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时期的个人收入分配研究_经济转型论文

经济转轨时期的个人收入分配研究_经济转型论文

经济转型期的个人收入分配扫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05)04-0003-04

一、经济转型期的收入倾斜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此同时,我们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要素分配论”,并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年的大锅饭体制的束缚,平均主义的压抑一经释放,就变成了一股改变分配格局的巨大物质力量,收入差别开始形成。

突出表现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趋向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城镇居民基尼系数1978年为0.17,1990年为0.23,1995年扩大到0.31。1995年农村居民户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33。据世界银行测算,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37,农村为0.41。据中国人民大学测算,1994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434,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45[1]。

收入差距不仅表现在区域间、不同行业间,也表现在不同所有制的职工间、企业内部的不同群体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尼系数比上述统计数据还要略高,已经超过了国际标准0.4的安全指标。

应该肯定,收入差距的出现是一个积极现象,其基本效应有三:

1.需求效应。平均主义年代实际上是共同贫困,人们大致都差不太多的有限收入,除购买食品之外所剩无几,所以恩格尔系数奇高。我国改革前的1957年和1964年,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8.43%和59.22%;改革之后开始变化,1981年为56.66%,1982年为54.25%,1983年为50.16%[2],到2001年已下降到37.90%[3]。与食品支出相对应,服装、服务、旅游的支出大大提升。这表明我国居民已走出贫穷境地,向中等发达国家的消费水平迈进。

2.储蓄效应。储蓄是消费之后的剩余,收入全都用于消费就没有储蓄,所以收入=消费+储蓄。储蓄增加是富裕的表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2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金额达到8.7万亿元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17.8%;全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左右[4]。《经济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这两个数字的比较饶有意味:居民储蓄的增速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表明储蓄量不仅来自于居民和企业的增收,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居民的“超储蓄”[5]。更为令人寻味的是:第一,银行存款利率一再下降,但储蓄仍一再上升;第二,国库券利息稍高(不上税),居民都在排队认购。居民收入增加,剩余部分用来储蓄,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超储蓄”容易造成需求不足,对经济发展也会发生负面影响。

3.投资效应。银行不会变成简单的保险柜,也不会空付利息。银行的职能之一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以此实现资本运营。收入的初始含义:收入=消费+储蓄。收入的后续含义:收入=消费+投资。收入的均衡等式应为:消费+储蓄=消费+投资。简化的表述应是:储蓄=投资。

收入倾斜的直接后果是储蓄效应。每个人只有很少的收入,即使很均匀,也难以形成资本积累。其中少数人收入增加,才会形成积累冲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此。有了资本积累,才能形成现实的资本运动。积累越多,收入越高;收入越高,积累越多;积累越多,投资方式越走向多元化。这就是马太福音里所说的“马太效应”。只有这时,我们才从原始的劳动收入的滚动式积累进入资本要素投入的状态。人们谋求的收入也主要不再是劳动收入,而是资本产权收入。社会进步由此也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梯,即资本运营阶段。社会进步最伟大的意义就是实现“有产者”,即实现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化。

二、收入差距拉开后的贫富悬殊

收入差距拉开之后,最令人瞩目和令人担忧的是出现了贫富悬殊的两个群体。

1.暴富群体。所谓暴富群体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资本投入或引进外资通过合法渠道和苦心经营,抓住改革开放大好时机而致富的人。另一种是通过权钱交易,“炒批文”、“炒贷款”、“炒产权”、“炒地号”,获取巨额财富;或利用体制漏洞贪污受贿、走私贩私、侵害公产、买官卖官,一夜暴富。前一种情况,原则上属于政策允许的要素分配之列,只能通过经济杠杆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办法去解决。至于后一种情况,则属反腐败的范围,只能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去治理和惩治。

2.贫困阶层。与暴富群体相对应,出现了一个贫困阶层。这个阶层主要指企业改革中的冗员、隐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退休人员、部分吃财政饭的工薪族,以及在城镇中流动的非城镇人口、无业游民,社会应管一时尚无人管的盲目流动人口。据初步统计,1994年全国城镇已有2000万人生活困难。城乡总和约有近9000万居民处于待救济的贫困状态。截至目前,大约有120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0%。

