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有效性的质疑_银行论文

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有效性的质疑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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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反之,一旦金融监管政策出现无效性问题,它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我国也相应地采取了国际机构建议的一系列加强监管政策的措施,形成了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六大监管政策,即业务范围、外资准入、控股限制、资本要求、政府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是否有效

判断其有效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二是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

1、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是否有效

早期的实证研究都发现,允许银行从事较广范围的业务具有正面效应,因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所得的利润之间的关联度不高,所以业务范围越广,由分散风险而取得的收益就越大。由此得出的实证结论应更有代表性和说服力。最新的实证研究表明,政府对银行业务的限制程度与银行业的发展及效益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务的限制是指对银行从事证券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务及银行控股非金融公司方面的管制。负相关关系表明,此类限制越严,银行业的发展就越缓慢,其效益也越低。在管制中,以限制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负面影响最大。同时,实证研究还发现,银行业务的限制与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呈正相关关系,即限制越严,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就越大。综合上述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允许银行从事范围宽广的业务伴随着相当可观的多元化效益,而人为地设置种种限制则适得其反,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效益和稳定,反而使得监管人员的腐败现象大幅增加。

2、银行准入的限制是否有效

早期的实证研究基本上全采用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数据,发现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对提高效率至关重要,而且若某个州对设立分行限制越少的话,其经济增长率就越高,显示竞争的银行业可使整个宏观经济获益。在仅有的几个采用跨国金融监管政策数据的研究中,结果发现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利于内资银行的业绩表现,而过于集中的银行业则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增长,即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经济增长率就越低。

上述结论在新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四条:(1)银行准入的限制与效益负相关;(2)在世界范围内,虽然银行业的竞争程度会影响个体银行的业绩,但其效应相对微弱;(3)外资银行的占有率与银行危机无关,但对外资银行准入和占有率的限制却与银行危机正相关;(4)即使在短期,外资银行的存在也有利于降低宏观经济的波动性。

3、资本充足的管制是否有效

传统理论认为资本充足的管制既有必要又有效,但现代理论则认为其有效性未必可以尽现。颇出人意料的是,实证研究发现,资本充足的管制基本上与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无关,与银行危机的发生也无关,即使在一些政府监管薄弱和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里,也无证据显示资本充足管制的有效性。勿庸置疑,实证结沦并非否定资本充足管制的重要性,而只是指出传统理论所期望的有效性并不存在。

资本充足管制无益于银行业的发展、效益和稳定这一结论,显然与传统理论和一些国际组织大力提倡的建议背道而驰,这说明经济学家长期忧虑的道德风险问题并非随意臆造,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缺乏合理的银行治理机制,而资本充足的管制基本上是治标不治本。

4、政府监督是否有效

各项政府监督政策数据的收集,使得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实证研究得出了令人十分惊讶的结论,几乎没有一项政府监督的核心政策与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有关。在影响银行危机的因素方面,除分散风险和涉外贷款的限制两项政策外,其余的政府监督政策的实施和加强均无助于降低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另外,强有力的政府监督权力还与腐败程度正相关,即政府监督的权力越大,腐败现象就越严重。

5、民间监督是否有效

与政府监督政策的实证结论相反,民间监督的引进和加强与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呈正相关关系,且在民间监督越健全的国家里,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越低。最新的研究还显示,民间监督也有利于企业融资,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益。在银行危机方面,实证研究发现民间监督的加强并没有增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另外,腐败现象也随之降低。这些结论有极强的普遍性,即使在金融业发达、制度健全的国家里亦如此,可见,民间监督的特殊地位很难替代。

事实证明民间监督为六大金融监管政策中最有效的一项,具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民间监督给银行施加压力迫使它们披露准确信息;(2)允许民间资本控股银行;(3)提高民间监督银行的积极性。

6、政府控股银行是否有效

在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相继转制后,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才渐渐增多。经实证研究发现,国有银行资产率初期越高的国家,其后的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率就越低,表明有抑制效应存在。世界银行研究小组进一步指出,国有银行资产率与银行业的效率及发达程度成反比,与不良资产比例成反比,与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成正比。不过实证研究也发现,一旦出现危机的苗头,政府定会竭尽全力、不惜一切成本来化解它。

二、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的新认识

笔者认为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即对银行业务管制较少、对外资银行准入限制较松、对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合理、鼓励和授权民间监督等政策。为此,我们必须就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政策中存在的认识误区作如下新的认识:

认识一,应确立以“在发展中求稳定、稳定后再发展”为我国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银行危机只是监管者考虑的其中一个目标,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是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即将资金用在最具有潜力的项目中。目前在我国树立这一正确观念十分必要,因为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毕竟有限,而发展和效率却时时刻刻都存在。

认识二,应树立以“民间监督为主、政府监督为辅”为我国金融监管方针。国际经验明确告诉我们,政府监督的各项核心政策的实施和加强不仅无助于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而且也无助于降低银行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相反,提倡、鼓励和支持民间直接监督银行则为最有效的监管政策。

认识三,应放松对我国银行业范围的严格限制。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允许银行从事范围宽广的业务有着可观的多元化效益,有助于银行业务的效益和稳定,但人为地设置种种限制则适得其反。从长远而言,减少对银行业务的严格限制,如允许银行从事非传统业务(证券、保险和房地产)、允许银行控股非金融公司和允许民间资本控股银行等,乃国际大趋势,且利大于弊。

认识四,要消除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一定大于弊的误解。纵观大多数实行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均有失败的经历,人们期望的稳定效应没有实现,反而被严重的道德风险效应所掩盖。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并非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简单,利弊比较胜负难料。因此,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它的合理性,即全盘考虑对银行行为的影响。

认识五,要明白资本充足的管制既与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益无关,与银行危机的发生也无关。过去,我们一直误解为:只要遵循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8%的资本充足率,银行危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降低了。如果只机械地去满足8%的充足比例,而无视其运作成本的话,或甚至为了达标而弄虚作假的话,这种努力得不偿失。

认识六,要知道外资银行的准入未必一定会增加银行业的不稳定性。外资银行的作用并非只限于提供了资金、机会和技术及增加了竞争,而最关键的是向我们展示了现代银行商业运作特有的治理机制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如果我国银行界能够认真学习、借鉴、并付诸实践的话,势必将推动我国早日进入世界金融强国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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