的社会主义概念,弄懂当代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对于确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马克思原意的理想社会主义社会

事实上,涵泳于马克思笔触的与资本主义质地殊异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现实存在的社会,而是作为理想模式存在的未来社会设想,它或可被看作是“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社会主义社会有时与“共产主义社会”同义,有时定指高于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模式。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无神论,作为对这种非实在性的否定,已不再有任何意义,因为无神论是对神的否定,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否定而肯定人的存在;但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中介;他是从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扬弃为中介的积极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一样。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②从中可见,共产主义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并以否定和消灭私有财产为中介才能获得统一的人类发展环节;而社会主义则是一个无需中介就能直接自我统一的“人类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而只是进入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必要阶段。由此可见,马克思原意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批判现实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设定的后资本时代的理想社会,它与当世存在的现实社会主义具有时代性的差异。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根据内在于人的社会化本质。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只能通过社会性的劳动才能成其为“人”,因此,个人与其社会本质应该是有机统一的。正是在“人应当拥有与自身本质相配称的社会”的意境中,马克思断言:人类未来的理想社会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即社会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③这其中的内涵包括:

首先,“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指称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要实现自然的社会化——全面的公有制。马克思认为,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对象而存在的自然界,是进入社会实践领域的“人化自然”,因此,“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④。据此,自然界理当属于“社会化了的人类”。但在私有制社会中,自然财富却不属于社会而属于分裂争斗的个人,这就不仅造成了人类的阶级对立,而且使得“属人的自然”本身也处于分化对立关系。这样,在“应然”的意义上,人类必须扬弃私有制,实现以社会化的方式—公有制方式—占有自然界,才能弥补社会与自然界的双重裂层,并据此消灭由私有制而产生的异化劳动与阶级对立。

其次,“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指称社会主义社会在交往关系上要实现世界的社会化——人类解放。马克思指出,个人活动转化为社会活动是通过交往实现的。交往和生产一起,构成了社会实践活动中互为前提和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即是人类在物质生产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关系的产物。“交往的社会实践方面首先表现为参与共同活动并解决其任务的个人在历史活动中必要的组织和统一”(马克思语),它造成了团体性主体,也创造了能表达任何社会活动的公共性和意志,由此形成了人类的生产力与文化。在交往的本真意义上,“社会关系(交往关系一引者注)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⑤。但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们的交往关系却异化为以他人为手段的利己谋生关系。随着资本主义大生产向全球扩张,这种异化的交往关系也散布至全世界。据此,马克思指出,只有当人类在全世界都扬弃私有制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形成“私有财产的扬弃,……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同样,别人的感觉和享受也成了我自己的占有”⑥的“社会性的感受”时,人类才能建构起符合社会本质的世界性合作关系,从而获得真正的解放。

再次,“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指称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要实现权力的社会化——社会收回国家的政治权力。依据马克思的视角,人类的存在方式乃借助人所特有的“对象化”实践方式改造自然对象与社会对象,据此自我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使个人的存在与其社会本质获得有机统一。然而,在阶级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存在却被由社会产生并凌驾其上的国家所支配,这不能不是一种异化。马克思论证道:本来,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而市民社会又是“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因此,国家无论看起来对社会个人有多高的权威,它的产生、最终使命和归宿都只能从作为市民社会主体的个人发展状况或生活过程去引申。“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⑦:个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由于单个能力的有限性和需要多样性的矛盾,必然采用分工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但随着分工的演进,却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采取国家的形式而对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即“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⑧,据此国家赢得了独立于社会的形式。由于国家产生于由分工而导致的阶级对立社会,因而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便不能不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当人类借助共产主义实践而建立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公共利益就可以直接由社会代表而无需国家越俎代庖。于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⑨

