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主权:西方资本与奥斯曼帝国的崩溃_奥斯曼论文

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主权:西方资本与奥斯曼帝国的崩溃_奥斯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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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期伊始,西方殖民列强加紧了在全世界的经济扩张与渗透,本已风雨飘摇的奥斯曼帝国又遭到西方资本更为残酷的政治控制与经济掠夺。西方资本通过借贷公债和私人资本渗透两种形式,全面控制与支配了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经济命脉,进而完成了对帝国的最后瓜分。本文着重分析这一进程的发展及西方资本对奥斯曼帝国政治、经济的影响。

一、对西方的依附始于举债

19世纪上半期,被称为“欧洲病夫”的奥斯曼帝国进一步趋于衰落。通过1838年的《英土商约》和1840年的《伦敦协定》,奥斯曼帝国开始走上半封建、半殖民地道路。19世纪中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资本输出,加紧了对奥斯曼帝国的侵略和扩张。与此同时,奥斯曼帝国的经济每况愈下。从18世纪下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奥斯曼帝国先后经历了15次较大规模的战争,几乎都遭到了失败。战争不仅给帝国政府造成沉重的军费负担,而且战败后还要支付巨额赔款。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政府直接的军费开支就达1120万至1300万英镑(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英文),芝加哥,1980年,第324 页。)。1877年,对俄战争失败,帝国政府被迫赔款3500万里拉。(注:凯南·布鲁特奥卢:《土耳其外国资本100题》(土耳其文), 伊斯坦布尔,1970,第77页。)当时奥斯曼正在进行坦志麦特(革新、维新之意)运动,其中鼓励教育、创办新军等措施,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苏丹们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大兴土木,也加重了帝国的财政困难状况。政府提高关税以及增加国内税收方面的努力,由于外国政府的反对和本国民众的不满而化为泡影。为摆脱财政窘境,奥斯曼政府开始诉诸外国资本。

克里米亚战争揭开了奥斯曼政府向西方大规模举借公债的序幕。1854年,帝国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发行了第一笔为数 300万英镑的公债。这笔债务年息为6%,发行价格仅为票面价格的80%,即每借100英镑,实得80英镑。加上向外国银行支付的佣金, 这第一笔债款帝国只实得150万英镑(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土耳其的制度(昨天—今天—明天)》第一卷(土耳其文),安卡拉,1971年,第82~83页。)。从1854年到1876年,帝国政府又先后向西方举债16次,总额达2.43亿里拉,实得仅1.29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土耳其落后史》(土耳其文),伊斯坦布尔,1982年,第218页。 )。在借入大量外国资本的同时,帝国政府从本国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入却没有增加,财政状况依然如故,结果,奥斯曼帝国很快陷入了债务危机。1874~1875财政年度,政府预算收入为2500万里拉,实际收入为1700万里拉,而该年度外债的还本付息额竟高达1300万里拉,占政府实际收入的76.5%(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 76页。)显然,政府开支仅靠剩余的400万里拉是难以维持的。于是,1875年10月,奥斯曼政府被迫单方面声明只能支付到期利息的一半(注:凯·布鲁特奥卢,第76页。),次年又完全停止支付债务本息( 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 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361页。),实际上宣布了帝国财政的破产。

奥斯曼的债务主要来自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60年代,法国占奥斯曼全部债务的40%,英国占29%(注:查尔斯·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英文),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74页。)。奥斯曼停止偿还债务本息,急坏了英法的债券持有人。他们敦促各自的政府进行干预。1879年和1880年,英法舰队两次驶入奥斯曼近海进行恐吓。迫于军事压力,1881年12月,苏丹被迫颁布了《穆哈兰姆敕令》(注:穆哈兰姆(Muharrem),即伊斯兰阴历正月,又称《正月敕令》。)。其主要内容为:(1)清理1854~1875年奥斯曼所借外债,指定国家税收项目中的盐和烟草的专卖税,印花税,鱼、酒、丝的消费税,具有许可证的工矿企业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从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得到的一些收入,等等,作为清偿债款的来源。(2 )成立“奥斯曼国债管理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机构,负责在帝国境内征集以上所指定的各项税收并对债权人进行分配。同年,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建立起来。

奥斯曼财政的破产和国债管理处的建立,并未能使奥斯曼苏丹和政府清醒起来,他们在借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国债管理处建立至1914年的30多年间,帝国政府又新借外债26笔,债务总数为1.59亿里拉,实得1.14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前引书,第218页。)。 奥斯曼政府已经到了离开借债就不能行使基本职能的地步。奥斯曼帝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西方列强。

二、外国资本具有双重目的

奥斯曼帝国的外国资本,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奥斯曼政府从欧洲资本市场上借来的公债,其二是西方私人资本所进行的各项投资。

