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时期“三吴”的地理范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晋论文,南朝论文,时期论文,地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东晋以后,“三吴”一词频见于史书,如《南齐书·王敬则传》有“三吴内地,国之关辅”之语,《南齐书·竟陵王子良传》有“三吴奥区,地惟河、辅,百度所资,罕不自出”之语。①“三吴”当然是指某一个地域,但具体是指哪个地域,后世却有不同的说法。这些说法总起来有以下三说:
1.《水经注》说。《水经注》“渐江注”曰:“汉高帝十二年,一吴也,后分为三,世号三吴,吴兴、吴郡、会稽其一焉。”②
2.《通典》说。《通典》“州郡十二”曰:“秦置会稽郡……汉亦为会稽郡,后顺帝分置吴郡。晋宋亦为吴郡,与吴兴、丹阳为三吴。”③
3.胡三省说。《资治通鉴》“晋纪一六”胡三省注曰:“汉置吴郡;吴分吴郡置吴兴郡;晋又分吴兴、丹阳置义兴郡,是为三吴。”④
迄今为止,研究者们在使用“三吴”一词时,对以上三种说法,基本上不加考辨⑤,而是采取各执一说的态度。
笔者认为,三吴地域乃东晋南朝最为重要的地域之一,“三吴”为一历史名词,自有它自己的历史内涵,因此,对于它所涵盖的地理范围,有必要加以澄清。
二
如果比较以上三说,就会发现其共同点为都包括吴郡和吴兴。问题的焦点在于第三个郡究竟是丹阳、义兴、会稽中的哪一个。
首先,我们来看胡三省说。如果根据胡三省说的话,那么第三个郡就是义兴。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晋书·虞潭传》有如下记载, “苏峻反,加潭督三吴、晋陵、宣城、义兴五郡军事。”⑥这条史料中的“五郡”,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清劳格的《晋书校勘记》⑦,其卷二云:“三吴,会稽、吴郡、吴兴也。并晋陵等三郡,凡六郡。此云五郡,误”,也就是说,此处的“五郡”当为六郡。
另一是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吴”条的说法,“潭所督三吴、晋陵、宣城、义兴,凡有六郡,而言五郡者,盖彼时潭已自为吴兴太守,则三吴之中,固居其一矣”,也就是说,“五郡”仍是五郡,只是算法不同。但无论哪个说法,义兴都在三吴之外。另外,《宋书·二凶传》曰:“明年,(始兴王)濬上言:‘所统吴兴郡,衿带重山,地多汙泽……州民姚峤比通便宜,以为二吴、晋陵、义兴四郡,同注太湖……’”⑧,又《南齐书·高帝本纪下》曰:“(建武元年)九月辛丑,诏:‘二吴、义兴三郡遭水,减今年田租’”,由于这两条史料将二吴(吴郡、吴兴郡)与义兴分开说,显见义兴不属于三吴之内,否则,为何要将二吴、义兴分言而不直谓之三吴呢?特别是第二条史料。据上,义兴不在三吴之列应当是非常清楚的。
至于剩下的二说,笔者支持《水经注》说。理由如下:
第一,《南齐书·高帝本纪下》有如下记载:“(建武二年)六月癸未,诏‘昔岁水旱,曲赦丹阳、二吴、义兴四郡遭水尤剧之县,元年以前,三调未充,虚列已毕,官长局吏应共偿备外,详所除宥’”,据此,我们可以确知丹阳不属于三吴。如果丹阳属于三吴,则此处丹阳与二吴不应当分而言之,而应当径谓三吴。在笔者所见的含有“二吴”一词的史料中,尚未发现有会稽与二吴并列分言之例,这反过来证明了会稽为三吴之一。当事情涉及会稽、吴郡、吴兴时,它们不会以“会稽、二吴(或二吴、会稽)”的面目出现,而是以“三吴”的面目出现。从义兴、丹阳曾与“二吴”并列出现而会稽与“二吴”并列出现的例子一个也没有这一点来看,郦道元说应当是正确的。