最后,“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指称社会主义社会在文化上要实现社会化的个性自由发展模式——“自由劳动”的生存方式。在马克思的眼底,人类组成社会的目的不是为了压抑个性,而是为了发展自由个性。因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⑩人本来是自然界必然性的产物,与其他动植物一样秉有受动性,但由于人具有高于其他动植物的“自由自觉活动”的能动性,才使得人能通过社会实践而获得改造自然发展自身的自由。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个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是私有制,所以,“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权被认同为“天赋权利”,由此引发出个体的自由需求与类(社会)束缚之间的无休止的矛盾争斗。马克思认为,人类解决这种矛盾只能借助共产主义运动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奉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1)的原则,因而,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个人实现自由个性的“真实的集体”。在这个“真实的集体”中,个人维持生存的“必要劳动”由社会来调节且其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这样,个人就有了充分的自由时间来从事全面发展自身能力与素质的自由劳动。而“自由劳动”是人类消灭资本逻辑之后的新型生存方式,它遵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所谓“各尽所能”,指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选择最能发展自由个性的具体劳动形式;而“按需分配”则指社会根据每个人自由劳动的需要分配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例如,喜欢作曲者获得钢琴与曲谱的使用权,热衷渔业者分得渔船与渔具的使用权,等等。而当每个人都能借助自由劳动充分发展自由个性时,就使得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12),人类社会就实现了文化上的全面发展。

二、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

当今世界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都不是马克思原意的社会主义——“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而是指由资本主义社会演进至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形态。它是出乎马克思意料的社会形态。依据马克思原来的预想,共产主义革命将会在西方发达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由于这些国家已有较高的现代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条件,因而只需经历一个短暂的无产阶级专政阶段进入共产主义。马克思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写道:“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3)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一旦夺取了政权,就应该立即借助国家机器进行全方位的社会改造,消灭资本逻辑统治的社会存在,并在后资本社会中建构起共产主义的新型生存模式。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是指“社会主义运动”(与共产主义运动同义)的某一阶段,而非“社会主义社会”,因为除了他没有直接定义外,在他的所有著作中也从未对这种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展开过论述。然而,由于以后列宁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思想诠释为“社会主义社会”,遂使“过渡时期”成为今天公认的“社会主义社会”。本文为了便于与人们的日常理解沟通,以下采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概念均指列宁之意,不再赘述马克思原意的“社会主义社会”概念。

事实上,列宁指称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范畴也处于不同的历史境遇:“列宁意义”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全部资本文明后的合规律取代物,而是东方落后国家在资本文明远未实现时而“冲破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的产物。这些国家并不具备高度发达的“过渡”条件,它们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前资本主义的农业文明中,因此,它们“应然的”历史任务不是消灭资本逻辑而确立“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反而是凭借无产阶级政权运用资本逻辑以发展综合国力,逐步争取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事实上,就是马克思本人,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实践运动的双重深入,特别是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之后,也已经认识到自己对“过渡”问题的误判。因此,他在1872年的《法兰西内战·初稿》中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合作。他们知道,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抗拒,因而被延缓、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14)由此可见,在这里,马克思已不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立即消灭资本逻辑并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全面的社会改造任务“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完成”;所以,“过渡”时期需要改变的“分配”模式和需要建立的“新的生产组织”,其主要功能除了解除劳动的奴役状态和改变其阶级性质外,还要通过国际与国内的市场式协调合作以发展生产力,因为“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还将长期起作用。由此可见,人类进入“过渡时期”的标志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至于公有制的全面建构、共产主义社会关系的彻底实现、国家权力回归社会、新社会观念占据统治地位,则是整个漫长的过渡时期所逐步实现的目标任务和最终结果。恩格斯后来证实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观念的转变,他于1895年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写道:“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15)

