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第226号法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哥伦比亚论文,简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12月20日,哥伦比亚国会通过了一部非常重要、引起该国法学界、经济学界普遍关注的法律——哥伦比亚私有化法。这是一部关于国有企业或由国家控股的企业的股份和强制可转换债券出售的专门立法,简称第226号法,根据该法规定,1996年9月,哥伦比亚总理发布了将国家直接拥有或间接控股的几个能源企业私有化的宏伟规划,揭开了哥伦比亚能源部门私有化的序幕,也创设了哥伦比亚政府采取的前所未有的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措施的先例。
第226号法引用哥伦比亚宪法第60 条的规定:当国家决定出售国有企业股份和强制可转换债券时,它必需采取使股票所有权的转让全民化的措施,并颁布相应的规定。国家必须给工人、工人组织和团结组织提供特殊待遇,以使他们能够获得私有化企业的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宪法第60条还规定,法律应该规定国有企业股份和可转换债券的出售的具体事项。
该法分为5个部分,共26条。主要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出售的一般原则,出售程序以及不受第226 号法制约的国有企业的出售等。
一、关于第226号法适用范围。该法第1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国有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的出售,以及国家参与投资的企业的股份和可转换债券的出售。
二、国有企业出售股份和可转换债券的一般原则。(1)全民化。 一切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有机会购买国有企业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为此,私有化程序必须保证在尽量公开、自由竞争和促进大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2)优先权。为了符合宪法第60条的规定, 必须为下列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特殊待遇和条件:私有化企业的在职和退休工人,特别是那些在企业中享有多数股份的在职和退休工人;企业在出售前曾经雇佣的工人,特别是那些在企业中享有多数股份的工人以及没有正当理由被中止工作的工人;雇员协会、工人和曾经是企业的工人的联盟、雇员基金组织、共同投资基金组织、养老和退休基金组织以及根据合营企业法成立的合营企业。他们都是优先受益人,在国有企业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出售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公有资产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的出售必须在保障公有资产不被侵犯的前提下进行。出售程序必须包括相关企业预算发展计划。(4 )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当被出售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的机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三、出售程序。具体出售程序是由各主管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的,出售可以通过相关部,也可通过经授权的管理国有企业出售的特别部门,公共和私营的皆可,如投资银行。出售计划必须经过专门研究,必须包括对私有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除市场条件和类型外,还必须考虑技术变量,例如企业的获利能力,资产和负债的商业价值、国家扶持度等,年度出售股份计划,附带相关的原始评估表,必须在当年的头两个月报送国会。财政部在第226号法实施后两个月内, 应向国会提交一份经济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名单。最后,出售程序必须经过部长理事会批准。
出售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出售步骤:出售应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应是首先让优先受益人提出要约;(2 )优先受益人的特殊待遇和条件;(3)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方法和条件;(4)制定一个最低出售价格;(5 )优先受益人以外的其他购买人购买国有企业股份和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条件,以保证出售程序的连续性。
优先受益人享有下列特殊待遇和条件:(1 )私有化企业的股份和强制可转换债券都必须首先和排他地向优先受益人发售;(2 )国有股份和可强制转换债券必须根据国营评估公司的评估设定一个确定的价格,然后向公众发出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该价格一直有效;(3 )信贷必须向优先受益人发放,以便资助他们获得国有企业股份和债券,信贷额应不低于被出售的国有股份和债券的10%。
优先受益人获得的信贷具有下列特征:(1)偿还期不少于5年;(2)利率不能高于银行监督会的同期贷款的利率;(3)借贷本金偿还宽限期应不少于1年。在宽限期内的利息可被转作借贷本金, 它的偿以及借贷本金的偿还可分期进行;(4 )获得的股份和债券可以作借贷担保;(5)如果购买者是自然人,他可以用积蓄的退休金购买股份和债券。
为了防止优先受益人滥用特殊待遇和条件,第226 号法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1)关于股份和债券转让, 优先受益人必须在购买国有股份和债券后满两年,才能出售。如果将所购股份和债券在限定期届满前出售,将会被判处罚金。罚金根据股份和债券获取日和出售日的时间差额的比例决定。关于罚金,必须在出售计划中明确规定。(2 )不涉及触犯刑法的前提下,任何时候,如果根据第226号法或相关法律, 认定优先受益人或实际购买人股份和债券的获得是违法的,交易将被宣布无效。如果出售被认定为无效;返还股份和债券就必须随之进行。但任何情况下,股份和债券的返还,不能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 )在不损害优先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私有化企业的管理人员才能购买股份和债券。但他们至多可购买他们在企业投资中年收益的5倍。
四、出售方法。出售必须完全公开,全面广告,自由竞争,最可行的办法是在股票交易所根据证券监督委员会制定的特别规则进行拍卖。
五、起诉权。在国有企业股份和债券的出售绝对无效时,诉讼只能由公共部或者原始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提起;在出售相对无效时,只有相关权利人才能提起诉讼。
六、不适用第226号法的出售。第226号法不适用于国有资产买卖,不适用于国家在公司中参股的其他形式的买卖,也不适用于国有企业之间买卖或转让。这些交易将根据类型、活动和被出售企业的资本结构执行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