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绩效评价与评价原则的比较研究_主体性论文

日美绩效评价与评价原则的比较研究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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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科技成果时,常常讲某一科技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等等。人们在评价成果时,总是反复使用着诸如“价值”、“效果”、“影响”等词,说明这些就是成果评价的中心内容。科技成果的价值、效果、影响讲的都是科技成果和我们人之间所形成的这样一种关系:在人的求知及生产、生活实践中,科技成果的存在、属性和发展具有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符合或接近与否的性质;或者说,科技成果对于人具有某种效用功能。这种人与科技成果之间由于需要与功能的统一而形成的关系,即科技成果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就是反映这种价值关系的实质概念。在科技成果为人运用过程中,科技成果是否满足了人的需要,是否对人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所以,评价科技成果其实质就是评价成果的价值—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

1 科技成果价值的特点

(1)个体性

科技成果价值的个体性是指同一科技成果价值在不同人看来具有不尽相同的价值大小、价值性质,反映出科技成果价值因人而异的特点。对于同一科技成果,学者与普通群众的评价不同,政府与公众的评价不同,资本家与工人的评价不同。这种评价差别,反映了价值的个体性。科技成果价值的个体性,根源于个人的心理结构、知识结构及思维方式的不同,根源于个人的客观需要不同。科技成果价值的个体性,是科技成果个人评价的突出表现,它是评价者根据个人评价标准做出的价值判断。由于个人所处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不同,特别是其认识能力的限制,个人评价标准常常不能准确地表达出社会整体的客观发展需要。从科技成果的个人评价走向社会评价,是科技研究社会化和成果评价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2)时效性

科技成果价值的时效性就是说科技成果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人的需要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的。成果价值虽都具有时效性,但不同科技成果价值的时效性却大不相同。有的科技成果价值经久而不衰,有的科技成果价值则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凋谢了。科技成果愈是揭示了自然界内部的深层次联系,愈是提出了反映最普遍意义的观念和规律,它的适用范围就愈广,成果价值也就更经得起时间考验。牛顿力学、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爱因斯坦相对论等都是这样的普遍理论。相反,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科技成果,如工艺改造、新设备研制等,因其与直接现实生产紧密相联,常随生产经验、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条件变化而显得不适用、落后,更容易被新成果所淘汰。

(3)多维性

科技成果价值的多维性是指科技成果的价值不仅仅表现在某一个方面,而是表现在多方面,满足人的多种不同需要,构成科技成果与人之间的多方面价值关系。科技成果价值的多维性根源于人的需求的多维性。人在自然、社会中生存、发展,表现为一个整体,但其自身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多层次的,人体自身结构及其规定性的每一方面及过程,在与外界进行物质、信息交流过程中,必然要对外界对于自身影响做出是有益的或是有害的判断,形成多方面、多维的价值关系。科技成果的多维价值中总有它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有它促进人类进步的方面——正价值,也有它不利于人类进步的方面——负价值;有其在现实中表现出的价值——显价值,也有其尚未表现而将要表现的价值——潜价值。我们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价值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潜价值”和“负价值”,以确保科技研究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4)主体性

科技成果价值的主体性,就是说科技成果价值直接体现着主体人的特点,人的需要最后决定着成果价值的内容及形式。科技成果具有怎样的价值,这不是科技成果本身所唯一决定的。科技成果本身虽然限定了其可能的价值范围,但其中哪些价值能为人所认识与利用或成为人们有意追求或避免的潜在价值,这完全是由人直接规定的。核辐射用于医疗、育种等方面价值都是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与利用的,没有人的发现、利用与追求,科技成果价值就无从说起。科技成果价值的主体性并不否认科技成果价值的客体根据。没有科技成果这一客体存在,就谈不上科技成果价值。科技成果价值是建立在科技成果自身本性基础之上,而由人最终规定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科技成果价值具有主体性特点。

(5)客观性

科技成果价值的客观性是指科技成果价值不依赖于任何思维者的意识为转移的独立性。科技成果价值的客观性是由科技成果、人以及科技成果与人之间关系的客观性决定的。科技成果,不论是精神成果(如论文、专著),还是物质成果(如样机、样品),它们都具有客观内容,具有客观性。

