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次序性和渐进性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次序论文,中国论文,原则论文,利率市场化论文,渐进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经济市场化的中坚战,是金融改革系统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探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施途径,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率市场化模式,首先必须把握该项改革的次序性和渐进性原则,才能取得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这里所指的次序性是指利率体系内部和与其相关的制度环境的改革步骤与程序,如果次序错位则会加大金融风险,难保金融安全。次序性强调各项变革组合依时间排列的空间结构;而渐进性则强调利率改革工程的启动需要相关的制度环境存在和成熟为基础条件,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延续过程。
一、次序性原则
(一)经济市场化有序论
利率市场化是一国金融自由化和经济自由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经济市场化,麦金农曾明确提出,客观上存在一个如何确定最优次序的问题。财政、货币与外汇政策如何排列次序至关重要,政府不能,也许也不应该同时采取全部的自由化措施。经济市场化的次序虽因各种类型经济的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却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
安排经济市场化的最佳次序的第一步要平衡中央政府的财政,财政控制应优于金融自由化。在紧缩的财政控制到位,物价水平得到稳定,财政赤字消除以后,就可以考虑实行市场化的第二步,即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外贸自由化,在贸易和国内金融自由化成功实施以后,政府就可以实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
麦金农认为,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是经济市场化次序的最后阶段。只有国内贷款能按均衡利率进行,通货膨胀受到明显抑制时,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条件才算成熟了。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或自由化应在资本项目开放之前实施。
面对当今巨大的国际游资规模,如果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开放资本项目管制,货币当局将很难控制国际游资冲击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印度在利率市场化深入时期,避免了东南亚金融风暴波及和影响,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资本项目管制制度,资本项目管制能有效地将印度隔离于国际游资的冲击和邻国的金融危机之外。
(二)“金融约束”过渡论
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显示,无条件地贸然实施金融自由化,就可能步入“自由化”陷阱,结果非但没有促进经济发展,反而会造成国内金融业的无序,以及高位的通货膨胀与债务危机。黑尔曼等经济学家提出,对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而言,金融抑制的经历是痛心疾首的,而推行金融自由化又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以有必要走第三条道路,即“金融约束”之路。
金融约束指的是一组金融政策,如对存款和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进入加以限制和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等,这些政策旨在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或者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在金融约束下,存在一个最优的约束水平,这一水平,实际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但又不能太低,仍必须为正。为此,中央银行可以控制存款利率,使之维持在正值,而又低于均衡利率,从而为银行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既增加了现有银行的自有资本,增强了银行抗风险的能力,也使银行在竞争的压力下,更加自觉地改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中介成本。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有时也需要对贷款利率加以控制,以便为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从外部为其减轻债务负担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正值的贷款利率可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最终提高实际国民产出。
金融约束本身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不过金融约束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政策工具,其程序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约束的程度可以高一些,如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政策。在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金融约束的程度可以适当减轻一些,如放宽或取消某种政策,直至金融约束过渡到金融自由化。所以我们可以说,金融约束阶段处在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两阶段之间,它为后两者架起了一座桥梁。
1996年以来至今,由于中国的经济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型,物价在低水平状态下运行并呈现负增长。尽管中央银行多次调低名义利率,但仍保持较高的实际利率,这正是政府推行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过渡的大好时机。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存贷款利率,维持低于均衡利率的正利率状态,当诸多方面的相关制度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放开利率,实行利率市场化。
(三)利率体系内部改革的次序性
1.货币市场利率率先市场化。这是因为货币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机构,资金头寸价格的市场化对社会公众和整体经济社会的直接影响较小,而且货币市场利率容易受到货币当局监管和控制,由于货币市场利率示范性较强,以此利率的市场化为突破口,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利率改革实践的一般做法。其次,货币市场是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窗口,货币市场率先市场化,可以增强货币政策意图的传导。