第二,从行政区划的历史来看,吴郡、吴兴、会稽本来在行政上是属于一个地区。《宋书·州郡志一》曰:“会稽太守,秦立,治吴。汉顺帝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会稽移治山阴……吴郡太守,分会稽立……吴兴太守,孙皓宝鼎元年,分吴、丹阳立”。
第三,从地理上看,东晋之后,丹阳与吴郡、吴兴并不接壤。丹阳与吴郡之间有晋陵,丹阳与吴兴之间有义兴。 “三吴”一词,据笔者所见,是在东晋以后才出现的,⑨而晋陵郡前身毗陵郡设立于西晋武帝太康二年,义兴郡设立于西晋惠帝永兴元年。丹阳郡所辖县为建康、秣陵、丹杨、江宁、永世、溧阳、湖熟、句容;义兴郡所辖县为阳羡、临津、义乡、国山、绥安;晋陵郡所辖县为晋陵、延陵、无锡、南沙、曲阿、暨阳。据此可知,东晋以后,丹阳郡与吴郡、吴兴郡并不接界,不是一个地区。
而从史料的分析来看,恐怕除吴郡、吴兴郡以外,第三个郡应当是会稽郡。
1.东晋成帝咸和二年十一月,历阳太守苏峻反。翌年二月,苏峻攻陷首都建康。《晋书·成帝纪》载此月“吴郡太守庾冰(据《晋书·庾冰传》,此处的“吴郡太守”当为吴国内史之误——笔者)奔于会稽……五月乙未……(苏峻)遣管商、张瑾、弘徽寇晋陵,韩晃寇义兴。吴兴太守虞潭与庾冰、王舒等起义兵于三吴。”另外,《资治通鉴》卷九四也有与此相关的记载:“峻遣兵攻吴国内史庾冰,冰不能御,弃郡奔会稽……峻以侍中蔡谟为吴国内史……司徒(王)导密令以太后诏谕三吴吏士,使起义兵救天子。会稽内史王舒以庾冰行奋武将军,使将兵一万,西渡浙江;于是吴兴太守虞潭、吴国内史蔡谟、前义兴太守顾众等皆举兵应之。”
根据以上史料,当时,王舒为会稽内史,虞潭为吴兴太守。庾冰受到苏峻的攻击而逃入会稽,其吴国内史一职由蔡谟取而代之。因此,“起义兵于三吴”之时,庾冰应当是在会稽,所以会稽内史王舒才会任命他为奋武将军,使将兵西渡浙江。而前义兴太守顾众乃吴郡名门出身,苏峻反乱前为义兴太守。《晋书·顾众传》曰:“苏峻反,王师败绩,众还吴,潜图义举。时吴国内史庾冰奔于会稽,峻以蔡谟代之……众乃遣郎中徐机告谟曰:‘众已潜合家兵,待时而奋……’”,据此可知顾众当时在吴郡。因此,“起义兵于三吴”中的“三吴”应当是指吴郡、吴兴、会稽。也就是说,当时,受太后之诏,王舒、庾冰在会稽,虞潭在吴兴,顾众、蔡谟在吴郡起了义兵。
2.《晋书·王导传》:“及贼平,宗庙宫室并为灰烬,温峤议迁都豫章,三吴之豪请都会稽,二论纷纭,未有所适。”笔者以为,首都迁往何地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温峤与“三吴之豪”之间的权力斗争。苏峻反乱的前一年即咸和元年的八月,温峤任江州刺史。从那时起至咸和四年四月去世为止,温峤一直是江州刺史。他所建议的豫章正是在他的管辖区内,也就是说他想将成帝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同样,“三吴之豪”建议迁都会稽恐怕也是想将成帝置于自己的势力范围。因此,会稽很明显是包括在三吴之内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三吴之豪”为什么要推荐会稽,而不推荐吴郡或吴兴郡呢!