人的客观性是指人所具有的不依赖于一切人的主观意志的存在、本质、能力、条件和活动方式等等社会的客观规定性,它也包括人的需要、活动和实践体验等一切并非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表现。人的需要常常表现在人们的欲望、思想中,表现为“我想要什么”。这里的“想”字表现了一种主观需求。但只要深入研究人的欲望后面隐藏着的决定原因时,我们就不难发现,人的任何需求都有其客观基础。人对食物的需求是人的生理本能,根源于人体的肠胃蠕动,是由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决定了的。对于美的精神追求,是因为优美的图画、美妙的音乐能引起人体的特定生理变化,使人愉悦,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现代医学中的音乐疗法,就是运用音乐艺术对于人体的特定生理作用而用于疾病治疗,特别是心理疾病的治疗。这证明了人的精神需求的客观生理基础。

价值关系不是科技成果本身,也不是主体自身,它不表现为某一具体实物,但是价值关系却具有客观性,有着丰富的客观内容。胃药“三九胃泰”当为胃病患者服用后,引起人体内部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变身体的不适为合适,这一治疗过程就是“三九胃泰”对于病人的价值关系的显现过程,“三九胃泰”与人体的作用结果也就是它的价值结果。科技成果与人之间价值关系的客观性也就体现在科技成果运用于实践过程的客观性。

科技成果是客观的,人的需求是客观的,它们之间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也是客观的,这就保证了科技成果价值的客观性。科技成果价值具有主体性,但它并不排斥科技成果价值的客观性。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观是相对于客观而言的,主体与客观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它们可以统一在一起。主体既具有思想意识等主观内容,也有其生理结构、本能需求等客观内容。我们认识科技成果价值特点,最重要的是要把科技成果价值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理解清楚,这对于我们把科技成果价值研究建立在坚定的客观基础之上,保证成果评价始终围绕主体人这个中心目标进行有重要意义。

2 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是成果评价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对于评价实践有指导意义。科技成果评价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可归纳如下:

(1)主体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必须根据价值和价值关系的主体性特点,把对主体的考察置于中心地位,从主体自身的需要、利益出发来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这是评价实践的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表明,评价不仅仅是对客体本身的判断,它首先应是对主体自身及其需要的分析。主体不是孤立的主体,它必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主体,所以,成果评价有赖于对社会历史和现实、包括对人的科学认识。主体的需要不同于对需要的意识,它在本质上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主体的客观需要并非都能被主体所意识,不能被主体意识到的需要不能作为主体进行评价实践的出发点。马寅初先生早在50年代就提出了计划生育理论,因为当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计划生育的必要,所以,就不能正确评价这一理论。计划生育理论在当时被视为资产阶级理论,马寅初先生也因此被打成右派,关进监牢。仅仅是这一错误评价,使我国人口竟增几亿,给我国的政治、经济带来不可言喻的损失。

坚持评价的主体性原则,并不是要提倡“人人为自己”的狭隘利己主义。我们主张的主体性原则,不仅坚持主体的眼前需要和利益,还要坚持主体的长远需要和利益;不仅要坚持个体的自我需要和利益,还要坚持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为科技成果评价主体性原则的科学化提供了现实社会保证,它以人类整体需要为目标,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

(2)综合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的综合原则要求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这是建立在科技成果价值多样性统一基础上的原则。科技成果的多维价值根源于科技成果的多方面属性及人的多维需要。人的各种客观需要之间相互依赖、互相从属,形成完整的主体利益关系。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客观需要对处于一定状况中的具体主体所产生的作用在客观上是不一样的,有些客观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会相互冲突,因而各种客观需要之间可以进行比较。科技成果评价的综合原则就是要对主体意识到的各种客观需要进行比较,根据主体所处的具体情况,权衡得失,完整把握科技成果与主体形成的多种价值关系,做出综合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的综合原则要求我们不仅具体分析考察科技成果各个方面价值,如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等等,更注重科技成果运用于社会的整体功能,特别警觉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社会负作用。

(3)发展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的发展原则,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成果评价及其标准本身要不断地发展;评价要着眼于价值关系的发展。科技成果评价就是要评价科技成果价值,而成果价值是在其价值关系中体现的。价值关系是在人与科技成果间构成的,人的需要和科技成果的不断发展决定了它们之间价值关系的不断发展。反映人的客观需要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要适应这种发展形式,必然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成果评价也要随之不断地改进、完善。

