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的演进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构建_产权理论论文

产权制度的演进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构建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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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理论是随着大规模财产组织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研究平等的所有权联合或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关系。随着现代财产组织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分工的日益深化,传统所有权构成要素自行分解和重新组合,形成了与财产组织规模相适应的新的所有权结构形式,从而使从理论上真正把产权作为多种要素和多种规定的综合体来进行研究的条件逐渐成熟。因此,一方面在经济现实中是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依次演进;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出现产权结构、契约按排、激励——约束机制、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人控制等产权制度分析方法的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经济学者开始重视对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研究,拟用公司制度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笔者认为,揭示出现代公司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完成这一产权制度构造所需的基本条件,不仅有助于搞清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而且对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产权的内涵和结构

产权制度是现代财产组织的核心构造。产权的表现形式及实现方式对人们的利益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财产组织的角度看,所谓的“产权”是以财产为对象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若干权能的集合。产权的基础是所有权,所有权本身可以分解为若干权能,这些权能可以统一亦可分离,产权就是这种既分离又统一的各种权能的总和。所有权是产权结构中最根本的权能,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这一权能的实现集中体现在对经济剩余的索取和对财产的处理;占有权是财产的实际拥有,一般情况下,谁取得了占有权,也就取得了实际的支配权;支配权是决定财产投向和运营的权能;使用权是财产在投向已定的前提下,具体组织和运用的权能。在现代企业组织中,上述权利不仅有不同的分解和组合,而且一些权能本身也在一定的机制下发生了变化。权利被赋予新的社会形式,如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占有权转化为法人产权,支配权转化为经营权。

笔者认为,从单一所有权内部诸多权能之间的关系去研究产权的涵义是不够的,诸权能之间的权能界分仅仅是产权涵义的一个侧面,而只有在交换关系充分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结构分析,才能把握产权范畴蕴涵的现代意义。国内许多人把产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这就是传统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中的单一所有权主体。在这种体制下,不同主体的所有权之间几乎不存在交易,混合所有权或多个所有权联合的财产组织形式几乎是不存在的。西方产权理论是在所有权有明确归属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其关注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在交易时的相互关系,及其平等的所有权在联合或交易时又是如何界分责、权、利的关系。所有权本身具有完整性、排他性,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交易打破了这种完整性、排他性,造成了所有者之间权利、责任不清的矛盾。如何界分这种责、权、利关系正是产权研究的任务。随着企业组织规模的扩大,资源和要素的不同所有者逐渐地聚集在一起,如何根据分工和专业化的要求界分责、权、利关系,便成为现代产权理论历久不衰的主题。

根据产权是若干权能的定义,比较不同财产组织中若干权能的不同组织方式,便可以丰富对产权范畴的认识,掌握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问题。

财产组织A是一个自我封闭的财产组织, 如自然经济中的自耕农家庭,简单商品经济中的小业主企业。这一类财产组织的规模比较小,组织内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很低,一组特定生产资料的唯一所有者同时又是唯一占有者。所有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亲自从事经营,或直接监督雇工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获得的收益完全归自己所有。这种财产组织的生产经营权利行使的全过程完全服从所有者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因而财产组织A中的产权诸权能是高度合一的。

财产组织B是多个所有权联合的财产组织,如合伙企业、 股份公司等。各所有权主体不直接占有、支配资产,只凭借所有权享有对剩余的索取权。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使用权由独立于所有权主体之外的另一个主体行使。由于财产规模巨大,在实际的经营操作中,主体又通过授权分层次地分权,从而使获取的经济利益在不同的权利主体和不同层次间分配。在这类财产组织中,产权诸权能是相互分离的。

通过对以上二类财产组织的比较,不难看出,在A 中合一的东西在B中分离了,在A中简单明了和直接的问题在B中复杂化、曲折化了。 在财产组织A中,所有权主体是一个自我或一个家庭, 利益目标是单一的;收益完全独占,风险完全自负,不存在“搭便车”和转嫁风险方面的问题;财产诸权能是合一的,产权是完整的;财产运作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经验、能力和技术等;产权主体实行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在财产组织B中,有多个所有权主体, 每个主体的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收益分享,风险分担;产权的诸权能是相互分离的,权能的行使需要激励、协调和监督;财产运作的效率取决于产权的合理分布和安排。财产组织B的特征产生了主体间的关系如何确定、权能如何界分、 权利由谁行使、行为目标如何协调、收益如何分割、风险如何分担、相互分离的诸权能之间如何制衡等问题。可以说,在A中有产权, 但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产权问题,只有当财产组织发展到B的形式, 产权理论才有现实意义。现代财产组织中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的产权结构不是杂乱无章的组织,也不是人为的充满随意性的权利安排。通过不同财产组织产权结构的横向比较以及考察财产组织由单一产权到结构化产权的演变史,我们便可以概括出产权构造中的一些基本规定性。