3.《晋书·陶回传》曰:“时人饥谷贵,三吴尤甚……(吴兴太守)回上疏曰:‘……如愚臣意,不如开仓廪以振之。’乃不待报,辄便开仓,及割府郡军资数万斛米以救乏绝,由是一郡获全。既而下诏,并敕会稽、吴郡依回振恤,二郡赖之。”人饥粮贵,三吴最甚,吴兴太守陶回擅自开仓济民。后来,另二郡会稽、吴郡也受诏“依回振恤”。据此,三吴包含会稽之事是非常明确的。
4.《宋书·蔡兴宗传》曰:“(泰始)三年春,出为使持节、都督郢州诸军事、安西将军、郢州刺史……在任三年,迁镇东将军、会稽太守,加散骑常侍,寻领兵置佐,加都督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诸军事,给鼓吹一部。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又幸臣近习,参半宫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兴宗皆以法绳之。会土全实,民物殷阜,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桡乱在所,大为民患,子息滋长,督责无穷。兴宗悉启罢省。又陈原诸逋负,解遣杂役,并见从。三吴旧有乡射礼,久不复修。兴宗行之,礼仪甚整。”蔡兴宗在担任会稽太守之时,复修“三吴旧有乡射礼”,如果会稽不包括在三吴之内,蔡兴宗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管这个与己不相干的闲事呢!
5.《宋书·良吏传·王镇之》王镇之曰:“桓玄辅晋,以为大将军录事参军。三吴饥荒,遣镇之衔命赈卹,而会稽内史王愉不奉符旨,镇之依事纠奏。”王镇之“衔命赈卹”的范围是三吴,会稽也应当包括在内,因此,会稽内史王愉“不奉符旨”时,受到了他的“纠奏”。如果会稽不在三吴范围之内,王镇之应是无权“纠奏”会稽内史的。
6.《南齐书·王敬则传》曰:“会土边带湖海,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会稽太守王)敬则以功力有余,悉评敛为钱,送台库以为便宜,上许之。竟陵王子良启曰:‘伏寻三吴内地,国之关辅,百度所资……臣昔忝会稽,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如果会稽不在三吴之列,那么竟陵王子良就不可能在奏文的一开始用“三吴内地”之语。
7.《南史·梁简文帝诸子传·南郡王大连》曰:“南郡王大连字仁靖,简文第五子……太清元年,出为东扬州刺史。侯景入寇建邺,大连率众四万来赴,及台城没,援军散还东扬州,会稽丰沃,粮仗山积,东人惩景苛虐,咸乐为用,而大连恒沈湎于酒。宋子仙攻之,大连弃城走,追及于信安县,大连犹醉弗之觉。于是三吴悉为贼有。”⑩东扬州治会稽,刺史大连兵败,“于是三吴悉为贼有”,据此可知会稽实为三吴之一。
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确信东晋、南朝时期的三吴地域应当是指吴、吴兴、会稽三郡,也就是说,吴、吴兴以外的第三个郡是会稽。
当然,这是在严格、精确意义上说的。在某些场合,三吴一词尚存在泛指的现象。如在东晋的史料中,《晋书·孝武帝纪》有如下记载:“(孝武帝宁康二年)皇太后诏曰:‘顷玄象或愆,上天表异,仰观斯变,震懼于怀。夫因变致休,自古之道,朕敢不克意复心,以思厥中?又三吴奥壤,股肱望郡,而水旱并臻,百姓失业,夙夜惟忧,不能忘怀,宜时拯卹,救其彫困。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遭水之县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币;其次听除半年,受振贷者即以赐之。’”这段史料的“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处的“三吴”并非严格、精确意义上的三吴概念(11),而是一种泛称。由于诏令的上半部有“三吴奥壤,股肱望郡,而水旱并臻”之语,显见讲的是三吴地域的事情,因而下文的“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的所指范围自当与之相一致而不应有所超越(12)。又由于“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之后有“尤甚(遭水)”之语,可见是特别列举,因此此处的“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恐怕应该是“三吴中的义兴、晋陵、会稽”之意。由于此处的义兴、晋陵、会稽三郡是特别列举,所以虽然没有出现吴郡、吴兴,但并不是说吴郡、吴兴就不在三吴之列,而是因为吴郡、吴兴中没有遭水“尤甚”之县,故而文中没有涉及。总之,此处的“三吴”所涵盖的范围已超出严格、精确意义上的“三吴”概念,它不仅包括义兴、晋陵、会稽,还应当包括吴郡、吴兴,甚至更多(13)。