评价认识的作用在于指出价值关系运动的后果,预见未来,指导实践。如果成果评价只限于指出已有的事实结果以及这些结果好坏的原因,那么评价就无异于科学认识,就失去了它的特殊意义和存在的必要。评价的目的在于要求主客体关系的积极发展,其关键在于预见未来,成果评价是站在已有科技成果基础之上提出更高要求去评价新的科技成果。评价不仅要指出科技成果的直接意义,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出发展了的主体所需要的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使成果提供的新价值。例如,E=mC[2]这一物理学定律的发现是科学研究的任务,但是根据这一定律提出制造原子弹或建造核电站的利用前景,并预见这些可能利用方式所带来的各种可能社会后果,则是成果评价的任务。科技成果评价着眼于价值关系的发展,发挥其预见功能和实践指导作用,正是科技成果评价的生命力之所在。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4)实效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的实效原则,就是注重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及评价之后可能带来的实际效益的原则。实效原则要求科技成果评价必须以一定价值关系中现实的或必然的客观结果为评价依据,以实践作为最高评价形式。

“实效”与“虚效”(虚假效益)相对立。两者区别的根本界限在于主体的客观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在于是否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被满足的不是主体的客观需要,而仅仅是脱离客观需要的主观意向,那么,客体对于人的这种精神满足则是“虚效”。我们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形式主义、追求虚荣、重名轻实、搞“花架子”等,都是追求“虚效”的表现。反映人的客观需要的主观追求,因其有合理的客观依据,所以是实效追求,应给予肯定评价。人对客观真理的探索及道德需要、审美需要等,在同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一致时,都是客观需要,满足这些需要都是实效。

科技成果如果不走向社会,不在实践中运用,那么,科技成果及其评价就没有实效。我国有许多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经过专家评审、鉴定,给予较高评价,可就是不能走向社会,不能创造价值。怎样把科技成果推向社会,贯彻实效原则,这是科技成果评价研究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以往的研究恰恰是忽略了这一最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借鉴日本、美国的研究评价得出对于我们成果评价的有益启示。

3 日、美的研究评价及其启示

研究评价是对研究方向、研究效益、研究成果运用的可能性及其社会效益的预测、评价。研究评价不同于单一的成果评价,它是研究前、中、后的连续评价。国外的研究评价比我国的成果评价更具有实效性,应对我们有所启示。

(1)日本的研究评价

1986年5月, 日本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和日本研究评价指南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研究评价的基本设想》。这一设想指出,各种研究开发项目具有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目的,所以没有适用于所有研究评价的统一的评价体系。每一研究评价的实施必须根据研究开发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但是日本的研究评价却始终注意以下原则:

①实效原则。研究评价体系必须能够使研究人员通过评价过程得到对研究工作有益的忠告,能够有效地推进研究工作。在研究评价过程中研究人员与评价人员之间进行广泛的知识交流活动,使研究人员得到启发,使研究工作更加活跃、更有成效。研究评价的结果必须在决策中得到应用,否则所有的研究评价都属徒劳无功,没有实效。

②连续评价原则。研究评价包括对研究开发课题的事前评价,也包括对研究开发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中间评价,还包括整个研究开发课题完成后的成果评价。事前评价、中间评价、成果评价形成系列并有机地联系起来,每一次评价结果都成为重要的反馈信息,用以调整下一步工作,对研究开发课题进行合理的选择,对研究开发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

③弹性原则。为了实施适当的研究评价,研究评价体系必须具有弹性。所谓弹性,就是研究评价体系必须针对不同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运用,以适应研究项目的多样性以及研究工作种种情况的变化。

(2)美国的研究评价

美国的科研体制是一种多元的体制,由各式各样的机构、而不是由某个中央行政当局来考虑科学家个人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一个高度分散的、不断得到同行评议补充的评议体制被用来判断研究计划的价值。

象日本一样,美国的研究评价方法也依研究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变化。在美国的研究评价工作中,研究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研究与一般性应用研究,另一类是具有特定目标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基础研究计划的评价标准比较容易制定,也比较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些基本标准包括预期成果的科学质量、创造性和潜在的科学意义,以及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等。同行评议被广泛地应用于评价基础研究计划。单独的专家评议与集体的专家小组评议相结合,广泛地采用研究小组、视察委员会和咨询小组的形式。主要进行如下工作:①评价从事研究的机构质量;②检查主要的研究计划;③评价该学科目前的发展水平。

对具有特定目标的研究与发展活动来说,除了研究本身的学术质量以外,社会效果也成为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社会效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潜在效益、风险评估和科研管理有效性等方面入手,特别注意成果走向社会后是否会带来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副作用。例如,要考虑新的化肥生产是否会带来环境污染,人工授精的研究是否会改变已有的社会伦理道德观。

美国的研究评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评价工作不是一项仅仅在研究与发展活动后期或者在研究与发展活动完成后才开始进行的活动,它是一种连续的过程,在研究与发展活动的计划阶段,就应该为这一过程奠定基础;②预期结果、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评价标准从一开始就得到清楚的阐明;③研究成果的潜在用户应自始至终地参与研究评价,为的是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利用。

