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形符号的真假符号_索绪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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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于2012年第2期、第6期先后刊登了赵宪章教授的《语图符号的实指与虚指——文学与图像关系新论》(以下简称“《新论》”),以及赵炎秋教授对该文的讨论文章《实指与虚指:艺术视野下的文字与图像关系再探》(以下简称“《再探》”)。《新论》、《再探》二文交相辉映,将“文学与图像关系”这一前沿问题推向学理深层,同时也启发了笔者对语言和图像两种符号意指差异的思索,现将这些所思所想缀句成文,请赵炎秋、赵宪章两位先生指教。

一、语言与文字分属两种符号系统

引发这场学术争鸣的是赵宪章教授的《新论》一文,所以我们有必要回顾这篇论文的论题及其论证过程。《新论》指出,文字源于图像有着确凿的证据,最初的文字与图像一样,遵循“相似性”原则,而“岩画之所以逐渐演化和抽象化为文字,只是由于图像不能自由而精准地意指世界”,“图像之所以不能像语言那样自由而精准地意指,盖因它和原型的相似性原则,文字从中脱颖而出的过程就是逐步克服这一局限的过程。文字出现之后尽管仍然是一种‘图像’的存在,但是已经被赋予了‘一串声音’,成了‘音响形象’的标记,越来越远离了图像的相似性原则,直至超越并忘却了图像的相似性生成机制而变身为纯粹的书面语能指”(90)。质言之,文字与一般意义上的图像,差别在于前者是“可发音的”。

以上关于文字与图像关系的论述非常精彩,却只是该文论题的“副歌”或“伴奏”,赵宪章教授借文字源于图像并与之“分道扬镳”继续阐发语言、图像符号意指的差异:语言能指与所指关系的任意性,决定了语言的实指;而图像与原型的相似性,决定了图像的虚指。从学理上讲,这则论断客观而准确,支撑起了整篇文章。但是行文中存在一些“陷阱”,仅就该文第一节而言,其中语言、文字与图像犬牙交错的关系史,给人一种“语言等于文字”、“文字是语言的有机构成”之类的错觉,论文虽然无意于此,却容易使人上当。

事实并非如此。索绪尔明确表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47),“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47-48),这就是索绪尔被冠以“语音中心主义”的口实。但是索绪尔要比我们想象的谨慎得多,他又说“文字本身虽然与内部系统无关,我们也不能不重视这种经常用来表现语言的手段”(47)。既然文字不是属于语言的内部系统,为什么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绪论中,花了大量篇幅去关注文字?原因在于,“语言中只有音响形象,我们可以把它们译成固定的视觉形象”,换言之,语言符号可以捉摸,要归功于“文字把它们[语言——引者注]固定在约定俗成的形象[即文字的视觉形象——引者注]里”,于是,“我们将可以看到,每个音响形象也不过是若干为数有限的要素或音位的总和,我们还可以在文字中用相应数量的符号把它们唤起”。一言以蔽之,“语言既然是音响形象的堆栈,文字就是这些形象的可以捉摸的形式”(37)。

不难看出,文字是与语言密切联系,但又区别明显的另一种符号系统。索绪尔不将文字纳入语言学的研究范围,是因为二者不属于同一个符号系统。只是由于后学们的疏忽,才使索绪尔戴上了“语音中心主义”的帽子。那么,文字同语言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以至于我们长期误以为“文字等于书面语,进而文字也是语言”呢?这仍要从索绪尔及其《普通语言学教程》谈起。

“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索绪尔37),其中“观念”可以理解为概念、意义等,即语言的所指;语言的能指则是其音响形象。语言的“音响形象”与“发音”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音响形象的心理性质”,因此,“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换言之,音响形象“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声音,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索绪尔101)。然而有人却坚称语言的能指是声音,理由是索绪尔将语言比作一张纸,即“思想是正面,声音是反面”(索绪尔158),一旦这样理解,声音的物理属性就与索绪尔把语言符号定义为“两面的心理实体”互相矛盾。合理的解释是,语言的声音作为音响形象的物质载体,二者互相依存,语音中本来就含有音响形象。语言的能指是含有音响形象的声音,而不含音响形象的声音则不足以成为语音,也就不是语言,如动物的吼声、鸣叫等。语言作为声音的存在,与一般声音的区别之处在于它本身内含音响形象。

