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谬反驳的建构论文

归谬反驳的建构论文

归谬反驳的建构

杨宏秀

(江苏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基础部,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 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有理说不清”,针对别人的诡辩好像无从下手。不妨利用归谬法进行反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是非常有效的一种驳斥方式。归谬可以从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三个角度进行建构,而在刚刚学习逻辑时尤其要注意论证方式归谬的建构。此外,运用归谬反驳一定要注意是从对方论证的合乎逻辑的引申,否则会导致稻草人谬误等逻辑错误。

关键词: 谬误;归谬;反驳

逻辑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明辨是非,揭露和驳斥诡辩。然而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明明感觉自己是有理的,观念是正确的,对方的论述存在问题,可是无法构建有效的驳斥。其实,有种非常好的驳斥方式,那就是归谬法。归谬法在逻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逻辑学的三个源流,古希腊的论辩术(dialectic,本来就是指归谬法这种具体论辩方式)、古印度归谬式推论和中国墨子的归谬式类比推理[1],就可见一斑。而归谬法对逻辑初学者来说也意义重大。笔者在逻辑教学中,曾经要求学生在作业中举出自己亲身经历的“有理说不清”的情景,本文从中选取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结合逻辑基础理论来分析其中得失,并讨论如何构建归谬反驳。

一、案例介绍

甲同学决定要开始节省花钱,于是乙同学开导甲不要节省。然后展开了这样一段对话:

田光居“上馆”三月,在了解太子丹意图及其门客的才能之后,以“欲为太子良谋,则太子不能;欲奋筋力,则臣不能”的两难,向太子推荐了“神勇之人”荆轲。事后,却因太子送别之时的一句叮嘱“此国事,愿勿泄之”而在荆轲面前“吞舌而死”,既以保全“不为人所疑”之节操,亦借此激励荆轲。

乙:你不缺钱为什么要省钱?

碧流河水库于1983年落闸正式蓄水,1986年工程竣工移交水库管理局,1986—1998年闸门防冰采用压力充水法,1999年至今采用压力充气法,两种方法使用年限均较长。实践证明,压力充水法存在着潜水泵数量多、维修量大的问题。水泵一旦密封不好,进水将导致潜水泵不能正常工作,同时更换潜水泵费时费力,危险性较大。采取压力充气法,具有设备简单、安装操作方便、节省人力、危险性小、投资少、维修费用低等优点,因此建议闸门防冰采取压力充气法。

47个水功能区中,省级水功能区23个,苏州市级水功能区14个,张家港市水功能区10个,其中列入省级、市级水功能区划的河流纳污能力执行规定的指标值,其余的执行《张家港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纳污能力指标值。

阅读对学习语言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纵观语言学得比较好的人,基本都是喜欢阅读的人。好的阅读习惯能让阅读者查找到文本中的“蛛丝马迹”,理解其中的细节,从而提升对文章的理解能力,这对高职学生的英语能力提升是显而易见的。阅读根据读者的喜好等可以分为默读、略读、精读等,不管采用何种阅读方式,只要用心积累总会呈现“聚沙成塔”的结局。

乙:父母为什么要挣钱?

甲:为了让儿女过上好日子。

泄漏5 000 d后,上覆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氟化物污染羽状物继续向南侧扩散迁移,浓度也在持续增大,但迁移距离仍然较短,此时下伏岩溶含水层出现低浓度氟化物迅速向南侧迁移,最远迁移距离约200 m。

乙:也就是父母挣钱的目的就是给我们花,对吧。

甲:……

法律程序与法律职业并称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推动力。法律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实体上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实现的保证,它一般存在于执法过程中,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执法过程。鉴于水行政是一种行政行为,本文所要论述的法律程序仅指行政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

甲:父母挣钱不容易。

乙:我们所处的年龄段,马上就要工作了,所以以后我们会给父母钱,让他们在对我们的投资上得到回报,所以父母以后花的钱是我们给的,那他们挣的钱不就是给我们花的吗?钱,花出去才是钱,不花就是一张纸。

江阴市规划形成“两轴一区”的农业发展格局。两轴即东西向的沿芙蓉大道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轴、南北向的沿徐霞客大道现代观光农业发展轴;一区即南部的生态农业发展区,以生态水网为主体。同时,市域内其他地区也可结合当地特色发展小规模的生态农业产业园、高效农业生产基地。青阳、徐霞客、长泾等镇为稻麦生产基地。对比周边同级城市,张家港市农业整体规划粗中有细,特别是稻麦生产基地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规划,立体性相对而言比较明确。

高校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上必须要指定符合高校实际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其应当包括设备使用的条件、操作流程、登记记录、损坏赔偿等一系列内容,通过制度对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保证设备良好的使用状态。

甲:那我可以攒钱呀!