在A类财产组织中,产权的诸权能间没有分工更没有分离, 产权关系发生在财产组织之间而不是财产组织之内。产权借助于自身的绝对性和排他性来确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其各自的产权界区是明晰的。财产组织中绝对排他的产权构成独立,相互排他的产权形成制衡。社会产权结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正是建立在这种排他与制衡的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在B类财产组织中, 由单一主体行使的权能分解开来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行使,发生在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组织内部发生了。一方面,大规模的协作生产导致了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一的重叠的权能分离了,权能间相互排斥以保持自身的专有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组织内生产技术上的联系和协作的不可分性,使得组织不可能也无法分割为若干权能合一的更小的独立组织,以外部对立的形式相互联系。在这里,产权内部诸权能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组织的内部对立,诸权能的相互排斥和依存构成制衡。社会产权结构的排他性和制衡性现在内化到组织内部,并在组织内部再现了。区别在于前者是完整合一的产权之间的排他和制衡,后者则是分解的权能之间的排他和制衡。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导出组织内产权分布的基本规则,即权能排他规则和权能制衡规则。明确和独立的权能界定,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因权能界区模糊所引起的摩擦冲突,发掘和扩大独立权能行使的绩效;而权能间的协同和制衡又可以有效地防止侵权和损权,保证组织系统有序和整体功能的优化。

二、企业组织中产权制度构造的历史演变

如上所述,在自然经济或简单商品经济中,产权的诸多权能是高度合一的。产权诸权能的独立化是交换关系充分发展的产物。随着财产组织规模扩大,组织内的分工协作体系越来越复杂,过去简单直接的产权也日渐复杂化、曲折化了。古典私有企业向合伙企业、现代公司企业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产权关系复杂化、曲折化的过程。

古典私有企业的产权仍然比较简单明确。在资产所有者自己经营的企业里,所有权、经营权(包括支配权和使用权)、剩余索取权都直接统一于资产所有者,即产权的诸权能合一于单一的所有者,不存在权能的界分和制衡问题。在所有权资本与职能资本相互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支付利息后的企业剩余归职能资本家,财产风险完全由职能资本家承担,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统一于职能资本家,产权的诸权能在财产组织内部是合一的。借贷关系从社会的角度看是所有权之间的交易,是财产组织之间的权利关系,借入的资本在财产组织内部也是所有权资本。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所有权资本和职能资本是什么关系?是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吗?笔者认为,所有权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仍然是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尽管两者之间存在权利的让渡与回报,但究其实质是所有权之间的交易。职能资本家对借入资本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自负盈亏,这与股份公司中的经营者职能是完全不同的。所有权资本家也不制约职能资本家行使责权,只能要求所有权的本利按期归还,因此,两者决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借贷关系很早就出现了,但并没有现代意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在使用借贷资本的古典企业里,产权的诸权能也是合一的,不存在权能的界分和制衡问题。当然,在古典私有企业里也委托人专门管理,但由于管理人员不是风险决策者,没有经营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指令的执行者和日常事物的管理者。企业主可为财产的组织和运行规定明确、完整的程序,以规范管理者行为。

在合伙企业中,多个所有权主体联合投资组建生产单位,产权关系开始复杂化、曲折化了。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和共同分担风险,这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但是,每一个所有权都与一组相应的其它权能相对应,多对个所有权组成一个集合,派生出一组代表共同利益的权能。因此,多个所有权的联合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它们是:不同所有权怎样进行联合?合伙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怎样协调具有不同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如何分割?风险如何分担?由谁行使集合财产的诸权能?等等。许多人把合伙制看成是不稳定的财产组织形式,这是有道理的。但为什么合伙制是一种不稳定的形式呢?这是因为用合伙制的形式实现的所有权联合有诸多缺陷:非永久性,只要有一个合伙人撤资或死亡,合伙企业就会解体;非流动性,财产所有权不易转让或买卖;无限责任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完全责任。通过合伙所实现的所有权的联合是由合伙人之间的协商来实现的,因而缺乏一套规范化的机制。合伙制实际上提出了所有权的联合、权能的分解和制衡等诸多问题,但自身又难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合伙制不是规范化的财产组织的理想形式。

