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成功经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班牙论文,成功经验论文,大学论文,技术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不断地产生和向社会扩散新知识、新技术,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通过与产业界签订研发合同、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创建衍生企业等,大学技术转移活动既保障了发明人和学校的权益,实现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商业化价值,又能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但是,大学技术转移的过程往往涉及发明人、大学、企业、政府和投资银行等多个参与者,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国内外大学纷纷开始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对大学技术转移活动进行专业化的管理[2]。
西班牙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从2001年起至今,其经济增长速度大大高于欧盟的平均水平,甚至高于英国等经济强国[3]。分析原因,发现活跃的大学-产业界技术转移活动与西班牙经济的高速发展密切相关。根据ProTon Europe(欧洲大学技术转移协会)的统计,西班牙已逐渐成为了大学技术转移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欧盟国家之一,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更成为了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重要中介组织[2],因此研究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大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目前国内学者的相关国别研究却主要集中于美国[4-7]、英国[5-6]、德国[6]和日本[5-7]等国的法律、政策等的比较分析或者是这些国家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运作机制、构建等,缺乏针对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具体研究。鉴于此,本文首先从许可合同和衍生企业这两个方面介绍了西班牙大学活跃的技术转移活动情况,继而从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视角研究了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成功因素,特别是从法律法规、协会建立、人力资源、专利管理以及资金资助这几个方面对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期望为我国大学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提供借鉴。
1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情况分析
1.1 许可合同数量和许可合同收入
通过表1发现西班牙全国的56所大学的许可合同数量在经历了初期快速增长之后,从2006年起,在较高的水平上保持着基本稳定的态势。相对于2002年,2009年的许可合同数量是其3.4倍。同时,西班牙大学的许可合同收入也基本保持增长的态势。相比2002年,2009年的许可合同收入上升了约128.9%。进一步研究发现,许可合同数量的波动性明显高于许可收入的波动性,这说明西班牙大学在进行技术许可时往往采用了以技术入股而获得长期收入的方式,而并非以一次性卖断的方式为主。
1.2 衍生企业
衍生企业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一种主要方式,需要科研人员、大学、政府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多方面的密切配合。2000年以前,大学技术转移的衍生企业方式并未被西班牙大学广泛接受,西班牙全部的大学衍生企业数量仅为18家。而从2001年开始,衍生企业逐渐成为了西班牙大学进行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西班牙大学衍生企业得以成立。平均每个大学创建的衍生企业数量也保持着稳中有升的势头,2006年已经超过了欧盟大学的平均水平[8]。
由于西班牙大学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科研成果产业化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西班牙大学的技术转移活动急剧增加。通过表1和表2可以看出,许可合同的数量和金额持续上涨,衍生企业的创建数量已超过欧盟的平均水平。追究其原因,发现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对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作用功不可没[2]。作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建立起了通畅的大学-产业界信息渠道,为技术的供求双方提供专业化平台,弥补双方沟通过程中信息的不通畅和不对称,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因此,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受到了西班牙大学的高度重视,通过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来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成为西班牙大学进行技术转移的主要途径,86.7%的西班牙大学都建立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大学技术转移网络体系[8]。
2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成功关键因素
由于大学技术转移活动涉及大学、产业界和政府3个主要的参与者,这3个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颇为复杂。并且,由于技术需求方的组织类型(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和技术类型(软件类技术、医药类技术等)也不尽相同,这导致大学技术转移的管理工作就更为复杂。针对日趋活跃的大学技术转移活动,西班牙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指导和促进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活动,从政策上强调了建立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性,成为了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因素。并且,西班牙大学联合成立了全国性的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协会,形成了致力于提高各个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水平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还注重技术转移人员的培养和补充,这些大学技术转移人员懂技术、会管理,和兼职工作人员一起高效率地进行了科技管理工作,是技术转移活动的决定因素。另外,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人员运用高水平的专利管理策略,精挑细选地对发明披露进行专利布局,在西班牙国内外形成了高效的专利群,为技术转移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最后,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流保证了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良好运作,是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活动的支撑因素。
2.1 指导因素
