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唐论文,律诗论文,学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今都说律诗定型于沈佺期、宋之问。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唐独孤及《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五言诗)历千馀岁,至沈詹事(佺期)、宋考功(之问),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乃备,虽去雅浸远,其丽有过于古者,亦犹路鼗出于土鼓,篆籀生于鸟迹也。”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序也说:“唐兴,学官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炼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而后,文变之体极焉。”唐人自己的说法自然具有权威性,所以后代也就沿用其说。
但是,上述说法并非没有可怀疑之处。我们知道,律体是人们经历了两百年左右的不断探索、反复实践才得以形成的,很难想像它的最后定型竟然是由沈宋两个人说了算。再者,武则天、中宗朝的诗坛领袖是李峤(约645—约714),张说《五君咏·李赵公峤》说:“李公实神敏,才华乃天授……故事遵台阁,新诗冠宇宙。”《新唐书·李峤传》说:“峤富才思,有所属缀,人多传讽。”“为文章宿老,一时学者取法焉。”沈佺期(约656—约713)、宋之问(约656—约712)在当时虽以诗知名,但比起李峤来,只是诗坛后辈,而且,李峤今存五言近体诗的合律程度,也高于沈宋(说见下文),为什么不称李峤为律体的定型者却说沈宋是定型者?另外,在武则天朝,李峤和沈宋虽同为“珠英学士”,但李峤是《三教珠英》修撰的主持人,而沈宋则只是李峤手下的一般预修者;在中宗朝,李峤为修文馆首席大学士,而沈宋则只是修文馆直学士(时修文馆置大学士、学士、直学士三等);李峤“累官成均祭酒、吏部尚书,三知政事,封郑国公”(注:见《大唐新语》卷八《文章》,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6页。), 而沈宋则不过做到了朝中的中级官员(沈在武则天时官至给事中,中宗时官至太子少詹事;宋在武则天时官至奉宸府内供奉,中宗时官至考功员外郎)。很显然,沈宋在当时的地位、威望和影响力都远不能与李峤相比,那么,他们又依靠什么使人们唯其马首是瞻,遵循他们确定的格律作诗呢?如果对上述问题不能作出回答,那么人们对于律诗定型于沈宋说法的怀疑也就难以消释了。
本文说“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所谓“诸学士”,指的是武则天、中宗朝的珠英学士、修文馆学士。武则天在天授元年(690 )达到称帝的目的后,渐热衷于文事,君臣唱和日盛。圣历二年(699), 置控鹤府(后改为奉宸府),令内宠张易之、张昌宗监领,引文学之士薛稷、员半千、阎朝隐、宋之问等入府为内供奉。同年,命张昌宗召李峤、阎朝隐、徐彦伯、薛曜、于季子、沈佺期、徐坚、张说、刘知几、宋之问、崔湜、韦元旦等二十六人同修大型类书《三教珠英》于内殿,时称“珠英学士”。《唐会要》卷三六记述了这一情况并列有二十六个预修者的名单。《郡斋读书志》卷二○载崔融编集预修《三教珠英》者四十七人所赋诗为《珠英学士集》五卷,但未列出四十七人的姓名。据今存《珠英学士集》残卷及《新唐书·李适传》、《唐诗纪事》卷六,可知在这二十六人之外,尚有李适、胡皓、刘允济、乔侃四个预修者。中宗即位后,听从上官昭容的建议,增置修文馆(即弘文馆,避皇太子李弘讳改为昭文馆,又改为修文馆)学士,并提高其地位。武则天称帝后,好改易唐制,弘文馆学士的地位较前有所下降,如修撰《三教珠英》这样的类书,依照旧例,应由弘文馆负责,而武则天却让新设立的奉宸府负责。又太宗、高宗时的弘文馆学士,具有宫廷文学侍从的身份,而则天朝的宫廷文学侍从,则是奉宸府内供奉、珠英学士。景龙二年(708),中宗敕李峤、 赵彦昭等四人为修文馆大学士,崔湜、李适、李乂、刘知几等八人为学士,薛稷、宋之问、杜审言、沈佺期、阎朝隐、徐坚、韦元旦、徐彦伯、刘允济等十二人为直学士。这一二十四学士的名单,见于《新唐书·李适传》、《唐会要》卷六四、《唐诗纪事》卷九。此外,据两《唐书》本传记载,张说、苏頲、崔日用也曾任修文馆学士,大概是后来又增补的。