私人所有权的联合是社会生产关系进步的表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社会化和财产私有制的矛盾不是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克服的,而是试图通过不同所有权之间的联合来加以克服。伴随大规模生产和流通而出现的大规模企业组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财产的能力发生了分离,要求经营和管理由专业人士来承担。股份有限公司适应所有权联合和经营管理专业化的双重要求,日渐成为现代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

三、股份公司的产权构造

1、公司中的基本权利关系

现代公司企业是不同所有权的集合,是各种不同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有者之间一组契约关系的连接点。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是公司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主体和行为者主体。公司企业必须规范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公司中的基本权利关系是四组契约关系,即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股东与雇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前二组契约关系主要解决不同的所有权之间如何联合的问题,后二组契约关系主要解决联合所有权或集合所有权如何治理的问题。每组契约关系都形成独特的产权关系,四组契约关系的总和构成公司内部总的制度及产权结构。

(1)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 股东之间的契约主要是如何合理分配和分担财产责任。全体股份投资者把自己的资产投入到公司中,形成了集合资产。这一集合资产对公司来说是法人资产,是独立于投资者个人的一种特殊资产,属于股东集体,公司拥有法人所有权。法人资产的出现产生了公司企业的决策权如何分配、每位股东应该承担多大财产责任、股东不满于企业的经营该怎么办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合理解决,是公司制度的起点。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为了扩大财产组织的规模, 节约筹资成本,大部分股份公司是负债经营的。股东怎样承担、承担多少债务责任呢?债权人怎样在权利的让度中获得求偿呢?

(3)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也就是“委托——代理”契约。 这是股东作为整体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整体股东拥有集合所有权、法人资产权以及产权的其它诸权能,但又不能有效地共同行使这些权能,需要为这些权能寻找人格化的代表,使之有效率有规则地运行。通常的做法把法人资产的经营决策权(包括支配权、使用权)界定给经营者。经营者拥有经营决策大权,但不是财产的所有者。应该怎样界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能呢?怎样才能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股东目标呢?经营者实现所有者目标的动力来源是什么?所有者怎样控制和监督经营者?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能界分和制衡问题一直是困扰现代公司企业的重大课题。

(4)股东与雇工之间的契约。广大职工是企业资产的使用者, 在产权的诸权能中,使用权的很大部分是界分给职工的。由于使用权的行使影响经营剩余,职工是否应该分享部分企业剩余呢?这是现代产权制度要探讨的新课题。

以上四组契约关系构成横向与纵向的权利——责任链,两条权利——责任链相交于一点,形成一个“T”形的产权结构, 即公司的产权结构。横向的权利——责任链以股东之间的契约、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为基础,要解决不同所有权的联合问题。这一层权利关系界分不清,就会严重干扰纵向权利关系的界分。横向权利关系的界分是“T ”形产权的基础。纵向的权利——责任链以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经理与职工之间契约为基础,形成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这是“T ”形产权结构的核心。

2、所有权的联合与制衡

所有权要进行联合,就必须对所有权的范围、权利、责任作出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对财产的明确界定,有利于维护和保持财产,建立规范化的产权交易法则。“在近代后期,对所有权赋予的界限,是商业经营的要求的结果,是在‘货币经济’下盛行着买进与卖出的结果。 ”〔1〕西方各国把土地、劳动、资本和其它财产的专属所有权界定给个人主要是在十五、六世纪完成的,这是不同所有权联合或交易的前提。

合伙制是不同所有权联合的初级形式。生产社会化和财产组织规模的发展,要求为所有权的联合提供新的形式,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私人财产所有制的命运。

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所有权的联合提供了较好的实现形式。公司以股份的形式筹集货币资本,股东以出让货币资本所有权的方式获得股票,即获得分红的凭证、股东大会的选票和被选举权。针对公司决策的分配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一股一票的投票制度,同股同权,使股东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称,保证每个股东的权力不受其他股东的侵犯。针对每位股东的财产责任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即无论企业遭受多大的损失,承担多大的债务,每个股东都只对其入股的那部分资产负财产责任,股东整体也只对企业总股本承担有限责任。二级股票市场的出现增强了股权的流动性,通过股票交易,扩大了所有权转让与兼并的机会。针对有限责任制度下债权人的风险问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债权人支付高于银行利息的利息和破产时优先清偿的条件,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扩大了公司筹资的范围,从而赢得社会对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承认。