这是直接从对方的观点中引申出荒谬的结论来。论题归谬可以达到驳倒对方观点的目的。例如:案犯李某在争执中由于对方骂了他一句“蠢猪”,当即拔出水果刀朝其胸部刺去,致其受伤。开始李某拒不认罪,认为士可杀不可辱,被害人如此侮辱他是咎由自取。预审员针对其观点反驳道:“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别人骂你,你就要把别人杀成重伤,那么你多次谩骂别人,难道别人不应该把你杀死,并剁成肉末吗?”[3]李某哑口无言,只好承认了罪行。

当然,这个例子还存在其他一些谬误:比如偷换论题,甲说的是“要开始节省花钱”,原意是“如何更理性的花钱”,乙把“节省花钱”偷换成“不花钱”,然后展开的所有论述都是人要花钱,不花钱是不对的。这是把对方论题绝对化,要展开攻击,就比较容易了,在逻辑上也可以称之为“稻草人谬误”,也就是说为反驳对方的立场,而歪曲、夸大或以其他方式曲解之,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而是更容易被批判或拒绝的立场;再如“我们所处的年龄段,马上就要工作了,所以以后我们会给父母钱,让他们在对我们的投资上得到回报”,这是预期理由,就是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的论据;再如偷换概念,“应有的价值”是不是等同于一件衣服?一顿饭?这价值的讨论其实本来应该是节省花钱的一个核心部分,如何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花在有所值的地方。

乙:那现在的五十块钱可以干什么?

甲:一个人一顿饭的价钱。

甲:行,我想通了!

关节电机的反馈信号最大为0.083 7 V,那么增益大小为3.3V/0.0837V=39.427,将增益取整G=39则RG=49.4kΩ/(39-1)=1.3kΩ。所以关节电机反馈信号的增益倍数为39,外部增益设置电阻RG=1.3kΩ。

本研究结果显示,在护理缺陷发生数、护理质量考评等环节的比较上,干预组明显优于常规组,差异有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的总满意度为98.4%,常规组为82.3%,干预组显著高于常规组,两组差异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甲:嗯。

乙:这说明了什么?如果你从五十年代攒的五十块钱到现在才花的话,你白白损失了一只羊!你今天攒的五百块钱也许多少年以后连个饮料都买不起,你为什么要浪费它应有的价值?

第一个是父母挣钱的目的就是给孩子花。一般学生会直接针对内容来讨论,比如挣钱的目的是赡养上一代,发展自身和抚养下一代来。用归谬可以直截了当:按照这个论据,那么等他自己成了父母之后,他挣的钱当然也是给孩子花,如此一来,他刚刚的理所当然——“以后我们会给父母钱,让他们在对我们的投资上得到回报,所以父母以后花的钱是我们给的,那他们挣的钱不就是给我们花的”就成为一纸空文了。

乙:钱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你现在不花,以后给别人花?你不花,它就是一张纸,一个数字,你花了,它就成为了一件衣服,一顿饭,那可是真实存在的东西!

乙:连一斤羊肉都买不了吧。

二、案例分析的理论基础

课堂上分析这个案例时,不少学生会认为乙的论证乍看之下很合理。其原因是乙运用了一些耳熟能详的论据作为推理的前提:比如父母挣钱的目的就是给孩子花,钱是在贬值的,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等。这些理由如此频繁地被使用以至于我们对其合理性未加思索。评估乙的论证当然可以从讨论这些理由开始,但是这样一来,很容易陷入对事物看法的争议,一时难以决断,也可能难以达成统一的立场。那么,从逻辑角度如何来分析这样一段论证呢?

有一个非常巧妙的角度是,表面上好像接受了对方的论证,然后继续从对方的论证出发,合乎逻辑地得到了矛盾的或者虚假的尤其是荒谬的结论,连对方自己也无法接受,那么就成功地反驳了对方。这种方法在逻辑上称为归谬法,也可借用朱熹在《中庸集注》中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称呼之。归谬法使用的推理形式主要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如果p,那么q,非q,所以非p。

“归谬法是论战性一类文体中运用得最多的一种推理方法”,归谬法的欲擒故纵“从效果的角度来看,它仿佛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能把隐藏在幽山迷雾中的荒谬言论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一目了然”[2]144,所以常常被誉为逻辑学上的显微镜。因为论证三要素为论题(要论证什么)、论据(用什么来论证)与论证方式(如何论证),所以归谬同样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归谬。

1.论题归谬

乙:钱是不能攒的。你要让它在自己所处的时代花出去才行!五六十年代的五十块钱可以干什么?