为弄清律诗定型于何时及何人之手,有必要对初唐诗人今存作品的声律情况进行考察和统计。在这方面,北京大学杜晓勤的博士论文《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所附《初唐五言新体诗声律发展统计表》,可给我们提供帮助。《表》的统计包括所有初唐诗人,每个诗人之后列有以下几个栏目:新体诗(包括五言八句、五言四句、五言长律)总数、粘对混合律(指全诗各联之间既有粘又有不粘的格律形式)诗数及所占百分比、粘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粘的格律形式)诗数及所占百分比、对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不粘的格律形式)诗数及所占百分比。从《表》中的统计可以看出,自武德、贞观年间至武则天、中宗时代,粘式律诗数在五言新体诗中所占的比例日渐增大,新体诗的律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个发展过程是渐进的。现在,笔者从《表》中抽取存有五言新体诗十首以上的初唐诗人(因为存诗数量过少,统计数字不大能说明问题,故仅取存十首以上者),依其新体诗合律程度的高低顺序,排列如下:徐彦伯(新体诗总数14、粘式律诗数14、所占百分比100%)、 李峤(164、156、95.12%)、宋之问(135、124、91.85%)、沈佺期(94、86、91.48%)、崔湜(23、21、91.30%)、李yì乂(30、27、90%)、杜审言(37、33、89.18%)、杨炯(28、23、82.14%)……。由于粘式律的确立对律体的定型具有关键意义,故可以粘式律诗所占百分比,作为新体诗合律程度高低的标志。在以上所列合律程度最高的诗人中,徐、李、宋、沈、崔五人是“双料学士”(先为珠英学士,后为修文馆学士),李、杜二人是修文馆学士。在这些学士的新体诗中,粘式律诗都占了百分之九十上下的比例,应该说律体在他们手中已经定型了。
律体定型的历史任务,为什么会落到学士们身上?我们知道,在整个初唐时代,宫廷诗苑始终居于诗坛的中心地位(注:参见余恕诚:《唐诗风貌》第三章,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62页。),而宫廷诗苑的主力,则是一批学士。这种情况始于武德、贞观时代。武德四年(621),秦王李世民“锐意经籍, 开文学馆以待四方之士”(注:见《旧唐书·太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8页。),令杜如晦等十八人并以本官兼任学士(注:十八学士的姓名,见于《全唐文》卷一四七褚亮《十八学士赞》。),史称秦王府十八学士。在这些学士中,有谋臣、经学家、史学家,更多的则是以诗文名世的人,如虞世南、褚亮、于志宁、许敬宗、刘孝孙、薛元敬等。李世民即位后,秦王府不复存在,于是文学馆学士便转成为弘文馆学士。《唐会要》卷五七:“贞观中,秘书监虞世南等十八人,或秦府故僚,或当时才彦,皆以弘文馆学士会于禁中,内参谋猷,延引讲习,出侍舆辇,入陪宴私。”除十八学士外,贞观时太宗又陆续遴选若干文学之士入弘文馆,亦并以本官兼任学士或直学士。根据《唐会要》卷六四、《通鉴》武德九年及两《唐书》本传的记载,当时新进的学士、直学士有欧阳询、颜师古、萧德言、褚遂良、朱子奢、谢偃、上官仪等。因此可以说,贞观时的弘文馆,是武德时秦府文学馆的延续与扩充。当时唐太宗除“锐意经籍”外,还热衷学诗。他令诸学士轮番宿直,听政之暇,即引入内殿,或“讨论坟籍”,或吟咏唱酬(注:参见《全唐文》卷一四三李百药《封建论》。)。当学士“出侍舆辇,入陪宴私”时,君臣间也常作诗唱和。另外,学士、重臣之间宴饮赋诗的风气也很流行,这样便形成贞观朝宫廷诗创作的盛况,而学士虞世南也成为当时诗坛的领袖人物。高宗朝宫廷诗苑的主力仍是一批学士,许敬宗、上官仪是当时诗坛的领袖,尤其是上官仪,诗作“绮错婉媚”,风靡一代,“时人谓为上官体(注:见《旧唐书·上官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43页。)。虽然高宗时许敬宗、上官仪皆累官至宰相,但仍都兼任着弘文馆学士(唐制,学士皆以他官兼任)。据《唐六典》卷八、杨炯《薛元超行状》及两《唐书》本传的记载,高宗朝在弘文馆任学士、直学士的尚有任希古、袁承序、李义府、来济、薛元超、刘胤之、刘祎之、高智周、孟利贞、郭正一、张大素、范履冰、韩思彦等,他们在当时大抵都有诗名或文名,多数人有诗作传留至今。