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音响形象”,如果我们对语言学及语言哲学加以梳理,就会有重大发现。无论是维姆萨特的“语象”,还是维特根斯坦的“词语充当了图像”,都与索绪尔的“音响形象”一脉相承。“语象”(verbal icon)作为文艺理论的术语,首见于维姆萨特(W.K.Wimsatt)的著作,意为“一个与其所表示的物体相像的语言符号”,换言之,语象就是头脑中“清晰的图画”(bright picture)(Wimsatt x)。而语言和图像的关系,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中有着更为确切的论述。维氏对此有一番形象的表述:“现在有一幅图像与句子相联。它是否在我们心里并不重要。设想诺曼告诉我说到鲍斯玛先生家该如何走。接着我按照他的描述绘制了路线。于是我有了一幅图像。不过很显然,我可以摒除这幅图像。我走路时只要简单记住他说的话就行。词语充当了图像。我画的图像是不必要的”(转引自鲍斯玛43-44)。“画的图像”不再必需,是因为通过语言描述,就可以在我们头脑中形成一幅图像,这幅图像就是语象,即维姆萨特所言的头脑中“清晰的图画”。这两个概念,不过就是将索绪尔“音响形象”换一个说法罢了。①由于“音响形象”是语音的“心理印迹”,是语言符号中所指(概念)之外的另一面“心理实体”,具有明显的“心理性质”,所以我们相信,索绪尔所说的“音响形象”就是和语音勾连在一起、被语音所唤起的语象。

由此得出以下判断:语言作为表达一定观念的符号,其能指是一种与观念密不可分的音响形象;而音响形象是语言的物理发音的心理印迹,文字则把音响形象固定成了有声音的视觉形象。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文字这种“视觉形象”固定了语言的“音响形象”,那么具有可视形象的文字,与语言“音响形象”之间就一定会有相似性关系。而“音响形象”又是语言声音的“心理印迹”,它所反映的直接信息就是,文字作为“视觉形象”不过就是把语言的“音响形象”——这种心理图像、内视图像予以外化和摹仿。如此一来,文字作为“有声的图像”,既区别了一般意义上的图像,又与语言紧密地勾连了起来。也就是说,语言本身就内含一种图像,即语象,它与语音联结,文字不过是用线条把语象模仿并固定了下来。②

这一判断还可以得到以下事实的旁证。看过电影《生死朗读》(The Reader)的观众应该还记得一个细节:女主人公汉娜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却能听懂男主角米高朗读给她听的诗歌和小说。这说明尽管她不具备文字能力,不能通过视觉形象获取音响形象,却不妨碍她借助语言的发音获取音响形象、进而理解语言的意义。不论我们默念一首诗,还是大声朗读之,都是将文字这一“有声的图像”还原为“音响形象”才能最终实现它的意指(《新论》90)。然而有意思的是,文盲并不是不具备语言能力——他可以说、能够听,而是指他不知道文字怎样发音,进而通过文字获取语言意义的途径宣告失败。不过,即使文盲不识字,他也能够依稀辨认出象形文字是意指“马”这个概念,因为文字图像和语言的音响形象(即语象)相似;但他又不能非常确定,把这个字当成“驴”的缩影也未尝不可。从远古的象形文字到现在所使用的文字,这种符号越来越抽象,即使有较多象形基础的汉字也不例外,③如今很难一眼看出它所摹仿的音响形象,尽管默默地看文字,但仍需通过与之相匹配的发音才能准确链接音响形象;而朗读,则直接通过声音唤起音响形象。