根据马克思的理路延伸,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否定了资本主义,但并未超越资本逻辑统治的全球化时代,因此它们仍然需要在资本逻辑中运行,仍然需要利用资本的力量来发展自身。事实上,“资本”不等于“资本主义”。早在形成资产阶级社会以前遥远的古代,资本就开始了它的“太古形式”,这对于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样的。例如,商业资本就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16)。资本发展出适合自己历史本性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近代以来的事实。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十六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17)然而,资本一旦成为人类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它就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18)因此,资本逻辑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生产方式,它还是制约当代人类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生存方式。马克思正是在实践哲学的意义上将资本把握为与现实生存条件相适应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方式;而当现实的生存条件与实践基础并未发生质变时,人类就仍需要运用资本来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列宁意义”的社会主义也不例外。资本对当代人类发展的具体功能在于:它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使人摆脱了政治的、地域的、宗教的人身束缚,极大地提升了人的自由度;它通过交换而非强制的手段,瓦解了传统的农业文明生存方式,并把包括一切人力、财力在内的生产要素组合为社会化机器大生产,同时激励教育、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从而在追求相对剩余价值的竞争过程中,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它激起人们通过市场竞争而致富的普遍欲望,使人们在丰富的实践中发展出交通、通讯、信贷等现代化交流工具,并据此有效地把工业文明的成果推向全世界,实现了人类由地域性的“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型。总之,资本在充分利用物的有用性机制上,找到了充分利用人的有用性的机制,使人的实践活动能力得到了极大解放。

如果从更深的理论层面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仍然需要运用资本的力量来发展自身的根据,早在马克思关于“资本的历史极限”的理论中就已有预见。所谓“资本的历史极限”,指称资本在它的历史最终阶段所达到的最高内容;这一内容是否定性和肯定性的辩证统一。“资本的历史极限的否定性”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内容:资本因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而表现出周而复始的经济危机,直至“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9)然而,资本的历史极限在达到其否定性的同时也必须达到它的肯定性。而“资本的历史极限的肯定性”指,资本在未完成自己的历史容量之前,始终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形式,因此,无论何种社会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资本。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生产力的任何提高——我们撇开它为资本家增加使用价值这一点不谈——都是资本的生产力的提高,而且,从现在的观点看,这种提高只有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才是劳动的生产力。”(20)“资本是生产的;也就是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关系。只有当资本本身成了这种生产力本身发展的限制时,资本才不再是这样的关系。”(21)据此,“资本的历史极限的肯定性”所要达到的普遍性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面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人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而且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在这个社会生产和交换的范围之外表现为自在的更高的东西,表现为自为的合理的东西。因此,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本主义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22)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眼底,“资本的历史极限的肯定性”的顶点,即完成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实现资本的全部历史容量,达到资本的历史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包括普遍的劳动体系,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也就是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同时,它还将创造出一个体现这些全部内容的普遍的科学体系;而资本创造这些体系的活动不再是地方性的发展,不再局限于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而是一种形成世界化的统一过程。人类只有达到了“资本的历史极限的肯定性”与“资本的历史极限的否定性”的辩证统一,才能既为资本的灭亡提供历史条件,又为扬弃资本之后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历史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货币——的代表,是力图超越自己界限的一种无止境的和无限制的欲望。”(23)这就是说,资本追求普遍性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相反,它将“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精神力量的限制”。(24)据此,从资本的全部历史进程来看,尚未完成“资本的普遍性的历史”,不可能成为其他社会内容的历史,而只能继续成为资本摧毁一切阻碍以实现普遍性的历史。最终,只有资本本身,即完成了历史普遍性的资本,才是资本的历史性限制。即“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界限,这些界限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界限,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25)只有到那时,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着手消灭资本逻辑的社会存在而迈向后资本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

依据以上视角品评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逆转,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其质底却是资本摧毁阻碍其达到普遍性的一种历史形式。它的最深刻的教训在于:社会主义,特别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立之后,必须运用资本的发展尽可能地扩大生产总量,获得全部资本文明的历史财富,只有具备了此种历史前提,才可能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造,最终赢得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否则的话,社会主义国家在没有这一历史前提的情况下进行社会改造,人为地构建所谓“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只能因建立在低于资本文明的空想基础上而陷于失败。因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过早地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造,实质上就是消灭了资本在社会中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从而事实上成为资本发展的障碍,成为资本实现其历史普遍性的障碍。而资本在它没有实现自身的历史普遍性之前,具有冲破和摧毁一切阻碍自身发展的力量的能量,任何低于资本和低级资本的力量,都将被资本和高级资本所冲破和摧毁,因为被资本摧毁的实质就是被生产力的发展所摧毁。在这个意义上,苏东模式的社会主义悲剧正应了马克思的预言:“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珂德的荒唐行为。”(26)