武则天、中宗朝宫廷诗苑的主力也是一批学士(即上文说过的珠英学士、修文馆学士)。这个时期诗坛的领袖是“双料学士”李峤。珠英学士都是《三教珠英》的预修者。这部类书的修纂,可为文人士子学习诗文、采摭辞藻典故提供便利,同作诗关系密切(注:参见闻一多:《唐诗杂论·类书与诗》。)。《三教珠英》共一千三百卷,始修于六九九年,完成于七○一年,在近三年的修书过程中,学士们“日夕谈论,赋诗聚会”(注:见《旧唐书·徐坚传》,中华书局版,第3175页。),故有崔融集其所赋诗为《珠英学士集》。在已知姓名的三十个珠英学士中,二十八人有诗作传留至今(仅李处正、蒋凤二人无诗作存留)。学士们还侍从武则天宴游,参与君臣唱和。如久视元年(700 )武则天游石淙,赋七律一首,应制奉和的有李显(中宗)、李旦(睿宗)、武三思(武则天之侄)、狄仁杰(宰相)、张易之、苏味道、崔融等十六人(注:十六人的姓名,见《全唐诗》卷四六狄仁杰《奉和圣制夏日游石淙山》解题。),其中张昌宗、李峤、阎朝隐、薛曜、徐彦伯、于季子、沈佺期七人为珠英学士。中宗时修文馆学士的诗歌创作也很活跃,已知姓名的学士凡二十七人(其中有十二人为则天朝之珠英学士),均有诗作传留至今。中宗好宴享游乐,“凡天子飨会游豫,唯宰相及学士得从”,“帝有所感即赋诗,学士皆属和”(注:见《新唐书·李适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48页。)。当时君臣宴游唱和的规模之大,次数之频繁,以及制作出的诗篇数量之多,都远远超过太宗、则天朝。在学士赋诗属和时,还每“使上官昭容第其甲乙,优者赐金帛”(注:见《资治通鉴》卷二○九,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22页。),形成了宫廷赛诗。学士们既是宫廷诗苑的主力,又能经常得到聚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探讨诗艺的机会,所以他们也就有了完成律体定型任务的条件与可能。前面谈过,在初唐诗人中,五言新体诗合律程度最高的是一些学士,这种情况的出现当非巧合,而是学士们在“日夕谈论,赋诗聚会”时,对选择和肯定粘式格律有了共识或达成默契的结果。由于这些学士居于当时诗坛的中心地位,具有足够的威望和影响力,其肯定与选择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所以律体的形式也就固定了下来。又,修文馆(弘文馆)学士有“兼训生徒”之责(弘文馆有学生三十人,皆皇亲国戚及功臣贵官之子),这使学士们能够通过“讲学授徒”的方式将已定型的律体向社会传布,从而也有助于律体的凝定。
自齐永明年间声律说的提出到律体的定型,这个整个发展过程是渐进的。武则天、中宗朝的学士们之所以能够完成律体定型的任务,与其前辈学士们在这方面的努力探索与实践是不能分开的,没有前辈学士们所作的各种准备,律体定型的任务也就难以在武则天、中宗朝完成。弘文馆学士职“司撰著”(注:见《唐六典》卷八,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54页。)。武德、贞观朝的学士们首先致力于类书的编纂, 如欧阳询等奉敕撰成《艺文类聚》,高士廉、许敬宗、褚遂良等奉敕撰成《文思博要》(注:以上见《新唐书·艺文志》、《唐会要》卷三六。);又褚亮“贞观中奉敕与诸学士撰《古文章巧言语》”(注:见《文镜秘府论·南卷·集论》引元兢《古今诗人秀句序》。),这些书同《三教珠英》一样,可为文人士子作诗提供便利,起到了诱导人们学诗的作用。高宗朝的学士们又继续大量编纂类书,如许敬宗等撰《累璧》四百卷,许敬宗、孟利贞等撰《瑶山玉彩》五百卷,张大素撰《策府》五百八十二卷,孟利贞撰《碧玉芳林》四百五十卷等(注:以上见《新唐书·艺文志》。);还编纂大型诗文总集,如许敬宗等编《文馆词林》一千卷,许敬宗、上官仪、孟利贞、元兢等编《芳林要览》三百卷等(注:以上见《新唐书·艺文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官仪作《笔札华梁》,元兢作《诗髓脑》,对诗歌的声律病犯、对仗技巧等进行探讨总结,直接促进了律体的趋向定型。其中元兢提出的“换头”规则(注:见《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声》引《诗髓脑》。),对律体的趋向定型意义尤为重大。这个规则是对粘式格律的明确揭示,它标志着新体诗的律化已有了可遵循的规范,下一步只要人们在创作实践中加以广泛运用和认可,律体也就定型了。元兢高宗龙朔元年(661)为周王府参军, 总章(668~669)中任协律郎,虽不是弘文馆学士,却与学士们关系密切。