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存在句中动词的非宾语_存现句论文

汉语存现句中动词的非宾格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动词论文,句中论文,非宾格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存现句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近年来在生成语法框架下对汉语存现句的研究大都建立在非宾格理论①(Perlmutter 1978;Burzio 1986)基础上,研究焦点多集中于名词词组的句法地位和赋格问题(Pan 1996;韩景泉200l,熊仲儒2002等)。虽然视存现动词为非宾格动词是普遍接受的看法,但是针对汉语存现句中动词非宾格性的研究并不多见,更有学者对把汉语存现动词都归为非宾格动词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杨素英1999,赵彦春2002,吕云生2005),认为汉语存现动词中亦包含一些非作格动词和及物动词。因此,对汉语存现句中动词的性质进行考察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汉语存现句中动词的非宾格性。我们提出,受事件谓词OCCUR的影响,所有进入汉语存现句的动词都表现出非宾格性。本文共包括五部分。除引言外,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首先介绍在相关文献中对存现动词非宾格性的质疑,然后介绍唐玉柱(2005)为维护存现动词非宾格性假设所做的研究,并指出唐文与本文的不同之处。第三、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分别讨论存现句所代表的事件类型和汉语存现句中动词的非宾格性。最后一部分是结语。

2.文献回顾

根据顾阳(1997)的观点,汉语存现句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a.桌子上有一些书。

b.墙上挂着几幅画。

在典型的存现句中,动词的唯一名词词组论元②在语义上是非施事性客体,属深层宾语。因此,学者们一般认为典型存现句中的动词是非宾格动词(Huang 1987;Pan 1996;顾阳1997,韩景泉2001,唐玉柱2001,2005等)。然而,语言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汉语存现句还存在大量类似例(2)、(3)这样的语言现象(杨素英1999,黄伯荣、廖序东2007):

(2)河里游着一条鱼。

(3)a.黑板上写着字。

b.台上唱着戏。

对于类似例(2)、(3)中动词的性质,还存有很大争议。我们对文献中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总结,将汉语存现句中的动词归为三种类型:一是典型的存现动词,即表示存在、出现、消失类动词(例(1))。二是标明运动方式的运动动词(motion verb),如“游、飞、爬”等(例(2))。三是一些及物动词,如“写、画、绣、刻”等(例(3))。

第一类典型的存现动词,与英语中同类动词一样,属于非宾格动词。第二类动词在许多语言中都表现为典型的非作格动词。汉语存现句中这类动词的性质究竟如何?这类动词后名词词组论元的语义角色是什么?关于动词非宾格、非作格性的分类主要是针对不及物动词进行的,那么,第三类汉语存现句中及物动词的性质又如何?本文将对以上问题给出看法和相应证据。下面先总结相关文献中的观点。

2.1 对存现句中动词非宾格性的质疑

2.1.1 存现句中的“非作格”动词

“游、飞、爬”等动词是标明运动方式但未标明运动方向的运动动词。这类动词在许多语言中都表现为典型的非作格动词,如动词“飞”:

(4)小蜜蜂在飞。

如例(4)所示,动词“飞”的唯一论元“小蜜蜂”是动作的发出者,是施事论元。这个论元在句子深层结构中占据的是主语位置。因此,这里的“飞”是非作格动词。

基于这类动词的一般句法表现,很多学者认为汉语存现句中的这类动词与其它句型中同类动词一样,属于非作格动词(杨素英1999,吕云生2005等)。杨素英(1999)认为,“游、爬”等是所谓标明了活动方式的运动词,这种词与标明方向的运动词不同,在各种语言中都表现为非作格动词。吕云生(2005)同意杨素英的上述观点,认为汉语“爬、走、跑”这类动词是非作格动词。他由此出发,对非宾格假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按非宾格假说,非作格动词的主语就是深层语义结构的主语,是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的,但在汉语中却出现在了宾语的位置上。因此,吕云生认为汉语的事实表明非宾格理论尚有未尽之处。本文对此持不同看法,相关论证见4.1节。

与此类存现句相关的,还有另一个问题:动词后名词词组的性质。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主宾大论战就开始了。现在广为接受的看法是其为施事性宾语(陆俭明2005,黄伯荣、廖序东2007等)。这种看法无疑与存现动词是非宾格动词,而“非宾格动词的唯一论元在语义上为非施事的客体”(顾阳1997)的观点相矛盾。本文将在3.2节论证它们并非施事宾语,而是客体论元。