三、对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之再认识

从当代的历史条件看,只要资本逻辑仍然作为不可消灭的全球化格局的演进规律,任何植基其上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只能是初级阶段的,而不可能是后资本时代的“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近现代中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也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谓初级,是指它的前身不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矛盾尖锐的资本主义,而是商品市场未充分发育的前资本主义,因此,它的主要任务不是超越市场经济,而是发展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是指它的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与资本主义不同,它主张共同努力,适度竞争,共同富裕,因而本质上是一种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生产方式。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在世界范围内充分暴露的结果,也是东方落后国家摆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剥削和压迫及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的结果。据此,我国应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制定适合“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其内容主要包括:

首先,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既然成熟的社会主义所追求的“自然的社会化”——全面的公有制——没有实现的条件,我国就应该根据现实社会主义演进的需求,选择最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与人的自主能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它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27)从质地讲,“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仍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市场经济历史阶段,而历史赋予市场经济的意义是:以社会化大生产的形式培育人类“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只要这个历史任务没有完成,我们就不能进入更高的“以全面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据此,我国当下采用的经济模式只能是: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借助不同所有制(在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竞争来完成资源配置优化功能;而且这种竞争必须与公平浑融整一,禀有对所有竞争者一视同仁的“游戏规则”。在这种意境中,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合理性”不是全盘否定私有制,而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首先是参与竞争活动的公平。即每一个人都有自主选择参与竞争活动的权利,都有同等的机会支配社会资源。人们可以放弃参与竞争活动的权利,但首先必须拥有这个权利。其次是竞争规则的公平。即规则不偏不倚,对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具有同等效力。不仅如此,竞争的规则也是人所共知的。再次是在竞争的结果面前人人平等。即参加竞争活动的主体,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结局,不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不论是赢家还是输家,只要你参与竞争并接受了竞争规则,你就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结局。当然,市场经济也有它不能克服的局限——无法消除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这就需要政府运用“社会公平”原则,在市场经济之外进行向弱者倾斜的二次分配,以此补救市场经济的缺憾。这其中的理论根据有如罗尔斯所提出的“差别原则”:由于社会中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最少受惠阶层”,拥有最少的权力、机会、财富和收入,社会不平等最强烈地体现在他们身上;因此,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少受惠者”的处境,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也就是说,如果一种社会安排出于某种原因而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那么它只有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这才是正义的。

其次,在人与社会关系上,既然实现人类无私合作的“世界的社会化”的条件尚不具备,我们就应根据具体国情,在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关系,在国际选择与别国和平共处的发展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关系之特点是:一方面,人们的价值创造和利益获取在逻辑上首先是“为己—自为”的,因为人们必须凭借自己的自主性劳动来获取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而且市场体制就是要建立一种每一个人有均等机遇追求物质利益的有效机制。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实际上承认了这一机制的历史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各个主体的利益实现必取社会化的形式,不仅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依赖的劳动条件;市场规则是它们利益交往的客观依据;而且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活动与产品是否被社会消费所承认;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人的价值创造同时赋有“为他—他为”(“为社会—由社会决定”)的属性。这就要求个人在能动地寻取自身利益时,必须以承认市场规则的神圣性并履行社会职责和公共道德为前提。当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者的共产党还应该在更高层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8)