股份制、有限责任制、股权交易有效地解决了多个所有权联合时的权力界分问题,为一种崭新的财产组织形式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继合伙制以后,出现过有限合伙、公司法人、有限公司等,它们是新组织诞生前的过渡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符合市场经济中财产组织演变、革新的一般规律,日渐成为现代大规模财产组织的主要形式。到二十世纪初,股份有限公司差不多征服了整个经济领域,“举凡这些主要的资本财产和公用事业都是以股份和有限责任的形式所主有或经营管理的。”〔2〕

3、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能界分和制衡

在“T”形产权结构中,股东与董事会、 经理人员之间的契约是整个企业产权结构的核心。若这一层产权关系处理不好,将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各个层级。如何规范这一层产权关系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整体股东最重要的权能是什么?在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公司产权结构中,整体股东最根本的权能是对董事及经理的任免权,即人事管理权,这一人事任免权的含义是委托经营决策权。根据公司法,整体股东拥有公司的分离合并权、战略决策权、股利分红权、资产处置权、董事和经理任免权等项权利。但重大决策的方案要由董事会提出,由于个别股东在信息和能力上居于劣势,甚至作为整体也难修改或否决董事会的提案,事实上是经营决策权旁落。同时,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是一种间接的控制,股东整体把资产交给董事会、经理去经营,自己则通过控制董事会、经理来控制资产。人事权是最保险最实在的权力,“对公司的控制权首先是撤换最高管理者的权力”。〔3 〕因此,所有权制衡经营权的基本机制是选拔和撤换经营者。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和经理分享经营决策大权,权能的具体分布视企业的特点而定。董事和经理作为非所有者掌管企业经营权,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源,交换和处置资产,监督和奖惩企业内其他成员。在股东与债权人、雇员的契约中规定了利息、工资等的水平,但在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中,股东的利益到底有多少保证,经营者对此承担多少责任,都没有事先规定好。如果契约完整、明晰,经营者选择的空间就小,容易造成经营僵化。因此,如何设计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界定经营者的权能,是公司产权治理的最大课题。

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使经营者行为贴近企业目标,公司企业建立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其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函数。正是因为两者的目标不一致才存在激励与约束问题。所有者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则包括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如:薪水、奖金、优裕的工作条件、顺从的下属、社会声誉、广阔的社会联系网等。经营者目标的实现程度和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目标。经营者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侵蚀企业正常的经营剩余,为自己谋利。所有者激励和约束经营者就是要把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引导到实现企业目标的轨道上来,使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其次,对经营者本身行为的度量。所有者获取经营者行为的信息是对经营者实施激励与约束的关键环节。资本所有者主要通过利润指标和股票市场价格指标来获取经营者行为的信息。直接观察经营者的行为是获取经营者行为信息的最直接渠道,但这种观察所耗费的费用往往比较高。所有者受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所获得的信息往往有很大程度的不完整性。

再次,激励与约束的实施。针对经营者对货币收入的追求,资本所有者通过向经营者支付货币收入来实现激励与约束。除了固定的薪水外,还有奖金、股份和退休金,使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针对经营者对非货币收入的追求,资本所有者可以利用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的替代关系,通过调整货币支付,控制经营者对非货币收入的追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竞争是对经理实施激励与约束非常关键的环节。在竞争性的经营者市场上,经营者的能力、责任心与收入是密切相关的,无能和不负责的经营者被解雇后很难找到如意工作。破产的可能性和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兼并活动,向经营者施加了强大的外在压力。公司内职员向上晋升的需求,使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受到严密的内部监督。消费品市场的竞争也是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手段。在市场上,单个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只考虑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等因素,而不考虑生产商品这些人的身份。商品受消费者欢迎,市场占有率就上升,这对经营者也是有力的鞭策。

正如上述,所有者控制公司的绝招是选择和撤换经营者。当各种激励——约束手段都失效后,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撤换经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在公司企业的实际运作中,责、权、利界分清楚及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需要在长期的变革过程中才能形成。

注释:

〔1〕凡勃仑:《企业论》第43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中译本。

〔2〕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下卷,第354页, 商务印书馆1986年中译本。

〔3 〕方绍维:《论美国公司的控制问题》, 载于《美国研究》1989年第4期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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