2.论据归谬

对方论证时采取的论据是荒谬的,那么就从对方的论据开始引申,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这种反驳只能说明对方的论据是不合理的,构成对原有论证的削弱,而不能由此得出对方的论题是虚假或荒谬的。论据归谬见下文对学生作业的分析。

3.论证方式归谬

对方的论据是真实的,但是从论据得出论题的过程也就是论证方式是错误的,那么就可以从论证方式角度进行归谬。比如说,某同学对集体漠不关心,有人去劝说他,他反而振振有词:“班干部要关心集体,我又不是班干部,我为什么要关心集体?”针对这样的论证,我们可以同构一样的论证方式:“班干部要穿衣吃饭,你不是班干部,你为什么要穿衣吃饭?”原有论证的荒谬一目了然。

论题和论据归谬与论证方式归谬是有所区别的,用归谬法反驳论题和论据,是以对方的论题或者论据为前提,进行合理的引申,这引申的与原来的是有必然关系的,也就是采取有效推理,合乎逻辑地得出荒谬的结论来,从而说明对方论题或者论据是虚假的。而论证方式归谬是用和原论证采用的一模一样的论证形式得出荒谬的结论从而说明原论证形式不是有效的。

三、案例分析

再回到文章一开始的例子。乙使用的证据主要有两个:

甲:这……

第二个是钱会贬值而且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不花就是一张纸,钱要马上花掉。也许正常我们会去讨论贬值的条件,时空相对性,这当然可以,但有更迅捷的有效方式,那就是:根据这个论据,那么他父母假如同样持有这样的态度,不必攒钱,把钱马上花掉,那么他的学费,他的所有开支从何而来?他还能站在这里振振有词么?

甲:可以买至少一只羊了!

四、论证方式归谬的意义

对于刚刚学习逻辑的学生来说,在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三种归谬中,最重要的是要掌握论证方式归谬。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它的落脚点在思维形式,在学习逻辑时需要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着重考虑形式之间的真假关联,培养对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敏感性。逻辑不是百科全书,不纠缠于内容的复杂性,而且本身内容上的真假往往需要借助各门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传统逻辑研究的核心是具有形式保真的推理,也就是说真前提不可能得假结论,那么,但凡从真前提推出了假结论的推理,一定是形式不保真的推理,如果能清楚辨析这其中的推理形式,然后构建同样结构而结果明显荒谬的推理,如此一来,即便我们不具有判断内容真假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照样可以迅速而有效地对对方的论证进行驳斥,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逻辑思维是一种经济思维。另外,利用论证方式归谬反驳,就不必借助于逻辑的专业术语和理论,比如“班干部要关心集体,我又不是班干部,我为什么要关心集体?”这个例子,如果以逻辑术语来说,违反三段论的第三条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到结论中不得周延,恐怕对于没有学习过逻辑的人来说,没几个能明白,在日常生活中用归谬反驳反而更直观,更一目了然,更容易被接受。

我们以传统逻辑中的一个学习重点和难点——三段论来加以解说。结合论证方式归谬来也就是建构前提真而结论假的反例,是识别和反驳三段论推理中经典的两个无效逻辑结构有效而迅速的方法之一。在教学中也给这两个结构起了好记的名称,而学生在作业练习中也构建了不少有趣的例子,既加深了对三段论规则的理解,又能够迅速记住典型错误。

一是“PAM,SAM,所以SAP”结构。这个结构是无效的,不保真的。如果用规则来解释,就是中项两次都不周延。但我们在生活中不可能和一个不懂逻辑专业知识的人用这个理由来驳斥他,所以这时候如果运用论证方式归谬法,建构一个一模一样的然而是前提真结论假的论证,显然是既好理解又能达到澄清对方论证错误的目的。最好记的一个例子是:鹅吃白菜,你吃白菜,所以你是鹅。正因为如此,我们将此结构戏称为呆头鹅结构。哪怕学生还没有接触到三段论时,他们已经通过这个例子记住了这个名称及相应的推理形式,也能在一出现这个结构时立刻辨别出来。学生自己建构的例子有:狱警在监狱,犯人在监狱,所以犯人是狱警。熊喜欢吃蜂蜜,小明喜欢吃蜂蜜,所以小明是熊。

二是“MAP,SEM,所以SEP”结构。这个结构因为违法三段论的规则“前提中不周延项到结论中不得周延”而无效。此结构被戏称为裸奔结构。这是来源于成功学的很有名的一句话,“不成功就要裸奔”。用这个语句可以构建这样一个三段论推理,成功人士要穿衣,我不是成功人士,所以我就不要穿衣。这个例子基本上学生接触到以后就不会忘记了。学生建构的例子有:杀人以后碎尸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李某不是杀人以后碎尸的,所以不可以从重处罚。老师要洗澡,你不是老师,所以你不要洗澡。

