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党风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_精神文明论文

搞好党风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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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对全体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更是对作为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中国共产党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的同时加强和改善党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把从严治党,搞好党风放在重要位置上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明确指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各级党委,务必要把党风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上,统筹兼顾,抓紧抓好。

从严治党,搞好党风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之所以能够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取得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之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能够做出巨大的贡献,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根本的一条,就是党自身过硬,党风好。尽管党也犯过一些错误,走过一些弯路,但从总体上说,我们党的历史是一部成功史、胜利史。

党不断壮大的历史证明,要领导人民取得革命斗争的胜利,必须把党的自身建设好,把党风搞好。什么时候党风正,就民心顺,国家就安宁,经济建设也搞得好,反之亦然。

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对执政党来说,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问题。陈云同志在1980年就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至理名言。在1990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又提出了“大力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党风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包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经济上不去,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能提高,执政党就不够格,人民群众不满意,有个“生死存亡”的问题。同样,党风廉政建设搞不好,反腐败斗争搞不好,人民不拥护,我们党也要垮台。党风廉政建设所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因为这方面出了问题,不仅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也不利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一定要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

在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对全党同志的一个重要考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上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了廉政建设,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在还确有一些党员,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和平建设的考验,党性不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他们有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的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有的任人唯亲,搞关系网;有的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有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合伙盗窃,道德败坏。所有这些,都危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邓小平同志对党内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特别是一些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私的丑恶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尖锐的批评,指出党风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对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自身建设也十分重视,多次提出了“酒绿灯红”的严重性,提出了“共患难容易,共荣华富贵难”和“历史周期率”的“值得注意的规律性问题”,他批评“现在少数干部中滋长着追求享受、贪图安逸的现象,有的拿着公款搞高消费。这样干,叫群众怎么没有意见?己不正,焉能正人。玩物是要丧志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引为警戒,要自律自省,自尊自重,加强自身修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做一个“拒腐蚀,永不沾”的坚强战士。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是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性成效。一些身居要职的高层腐败分子的被揭发和处理,就是明显的例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再次表达了党中央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立场,重申“对违纪违法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认真查处”。然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实有着很深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因素,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既迫切而又长期的斗争,不能简单从事,不能把反腐败斗争寄希望在“毕其攻于一役”上。我们要坚信党中央完全有能力领导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最后的胜利,相信党制定的一系列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方针和措施是正确的、管用的,即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法制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腐败。

一是要加大对权力制约的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体制。腐败是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或异化的一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执政的党政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是权力的腐败。如果缺乏适当的界定,把它泛化,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情绪,也不利于有效遏制腐败。市场经济发展后,一些领导人的权力增大,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有着直接的指挥权和控制权,倘若制约机制构建不好,难免要出现腐败分子。所以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就要构建对权力有所制约的体制,这种体制要建立在权限、责任明确的法律和党与政府的条规制度的基础上,而不能仅是建立在个人权威和素质的基础上。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这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规律。由于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要由党来领导,在体制建设中,要确保党委统一领导的地位。同时党政部门之间,党委职能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纪委监察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之间,以及与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界之间,都要明确责任、权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充分发挥体制功能的合力作用。

二是要加强党内外的监督力度,建立切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认为,要克服党内的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机制问题,“制度问题要更带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风廉政的监督,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党内的监督,二是党外的监督。党内的监督更直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这种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有党员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和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批评、监督。要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提高党内监督机制运行的效率。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还要自觉接受党外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大量的、经常的,包括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团体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外的监督,自觉地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搞好监督,作为党员和党的干部,首先要克服特权思想,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党也要接受监督的关系;在党内要处理好党员服从组织领导和党的各级组织也要接受广大党员监督的关系;在上下级之间要处理好既要接受上级监督和又要接受下级监督的关系,真正解决“党大还是法大”、“权重还是纪重”的问题。其次是要健全一系列监督的制度和措施,真正把清正廉洁的干部选上各级领导岗位,而不要让跑官、要官、阿谀奉承的“小人”得手。再就是要有可操作的具体标准。现在虽然有了一些选拔干部的标准、措施,但都比较原则,操作起来弹性很大,使搞不正之风的人有空子可钻,应有一套包括选拔、招考、任免、检查、考核、弹劾、罢免、轮换、退休的具体制度,使跑官要官的和卖官送官的都无机可乘。

三是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党风廉政的法制建设。从严治党,就要严厉惩治腐败,加大打击力度。邓小平同志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惩治腐败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克服执纪执法上的随意性。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除了要加强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外,主要是要从健全法制入手。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也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制裁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现实斗争的需要,要加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立法的力度,应制订和完善党内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关细则;重大事项要有党委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检查条例;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法;干部离任审计条例;监督法;举报法;反贪污和反贿赂法等,从而把廉政建设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发挥表率作用

十四大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强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反腐败、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党风大大好转,党内涌现出了象孔繁森、李国安、张鸣岐、李润五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越来越好,威望日益提高。党员和党的干部在建设精神文明活动中,不仅应该而且完全能够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确实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给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要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建设精神文明和搞好党风的自觉性,真正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在造成和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必须起好带头作用”的要求。为此,在一些基本关系问题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认识。

一是“载舟”与“覆舟”的关系。“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说话办事就有力量,就有威信,老百姓就拥护。如果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而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业,最终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我们经常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比作船和水的关系,水能载船前进,水也能把船倾覆,这已是被中外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所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事实。所以,江泽民同志一再告诫:“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在革命还是建设时期,都应该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能否坚持艰苦创业,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政治问题。”(《在接见青海驻军师以上干部时的讲话》)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二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都不是纯个人的行为,它的作用都不是无限的,是与同其作用相应的责任、义务、制约和监督力量相匹配的。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人民实行政治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党的各级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社会的公仆,他们运用权力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要运用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绝对不允许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位尊不移公仆心,权大应知责任重”,这是执政的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三是“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作为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富民政策,但必须处理好“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如果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太大,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弄得不好要出乱子。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都要有这种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要时刻想到还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富起来,如果以为党和政府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而自己不择手段地捞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或者以为有了钱就可以花天酒地,放纵无度,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那就大错而特错,就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味道了。

四是“正人”与“正己”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曾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的警句,说明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的重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同样是这样,不能光是对群众提要求,而自己只是在边上空喊,没有行动。加强廉政建设,关键是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就可以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其身正,则不令而行。”领导干部不做好样子,也会上行下效,使腐败蔓延。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抵御腐败,首先要经得起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权力、金钱、美女”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楷模,淡泊明志,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推动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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