西班牙政府在1986年加入欧盟之际,颁布了13/86号法律,又称“科学法”[9]。当时,西班牙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非常薄弱:公共研发投入不足;西班牙公共研发机构的科技产出量也很低,科技论文发表的情况比较差;大学和产业界之间的联系非常松散,大学往往被产业界认为是一个机构臃肿的组织。为了提升西班牙在欧盟乃至全球的竞争力,西班牙政府颁布的“科学法”在3个方面进行了机制改革,以提升和整合西班牙大学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移的能力:①成立了一个跨部委的科技委员会,对西班牙公共研发系统进行指导和支持;②开始制定跨年度的国家研究和技术发展计划;③重新定义了公共研发机构,明确指出了公共研发机构和与产业界合作的重要性。西班牙政府于1988年制定的第一个跨年度的国家研究和技术发展计划中,充分强调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西班牙大学应建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因此,首批国家级的专业化的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得以在该年度成立。并且,在政府法律法规的长期指导下,西班牙全国的大学开始逐渐意识到大学和产业界合作的重要性,纷纷建立起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期望通过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这个窗口,来实现大学和产业界的紧密联系。
2.2 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地整合全西班牙的大学技术转移网络,西班牙大学校长联合会于1997年成立了西班牙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协会(RedOTRI,la Red de Oficinas de Transferencia de Resultados de Investigación)。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有关大学技术管理的全国性组织,也是一个链接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评估及咨询的三位一体的机构。该协会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促进和指导新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课程培训、年度大会、研讨会等活动,可以提高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运作效率[9]。通过对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提供这两个方面的服务,西班牙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协会成为了西班牙全国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组织保障。
2.3 决定因素
欧盟专家组在2009年的研究报告指出,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是大学技术转移绩效的决定因素之一[11]。根据西班牙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协会的年度统计资料,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全职工作人员为主,但各技术转移中心往往还聘用了一些兼职工作人员以协助全职工作人员开展技术转移的工作。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9年,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一直持续上涨(如表3)。目前,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均工作人员保持在多于9人的规模。另外,大学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的比例也是衡量技术转移活动是否充分开展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西班牙大学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的比例逐年下降,比值于2007年达到158,从另一个层面上反映出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人员配备日趋充足。
2.4 坚实基础
西班牙是全球教育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研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同时,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专利管理也比较高,通过对对发明披露进行精心挑选,并形成有效的国内外专利布局,使得西班牙大学的发明创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更为技术转移打下了坚实基础。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大学科研成果的保护。98%的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承担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10]。一般而言,首先由西班牙大学科研人员向技术转移中心汇报研究成果,然后由技术转移中心对研究成果进行初步判断,以辨析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商业化前景以及是否适合专利保护。对于具有商业化前景并适合专利保护的研究成果,专业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和发明者进行进一步地讨论和协商,以决定怎样进行专利申请以及是否申请国际专利。一般而言,西班牙国内专利申请需要考虑以往类似专利的申请情况和技术本身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等因素。而国际专利的申请则主要考虑该项技术对应的产品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在申请国生产,该项技术在申请国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可能性。此外,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技术,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还采取了地毯式专利布局、包绕式专利布局和专利围墙等策略,通过组建专利群来实现对关键性的技术的有效保护。
从表4可以发现,西班牙大学的发明披露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这表明西班牙大学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商业化意识在不断增加。通过2004年-2007年这4年间的数据,发现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选取63.8%的发明披露来申请国内专利和24.4%的发明披露来申请国际专利。一方面,这说明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对发明披露是否申请专利具有决策能力,剔除了市场前景不明确或者不适合专利申请的发明披露;另一方面,从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国际专利申请较多,也体现了其较高的国际化意识和专利本身的技术领先。
2.5 支撑因素
西班牙大学是其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近6年来大学提供的资金都几乎占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全部资金来源的50%以上。另外,西班牙教育和科学部等政府部门构成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大的资金来源,占全部资金来源的30%以上。而通过提供合同管理、建立衍生企业和专利许可等相关服务,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比如大学研发合同可使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发明者获得一定的收入,充分激发这三方参与技术转移活动的热情。特别是对于产业化周期比较长的技术,比如生物科技和医药科技等,一份研发合同更往往意味着较长时间内持续性的资金收入。因此,从合同管理方面获得的收入也是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资金来源。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通过所属大学、政府部门和对合同进行的管理等,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支撑因素。