甚至有个同学就用了“鸟”、“飞机”和“会飞”这三个简单的概念,把我们常见的几种错误全部呈现了:鸟会飞,飞机会飞,所以飞机是鸟,这是呆头鹅结构;鸟不是飞机,飞机会飞,所以会飞的不是鸟,这是小项扩大的错误;鸟会飞,飞机不是鸟,所以飞机不会飞。就是这样有趣的归谬练习让三段论的错误深入人心。

五、运用归谬法的注意事项

1.对方原论证的合理引申

在运用归谬法时候,为了使其达到理想的表达效果,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在表达者所设计的可能世界中,A真与B真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即具有有之必然的关系,这样就可以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由否定后件达到否定前件的目的”。[2]145对对方原论证的合理引申,要有必然的联系,这一点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众多研究者比较关注的,就不多赘述了。

1997年开展的“青海省柴西缘1∶20万区域化探”涵盖了该残山景观区。采样截取粒级为-20~+80目,采样密度以老地层(中生界以前)1个点/km2,新地层(新生界以后)1个点/4km2,采样介质为水系沉积物。

2.注意避免稻草人谬误

这里同时要引起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是针对对方的原有论证,否则虽然从“A”到B再必然,这儿的“A”早已不是原有的A,这样的反驳就违背了论证规则中的论据规则——保持论题同一。

先来看盛新华的《归谬法构成的理论探索》一文中引用的这样一个案例。有人问刘吉:“择偶追求外貌美,看着舒服,有什么不好?”刘吉答:“你只想看着舒服,我劝你贴一张美人画就行了。”刘吉根据对方的观点,引申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个案例不够严密。原来的论题是“择偶追求外貌美,看着舒服”,并不必然包含貌美是择偶的唯一条件的意思,可到了刘吉那里就被偷换成“只想看着舒服”,貌美成了唯一条件,这其中的荒谬性当然显而易见的。“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当中,如果你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4]稻草人谬误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通过把某种极端荒谬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的诡辩手法,就像竖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也就打倒了对方。所以在运用归谬法第一个切忌攻击的论证不是原来的论证,那再做的引申也就没有意义。

在辩论“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否在于发挥个人专长”时,反方说择业要考虑个人的兴趣,正方的反驳:“我想提醒对方辩友,丘吉尔的兴趣是织毛衣,但是,如果按照对方所提标准的话,他可能成为一个织毛衣匠,我们就要缺少一个伟大政治家了!”对于这样的反驳,引用者这样形容,“台下报以热烈掌声,通俗的事例中蕴涵着反驳者的机巧、调侃,合乎常理的推论中显示出胜利者的几分自得”。[2]146反方提出择业需要考虑兴趣,是把不同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唯以兴趣为择业标准。而正方首先把这论题置换为只要喜欢什么就择业什么,又置换为只要生活中任意喜欢什么都可以,所以与工作关系不大的非专业兴趣——织毛衣就成为了反驳的靶子,由此引申出荒谬的结论来。反方原论题中并没有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所以笔者也不认为这是归谬法的案例,同样存在稻草人的错误。

马少华在《类比须防不同类归谬莫到不相干》一文中同样也提到归谬法容易出现“在抽象对方的观点和逻辑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改变对方的观点和逻辑”[5],出现稻草人谬误。他举的媒体报道中的论证,对其分析非常精妙,可以参阅。

学习逻辑是为了明辨是非,驳斥谬误,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进行归谬反驳,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孙中原.古代百家争鸣的一种有效工具——论墨家的矛盾律与归谬类比[J].中国文化研究,1999(夏之卷).

[2]盛新华.归谬法构成的理论探索[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5).

[3]刘汉民.归谬法——司法论辩的常规武器[J].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1(2):39.

[4][美]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M].赵明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112.

[5]马少华.类比须防不同类归谬莫到不相干[J].新闻与写作(少华专栏),2009(7):69.

The Construction of Reduction

YANG Hong-xiu
(Basic Department,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210023,China)

Abstract: One of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logic is to make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right and wrong.Against other people's sophistry,there is often hard to make a sense of reason in life.It may be useful by the way of reduction,which is a very effective way of refuting.The reduction can be constructed from three angles:the thesis,the argument and the way of argumentation.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adox of argumentation especially in the study of logic.In addition,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use of reduction is from the other side of the logical extension of the arguments,otherwise it will lead to Scarecrow fallacy and other logical errors.

Key words: Fallacy;Reduction and Absurd;Refute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239(2019)05-0021-05

收稿日期: 2019-04-25

作者简介: 杨宏秀(1977- ),女,江苏溧阳人,南京大学在读博士,江苏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基础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逻辑。

(责编:彭麟淋 责校:明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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