外国资本在奥斯曼帝国一般都抱有政治经济双重目的。外国资本利用贷款之机,往往附加政治条件,损害国家主权。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就是突出的例子。国债管理处的最高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由英、法、奥地利、意大利以及德国债权人的代表,加上奥斯曼银行和奥斯曼政府的代表组成。其中只有奥斯曼政府代表一人由苏丹指派,其他代表大都直接隶属于本国的外交部,一般都是担负一定使命的外交官,对帝国来说还是其本国的半官方代表(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4页。)。管理委员会不仅有权向本国债权人分配所指定的税收收益,并负责征集这些税收,而且有权干预帝国预算。管理处还控制了盐和烟草的专卖收入,以及印花税、酒税、渔业税,某些省份的丝税和其他一些税收。它实际上成为帝国政府的“第二财政部”。(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5页。)1912年它雇用的雇员达8931人,而当时帝国财政部的雇员也只不过5472人(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页。)。除首都以外,它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了693个办事处。由此可见, 这个“国中之国”竟比帝国政府的职能机关还要庞大和强有力得多。当时它在伊斯坦布尔建立的办公大楼,是全市最雄伟的建筑(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86页。)。

奥斯曼政府所借外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很少用于经济建设支出。仅以其借债总数中3.995 亿里拉(注:雅库普·凯徘奈克:《土耳其经济》(土耳其文),安卡拉,1984年,第11页。关于奥斯曼国债的确切数字,各种著述记载不一。伊萨维和凯徘奈克估计为3.995 亿里拉;布鲁特奥卢估计为4亿里拉;伊斯玛伊尔·杰姆估计为4.02 亿里拉。不论哪种说法,3.995亿里拉实际上即相当于借债总数。 )的分配情况为例。该数目中有1.355亿里拉,即34 %为债款票面价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和佣金;1.789亿里拉,即45%用来清偿旧债。 奥斯曼政府实际仅能使用余下的8000万里拉,其中2230万里拉用于军费开支,2000万里拉用来弥补财政赤字,还有2000万里拉拨入国库做其他用途,而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只有1810万里拉(注:雅库普·凯徘奈克:同上书,第11页;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84页。)。换句话说,生产性支出仅相当于上述借款总额的5%,或占奥斯曼债款实际使用额的 22.6%。这笔支出主要用于修建鲁米利亚、安纳托利亚—巴格达、索马—班得尔马的铁路,科尼亚平原的灌溉工程,以及一些码头、船厂等(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3页;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4页。)。1914~1915财政年度,奥斯曼债务的服务费用(包括债务利息、佣金、分期付款额等)竟超过了政府开支的30%(注:兹维·赫什拉格:《土耳其:转变中的经济》(英文),海牙,1958年,第23页。)。当年帝国每个臣民平均承担9英镑的债务(注:C.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65页。)。对于一个经济落后、人民贫穷的国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

奥斯曼帝国外国资本的第二种形式是外国私人投资。由于受“特权条款”的束缚,奥斯曼帝国对这些外国投资无能为力,往往采取自由放任态度,任凭它们对本国经济进行操纵和压榨。

奥斯曼帝国的外国私人投资,最早是西方商人于18世纪开办的一些私人贸易公司。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的商人、企业家利用在奥斯曼帝国享有的种种特权和优惠,进一步扩大了投资。按照奥斯曼政府与西方列强所签定的关税协定和特权条款,外国人向帝国进口任何货物,只交纳5%的进口税; 外国人在帝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都免征各种捐税。这意味着外国人能够在极为有利的条件下与帝国居民竞争。于是,一些外国金融资本家开始在帝国境内开办银行。1842年,英、法、奥、俄等国资本家合股建立了士麦拿银行。1847年,法国人建立了君士坦丁堡银行。1856年英国人在伦敦建立了奥斯曼银行。1863年,法国人加入了该行,并将名称改为“奥斯曼帝国银行”。(注:C.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340页。 )这个银行后来在帝国的金融领域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外国私人投资也进入铁路运输领域。1859~1860年,一家英国公司开始在帝国的欧洲部分修筑第一条铁路。接着,英国人又在西安纳托利亚修筑铁路。1866年,伊兹密尔—艾登线和伊兹密尔—卡萨巴线相继通车(注:C.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 148页。)。此后,法国人、德国人相继仿效,先后投资于帝国的铁路建筑。

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建立以后,外国私人投资更加迅猛发展。一是由于国际资本主义加速向帝国主义转化,资本输出剧增;二是国债管理处的建立本身也鼓励了外国资本家。例如,管理处的许多外国专职人员同时也是帝国境内外国公司领导机构的成员,他们不仅支持本国人在奥斯曼的投资计划,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且还对投资者进行指导(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4页。)。1895年奥斯曼的外国私人投资为7.14亿法郎,其中法国占39%,英国占24%,德国占19%,此后平均每年增加大约1500万法郎。到1914年,外国私人投资总额增加到11.44 亿法郎,其中法国的份额上升到45%,英国下降到16%,而德国上升到25%(注:C.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第69页。)。