文字将语言的音响形象视觉化、文字是语言之外的另一种符号,并且语言“从能指到所指是‘同构的’、直线的,二者是‘不可分离的’、‘胶合在一起的'”(《新论》91),所以索绪尔才会坚持认为发音是语言“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尽管音响形象的物质形式(语音)并不如音响形象的视觉形象(文字)那样永恒和稳固(索绪尔50)。总而言之,语言作为声音的存在,它与一般声音的区别在于语音中含有语象;而文字作为图像,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图像,它是一种有声音的图像。

也许是赵炎秋教授的疏忽,也许是语言与文字的关系微妙、复杂使然,也许是先生有意要引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注意,《再探》一文名曰探寻“文字与图像”,实则通篇谈论“语言与图像”,全文混淆使用“语言”和“文字”之处比比皆是。④既然语言和文字分属不同的符号系统,那研究文字与图像的关系显然不等于语言与图像的关系,而文字符号的实指或虚指,也就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关于文字与图像符号的实指与虚指,《新论》已做出详细阐述,恕此从略,借文字来研究语言与图像符号意指差异,是巧妙而必要的途径;而单独抽出并探究文字与图像,只会离我们原本要讨论的议题(语图符号的实指和虚指)渐行渐远。

二、任意性与语言符号的实指

接下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一下赵宪章教授的核心观点以及赵炎秋教授的质疑:语言是否是一种实指符号,图像是否是一种虚指符号。

《新论》认为能指和所指的“任意性”联系造就了语言符号的精准意指,而图像与原型的“相似性”原则先验地决定了图像符号的隐喻本质,“符号的虚指性也就由此而生”。同时,赵宪章教授还称,从能指到所指的“迂回”是图像符号相对语言符号而言的“最基本的意指表征”,而与语言精准意指比起来,图像的意指效果“必然是浑整的”。简言之,语言符号的意指“明确、具体、无歧义”,属于“向心”式;图像符号的意指“多义、含混和浑整”,属于“离心”式(《新论》91)。

讨论符号意指功能的差异,属于符号的内部研究。《再探》注意到了《新论》的这一“内部研究”路线。赵炎秋教授说“语言的实指性只局限在符号意义上的能指与所指关系的范围之内,而不能延伸到语言与实物的关系之中。图像的虚指性也只存在于符号意义上的能指与所指关系的范围之内,在图像与实物的关系中,图像通过‘同构性’等能够如实或近似地表征事物的表象,并进而通过对事物表象的表征而程度不同地表征事物。在这个意义上,图像也是实指的”(177)。赵炎秋教授提醒赵宪章教授对语图意指差异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符号内部,还应注意符号与世界的外部联系,我们也深受启发。但《再探》将“虚指”和“实指”这对范畴用在对符号与事物表象的关系的概括上,实际上是把原本属于符号内部研究(从能指到所指这种意指活动的虚或实)的话题不动声色地转移到了符号与所指物的关系,如赵炎秋教授《再探》中写道:“语言不存在意指落空的情况只能是就语言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而言,而不是语言与事物的关系而言。就语言与事物的关系而言,语言同样是虚指的,并不因为它的任意性而成为实指”(175),这就说明,《再探》认识到意指的虚实问题不同于符号与所指物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赵炎秋教授却将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在此,我们不妨借用符号学意义上的“语义三角形”来说明赵宪章、赵炎秋两位先生不同的立场与论域。

无论怎样对语义三角形进行演绎,它都揭示了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内部关系,以及符号自身与世界的外部关系(李英姿7-13)。图1中,实线代表能指与所指意间的关系发生在符号内部,两条虚线则代表符号与所指物的关系发生在符号外部。既然我们在符号学范围内讨论语言和图像,那二者均适用于这幅关系图,概莫能外。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讨论符号的意指需要考虑到符号与所指物这种外部关系,但意指本身属于符号内部范围的命题,即属于从能指到所指的这个环节。换言之,《再探》是把符号实指或虚指这个属于符号内部(如图1所示,从能指到所指这个环节B)的命题,用在了符号与所指物的环节上了。