另外,根据北朝史料,北朝有称南朝为三吴的情形。也就是说,北朝用南朝最重要的地域来泛指整个南朝。比如《魏书·慕容白曜传》云:宋明帝泰始三年,北魏“平东将军长孙陵、宁东将军尉眷东讨青州,白曜自瑕丘进攻历城。白曜乃为书以喻之曰:‘……我皇魏重光累叶,德怀无外,军威所拂,无不披靡,固非三吴弱卒所能拟抗,”(14)。此处的“三吴弱卒”应当指的是南朝宋的士兵。又比如《隋书·炀帝纪》云:“及陈平,执陈湘州刺史施文庆、散骑常侍沈客卿、市令阳慧朗、刑法监徐析、尚书都令史暨慧,以其邪倿,有害于民,斩之右阙下,以谢三吴。”(15)此处的“三吴”应当指的是平定前的陈地。再如《隋书·贺若弼传》:“高祖受禅,阴有并江南之志,访可任者。高颎曰:‘朝臣之内,文武才干,无若贺若弼者。’高祖曰:‘公得之矣。’于是拜弼为吴州总管,委以平陈之事。弼忻然以为己任……上驿召之,及见,迎劳曰:‘克定三吴,公之功也。’”此处的三吴明显是指江南、陈。对北朝人来说,南朝是遥远、笼统的存在,他们并没有从地理上去严密地理解它,除地理学家如郦道元等之外。
综上所述,东晋南朝的三吴地域,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三吴地域指的是吴、吴兴、会稽三郡(《水经注》说、《通典》说、胡三省说由于将三吴理解为三个郡,并各自列明郡名,因此可视为狭义的三吴概念。本文的考订主要是针对这种狭义的三吴概念进行的),而广义的三吴地域则范围要宽得多,它除了吴、吴兴、会稽三郡外,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郡,而从北朝看来,它甚至就是南朝的代名词。
收稿日期:2006年4月6日
注释:
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82、696页。
②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323页。
③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827页。
④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56-2957页。
⑤[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影印本)卷四五“三吴”条列举部分史料,简单地进行了考辨。不过王鸣盛过于执著于《通典》说,对那些对《通典》说构成否定性证据的史料,不加辨析,竟谓其“随便言之,不必泥”而一笔抹杀,实有失偏颇。另清汪士铎《三吴考》(《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80页)一文持《水经注》说,但文很简略。
⑥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013页。
⑦广雅书局,光绪十八年。
⑧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35页。
⑨东晋前期史料中,已出现“三吴”一词。如孙盛《晋阳秋》曰:“苏峻既诛,大事克平之后,都邑残荒。温峤议徙都豫章,以即丰全。朝士及三吴豪杰,谓可迁都会稽。”(《世说新语·言语》刘孝标注文引,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6页)又伏滔《正淮》有寿阳“南引荆汝之利,东连三吴之富” (《晋书·文苑·伏滔》,第2400页)之语。
⑩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40-1341页。
(11)此处的“三吴”,如果按照严格、精确意义的“三吴”概念去理解的话,恐怕是解释不通的。第一,义兴不属于三吴,这一点正文中已说明。第二,晋陵也不在三吴之列。《宋书·二凶传》曰:“明年,(始兴王)濬上言:‘州民姚峤比通便宜,以为二吴、晋陵、义兴四郡,同注太湖……’”如果晋陵为三吴之一,此处便应作“三吴、义兴四郡”,而不应将二吴与晋陵并称。而《宋书·孝武十四王传》曰:“太宗即位……长史孔顗不受命,举兵反,应晋安王……三吴、晋陵并受命于顗。”(第2061页)此条史料中“三吴、晋陵”之后有“并”字,由此也可见晋陵不属于三吴。
(12)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吴”条曰:“宁康诏文,会稽与义兴、晋陵皆在三吴之外,尤为显然。”由于此说所理解的“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按照王鸣盛的理解,此句应断作“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的范围大大超出了诏文上半部“三吴奥壤……而水旱并臻”之语所限定的范围,因而恐有误。
(13)《晋书·何充传》曰:“先是,(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充复欲发扬州奴以均其谤。后以中兴时已发三吴,今不宜复发而止。”(第2029页)此处的“三吴”即是指扬州,这是一种文章修辞法。
(14)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18页。
(15)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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