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_经济建设论文

“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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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性角度看,现代社会发展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它在把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现代财富生产的最高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并发展了生产力的同时,却又把人的解放与发展放置到了物的解放与生产的社会氛围与历史桎梏中,从而凸显了以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为支撑的资本逻辑在财富生产中的历史意义,将财富的“物性”和“人性”这双重意义都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境界。就此而言,无论是对于物质财富已经极大丰富的当今资本主义,还是对于正在大力发展物质财富的当今社会主义,都必须注意从财富生产的“物”的角度向“人”的角度的转变。唯此,才能真正建构起当代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新的财富理念,并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提供新的价值取向。

一、财富的主体性维度与“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

如马克思所说,历史无非是“自然界生成为人”的历史,是“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①,因而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获得其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各种前提的历史。这些“准备”和“前提”,无论是作为人们“生活的物质条件”(即“人们赖以和借以维持生活的产品”)还是作为人们“支配的自由时间”②它都必须依存于财富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的发展,因而依存于一定社会形式下剩余劳动的获得。对此,马克思有着十分明确的论述:“‘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以及对别人劳动时间里创造出来的东西的享受,都表现为真正的财富,”③而剩余劳动则“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④就此而言,历史发展与以剩余劳动为基础的财富的一定社会形式的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

事实上,当我们站在科学的发展观高度上考察财富问题时,财富本身所具有的二重性本质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了:一方面,财富具有“物”的本性,是人通过劳动满足其需要而得到的“生产物”或“劳动物”;另一方面,财富又具有“人”的特性,是人通过劳动自证其“成为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由此,财富就是人通过其劳动而实现的人的“对象性本质”与“主体本质”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⑤如果说,任何社会生产过程都必然体现为财富生产中“物”与“人”的相互联系,那么,任何社会的财富生产过程都既是人们“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的过程,同样也是人们“更新他们自身”的过程⑥。因此,财富生产本身就是“物”的生产与“人”的生产的双重生产过程。这是就社会生产过程的普遍性而言的。

然而,具体到社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由于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人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与侧重点的不同,在财富问题上也就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财富发展思路:“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

所谓“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指的是与“物的依赖性”相适应的单纯以物质财富生产为目的的财富发展观,其最大特点就是形成了人的社会发展的“物化性”或“物役性”。诚如马克思所说,活动的社会性质,正如产品的社会形式和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物的东西;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很显然,这种“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正是财富生产之目的与手段完全颠倒的财富发展观,因而是与那种“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的“资产阶级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时代”相适应的财富发展观,是与创造财富的方式的狭隘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相适应的财富发展观。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产生了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人对自然以及人对人的双重剥夺,进而形成了现代社会财富生产的“三大悖论”。

(1)生产悖论:以“发财致富”为直接目的的生产过程与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和社会消费力”限制的流通过程的分离,必然导致生产与消费、生产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从而产生出生产的目的与手段的“经常性矛盾”。

(2)生活悖论:财富生产在使人们摆脱原先匮乏的生存境界的同时,却使人们落入了一个物化的生活方式中,它通过唤醒人的“欲望”这一生活本能,既调动了人的多方面能力去创造财富,又煽起了人们的动物性本能,导致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的盲目发展和空前膨胀。

(3)生态悖论:财富生产在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合流所造成的功利主义畸变和工具理性张扬中,全然不顾自然条件本身的再生性与人类后代生存的可持续性,从而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与疏离,带来了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

如果说,“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主要体现了财富的“物”本性,因而是与“物的依赖性”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财富发展观,那么,“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理应体现财富的“人”本性,因而理应是与“自由个性”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财富发展观。在这里,社会主义作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理所应当地实现从“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向“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的转变,这既是财富以及财富生产方式的历史趋势,也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现实要求。

就财富以及财富生产方式的历史趋势而言,依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人类社会在其第一个大的阶段还因为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的发展,所导致的普遍贫困而无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其第二个大的发展阶段则因为大力发展生产力与物质财富而需要那种“为财富而财富,为发展而发展”的“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将财富生产的目的与手段颠倒一下,那么,当着人类由于生产力的相对提高和财富数量的相对增加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前提之后,它就理应走向“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逐步实现财富生产过程中目的与手段之关系的真正回归,从而使财富的生产成为人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的现实手段,使财富生产从侧重于财富之“物”的本性向侧重于财富的“人”的本性的历史变迁,最终为人的发展从“物的依赖性”向“自由个性”的历史变迁提供现实基础。就此而言,“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不仅是对“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的否定与扬弃,而且本身就是财富主体性维度及财富终极性意义的历史性生成。

