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药学“药邪”理论谈开展临床中药学服务的意义论文_臧玲玲

从中药学“药邪”理论谈开展临床中药学服务的意义论文_臧玲玲

臧玲玲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摘要】本文主要从中药学“药邪”理论方面展开阐述,并对开展临床中药学服务的意义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药学;“药邪”;临床服务;意义

【中图分类号】R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02-0231-02

1.引言

以药物不良反应为中心的人体用药安全问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导致了人类健康观的重大变革与进步,病是“人之病”,人是“病之人”的病患意识逐步形成,对患者个体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对医院药事管理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支持的临床药学服务也越来越被重视[1]。但是,临床中药学服务却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虽然中药的临床安全性问题已被世人所关注,但由于中药的复杂性和其自身的自然属性,对其不良反应认识不足,本文从中药“药邪”理论探讨开展临床中药学服务的意义和紧迫性,以期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2.历代医药学家对“药邪”的论述

“药邪”一词,首见于金元四大医家之一的张子和,其在《儒门事亲?卷六?痿四十七》:“戴人曰:公之疾,服热药久矣,先去其药邪,然后及病邪,可下三百行”,可见“药邪”之理念古代中医早有论及。《淮南子?修务训》中载:“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天官》中载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礼记?曲礼》中也载有:“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可见,古代对“药”还是十分敬畏的,既不良反应多,且十分严重,不敢轻易使用,这也是药具有与“邪”一样致病的共性,故“药”与“邪”并称之。至《素问?脏气法时论》则以“毒药”称之:“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素问?五常政大论》则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则将药物之毒况分列上、中、下三品,“上药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无毒有毒,斟酌其他;下药多毒,不可久服”。此处之“毒”乃指伤害人体的因素而言,意同中医之“邪”。故《古书遗言》中说:“邪者,毒之名也。”其后,历代医家均有所加深性的认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晋?葛洪《肘后备急方》载有中药生野葛中毒的解救方法;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详细论述了“服药失度候”之药物中毒反应;唐?孙思邈列述了临床处方配伍“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之原则及临床用药序列;元?罗天益《卫生宝鉴》载:“药误永鉴”25则,示人“无病服药,损人正气”,“用药无据,反为气贼”等论,且示人以医案警示之,是现代循证医学之渊始!至清?凌奂著《本草害利》更示人:“凡药有利必有害,但知其利不知其害,如冲锋于前,不顾其后也。”由此观之,药邪应指由于人们在使用药物过程中的不当,引发出对人体生理生化功能的紊乱反应,或造成形体结构的破坏,或气血运行的失常,表征为不良反应、毒性作用、过敏反应、三致作用等,方称之为“药邪”。

3.“药邪”致病的因素

3.1 剂量违约

临床运用毒药,取其性悍力专之特点,每收斩将夺关之功;若剂量违约,攻伐太过,则变生他害,甚至危及生命。如马钱子所含的番木鳖碱,既是有效成分,亦是有毒成分,治疗量能兴奋神经系统,可提高骨骼肌的张力,治疗小儿麻痹后遗症,能够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中毒量则造成脊髓反射性亢奋,引起强直性痉挛,最终因为呼吸中枢麻痹死亡。另外,对一些常用中药的运用也应得当,入竭专攻法祛邪祛病,操之过急,剂量过大,清热解毒,活血化瘀等治法运用过程中屋临床指正、不节制的扩大,上述此类,都将使药物治疗转化成“药邪”。

3.2 配伍失慎

配伍需考虑药物的综合性能,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因配伍之别而不同。对此《本经》以“七情”进行总结,谓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而,勿合用也。”这说明,药物之间既有协同作用还可能产生相互的禁忌,为药物配伍奠定了理论依据。遵之则效如桴鼓,违之则非但无功,间或有害。临床上可见制川乌、制草乌与贝母同用,发生严重中毒反应事件。可见配伍不当是加重药物毒性的重要因素。

3.3 未经炮制

不经炮制使用也是引中药要不良反应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大毒之品,用之稍有不慎,便祸不璇踵。如陈嘉漠在《本草蒙筌》中指出:斑蝥“去翅足同粳米炒熟,生者误服,吐泻难当。”斑蝥的主要成分是斑蝥素,有剧毒,对皮肤黏膜能引赤发泡,口服毒性更大,引起胃肠炎及肾炎。但斑蝥素不耐高温,易于升华,加热至110度(升华点),便可升华而散失,故用米炒,可降低其毒性。此外,同一味中药,不同的炮制品,毒性也有所不同。如附子有盐附子、黑片白附片、熟片之分,因为加工方式的差异,其中乌头碱含量不同,毒性不一[2]。因此严格遵循中药炮制规范,也能够有效减少“药邪”。

3.4 煎服不当

一些具有毒性的药物可以通过长时间加热煎煮来减少其毒性。如生天南星具有较强的毒性,煮沸4小时以上,其毒性能够显著降低。但有的药物如广豆根,其毒性会随煎煮时间的延长明显增加,因此要熟知药物特性。

3.5 调配失误

由于某些调剂人员业务素质不足,加之某些医疗单位对毒性中药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调配人员拿错、配错药而造成中毒的病例时有发生。如有将金银花误作紫苏调配,会造成严重中毒。因此,加强剧毒中药之管理,提高中药调配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6 盲目服药

盲目购药自服,误用秘方、验方、擅自改动处方均较多遭致不幸。一些传统认为无毒的常用中药,如麻黄、木通、滑石、山豆根、威灵仙、百部、艾叶等,皆可因使用不当而致严重中毒。

除以上种种,临床上还有西医用中药者,中西药合用者,都给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隐患,而目前各医院尚未开展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工作[3],随着中药在临床广泛使用,利用中医传统理论和现代研究成果,采用临床药学的研究方法,开展临床中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使用中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吕丽华.对临床中药学发展的探讨[J].中国实用医药,2013(26):266.

[2]伏安成,周瑞君.我国临床用药中中药药学监护的必要性探讨[J].中医药导报,2013(08):80-81.

[3]刘凤乐,杨磊.中药临床药学在基层中医医院的现状及发展[J].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11(12):80-81.

论文作者:臧玲玲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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