2.1.2 汉语存现句中的及物动词

Levin和Rappaport(1995)在对存现动词的类型及其非宾格性进行研究后提出,存现结构中的谓语动词包括非宾格动词和一些非作格动词,但是不包括及物动词(转引自唐玉柱2005)。而在汉语中,“写、画、绣、刻”等及物动词却大量出现于存现句中③,如例(3)所示。事实上,在传统语法对汉语存现动词的分类中,文献引用率很高的范方莲(1963)的分类就认为,能进入存现句的动词有三类:除典型的不及物动词和一般认为及物不及物两用的动词外,还包括一般只作及物用的动词,如“写、画、绣、刻、印、雕、添、标、题”等。

一般来说,对于动词非宾格非作格的分类是针对不及物动词的。若不及物动词的唯一论元是深层主语,动词是非作格动词;若不及物动词的唯一论元是深层宾语,动词则是非宾格动词。杨素英(1999)认为这类动词既然是及物动词,就不属于非宾格动词范畴。那么,汉语存现句中这类动词的性质究竟如何?本文将在第四部分着重讨论这一问题。

2.1.3 小结

总结上文,文献中有争议的问题有三:第三类句子(例(3b)类)是否属存现句?第二类存现句中动词后名词词组论元的语义角色是否是施事?第二、三类存现句中动词的性质如何?这三个问题,我们认为实际上可以归并为一个,即动词性质问题。回答了动词性质问题,其他两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存现句中动词的性质问题。

在论证本文观点之前,先介绍一下唐玉柱(2005)为维护存现动词非宾格性假设所做的研究。唐文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二类表示运动方式的动词:“游、飞、爬”等。

2.2 唐玉柱(2005)为维护存现动词非宾格假设所做的研究

唐玉柱(2005)提出,所有的存现动词都是非宾格动词。他认为存现动词中,除“appear,exist,arise,stand,hang,is,come”等原型非宾格动词外,像Levin和Rappaport(1995)提及的非作格动词(如“work”等)以及汉语中的“游、飞”类动词,在有介词短语出现时,也都是非宾格动词。唐玉柱的依据是非宾格动词和非作格动词在复合时态时对助动词的不同选择:非宾格动词用be类助动词,非作格动词则用have类助动词。在一些形态比较丰富的语言(如荷兰语、意大利语、德语)中,某些非作格动词后如果跟一个介词短语,这些非作格动词就会选择用be类助动词来构成复合时态。既然如此,就说明它们可能已经经过“非宾格化”变成非宾格动词了。由此,唐文推断可以通过介词短语的出现与否来作为判断非宾格非作格动词的标准:如果英、汉语存现结构中的那些所谓非作格动词实际上是非宾格动词,那么根据推论可预测它们应该和介词短语共同出现。如下例所示:

(5)a.水里游着一条鱼。

b.*游着一条鱼。

介词短语④出现时,句子合格。介词短语不出现时,句子不合格。这正好支持唐文观点。

本文赞同唐文关于所有存现动词都是非宾格动词的观点,但我们也发现,以介词短语的出现与否来作为判断动词非宾格性的条件既非必要也非充分。

首先,对于某些非作格句来说,介词短语出现与否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些介词短语,这类非作格句往往不能成立,如例(6)所示。这表明,介词短语的出现并未改变句中动词的性质。

(6)The bulletin whistled *(into the room).

(Bresnan 1994;转引自Folly & Harley 2007)

其次,我们观察到,有些汉语存现句即使没有方位短语依然成立:

(7)a.爬来一只乌龟。

b.走了一个人。(杨素英1999)

杨素英(1999)认为,在汉语运动词中,区别非宾格、非作格的主要语义项是[±方向],只要注明了方向就有非宾格的属性。当然,按照杨素英(1999)的观点,例(7a)中“爬来”是非宾格动词,而例(2)的“游”是非作格动词。对于杨素英关于例(2)中“游”等动词的看法,本文持不同意见,我们将在第四部分展开论证。