三、政治经济主权同时受损

奥斯曼帝国盲目借贷西方货币资本以及无力控制西方私人资本的状况,对本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1.损害了奥斯曼帝国的主权

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对政府一些重要财源的控制,外国资本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支配地位,以及西方资本家所获得的经济特许权(租让权),严重侵犯了帝国的经济权益。国债管理处掌握了帝国税收中最易增加的那些项目。盐和烟草是帝国居民日常消费的大宗货品,国家从中得到的税收历来在政府预算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国债管理处建立后,烟草专卖收入都落入管理处下属机构——法国人的“烟草专卖公司”手中。此外,管理处所掌握的其他项目,诸如鱼、酒、丝的消费税等,都随着奥斯曼人口的增长及农业产量的提高而不断增加。这样,管理处得到的税收越来越多,最初仅为252.2万里拉,到1911~1912财政年度已达825.8万里拉,即占国家全年收入的31.5%。(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5页。)

外国私人投资还牢牢地控制了帝国的金融、交通、采矿、城市公用设施等经济要害部门。外国银行在帝国的金融业中占有绝对统治地位。英法资本的奥斯曼帝国银行,早于1863年就取得了在帝国境内发行纸币的特许权,为期30年。在特许权期间,“国家不能发行任何有价证券”,也不能将此特权让与其他银行。奥斯曼银行实际上取得了中央银行的地位。另外,它还可以对国库进行干预;政府的预算须由它予以通过;它甚至有权代表政府借贷和偿付外债。(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93页。)不仅如此,它还逐渐对帝国的商业和投资感兴趣。在它的支持下,埃雷利煤矿开采权出让给一家法国公司;其后,它逐渐拥有了萨姆—哈马、伊兹密尔—卡萨巴、萨洛尼卡—伊斯坦布尔的铁路线,伊斯坦布尔和贝鲁特的港口,伊斯坦布尔的自来水、电车和电力公司。(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94页。)德意志银行、德意志东方银行等也相继取得了一定的特权。奥斯曼帝国本身仅有一个农业银行,但该银行竟软弱到如此程度,它甚至没有固定资本。(注:(苏)安·菲·米列尔:《土耳其现代简明史》,朱贵生等译,三联书店,1973年,第23页。)外国资本垄断了帝国境内大部分的铁路,它们凭借特许权,得以对这些铁路长期把持。如法国资本家于1894年筑成的伊兹密尔—卡萨巴铁路,其租让期竟到1992年;1889年德国人修筑的安纳托利亚铁路,其租期将一直延续到2002年。(注: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149页。 )外国资本还控制了帝国的航运。到一战前,帝国绝大部分的航运业务和沿海运输业务都由外国船只来从事。(注: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146~147页。)外国资本在采矿业中也占有显著地位。外国采矿企业的产量由1902~1903年占总数的51%增加到1910~1911年的76%。(注:威廉·海尔:《现代土耳其政治经济的发展》(英文),伦敦,1981年,第274页。)到 20世纪初,外国资本还经营着几乎所有较大规模的(就当时来说)城市公用事业。

外国资本对奥斯曼帝国经济命脉的控制,成为侵害帝国主权的有力工具。它们利用获取的铁路租让权,逐渐在帝国境内划分了势力范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大体上形成了这样的格局:英国势力范围是沿伊兹密尔—艾登铁路线和直至阿菲永、卡拉希萨尔,包括埃里迪尔、贝谢希尔和布杜尔诸湖在内的草原地区;法国势力范围主要在英国区以北,即伊兹密尔—图尔古特—阿菲永铁路和马尼萨—木达尼亚铁路所经过的地区,从埃雷利至特拉比松的黑海沿岸地区亦属其势力范围;根据1909年俄奥协议,安纳托利亚东部属于俄国势力范围。另外,安纳托利亚—巴格达铁路沿线属德国势力范围。意大利和奥地利在安纳托利亚南部也拥有处于自己影响下的地盘。(注:S.塞莱克:《民族斗争》第 1卷(土耳其文),伊斯坦布尔,1982年,第17~18页。)帝国主义势力范围的确立,预示了奥斯曼帝国在一战后惨遭瓜分的厄运。