图1、图2

当一幅图像摆在面前,我们看到的不是图像的所指物,只是图像符号本身(包括能指和所指意);同理,当我们说出一个词,也仅仅是在说语言的能指及其所指意。前文已述,语言的能指实则是含有语象的声音,只不过这种“心象”以语音为物质载体而已,如图2所示,既然语言能指中所含的语象和图像的能指都是一种“像”,那么二者应该都与所指物相似,即维姆萨特所讲的“与其所表示的物体相像”和赵宪章教授所讲的“与原型相似”。也就是说,语言能指中的语象和实物构成了某种相似关系。但无论怎样,“相似性”都不影响语音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

我们都知道“指鹿为马”这一成语及其典故:赵高指着鹿说“马”。在这里,语音mǎ所含的语象与所指物(鹿)之间,即便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二者也不足以被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mǎ及其所含语象却“被迫”指向“鹿”这个概念和意义,然而包括赵高及其追随者在内,他们都知道“马”的能指依然指向了“马”这种不同于“鹿”的概念,只不过不愿承认这是一句谎言罢了。这就是《新论》中所谓“语言作为实指符号本身并不会‘说谎’,‘谎言’来自使用语言说话的人”(赵宪章88)。这则案例恰恰从反面证明了语言符号的实指性,即一个语音及包含其中的语象只能精准地意指原本属于它的所指,而“指鹿为马”这类谎言所造成的虚指,要“归咎于”使用语言的人。人为所造成的虚指,是语言符号本身之外的属性,不能由此否认语言的实指本性。同样的道理,把“汽车”叫做“甲虫”,通过与“汽车”这个所指物相似的jiǎ chong语音及其语象去意指“汽车”这个所指,也是说话人的一种策略和修辞,即莫里斯所说的“隐喻”,其中所造成的虚指仍然来自语言符号之外。就此而言,隐喻与说谎的性质别无二致。

使用语言的人只有挑选语言能指的权力。理论上讲,如果语象与所指物100%相似,或者趋近于绝对相似,⑤当是语言未遭到任何人为干扰的自然状态,那么在语义三角形中,所指意与所指物(即环节C)之间的关系是真实而契合的;假如说话人拿一个与所指物相似度只有50%的语象去表达,所指意与所指物之间便是广义的隐喻关系;而使用相似度为0的语象,所指意与所指物的关系只能概括为谎言。但无论是实话、隐喻,还是谎言,即使存在人为所造成的语言虚指效果,也丝毫不影响语言符号的实指本性,“马”还是指马,“甲虫”仍然意指甲虫。

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之所以可以实指,原因在于二者之间的任意性关系。如果继续追问,我们发现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根源于能指内部——语音和语象之间的任意性关系。原因很简单,中国人和美国人同时看到“树”这一物像,前者会说“树”,后者则说“tree”,虽然语音不同,但语象都与所指物相似;而选用与实物相似度不高、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语象去表达的话,例如在“指鹿为马”的情况下,虽然“马”的能指(语音及语象)意指“鹿”,取得了虚指的效果,但因为语音和语象之间的任意性关系没有被打破,也就保证了语言符号的实指本性。

从这一意义上讲,“语言作为声音符号具有实指性”是一个可以且应被接受的观点。尽管“相似性”普遍存在于语言、图像符号中,之于两种符号意指的作用却有所不同:无论语象是否与所指物相似、或者相似程度怎样,甚至相互抵牾,都不影响语言符号意指的实指性,它只能决定语言所指意与所指物的关系(实话、隐喻或谎言);但图像能指与所指物的相似与否、相似程度如何,势必会对图像符号的意指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似性与图像符号的虚指

我们不难发现,语言符号能指内部——语音及语象之间的任意性关系,从本质上决定了语言作为声音符号的实指性,无论说话人如何变幻莫测地选择语象,只要与其相匹配的语音没有发生更改,便保证了语言的实指。相对于语言符号安身立命的任意性原则而言,“以原型为参照”,即能指与所指物的相似,则是图像符号的生成机制。