3.存现句的语义

3.1 存现句的事件类型

沈园(2000)认为,汉语存现句经常被用来表达非主题判断。沈园根据德国哲学家Franz Brentano和Marty的观点,指出逻辑判断有两种基本形式:主题判断(categorical judgment)和非主题判断(thetic judgment)。从认知角度来看,前者包含两个不同的认知行为,即先对一个实体进行命名然后再对它进行描述;后者则只是将一个事件或状态作为整体来描述,是对作为/视为整体的判断内容的简单肯定或否定,是一种单一的认知行为。句子代表的逻辑判断类型受句法因素和语义关系的影响。在句法上,无人称句(impersonal expression)和呈现句(presentative expression)是表达非主题判断最典型的句型;在语义上,表达非主题判断的句子,其谓语动词通常都是表示“呈现”、“存在”或“消失”的动词。因此,无论从句法上还是语义上,存现句都倾向于表达非主题判断⑤。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问答测试来看一下存现句,作为一种非主题判断句,与主题判断句的区别。

(8)a.小明在爬。

b.?地上爬着小明⑥。

c.地上爬着个小孩。

如果对例(8a)进行提问,那么问题应是“小明在干什么?”。句子的信息焦点是小明的动作,即先将实体命名为“小明”,再说明他的动作。显然(8a)是主题判断句。如果对例(8b/c)进行提问,那么问题应是“地上有什么?”或“地上怎么了?”之类的句子。因此,例(8b/c)属存现句,因为句子的信息焦点显然不在于小明的动作,而是对事件的整体描述。简言之,两类句子代表不同的逻辑判断类型:句(8a)是主题判断句,句(8b/c)则属非主题判断句。两类句子的语义焦点不同:前者表达的是“某人或物在干什么”,后者(存现句)表达的是“存在、发生了什么”。

无独有偶,黄正德(2007)指出,所有的动词都可以归入非宾格和非作格这二类,且这两类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事件类型。非宾格动词描述一切以受事为中心的事件(patientcentered events),非作格动词则代表一切以施事为中心的事件(agent-centered events)。前者以描写状态为主,后者以表达动作最为典型。我们认为这种分类同沈园(2000)对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分类的精神是一致的。

3.2 存现句中动词后名词词组的性质

如前所述,既然存现句代表的是以客体为中心的事件,以描写状态为主,我们认为传统语法关于存现动词后名词词组一般为施事性宾语的论断是行不通的。本文的观点是:存现句中动词后的名词词组论元在语义上都是客体,而非施事。证据如下:

首先来看附加语的使用情况。我们知道,所谓施事,是指实施动词所表示之动作者。而客体(theme)⑦是指受到动词所表示之动作或状态影响者(温宾利2002:49)。施事是有意愿控制及自主性的,因而可以受带有施事意愿的修饰语的修饰。客体则不能被带有施事意愿的修饰语修饰。看下面的例子:

(9)a.那个小孩故意在地上爬。

b.*地上故意爬着那个小孩。

c.*地上故意爬着一个小孩。

在(9a)中,“那个小孩”是动作“爬”的发出者,是施事论元,因此它可以受带有施事意愿的修饰语“故意”的修饰。再看一下(9b)。如果(9b)中的“那个小孩”同(9a)一样是施事论元,它在受到同样修饰语修饰的时候为什么不合法?如果说(9b)不合法是因为“那个小孩”是有定的,那么在(9c)同样的位置,换成了无定的“一个小孩”,为何(9c)仍然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句子?一种自然的解释就是,(9b)、(9c)中的“那个小孩”、“一个小孩”不同于(9a)中的“那个小孩”,不是施事论元,而是客体论元。

其次,根据题元角色分派一致性假设(UTAH:uniform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Baker 1988),普遍语法原则应使题元结构与句法结构以统一的方式互相关联。在句法结构中,不同的题元角色需要指派至不同的结构位置。一般来讲,施事论元指派在动词指示语(specifier)位置,客体论元则指派在动词补足语(complement)位置。在存现句中,既然动词后的名词词组在句法结构上处于动词补足语位置,那么在题元结构上也理应与客体论元相对应。