在国际上,我国必须做到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长期和平共处。这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将与资本主义共存争胜。资本主义矛盾的成熟及其不可克服的对抗性是社会主义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根据,而资本的历史极限尚未全面实现又是资本主义得以存在的历史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完成对全部资本文明的占有;而资本主义国家也将以纯粹资本主义的方式完成资本极限的全部历史容量(如果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没有被社会主义革命所中断的话)。人类应当共同为这一历史时期创造和平竞争的环境。依据历史规律的眼光,资本成功地实现其普遍性,并不能够带来资本主义的万古长存;相反,资本越成功,越迅速地实现其历史普遍性,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全面胜利的时刻也将越快地到来。因为资本一旦实现了自身的全部历史容量而不再是发展生产力的形式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就将利用资本创造的历史财富来完成消灭资本的历史任务,进而同全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一道进入共产主义。在这种视野中,一方面,我国应毫不犹豫地融入资本主导的国际体系,利用资本瓦解落后的前现代生存方式,让人类共享资本带来的积极文明成果。但另一方面,我国也必须避免陷入对资本和市场的迷思,要遏抑资本的消极作用:即要从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文化上约束资本的原始性、破坏性;限制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负外部性;“既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温家宝),同时还要让包括环保、女权和劳工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充分发挥制约资本霸权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我国应与世界各国政府加强沟通与协调,“应该对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公正、公平、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球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温家宝);并在应对资本带来的如生态等全球性问题上,克服狭隘的民族国家利益,与其他国家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以求造福于全人类。

再次,在社会与国家关系上,既然国家消亡,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的条件尚不具备,那么,我国就应遵循历史规律,建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二元格局。这个问题对我国有着特别的意义。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目标是通过阶级斗争与武装革命来夺取政权,以便借助政权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据此,中国共产党人所采取的相应手段就不可避免地是利用政治和军事资源尽可能地占有并动员社会力量。而随着革命的节节胜利,共产党的政权力量日益覆盖社会领域,以至在全国胜利之后,形成了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格局。这一“国家(政治力量)决定社会”的过程是中国革命的合国情选择,因此有其历史逻辑的合理性。然而,随着新中国的建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务由“武装夺取政权”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转换,历史逻辑也应由“国家决定社会”向“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规律回归。这就要求我国首先使社会从国家的一元化强控制中解放出来,形成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格局。

中国所要建构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当然不能缺失所有市民社会共有的“家族相似”内涵: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换言之,它是指个人、团体按照非强制性原则和契约观念进行自主活动,以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交往的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非政治生活领域。从中孕育出它的两个不容或缺的基础:其一,市场条件下的民本经济——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其主要特点是:社会投资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民本经济确立了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这导致民营企业因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使自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效率的不断提高与人民福利的不断增长。其二,与民本经济相联的基本人权确认。既然民本经济肯定公民追求自身正当权益的合法性,它就必须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如公民财产权利、契约权利、有机会了解和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权利等。而这又反过来保证了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不仅建树了社会的自组织能力,而且极大拓展了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空间。然而,由于中国的国情异于西方,因此,它所建构的市民社会也必然禀有自身特殊性。西方的市民社会发轫于公民与国家的抗衡。它在根本上指称,具有自我独立意志和自由权利要求的个体所寻求的,可以在其中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实现自己利益,并以此作为同政治国家相抗衡,从国家权威中争取更多的个人自由发展空间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但中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造就了政治国家先于市民社会而存在,并由经济生活行政化和日常生活政治化占领了市民社会领域的现实。因此,中国式市民社会只能经由国家主动让位与扶植的途径而建立,即由信仰马克思主义而又执掌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建立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这决定了中国式的市民社会是与国家处于良性互动关系的“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统一”(29)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价值取向是超越“个人本位”而逐步建立能自我代表“普遍利益”的公共领域。这种超越的必然性在于:尽管传统市民社会确是一个由利己个人之间的相互需要联结起来的社会体,但是,既然每个人都只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满足,那么他就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任性去行事,就必须考虑和听取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也必须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认识和价值观念。这就构成了人们精神交流的需要,使彼此之间的交往超出了物质利益领域而进入“公共意见存在的地方”。而这就是公共领域:一个社会共识和社会规范创制的社会空间。在其中,不同观点可以通过争鸣、互动和融合而逐步趋于彼此理解和互补共进,以至达成公共理性与价值共识。由此可见,公共领域的价值就在于它具有超越“需要的体系”之上的公共品格——它为人们超越契约关系而进入公共性交往创造了条件,使市民社会能不断累积自我承担“普遍利益”的厚度,以便在自身充分成熟后收回国家权力。