承上文所述,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图像而言,文字是“可发音的图像”,从《新论》对文字史的梳理来看,文字作为图像,其生成机制亦是“相似性”。然而,文盲有可能将“马”这一象形字理解为“驴”的意义,而对于识字的人来说,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后者懂得文字的发音,也就牢牢地掌握了语音与语象之间的任意性关系,文字虽是表现语言的另一套符号系统,却依然能够体现语言符号的实指本性。另一方面,一般的图像则没有声音,或是说它并非声音的标示,而没有声音便意味着图像不具备语言能指(语音及语象)之间的“任意性”,图像符号的意指便只能受制于“相似性”了。

“从本质上讲,不可能有无意义的符号,也不可能有无所指的能指”(德里达20)。由于图像没有声音,所指意义只能来源于能指与所指物的相似,而能指与实物(原型)之间的相似度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把“马”的图像认成了“驴”、将“鹿”的图像看作“马”等等都是可能发生的。即便以“客观”著称的照相术,能否做到图像与原型实物百分之百的相似呢?恐怕仍要打上一个问号。如图3所示,当惊诧于坐在椅子上的女人个头如此之小的时候,我们已经被图像所“蒙骗”,直到看到图4的“解释”才恍然大悟。拍摄图3的摄影师在他当时所处角度、光线等条件下“制作”出了这幅图像,可谓做到了客观记录——一位穿黑衣的男子站在四条凳子腿前面,而另一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却坐在旁边的凳面上。不过,图像尽管与实物相似,所指意义却指向了原型之外,观者也未能幸免,难免上当受骗。

图4(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说明图像的生成机制固然是符号能指与所指物之间的“相似性”,但这不仅意味着要与原型相似,更是与视觉相似,例如“近大远小”的透视法则便是如此。“‘视觉相似’而不是‘原型相似’永远是图像制作工艺的首要选项”(《新论》93),也就是说“任何人为图像都要迎合感知机制的需要,只为人的眼睛而存在”(《新论》93)。这些观点在《新论》一文中已有详细的论述。

在一些复杂图像中,我们能更清楚地认识“相似性”如何导致图像符号的虚指。“视觉的能指可以在几个向度上同时并发,而听觉的能指却只有时间上的一条线”(索绪尔106),由于复杂图像不一定只和某一个原型相似,图像中存在多处与原型相似,那这些相似之处的不同组合、叠加方式,以及原型相似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于视觉相似等等,多重因素加剧了图像符号的虚指本性。

约翰·伯格在其《另一种讲述的方式》中曾分析过这样一幅图像(图5),以说明不同身份的观者,如商场园丁、职员、女学生、女演员等等,他们对图像意义的理解各不相同(约翰·伯格 让·摩尔42-43)。由于受限于图像的清晰度、色彩等,我们无法确认图中青年人站在什么树上,甚至连这个年轻人的种族也不敢断言,从其格子衬衫与长裤的衣着特征上能猜测照片拍摄时间为当地的春天,而青年人的表情与眼神也不具备非常鲜明的特征,让我们无法揣测他此时的心情。

图5(让·摩尔摄)

图像的的确确与原型相似,这种相似性导致了图像的意指模糊。但与此同时,我们还知道“视知觉并不是对刺激物的被动复制,而是一种积极的理性活动”(阿恩海姆47),易言之,“图像表现事物说到底是表现某一事物存在的‘可能性'”(《新论》93),或如维特根斯坦所言:“单从图像自身不能看出它的真假”,“图像表现逻辑空间中的一种可能状况”(30-31)。这种主动、有意追求视觉相似的主观动机,实际上是求助于个人的“再生的想象力之经验的能力之所产”(康德146)的“心象”,我们不妨称之为“图像记忆”、“图像经验”,而通过个人“心象”去辨认和理解眼前的图像,这无疑加剧了图像意指的多元、含混。