他曾和学士们一起修《芳林要览》,与上官仪之子上官庭芝同供职周王府(注:见两《唐书·上官仪传》。)。他的《古今诗人秀句序》说:“余以龙朔元年为周王府参军,与文学刘祎之、典签范履冰,时东阁已建,期竟撰成此录。”刘、范都是兼任弘文馆学士的人。《序》又说:“常与诸学士览小谢诗,见《和宋记室省中》,诠其秀句,诸人咸以谢‘行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为最。余曰……于是咸服,恣余所详。”言及自己同诸学士讨论诗艺的情况。所以“换头”规则的提出,恐怕不是元兢个人的独得之秘,而是前贤尤其是学士们在创作新体诗的过程中试用粘式律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者说是对他们的诗歌律化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根据杜晓勤《表》中的统计,杨炯(650 ~约694)的粘式律诗在其新体诗中所占的比例已高达82.14%,这距律体的定型可以说是只有一步之遥了。杨炯的这一律化成绩的取得,正是实践元兢“换头”规则的结果。杨炯比李峤约小五岁,但较李早卒约二十年,生活的时代下跨入武则天朝大约十年。他也不是弘文馆学士,但与学士们的关系同样密切。杨炯高宗显庆四年(659 )十岁时应神童举及第,十一岁开始“待制弘文馆”;上元三年(676)补校书郎; 永淳元年(682),受到与上官仪“文章款密”、 兼任弘文馆学士的宰相薛元超的举荐,任太子詹事司直,兼崇文馆学士(崇文馆属东宫,比照门下省之弘文馆而设),同时任学士的还有崔融、徐彦伯(注:见杨炯:《杨盈川集》卷一《庭菊赋》。);天授元年(690), 与宋之问同值习艺馆,并结为知交(注:见《全唐文》卷二四一宋之问《祭杨盈川文》。)。杨炯的新体诗合律程度高,当与他同诸学士、宫廷诗苑中人长期的密切来往有关(他今存的诗也带有较多宫廷诗的印记),而不能仅仅看成是他个人获得的成果。
律体估计在武则天朝后期已基本定型。在李峤的合律程度很高的164首五言新体诗中,有120首是咏物组诗《杂咏诗》,它全用五律体裁(五言八句),按照类书的类别细目,逐项歌咏。葛晓音在《创作范式的提倡和初盛唐诗的普及》(注:载《文学遗产》1995年第6期。 )一文中提出,这一组诗作于武周朝,它为初学者提供了便于效仿的创作范式,具有“作诗入门”的性质,它的出现,“标志着初唐律诗至此已成熟到了可以广为普及的程度”。这一看法不为无据。699 年(杨炯卒后五年),李峤以宰相兼任珠英学士,和张昌宗一起主持类书《三教珠英》的修撰;700年,李改任成均祭酒(国子监最高长官。 武后垂拱元年改国子监为成均监),仍主持《三教珠英》的修撰;直至《三教珠英》修成后两年,李仍任祭酒之职。修类书与官祭酒两事,应该就是李峤咏物组诗的写作背景,如果这个推测合理,那么这一组诗的写作,当是为了给国子监诸学生徒提供学作律体的范文。
既然律诗完成于诸学士之手,不仅止是沈宋两人的功劳,那么,唐人为什么却要说律体定型于沈宋呢?首先有一个事实值得注意:与沈宋同时或稍后的人,未曾说过沈宋是律体的创制者。最早提出律体定型于沈宋说法的独孤及《皇甫公集序》,作于大历七年(772), 离沈宋辞世大约已有六十年。这时候人们回顾诗史,感到在律体的创作上,沈宋“如锦绣成文”(注:见《新唐书·文艺传》,中华书局版,第5751页。),技艺在同时代人中最为纯熟,于是很自然地就把他们视作完成律体定型工作的诸学士的代表。独孤及在《序》中叙五言诗的发展演变,初唐时代只提沈宋,高仲武《中兴间气集》卷上评钱起诗时也说:“士林语曰:前有沈、宋,后有钱、郎。”司空图《与王驾评诗书》说:“国初主上好文雅,风流特盛。沈、宋始兴之后,杰出于江宁,宏肆于李、杜,极矣。”《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载华州榜“薛侍郎诸门生诗”云:“机云笔舌临文健,沈宋篇章发韵清。”都把沈宋看成是初唐诗歌的代表人物。沈宋生前的声名不如李峤,身后的声名则超过李峤,类似的现象在唐代诗歌史上是屡见不鲜的。由把沈宋视作完成律体定型工作的诸学士的代表,进而奉为律体的创制者,也合乎古人的思维定势和历史观,不难理解。如古人将仓颉奉为汉字的创制者,又往往把五、七言诗的产生归结为某个诗人的个人创造,就都是这同一思维定势和历史观的表现。另外,元稹称“沈宋之流”为律诗的创制者,则他也不认为完成律体定型工作的只有沈宋二人,与我们的看法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