就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现实要求而言,社会主义作为在逻辑上后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过程,不仅体现为它有相比于资本主义的“发达”的生产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使财富生产本身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真正目的,因而开启了“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时代。这里的“人”,显然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与精神存在物相统一意义上的“现实的个人”与“社会的个人”;这里的“本”,显然是指在财富之“物”的意义与“人”的意义相统一基础上的以人为主体和目的。

在这里,全面理解“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强调“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就不要“物”的生产了,恰恰相反,由于社会主义必须有自身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的较为发达的物质基础与经济前提,因而社会主义还必须以财富的大力生产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以此来看,社会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区别并不表现为是否以财富的生产为核心,而在于二者在财富生产中究竟是注重其中的“物”的因素还是注重其中的“人”的因素;“以人为本”的财富观恰恰强调社会主义在注重“物”的生产同时也注重“人”的发展,就是说,社会主义能够在财富的物的生产过程中不断提升人的发展的“能力”和“关系”等现实因素,从而不仅在生产力维度上注重财富本身的生产与创造,而且在生产关系维度上注重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

其次,在现实层面上,强调“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在我国现阶段必须正确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以人为本”之间的关系问题。这里必须明确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既不是与“以物为本”相对应的发展观念,也不是与“以人为本”相对立的发展观念。一方面,要摆脱那种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追求单纯的物质财富为目标的“以GDP为中心”、“以物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从而将经济建设片面地理解为就是以物质财富为目的的社会发展理念;另一方面,要摆脱那种认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否定与背离的观念。事实上,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仅不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否定与背离,而恰恰正是为了更好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了更好地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灌注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从而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财富生产与社会主义的文明发展道路

从马克思“生产是总体”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的财富生产都体现为物质生活的生产、人口自身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精神的生产这四个方面的全面生产。如何保持这四种生产之间的协调发展,不仅是财富生产能否得到“可持续增长”的问题,而且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发展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就此而言,社会主义生产在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能否“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⑦,既是努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努力实现“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首先,就财富生产与四种生产之间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内在地要求在四种生产之间能够获得一种全面而协调的发展理念。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如果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建立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因而还处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毫无疑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一矛盾还将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必须以“物质生活的生产”作为四种生产的核心,因而必须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始终受到“人多地少”这个现实问题的制约,因此,如何在大量生产“物质财富”的同时协调好“人口自身的生产”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又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加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矛盾与不和谐之处。因此,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制度在大力发展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自身的生产的同时,能否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就成了“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的必然体现。

其次,就财富生产与人与人(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内在地要求一种自由而和谐的发展理念。如马克思所说,“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⑧这种本质表现于外就是隐藏在人与物的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如果说社会总是人的社会而人总是社会的人,那么财富生产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使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创造出一个“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⑨;如果说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已经是一个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理应通过扬弃这一生产制度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条件。毫无疑问,以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为内容而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社会)的全新关系的生成,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制度的必然要求。在这里,无论是人与人的关系对正确处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的要求,还是人与自身的关系对正确处理创造与享用之间的关系的要求,都本质地体现为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正确审视。因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制度区别于资产阶级生产制度的本质要求。就此而言,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在倡导物质财富生产的同时更应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提倡人的社会性高度发展的同时更应提倡人的个性的真正弘扬和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唯此,才能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既反对那种“原子式的个人主义”也反对那种“强制性的集体主义”,也才能实现人的社会性和人的个性的高度统一与真正和谐,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⑩的“自由人联合体”奠定充分的人性基础。

最后,就财富生产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内在地要求一种长久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说,无论财富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变化,财富生产在物质内容上都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因而总是同时涉及两个方面的要素,即“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11)。在这里,“自然物质”作为“人的劳动”的对立面,在财富生产过程中显然具有“属人的”的社会历史意义;由此,能否统筹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就成了社会主义财富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最为直接的现实依据。事实也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也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社会)的和谐肯定是难以实现的。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可持续发展”,其含义当然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不构成危害的发展”(12),因而包含了“需要”和对需要的“限制”这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突现了财富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其实质正是要处理好财富生产与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关系,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从而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发展理念,我们党才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政策,这无疑是从社会主义财富生产的高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期待与价值祈求。