何元建(2001:72)指出,题元角色分派一致性假设的核心思想是说,有时候虽然某一成分在不同句式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但如果它跟动词的题元关系不变,它获得的题元结构位置应该相同。反之,我们可以推论,如果它跟动词的题元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它获得的题元结构位置也应不同。以(8)为例:在句(8a)中,“小明”是动作“爬”的施事论元;而句(8b)中的“小明”,如上文我们所论证的,并非施事论元,而是客体论元。这正好与它们所处的不同结构位置相吻合:“小明”在a句中处于动词指示语位置,在b句处于动词补足语位置,即客体论元的位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存现句中动词后名词词组的语义角色应是客体,在句法结构上处于宾语的位置。

4.一种统一的解释:存现句中动词的非宾格性

句法和语义的关系,长久以来一直是语法学家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虽然不能说二者间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但二者相互联系还是普遍接受的看法。上文我们已经论述,存现句是对一个事件或状态的整体描述,代表的是以客体为中心的事件,而非作格句代表的是以施事为中心的事件。那么,这两种不同的事件类型,或者说它们所含有的不同的事件论元(event place)⑧,又是如何在句法结构上映射出来的呢?

Huang(1997)的轻动词句法(light verb syntax)正好为以上问题提供了答案。根据Huang(1997)的观点,句法结构中存在着这样一类抽象“纯动词”(abstract“pure verb”),包括DO,CAUSE,OCCUR,BE等。这些抽象的“纯动词”没有语音形式,但有语义内容。它们是事件谓词(event predicate),代表了句子所表达的事件类型,是事件类型在句法结构中的投射。Huang(1997:54)认为,动词事件结构的类型由事件谓词决定,如(10)所示。

(10)a.哭[x DO [x 哭]]

b.看书 [x DO[x看书]]

c.胖[OCCUR/COME ABOUT[x胖]]

d.胖[BE/HOLD[x胖]]

e.喜欢[BE/HOLD[x喜欢y]]

f.气死[x DO [x CAUSE[COME ABOUT[y气死]]]]

既然存现句中反映其事件类型的事件谓词为抽象动词“OCCUR”,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凡进入存现句的动词,其事件结构都是由事件谓词“OCCUR”决定,理应属于非宾格动词。对于存现句中那些典型非宾格动词(我们分类中的第一类),本文在此不作讨论。下面来看争议较多的另两类在存现句中出现的动词。

4.1 “游、飞、爬”等不及物动词

本小节讨论出现于存现句的“游、飞、爬”等动词。先看下边例句:

(11)a.那只小蜜蜂在飞。

b.屋子里飞着一只小蜜蜂。

(12)a.那个小孩在爬。

b.地上爬着一个小孩。

相关研究都没有对(11)、(12)中a、b两种句式里的动词“飞、爬”加以区分,而是认为它们都表现为非作格。本文对此持不同的观点:出现于存现句的这类动词和其他句式中的同类动词是不同的。

假定b句中动词同a句中动词一样,都是非作格动词。根据非宾格理论,非作格动词的唯一论元是深层结构的主语,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但正如(11)、(12)两例中的b句所示,动词“飞、爬”的名词词组论元却出现在宾语的位置上。这显然与非宾格理论相矛盾。这是否说明,如吕云生(2005)所论证的,非宾格理论有未尽之处,对汉语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呢?在我们看来,这并非是由于非宾格理论的缺陷造成的。相反,这恰恰说明了关于a、b两种句式中的动词“飞、爬”都是非作格动词的假设存在问题。如果我们假定二例b句中的动词是非宾格动词,那么其论元出现在宾语位置上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根据我们的假设,两例的a句都是先把实体命名为“那只小蜜蜂、那个小孩”,然后再说明其动作。显然,这是一种以施事为中心的事件类型,以描写动作为主。代表其事件类型的事件谓词为DO。既然如此,其动词理应是非作格动词。再看b句。如前所言,其信息焦点不在于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对事件或状态的整体描述。代表其事件类型的事件谓词是OCCUR,动词理应是非宾格动词。下面是这两种句型的树形图。

我们认为,在a、b两种句式中,动词分别与不同的事件谓词合并,反映了动词不同的论元结构,也正好说明了动词性质的不同。

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即a、b两句中动词性质不同,则可以预见它们会受不同修饰语的修饰。根据我们的论证,a句中动词是非作格动词,其唯一论元是施事,应该可以受带有施事意愿的修饰语的修饰。b句中动词是非宾格动词,不能指派施事论元,即施事论元在句法中不能投射出来,那么可以预测那些与施事论元有内在联系的修饰语不能出现。“故意”是典型的与施事论元有内在联系的修饰语,仍以其为例。