收入差别到底知多少?初步估算,公司总经理的年收入在20万元~200万元之间,至于董事长的年收入更是一个难以估算的数字,如果再加上非法收入出国外逃的贪污分子,那就更加惊人。如果和国有企业长期亏损每月发200元~300元生活费用相比,相差大概在50~80倍。

邓小平曾经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6](P374)贫富悬殊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只是一个形象化的用语,要赋予它科学的内涵,尚需认真地研究。首先,要明确“极”的数量概念。“极”的比例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太大就失去中间间隙,也就失去了“极”的意义。太小就等于把“首富”和乞丐相比,虽有新闻价值,但在学术上并无意义。其次,两极必须均衡分类,百分比应该一致,否则就无可比性。再次,经过等比分配再做社会调查,确定收入悬殊程度。

我们可以列出两个例证来说明这个问题:

A.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和北京市城镇居民的家庭,按年收入可以划分为[7]:

贫困 1万元以下4.4%  下岗职工、退休人员、残疾人

温饱 1万元~1.6万元

10%  市民、自由职业者

小康 1.6万元~3.5万元 68%  机关、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

富裕 3.5万元~10万元  15%  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中方

  雇员、知名人士

富有 10万元以上12%  演艺界人士、包工头

B.根据国家统计局1996年对3.5万户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情况的一项调查显示,对居民收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0%的低收入户为2278元,20%的高收入户为9603元,差别为4.2倍[8]。

以上两项调查结果,反映了部分现实。但其中也存在下列问题:(1)A项调查贫困阶层占4.4%,富有阶层占12%,没有均衡分类,如果富有阶层也界定为4.4%,两极的差距显然还要加大;(2)贫困和富裕阶层用了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上的模糊概念,难以看出实际差距;(3)B项调查的长处是采用了两极都是20%的等比概念,问题在于选择的比例偏大,难以说明两极分化的实际情况。

研究两极分化,必须界定“极”的数量,对此,目前尚无统一标准。朱光磊的研究认为:“为着说明有关特定社会体系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规律性,应当确立一个适应的‘极’的规模。”究竟两极应以多大规模,他认为“应以各占5%~10%为宜”[9](P44)。

三、贫富悬殊状态下的政府调控

共产党人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事业的宗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让一部分人富、另一部分人永远贫困,而是通过先富的人拉动经济增长,积累国民财富,使全社会富裕起来,因此,要增加贫困阶层的收入,在收入差别相对存在的情况下,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这就是邓小平所倡导的——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6](P373)市场经济的自发行为,一定会产生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这是从封建社会末期就已经呈现出的规律性现象。市场经济虽然伟大但并非万能,调节贫富差距,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必然要依靠政府调控。

1.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是实现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这在任何国家均无例外。我们过去主要是征工商企业税和农业税,20世纪90年代,两项合计占总税收的80%左右。至于个人所得税几近空白。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个人本位,财政收入结构应实现多元化。个人只有纳税,才能体现社会主人地位,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称之为“纳税人”。英国1999年的成年人口为4512万,纳税人就有2580万,年龄65岁以下者,都要交纳至少20%的收入税。适当时机要出台消费税,除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购买商品时一律要上税,在超市选购商品,谁都无法逃税,久而久之,就会使纳税成为自觉行为。这是巨大的社会进步。美国和加拿大的消费税率大致在7%~8%,开始执行也曾遭到反对,但执行过后都很满意。因为政府服务的质量提高了,并且人人都成了纳税人。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剧,开征遗产税已刻不容缓。对于富有阶层,不能再采取“剥夺”、“改造”的办法,也不能采取“平调”的办法,只能“取之有道”,采取征税的办法。

2.实现“第三次收入分配”。厉以宁教授在谈到这个理论时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来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向依然会留下一个空白。因此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就突出了。

