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中“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结构调整论文,主导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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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所有制结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多年来,随着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出现、发展和壮大,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但是,有些人对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是否还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问题表示异议,这是没有道理的,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阐明。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调整所有制结构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此首先要解决的是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问题。然而,这个体制是与传统的所有制结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一定社会的经济体制总是这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体现,是建立在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因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它自身集中过多统得过死,而在于建立这种体制的基础,即过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因此,为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社会经济性质又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不变的客观要求。因为:
1、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无论从历史或现实看,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所有制结构都不是单一的纯而又纯的,而是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经济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如果公有制经济不在我国占主体地位,那么,我们的市场经济很难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2、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我国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生产关系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表明这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而是劳动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走向共同富裕的关系。
3、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限制其消极因素。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必然会影响非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关系。比如我国在封建社会就有类似国有经济的“盐铁官营”,但在封建私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这种国有性经济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封建性。因此,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必然会影响非公有制内部的关系。比如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对直接生产者的过度剥削和其他一些不公正待遇等,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
4、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对社会经济进行更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应以间接调控为主,但并不排斥必要的直接调控。公有制占主体表明,国家除了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外,必要时还可运用国家掌握的财力物力进行直接调控,将两种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更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上述原因表明,改革过程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一条基本原则,不能动摇。但目前对“主体”的理解仅停留在量的概念上是不够的。我们认为,对“主体”的理解既不能没有量的概念,也不能单纯从量上来认识。因为没有一定量的界限,当公有制的比重降到10-20%时,自然称不了“主体”;单纯从量上来理解会产生误解,似乎公有制占的比重越大,主体地位越强。一旦量上减少,比重下降,就会担心主体地位削弱。这不利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对“主体”的理解不应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及其量的界限排斥在外。因为公有制本身就包括国有和集体两部分,否则会导致没有主导作用的主体地位。从1978年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看,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的比重,1993年比1978年下降18.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工业下降34.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2.1个百分点;集体工业上升16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经过这种调整,尽管公有制的比重下降了,但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这表明公有制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从量上看,1993年国有工业占43.1%,集体工业占38.4%,合计81.5%,公有制仍占主体,国有经济仍起主导作用。但结构调整还在继续中,而且近三年来,国有成分下降速度加快了,约每年下降2.5个百分点,集体工业上升速度不变。如果不考虑国有经济的作用,按此速度发展下去,那么,再过17年,即到2010年,国有工业将成为零,而集体工业为55.4%。单纯从量上看,这个比数也可称公有制为“主体”,但这种没有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主体”地位,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解必须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紧紧结合起来,实际上“主导”作用是“主体”地位的基础。为此在公有制内部必须保持国有经济一定比重,多少合适,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一般讲国有工业所占比重不能少于工业总产值的25%。再加上集体工业数额,使总量超过50%,这样才能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下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不同经济成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是由它们的社会属性决定的,而不在于生产经营的方式方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正是由它特殊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特性:
首先,国有经济目标的多元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目标是单一的利润动机,它们决不会放弃自己的利润目标去承担为社会服务的职责。即使客观上起着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离不开利润机制的制约。而国有经济除了要实现自身的保值和增值之外,还要不惜牺牲资产增值去承担服务于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责,还要对非国有经济起引导和指导作用等等多种目标。这是非国有经济无法做到的。因此,把国有经济的改革简单概括为利润为目标的一个“活”字是不妥的,这实际上把它降到非国有经济的位置,是违背它的社会属性的。
其次,国有经济功能的多样性。国有经济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它具有多种社会功能,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1、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当各类企业都在利润机制驱使下活动时,这种独立的各自为政的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经济带来波动,这种波动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严重破坏。谁来稳定社会经济?只有依靠国家,而国家除了制定一些稳定经济的政策之外,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对各种非国有企业来讲,经济波动既是发财的机会,又有很大的危险性,但它们宁可在波动中破产倒闭被淘汰,也不会自觉地为稳定社会经济作出一点贡献。如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物价猛涨时,不会自觉地不涨价或降点价,以抑制物价上涨;在市场失业人数增多时,不会自觉地不解雇或减少解雇一些工人,以维护社会安定。但国有经济不能这样,它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职责。因此,国有企业不能都去追逐利润目标。去年我国物价上涨过猛难以抑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国营商业退出了商业主渠道地位,市场占有份额下降了三分之二。许多国营粮店在为自己的利润奋斗,致使粮价难以稳住。这是一个严重教训。