总之,只要社会主义处理好了财富生产与四种生产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立在这一关系基础上的财富生产同人与人(社会)的关系,财富生产同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那么,社会主义生产在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必然能够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原则的高度来认识,这既是对资本主义财富生产中所造成的生产悖论、生活悖论和生态悖论的根本性翻转,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生产总体性”的根本性要求:生产发展既为生活富裕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也为生态良好提供一定的经济与技术支持;生活富裕既是生产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生态良好的促动因素;生态良好既为生产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也为生活富裕提供优美环境。由此,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文明发展道路的总体性与和谐性诉求。

三、财富生产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任何一个社会都必然有其功能性和合法性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到社会主义的财富生产,其功能性要求就在于如何更好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其合法性要求则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功能性与合法性的问题其实就是效率与公平问题、发展与和谐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正如胡锦涛所说:“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13)

事实上,当我们党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相提并论地作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提出来的时候,已经突出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主题: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实际上是我们党从“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出发作出的理性选择与自觉实践,它不仅从生产力角度对社会主义财富提出了“生产性努力”的要求,而且从生产关系角度对社会主义财富提出了“分配性努力”的要求。对此,如果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4)的论述还显直观与抽象的话,那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毅然决然地提出了“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5)这样的目标设想,这实际上是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16)这一目标设想的充实与完善,因而更为全面地揭示了我们党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的深刻认识。

依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而财富问题就是马克思考察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基本维度。由此,财富生产与人的发展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毫无疑问地集中体现为“民生”问题与“社会和谐”问题。就此而言,把握好财富生产过程中“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关系,或者说,把握好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财富的“积累效应”与“分配效应”的关系,毫无疑问就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党和政府由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必须正确处理的重大理论问题。

事实上,如果说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那么从财富角度来分析,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无疑成了我国社会持续发展的“新的更强大的吸引力”。这一问题在社会生活层面表现出来,就是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和“和谐发展”的统一问题。经验告诉我们,贫富分化过大必然抑制经济社会持续而和谐的发展,使社会发展失去动力。因此,当社会主义经过长期的建设与改革而积累了相当规模的社会财富后,就应当从过去那种为了发展生产力而鼓励部分先富(部分人和部分地区)的时代走向新的促使全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共富时代。就此而言,能否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出积极的实质性的步伐,这既是衡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朝着“公平与正义”方向迈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中国社会主义能否在“新改革”与“再改革”过程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标志。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才为我们规划了“先富—后富—共富”的发展道路与发展模式,并高屋建瓴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7)从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党和国家当前提出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共同富裕,统筹发展”的建构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既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8))和我们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的集中体现,又是对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设想的积极实践和有效尝试:“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0)

具体来说,从财富生产角度正确理解与人的发展问题紧密联系的“民生”问题与“社会和谐”问题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是贫与富的关系问题。即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出发,努力做到在财富生产的基础上解决贫富问题并实现共同富裕,从而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落到实处,在反对平均主义的同时能够很好地处理两极分化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必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财富观,使人们在正确反思财富“如何得来”与“如何使用”的同时能够树立起合乎人性与社会文化的、文明地创造财富和使用财富的新财富观念。二是劳与资的关系问题。即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努力建构社会主义财富生产中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改善劳动者的生活与工作条件。这里的关键是必须在“以人为本”的人性原则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城与乡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说:“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21)正确处理城乡关系,也就是从产业分工的角度出发建立一个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机制,从而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真正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这里的关键是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健康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四是官与民的关系问题。即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把更多财力投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使广大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这里的关键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使政府官员具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爱民、为民”的社会理念与价值情怀。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真正解决好了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城乡关系和官民关系,也就在相当意义上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超越性的历史贡献。相反,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社会生产过程中贫富差距过大、劳动关系失衡、农民工与城市人的利益冲突以及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官民关系(现实地体现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等问题,那么民生问题就极有可能持续恶化,从而危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危及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贯彻“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以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国内生产中的种种矛盾关系与问题,而且更需要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妥善处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的正常进行,不仅需要一个和谐的国内环境,而且还必须有一个和谐的世界环境,唯此才能把积极建设“和谐中国”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结合起来,“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22)。虽然说在和平、发展与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我国的社会生产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但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差别毕竟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制度设置了重重障碍;更何况,处身于西方以财富与资本作为“食物链”的“全球化”背景和作为“强权政治”与“文化霸权”的“现代性”潮流中,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为理论支撑,才能真正以不同于且超越于资本主义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以“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历史道路,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唯有这样的社会主义,才能把我们带入真正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境界。

注释:

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1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3),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1-28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17、25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4页。

⑦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页。

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65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0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

(1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第19页。

(1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2、373页。

(1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1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0-111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

(19)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7月1日。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59页。

(2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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