不要以为捐赠不起多大作用,也不要以为没人会干这种“蠢事”。随着收入的增加和文化道德观念的提升,慈善事业就会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重要平衡器。美国学者库利写道:“慈善事业以及其他更广泛的控制社会问题的深思熟虑的手段,并不是对‘进化’的干涉,而是进化的一个基本表现。只要人还是人,还能感受到同类的团结友爱,这种做法是从来不会或缺的。”[10]西方国家的情况显示,扩大社会慈善机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美国的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的富裕阶层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政府的提倡和鼓励,应该会更为有效。

3.防止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寻租是指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利用政府的“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的活动。目前,寻租的基本形式是掌握公共资源的党政机关所行使的各种各样的审批权。比如批地号,本来通过市场行为的竞标就可以实现,但如果当权者要索取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好处再去审批,就构成寻租行为,也就是用钱开路的“权钱交易”。

还有一个“灰色收入”的问题也值得关注。灰色收入就是“说不清的收入”。有一个材料显示,1994年我国政府对个人收入能直接管理的部分只占29.1%,而这个数字恰好与另两个数字相吻合。1995年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仅占个人全部收入的28%;同年,国家审计署对6个地区的邮电通讯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总收入的76.8%[11]。这里所说的70%左右的非工资收入是否全部属于灰色收入,不好妄加定论,但其中有大量的非法收入则没有疑义。灰色收入主要是指贷款、汇价、土地供给“双轨制”下的差价收入,炒“批文”的收入、“股份制改造”的收入和公共消费等。通过灰色收入聚敛的巨额财富,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牟取更多金钱的物质基础。

4.全面确立和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国外称为“贫困钱”,意指居民收入达到这种贫困程度,社会有义务为其基本生活提供社会援助。根据国务院研究室和有关劳动部门1998年初发布的一个调查,综合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把我国城镇失业和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做出如下归纳:全国累计下岗职工已达20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0%;在这2000万人中,70%实现了再就业,还有30%即600万人没有工作;1996年城镇登记的失业人数是550万人,1997年是580万人,登记失业率超过3%,如果加上600万人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总计约1180万人,实际失业率应为7%;在纺织、军工、矿业等某些行业和妇女、残疾人、低文化程度的某些群体,以及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区,实际失业率超过了15%[9](P190)。

据《中国资产新闻》1997年2月28日报道,部分城市的最低每月生活保障标准:广州200元,上海185元,北京170元,杭州150元,武汉、昆明、郑州、济南、南京、合肥、无锡、石家庄均为120元,沈阳只有85元。

生活保障线如何定位,现在尚无统一说法。定得太低,不利于社会安定;定得太高,又不切实际。从理论上说,应定在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之间。在现有物价水平和实际消费水平的情况下,应定在每月300元~400元之间为宜。

5.控制政府开支。在我国的改革中,关于消费制度的改革,一直忽视了政府消费这个领域,现在需要“动大手术”[12]。政府是消费“大户”,没有硬性约束,很容易出现不正之风。政府的消费行为也应逐步走向市场,比如采购、城市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公平竞争的办法处理,防止暗箱操作、营私舞弊。要逐步取消供给制。我国的公车之多,堪称世界之最。我们虽然实行了政府用车的国产化,但主要受益者是国内汽车工业,对节省开支的作用十分有限。按级配车就要有辅助设施和配备司机,单位公车的修理、保养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改进的办法是按部门严格控制使用数量,节省开支。对官员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应一律注入工资体系。要控制公款消费,逐步取消单位制下的集体消费。逢年过节的职工福利应一律货币化,把选择权交给个人,防止浪费和堵住漏洞。

紧缩政府开支还有一个精简机构的问题。久而久之,官本位已经成了一种分配导向。官本位虽然并无明文规定,但却是封建等级制度沉积下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公式。官本位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它有实惠、有市场,带有按权分配的色彩。诸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定出级别,甚至连和尚都分处级、副局级,据说不这样就无法定待遇。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使得政府部门冗员沉淀、机构臃肿,最严重的问题,是机构越来越多,财政开支越来越大。在分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应逐步消除官本位制度,实现人民本位制度。

标签:;  ;  ;  ;  ;  

经济转轨时期的个人收入分配研究_经济转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