最后,在个性发展模式上,既然植基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劳动”之新型生存方式尚不能实现,我国就应该在肯定人权价值观的前提下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导引。从质地看,源于西方启蒙理性所建构的人权价值观是资本逻辑的合规律产物,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市场社会中的个人发展路向。人权价值观的建构逻辑是: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孕育,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摆脱中世纪神学的束缚而求得资本运行的突飞猛进,为此,它以理性的确立为突破口,冲决思想牢笼,突出个性、主体性和自我意识;然后以此为先导,要求在政治上铲除封建制度的障遏,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民主政治制度;而当思想、政治解放实现之后,牢固确立适应资本发展的市场原则便成为资本逻辑的客观要求,因而实现经济上的自由、平等便势在必行;不仅如此,资本逻辑还要求建立各种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新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于是,政治上、法律上、社会上的平等、自由便相伴而生。由此可见,“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30)这里所谓的“另一次方”,指称经济上的平等、自由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的放大与扩延。而随着资本运动的进一步拓展,它必定会进一步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由此产生出新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等等。

据此,我国不能否定人权价值观对当代个人发展的功能,应该吸取它的合理因素来为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因为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史早已证明:要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后资本时代的“自由劳动”之新型生存方式,只能重复前资本时代的故事——倒退回“人的依赖关系”的生活模式。我们应该以一种文化合理性的寻求方式来看待人权价值观这一源出于西方现代性的基本价值理念系统:一方面,我们必须对这一“理念系统”的西方现代性背景和意蕴保持清醒的意识,包括历史的理性意识和现实的批判意识,借助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超越,将它提升为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比资本主义更自由、更平等、更宽容的现代性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立足于一种多元宽容的“世界性视景”,把人权价值观看作是人类现代文明的共享成果,以理性的批判反省方式,将其转化为普世价值的观念资源。这也就是说,尽管这一价值理念系统的历史渊源主要是“西方现代性”的,但它所传达的抽象普适意义却不只是西方的,也是人类世界的;不只是现代性的,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史诸文化传统所共同分享的。正因为如此,西方文化并没有也不可能垄断对这一价值理念系统的解释权,每一个民族的文化模式都拥有其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理想,无论他们用何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语词概念、价值推理来陈述、论证和表达。我们所致力探求的先进文化的普世价值,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判断(文化多元论的)和理性姿态(寻求相互宽容基础上的价值对话和价值共享),来处理这一价值理念系统的。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个人的发展模式不能仅是“市场经济的”,还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更应该对个人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与导引。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即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综观全文,存在于马克思原著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终极关怀”的意境感召人类超越现实局限而追求未来的理想社会。我国今天实践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意义的“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尽管它在本质上否定资本主义,但因其所处的社会存在基础并未超越资本逻辑统治的全球化时代,因此它乃“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据此,我国制定的发展战略,就不应是彻底否定资本逻辑的“纯粹社会主义”性质,而应是仍然利用资本的力量来发展自身,并据此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合历史规律的产物。

注释:

①《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

②③④⑥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120、121、125、96页。

⑤⑦⑧(11)(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29、29、273、462页。

⑨(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3、269页。

(12)(20)(21)(22)(23)(24)(25)(26)(27)(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306、128、392~393、299、393、394、106、104、197页。

(14)(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99、6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页。

(16)(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363、167页。

(2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纲领》,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29)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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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对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再认识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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