(14)a.那个小孩在爬。(=12a)

a'.那个小孩故意在地上爬。

b.地上爬着一个小孩。(=12b)

b'.*地上故意爬着一个小孩。

同样是受副词“故意”的修饰,(14a')可以接受,而(14b')却完全不合法。这种差异正符合我们的预测,证明了我们假设的正确性。

假定a、b两种句式中动词的性质不同,还可以很好地解释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名词词组论元在定指限制方面的差异。在我们所举的a例中,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名词词组都是定指的,而b例中出现在宾语位置上的名词词组都是无定的。为何如此?这正是汉语主语位置上的实指或定指限制所致(Chao 1968;朱德熙1982,王广成2007,王秀卿、王广成2008等)。显然,这种定指限制同本文所主张的a、b两种句式中名词词组基础生成于不同句法位置(亦即动词不同的论元结构)的观点是相吻合的。

综上所述,存现句中的“游、飞、爬”等动词不同于其它句型中的此类动词。进入存现句后,受事件谓词“OCCUR”影响,它们表现出不同的论元结构,性质上理应是非宾格动词。

4.2 “写、画、绣、刻”等及物动词

本小节讨论出现在汉语存现句中“写、画、绣、刻”等及物动词的性质。由于“写、画、绣、刻”等动词是传统上的及物动词,杨素英(1999)等学者认为这类动词不属于非宾格动词。但问题是汉语中这类动词可以进入存现句。本文认为,汉语存现句中的这类及物动词不同于普通及物动词,理应属于非宾格动词。

让我们先看普通及物动词的句法表现。黄正德(2007)指出,二元、三元述词同一元述词一样,都可以分为非宾格和非作格。二元述词包括及物动词和致使动词。及物动词的句法表现与非作格动词平行,是二元非作格动词。致使动词的句法表现与非宾格动词平行,属二元非宾格动词。

进入汉语存现句的“写、画、绣、刻”等及物动词,是否与普通及物动词一样,同属于非作格系列呢?我们认为,进入存现句的这些动词,其性质和论元结构发生了变化,已不再属于非作格系列,而是表现出非宾格性。看下边例句:

(15)a.张三在黑板上写字。

b.黑板上写着字⑨。

(16)a.妈妈在煮土豆。

b.锅里煮着不少土豆。

先看a、b句在事件类型上的不同。我们同样可以通过问答来发现二者的区别。如果对例(15a)进行提问,问题应是“张三在干什么?”,句子的信息焦点是张三的动作。而如果对例(15b)进行提问,则问题应是“黑板上有什么/怎么样?”。这是将一个事件作为整体来描述。对于例(16)的设问和回答情况同例(15),恕不一一列举。简言之,a句以施事为中心,以描述动作为主;而b句则以客体为中心,以描述状态为主。二者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事件类型。根据本文假设,反映a句事件类型的事件谓词为DO,动词应是非作格动词。而反映b句事件类型的事件谓词是OCCUR,动词应是非宾格动词。如例(17)所示:

在(17a)中,动词“写、煮”与抽象动词DO合并,它首选施事为其基础论元担任深层主语,在施事之下嵌入受事作为宾语。因此,(17a)是二元非作格句。再看(17b),动词与抽象动词OCCUR合并,首选客体为其基础论元,是非宾格动词的表现。可见,即便是词库中的同一动词,入句后由于受处于其上位置的事件谓词(轻动词)的影响,性质并非完全相同,对论元题元角色的指派有所不同就在所难免。

以上论证表明,汉语存现句中的“写、画、绣、刻”等及物动词已不同于普通及物动词:前者受事件谓词OCCUR影响,表现为非宾格动词,后者则受事件谓词DO影响,表现为非作格动词。