2.贷款利率先于存款利率放开。在经历了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以后,各经济主体已有了相当的金融意识、利率敏感度和对市场的理性预期,可以接受或适应更大范围的改革——信贷市场利率的放开。就存贷利率而言,如果存款利率先放开,容易造成银行提高存款利率进行价格竞争,加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所以贷款利率的放开先于存款利率管制的解除是各国利率市场化的通行惯例。我国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浮动贷款利率的尝试,先放开贷款利率有一定经验优势和改革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在总结这些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贷款利率开放的步伐,使贷款利率水平逐渐实行以“优惠利率加上违约风险贴水和期限风险贴水”的定价模式,逐步接近使资金市场出清的均衡利率水平。
3.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要先于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短期银行存款契约转换为长期银行存款契约受到诸多因素——如流动性的制约,而长期存款转换为短期存款是非常容易的。如果短期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先于长期银行存款,那么短期存款利率的提高会导致长期存款向短期银行存款转换,从而加大银行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要先于小额存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小额存款利率相当于放开了存款市场的所有利率,因为大量小额存款是银行系统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如果仍被管制的大额存款利率低于被放开的小额存款利率,那么大额存款就会通过迅速转换为小额存款利率来规避管制。实际上,对小额存款进行利率管制以降低银行存款市场的竞争是许多国家长期采取的措施。
二、渐进性原则
(一)经济改革的渐进式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起始于1978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20多个年头。在此间,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最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渐进演进序列。中国的市场化走了一条与前苏联、东欧各国市场化改革完全相异的道路。特殊的市场化推进方式给中国带来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中国的市场趋向改革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主义的改革哲学的指引下分步推进的,与前苏联东欧各国唯理性主义的“先设计、后实施”的激进式的改革思路是不同的,也因此,在实践中国国没有采取前苏联及东欧各国的“一揽子式”的“大爆炸”方案,而是采取了边际演进、增量先行、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步骤;没有在短时期大规模推进私有化,并迅速放开物价、放开利率、放开外汇,而是采取了“双轨制”转轨的特殊形式;在新体制尚未建立之前没有推毁旧体制,允许两种体制同时存在,并行运转。这种渐进式改革由于它的渐进性和试探性,从而实施成本相对较小,因而不会造成过大的破坏性的冲击,并能在不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国民收入保持不断增长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改革的目标。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渐进方式,合乎逻辑地决定利率市场化的渐进性。
(二)相关的制度条件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成功的制度变迁并不容易,一般认为,只有当存在制度失衡,新制度安排的获利机会出现,且变迁的收益比费用更高,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与此同时,任何制度变迁的过程都要从历史决定一种安排的变迁开始,然后才逐渐延伸到其他安排。然而不同社会的特定制度结构决定着不同的信息和交易费用,并不能保证一个制度失衡会引起向新均衡结构的立刻移动,制度变迁的过程本质上可能是逐渐演化的。
利率制度的变迁,需要相关的制度条件的成熟,就我国而言,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制度瓶颈主要是尚未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因为利率机制的运行最终必然要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利率杠杆能否发挥作用,利率调控是否奏效,取决于金融企业能否对利益诱导的利率政策作出灵敏的反映,取决于企业投资是否具有较高的利率弹性。实践表明,唯有建立和完善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利率市场化才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应着重实施以下配套改革: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民营化的进程,使其从根本上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机制;二是进一步转换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三是逐步推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触动商业银行产权和所有制问题,并把政策性贷款完全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真正的商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
(三)利率调整与利率放开磨合过程的延时性
利率机制改革从总体上来说,可归纳为“调”和“放”两道工序,调是利率水平的调整和利率结构的理顺,实施调整的主体是中央银行;放是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即打破传统僵化的利率管理体制,撤销利率管制,让利率水平、结构在市场中由供求双方形成,中央银行只对利率进行监测、引导。调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放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只有对利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实现。鉴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调”和“放”应相互结合,边调边放,有调有放,最后达到中央银行只掌握其基准利率,其余利率全面放开的利率市场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