2.国家经济资源遭到残酷掠夺

外国资本在奥斯曼帝国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榨取帝国的财富资源。其所修筑的铁路,大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外国资本家利用这些铁路,一方面掠夺土耳其的农矿产品,另一方面推销本国剩余的工业产品,从中赚取超额利润。他们凭借政治经济特权,在获得奥斯曼帝国的超额利润时往往不择手段。例如,外国资本家在大肆建造有帝国财富“吸血管”之称的铁路时,还要求帝国政府给予他们“公里保证金”。根据这项要求,外国公司在每公里铁路平均获得的利润达不到规定指标时,其差额将由帝国预算加以补偿。从1889年到1912年,外国铁路公司在此名义下得到的补偿金共计1261万里拉,相当于外国资本家用于铁路建筑投资的22%。(注:云南大学西南亚所编:《西南亚资料》,1978年,第3期,第26页。)一般说来, 外国资本家所投资的基础服务性部门都是有利可图的,他们每年都能维持正常的巨额利润。除此之外,他们还肆意赚取非法利润。如艾登省纳济利市一家外国自来水公司,把从英国进口来的水管,以超过实际价格的若干倍加以出售,非法所得竟相当于该公司20年中从帝国汇出利润的总和。(注:云南大学西南亚所编:《西南亚资料》,1978年,第3期,第27页。 )“烟草专卖公司”的建立,也体现了对土耳其十多万烟农的残酷剥削。压低烟草收购价格,抬高出售价是该公司获得巨额利润的主要手段。1885~1886年,烟草收购价为每公斤7.6库鲁什,而销售价为26.1库鲁什;1912~ 1913年,收购价为10.3库鲁什,而销售价为35.03库鲁什,即销售价比收购价要高出2.4倍。为了维护巨额收益,烟草公司建立了一个准宪兵机构,用来反对烟草走私活动。仅1911~1912年,该公司花在反走私上的费用即达24.5万里拉。烟农们即使隐藏半公斤的烟叶,都要遭受公司宪兵的毒打,许多烟农为此而丧命。(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90页。)1913年烟草公司的特权期满,但它乘帝国陷入巴尔干战争之机, 以150万里拉的借款为条件,迫使帝国政府延长特许权15年。(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91页。)

3.严重束缚了当地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

外国资本对奥斯曼帝国经济命脉的控制,致使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的大多数重要经济部门中都得不到发展。1902年,奥斯曼帝国的本国工业只有几个啤酒厂,几家产品供军队需要的国营兵工厂、纺织厂、鞋帽厂,以及一些私人纺织厂,其他现代化工厂几乎都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注:于杰尔·埃兹卡亚:《阿塔图克时期的工业化》,载《博斯普鲁斯海峡大学阿塔图克国际会议公报》,第三卷(土耳其文)。)偶尔有些发展的个别部门,速度也极为缓慢,有时还表现为倒退趋势。在1902~1903年和1910~1911年间,土耳其民族资本开采的矿产品,由占总数的43%下降为20%。(注: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274页。)1909~1914年间,土耳其民族资本建立了6家银行,拥有资本总数为38.2万里拉。同期,有4家外国银行建立起来, 而其拥有的资本总数为186万里拉。(注:伊萨维:《1800~ 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15页。)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流行这样一句俗语:“如果你想上吊的话,就用英国绳子吧!”(注:阿里·卡赞哲基尔和埃尔古恩·埃兹布顿主编:《阿塔图克,一个现代国家的缔造者》(英文),哈姆登,康涅狄格, 1981年,第165页。)土耳其民族资本的微弱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外国资本刺激了帝国境内少数民族买办资产阶级的发展,进一步压制了土耳其民族资本的成长。

奥斯曼帝国的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以及犹太人等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凭借着长期以来从商的经验和历史上与西方国家的联系,利用了奥斯曼贵族和土耳其人对工商业的轻视,很早就在帝国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19世纪中期以后进入奥斯曼帝国的外国资本家又有意识地利用他们,使其充当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银行家等,成为外国资本家和土耳其农民、手工业者的中介人。这些人在与土耳其民族资本的竞争中逐渐占据了优势。1912年,伊斯坦布尔的私人银行有40家,其绝大多数为上述少数民族所有,其中希腊人12家,亚美尼亚人12家,犹太人8家,欧洲人5家。(注: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13~14页。)1913年,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等工业集中的7 省的一份统计材料表明,在269家工业企业中,总资本的50%属于希腊人,20%属于亚美尼亚人,5%属于犹太人,10%属于外国人,只有15 %属于土耳其人。(注:米列尔:前引书,第280页。)

总之,奥斯曼帝国时期的外国资本是西方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侵略扩张政策的产物。外国资本在奥斯曼帝国的失控发展,加速了帝国的崩溃和20世纪初青年土耳其革命的兴起。

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坚决捍卫国家与民族独立的政府领导下,在坚持国家主权完整的原则下,一个国家才能真正做到对外国资本的合理利用。这一结论已被20世纪20年代及其以后土耳其共和国外资政策的实践所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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