如果我们将青年人望向远方的眼神理解为对“满园春色”的贪婪,那么这幅图像只是某次春游的记录而已;如果我们看出了这是一个美国人站在樱花树上,兴许会把这幅图像与美国在二战后占领日本联系起来。以上对图像的诸多理解,都是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上,但都没有准确达到图像所指,事实上这张照片拍摄于1971年的华盛顿,“在一次反越战游行示威上,40万人在白宫前集会。这个年轻人爬到了树梢上,想要看得更清楚些,也为了拍下当时的照片”(伯格摩尔43)。

概言之,原型相似涉及图像的技术,因为“一日三变的‘技术’正是它的生产力”(赵宪章,“学理深层”B01),图像的“假相”会越来越具有迷惑性,也愈发懂得怎样迎合眼睛;而视觉相似与个人的视觉思维、视知觉密切相关,“信假为真”成了图像虚指源源不断的主观动力,所以,“无论是‘图像制作’还是‘观看机制’都决定了图像的‘假相’呈现有其必然性、合法性”(《新论》94)。

《再探》也承认“图像由于以具象的形式存在,因此,它的能指与它符号意义上的所指的联系是不固定的,模糊的,多向度的,图像的能指不能明确地指向它的所指,从这个意义上说,图像的确是虚指的”(赵炎秋175)。这就意味着赵炎秋教授与赵宪章教授在图像符号虚指这个问题上已达成共识,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歧。但是《再探》紧接着又说“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图像与事物的表象的关系的角度看,图像就很难说是虚指的了”(175),在这里,赵炎秋教授同样步入了用意指的虚实去讨论符号与所指物关系的误区。

总之,《新论》与《再探》共同启发了我们对“语图符号的实指与虚指”的思考,有利于文学与图像关系研究的深入。⑥不过,语言并不等于文字,二者分属不同的符号系统;而研究符号意指虚实的问题,需要借助符号与所指物关系的探讨才能更为显豁,但将二者混为一谈似乎不妥。

①关于语言的“音响形象”、文字的“视觉形象”以及语象的关系,笔者曾与赵宪章教授、段德宁君有过多次交流,深受启发,特此致谢。

②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索绪尔语言“能指”之“音响形象”的理解有误,有人认为语言的能指中只有“语音”,不包含“音响形象”,如张朋朋:“否定索绪尔的‘音响形象’概念”,《汉字文化》1(2008):21-25;也有学者故作含糊、语焉不详,避免直面“音响形象”这一概念,如祁艳红、彭爽:“文学作品中能指与所指的多元对应现象——以叙事人称为例”,《文艺争鸣》13(2010):147-49;此外,如果把“音响形象”视为“能指”的全部,那么“形象”便很容易被解释为文字,即“音响”(语音)、“形象”(文字)皆为语言的能指,就会出现像《再探》中“语言=文字”这样的表述。

③尤其是汉字经过隶变和有意的简化,增加了我们从文字这里“借像取义”的困难,还原文字这一“有声图像”的发音也就愈发重要了。

④比如《新论》一文讨论当图像和语言共享同一文本时,图像只是语言的“辅号”,在《再探》中,却被偷偷地置换为“当图像与文字‘共享同一文本[……]'”。尤其明显的是,赵炎秋教授在开篇第一段引述赵宪章教授的论文题目时就出了错,《新论》的题目全称是“《语图符号的实指和虚指——文学与图像关系新论》”,在《再探》一文中,却变成了“《语图符号的实指和虚指——文字与图像关系新论》”(着重号系引者所加)。不知这是笔误,还是先入为主地认定了《新论》所讨论的主题是“文字与图像”,而非“文学与图像”。

⑤严格地讲,语象不可能与所指物达到百分之百的相似,原因之一在于,所指物是立体的,表现在二维的图像空间中便会“失真”,正如《新论》所言:“只是在‘视觉相似’的意义上接近原型。”

⑥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所以“文学和图像关系的核心是语言和图像的关系,而语言和图像关系的核心就应当是‘语象’和‘图像’的关系”。参见赵宪章:“文学与图像关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江海学刊》1(2010):1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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