5.结语

本文在生成语法框架下考察了汉语存现句研究文献中争议较多的两类动词:“游、飞、爬”类不及物动词和“写、画、绣、刻”类及物动词。通过对存现句中这两类动词的句法、语义表现进行研究,证明了进入存现句的这两类动词,不同于其他句型中的同类动词,都表现出非宾格性,属非宾格动词。本文提出,动词属性的变化来自事件谓词的影响。我们从逻辑判断类型出发,认为存现句在逻辑判断类型上届非主题判断。存现句所表示的信息焦点不在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对一个事件或状态的整体描述,在事件类型上代表的是以客体为中心的事件,以描写状态为主。我们根据Huang(1997)的观点,假设该事件类型在句法结构中的投射为事件谓词OCCUR,并由其决定进入存现句的这些动词都成为非宾格动词。

本研究表明,对动词非宾格和非作格的分类不能单纯由词库中的动词词义决定。事实上,杨素英(1999)也谈到,对于非宾格和非作格的分类,无论是依靠句法标准还是语义标准,都存在一些问题。黄正德(2007)认为,动词非宾格和非作格的分类实际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事件类型。同时,黄正德在其文末也指出,事件的分类不能只靠动词的词义来决定,而必须考虑到动词短语甚至整个结构后才能得到全貌。也许动词非作格和非宾格的分类,同语言学中的其他概念一样,其区别也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在典型的非作格、非宾格动词的两极之间,很多动词的非作格和非宾格特性并不突出,它们在句中的最终表现或性质,还得取决于句中的其他因素,如本文所讨论的事件谓词OCCUR,DO等。

注释:

①关于非宾格理论的介绍,详可参见杨素英(1999)、黄正德(2007)及相关引文。

②一般认为存现动词是非宾格动词,只带一个内论元。但是在汉语主语位置上是方位短语的存现句中,方位短语也占据论元位置。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存现动词只带一个内论元,而方位短语论元则由一个无语音形式的轻动词OCCUR指派。关于轻动词理论可参见Larson(1988),Hale & Keyser(1993),黄正德(1997,2007)。

③当然,在汉语存现句的研究中,对例(3a)所代表的“写、绣”类和例(3b)所代表的“演、敲”类看法不尽相同。主要争论在于例(3b)类存现句,对于这类句子是否属于存现句讨论得比较多。如宋玉柱(1995[1988]:97)认为这类存现句中的“动词+着”不能像其它存现句一样用“有”格式替换,例如,“台上唱着戏”不能替换成“台上有戏”。而其他类存现句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都可以。因此宋玉柱认为这类句子不应归入存现句,而是一种假存现句。另外一些学者对此则持不同观点,如杨素英(1999)、Yang和Pan(2001)等都认为例(3b)类句子是存现句。黄伯荣、廖序东(2007)也将其明确列入存现句。我们认为,既然这类存现句所代表的事件类型和深层句法结构与其它类存现句并无不同,理应归入同一类型。

④汉语存现句中应是方位短语,唐文未作区分,为行文方便,我们暂用唐文的说法。

⑤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的分类与非宾格非作格的分类是平行的,因为句子语序的改变会改变其逻辑判断类型(徐烈炯2002),但是并不能改变其非宾格性。我们说存现句倾向于表达非主题判断,并不是指两者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⑥汉语存现句,同其他许多语言一样,存在“定指效应”(definiteness effect),即存现句中动词后名词词组一般应是无定名词词组(Huang 1987;顾阳1997等)。然而,有些学者(Huang 1987;Yang & Pan 2001等)认为汉语存现句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像例(i)这类存现句不存在定指效应,如:

(i)树下坐着一个人/张三/那个小孩。(Huang 1987:242)

(8b)之所以接受度比较低,正是因为动词后名词组是定指的。当然,(8c)在接受度上没有问题。

⑦温宾利称之为述题。

⑧把事件e当作一个论元的假设由Dividson(1967)提出,但假设仅适于动作句(action sentence)。Higginbotham(1985)和Parsons(1990)等研究则将其扩展到所有事态类型的句子。

⑨匿名评审专家提醒注意(15)与(16)两例在如下句式转换方面的不同:i.*黑板上正写着字呢。ii.锅里正煮着土豆呢。我们认为,i句表示“写字”这个事件结束后,“字”存在于“黑板上”的状态,这在语义上与“正”不相匹配。而ii句中动词与“正”不存在这种矛盾。我们推测这也许与静态、动态作为两种不同次类的存现句的不同有关,但似乎又不尽然,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本文的框架里,静态也好,动态也罢,只要它们是存现句,其生成机理就是一致的,动词就表现为非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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