国有经济服务社会稳定经济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保卫国家安全的国防建设和军工生产;二是从事服务于社会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行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四是支持煤、电、油等基础产业建设;五是控制金融稳定市场价格等。这些都是在主导作用中最基础的作用。
2、调整结构指导经济的功能。经济结构、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不仅在我国体制转换过程中需要,即使转换任务完成后也不能放松。市场对资源配置,从而对结构调整的基础性作用,主要通过利润机制的作用,使企业决定资金的投向。它的最大优点是灵活性,随时在进行着;缺点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领域投资过旺,另一些领域无人问津的现象。自然,通过市场波动,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也会使结构趋向协调,但要付出很大的经济代价。另外,政府也可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去引导企业的资金投向,但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要较快地实现结构协调,需要国有经济对薄弱环节的直接投资。这是国家对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市场配置资源在我国表现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这里,同样体现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上述两项功能是非国有经济所没有的。它体现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3、提高效益增值资产的功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资本自身属性的客观要求。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作为诸资本之一,与其他资本一样要求增值是天经地义的。但增值不是其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增值以增强前两项功能。如果没有一部分国有经济的不断增值,前两项功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表明资产增值也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但是,有人认为这第三项功能完全没有必要,前两项功能也可由财政来承担。我们认为这是不现实的,且不说国有经济的社会属性,就从我国财政实际来看,它可以承担部分服务于社会的功能,但要完全靠它是难办到的。因为,一方面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除1985年结余21.6亿元外,其他各年均是赤字,累计已达1500亿元,年均100多亿元,财政负担已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在服务于社会和调整结构方面的投入必然是一种增加趋势,全由财政承担会更困难。如果为社会服务的投入没有正常的来源渠道,必然会影响整个经济运转。因此,必须将国有经济分为三部分,分别发挥三种功能,建立一个良好的循环体系,才能使国有经济始终保持主导作用,从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三,国有企业作用的分类性。国有经济的多元目标、多种功能要通过企业去实现,为此国有企业应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服务性企业,即为全社会服务的国有企业。除国防建设领域的军工企业外,主要是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工作领域内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微观效益差、宏观效益大的企业。如通讯、交通网络建设、农用水利基础建设、供水供电设施建设、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等。这类企业不是经营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要求资产不断增值,而主要要求为社会服务好,为市场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类是指导性企业,即国家对结构调整中的薄弱环节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它对结构调整、资金投向具有指导意义。这种企业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扶持性。一旦扶持起来后,可让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可使其非国有化,国家可将资金转向扶持新的薄弱环节。因此这类企业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根据不同时期产业结构的具体状况来选定。
第三类是竞争性企业,即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这是目前争论较大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国有经济只有服务于社会的资金投入,而没有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将不会持久。单靠一部分财政资金的转移,远远起不到应有作用。因此,必须有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竞争性企业,这是巩固国有经济地位,发挥其主导作用的需要。同时,国有竞争性企业的盈利必须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开拓市场等合法经营中取得,决不允许靠投机、欺诈、垄断市场来谋取,并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自觉纳税,为非国有企业树立榜样,这对规范市场法则、平等竞争具有引导作用。
总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通过三类企业去实现,它不是哪一类企业作用的体现,而是三类企业作用的综合体现。
三、实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基本思路
1、国有企业改革要分类进行。笼统地提出搞“活”或搞“好”国有企业,难以使改革落到实处。因为处在不同地位的领导和企业对此可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从而可以进行不同的改革,这不利于把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整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因此必须根据国有经济的多元目标、多种功能将国有企业分成多种类型,明确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责任务,并按此要求明确改革的目标,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
2、国有资产要分类管理,并建立国有经济的循环体系。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般讲国有资产可分为非盈利性资产和盈利性资产两类。对前者的要求主要是资产保值、防止流失,使有限资产发挥最大的服务效益;对后者要求资产不断增值,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两者构成一个整体,建立自我循环体系。由于非盈利性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国有经济的增值,因此它的范围和规模大小要由这两方面来定。过大或过小,不是出现资金不足,就会出现满足不了社会需要,为此要使两类国有资产保持一定比例,使增值的国有资产既能满足自身积累的需要,又能支持非盈利资产投入的需要。这样才能形成国有经济的良性循环,从而保证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3、正确对待国有经济与多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是:
(1)互相依存关系。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相对于各种非国有经济的辅助作用而言的,如没有各种非国有经济存在,也就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互相促进关系。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不仅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更有利于发挥它的主导作用。这些年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政策的鼓励,另一方面得益于国有经济创造的有利的市场环境。同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可使国有经济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需求变化大的一些生产、流通领域中撤出来,加强有关国计民生的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这使两者各得其所,既发展了社会经济,又满足了人民生活,起到了互相促进的作用。
(3)引导协调关系: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下均处于平等竞争中,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客观上对非国有经济起着引导作用。它进入某个领域或退出某个领域,加强某个领域或削弱某个领域,都会对非国有经济起着引导作用,从而使产业、产品结构趋向协调,社会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