(3)日、美研究评价的启示

比较我国的成果评价和西方国家的研究评价,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日本和美国都非常重视研究和开发项目的事前评价,使评价和决策紧密相连,把研究的起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注意科技研究的经济效益。在我国,虽然也有对研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但更关心的是科技成果评价,把评价与成果奖励紧密相连。日、美两国的研究评价的着眼点在于今后的研究发展和应用,而我国的成果评价的着眼点在于对过去科研工作的总结。如果说日、美的研究评价是“前瞻式”,那么,我国的成果评价则属“回顾式”。我国这种“回顾式”的成果总结评价不能成为进一步工作的直接推动力,缺少进一步发展的活力。由于研究的事前评价不够,我国科技界重复研究现象屡见不鲜,成果脱离实际运用,浪费国家钱财,耗费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科技研究效益较低。变我国“回顾式”成果评价为“前瞻式”评价,牵涉面较广,它需要科技体制改革的配套实施。在现有条件下,加强我国科技研究的事前评价及项目管理,使评价不仅仅是科研工作的总结,而更重要的是促进科技进步。这是我们应该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第二,日本的研究评价不仅仅是管理研究和开发工作的手段,同时它又鼓励评价人员与研究人员之间的广泛交流,使研究评价工作成为一种学术活动,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而我国的成果评价工作,则始终强调“背靠背”,成果评价人员与研究人员之间处于隔绝状态,不利于研究工作尽快走上高效正确的轨道。“背靠背”是我国成果评价工作中的传统做法,至今仍有许多人认为它是评价的科学方法,认为它能克服“人情风”,使评价科学化得以保证。评价的科学化在于评价标准对于科技成果客观价值标准的如实反映,在于评价人员对评价标准的深刻理解并如实贯彻,“背靠背”并不是成果评价科学化的关键所在。成果评价要聘请那些既有较高学术素养又忠于科学事业的正直科技工作者参加,要统一评价人员的思想认识,制定出详细、科学的评价标准,使评价工作有章可循。要打破成果评价中的“背靠背”局面,鼓励评价人员与科技人员的交流。评价人员不是无所不知的神,它们也有弄不懂科技人员意图、构想的可能,也有可能认识不到科技成果的某些潜在价值。要通过研究人员与评价人员的交流、讨论,弄清是非,共同学习、提高,促进科技研究及成果评价的共同发展。

第三,美国的研究评价,不仅仅是决策者和研究人员之间的协商,同时注意吸收未来的技术使用者进行广泛的协商,使科技研究与开发使用紧密结合,加快了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增大了技术经济效益。在我国的成果评价工作中没有给予技术转化以足够的重视,致使成果通过后,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常常是束之高阁,守闺待嫁。科技成果如何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我国的成果评价工作要借鉴国外经验,吸收有关企业的厂长、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成果评价,要听取企业、用户的意见。科技成果就象商品一样,顾客就是上帝,没有顾客的商品是一钱不值的。科技研究开始以前就应该征询未来可能的用户意见,把研究确立在实用方向上。要把成果鉴定会同时开成成果发布会、成果展销会、成果订货会,要起到对成果的宣传、广告作用。要帮助用户提高对于成果的科学认识,要帮助企业解决成果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人才培训问题。要拓宽我们的思维,扩大我们的科技管理工作范围,实行科技管理的一条龙服务。

第四,日本和美国都特别注意研究评价的连续性,把对研究开发课题的事前评价、中间评价、成果评价紧密结合,时刻把握研究方向,充分利用有效资源。这种研究工作的连续评价方法,为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准备了充足的数据资料,使评价工作本身走向系列化,更加富有成效。我国的成果评价工作人员都是临时组织起来的,不能对研究进行连续评价。即使是同一研究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成果,也常由不同专家评价。由于对上一阶段成果评价不熟悉,所以对现阶段成果也不能尽快地了解,影响了成果评价的效率及科学性。变我国成果评价的“分散性”为连续性评价,就需要注意收集、整理科技研究及管理各个环节上的文献资料。对于同一研究的不同发展阶段成果,最好是由固定的专家、学者评价,以保证成果评价的连续性和效益。

“实效性”是日、美两国研究评价工作给我们的最深刻印象,也是我国成果评价中最为欠缺的。我们应如何从为评价而评价的繁琐事务中摆脱出来,更有效地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技术转化,还有待于我们的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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