3 对中国的经验借鉴
3.1 政府法律法规的建立
在1988年制定的第一次跨年度研究和技术发展国家计划中,西班牙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性,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普遍建立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强力支持。而我国科技立法却主要集中于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没有专门针对大学提出技术转移的相关法案,更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大学充分意识到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是大学-产业界相互联系、沟通、合作的中介组织,是实现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中国大学需要普遍建立起技术转移中心。因此,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保障是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建立的制度瓶颈,有必要建立针对性的法规来促进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建立。
3.2 国家技术转移协会的建立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协会也是欧盟各个国家协会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在该协会的引导和帮助下,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运作效率获得了很大的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获得了普遍的提高。参考这些情况,我国大学首先应加快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步伐,并考虑建立中国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协会。协会可以根据中国各个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发展情况的总体信息,设立一些有针对性的协会申报项目,对申请成功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一定的项目支持。并且,开展面向全国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培训课程,从理论上加以指导。另外,组织一些关于技术转移理论与实践的研讨会或者全国性的年度大会,传授和共享如何实现最大限度地推广新技术,如何深化与产业界的互动等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
3.3 高质量的技术转移人才体系
人力资源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最宝贵的资源之一。通过分析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全国情况,发现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是以平均9余人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完成了高效率的技术转移工作。同时,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还和学校外界的各类专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聘请了大量的兼职人员以弥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全职工作人员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不足。通过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全职和兼职人员知识的良好互补,大大增加了技术转移的成功率。而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的数量比较多,职业化程度比较低,和外界各类专家的交流与合作比较少,没有形成互补性的知识结构。因此应加大对大学转移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工作人员进修与技术转移相关的课程,并加强和外界专家的沟通,形成动态的合作网络,搭建起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动态互动的高质量的技术转移人才体系。
3.4 高水平的专利管理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和大学科研人员的反复协商,对技术发明进行系统的论证和挑选,在西班牙国内外形成了有效的专利布局,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学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更为专利的技术转移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对比西班牙大学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大学的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比例为1∶2.7[10],其比例远远高于我国大学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比例[12],这体现出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对国际技术市场的把握能力。从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仅挑取部分发明披露进行专利申请,可以看出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运作的市场化导向,即在专利申请前对发明披露进行了严格把关,仅挑选出那些商业潜力好、同时又适合专利保护的发明进入专利申请的程序。而目前我国大学专利申请基本属于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的状态,专利的申请、维持、转化和终止完全或主要由科研人员负责,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往往不具备是否进行专利申请、怎样进行专利申请(联合其它专利或是对专利进行拆分申请等)的话语权,因而无法实现以商业化导向来进行专利管理,继而我国大学往往出现了过多的没有商业或产业应用前景的专利以及专利布局层面上失效的专利。
3.5 结构合理的资金来源
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资金基本形成了以学校投入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自身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益作为重要补充的资金来源结构。参考西班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情况,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一方面要争取政府专项基金对技术转移活动的支持,不能完全依靠所属大学行政性的拨款;另一方面,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在为发明者、大学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来获取一定的收益,减少对外界资金的依赖。在正确估计新技术的市场前景和风险的基础上,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可以适当增加以技术入股并持有一定产权的技术转移合同为主的转移方式,将技术的商业价值长期化,从而实现管理服务收益的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