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界定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思考论文,科学论文,责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一步贯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比较普遍地存在评价程式化、评价千人一面无特点的问题,要改变这一问题,必须从评价依据、内容标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细化分类。
一、评价依据。以审计查证或者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等为依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公正评价。
二、内容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评价分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方面,其评价标准为:
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性的标准为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成果相符合。基本真实的标准为审计发现有个别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真实的标准为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如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内在钩稽关系错误、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上严重违反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混乱等),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合法性评价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的标准为审计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基本合规的标准为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不合规的标准为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数额较大或违规金额不大但性质严重(如存在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隐瞒、截留、滞留、挪用、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骗取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挥霍浪费等)。
效益性评价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三方面。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效益性评价主要以预算或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同行业先进指标等为评价标准,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二)对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评价一般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其评价标准为:
合法的标准为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的标准为主要负责人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的标准为主要负责人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三)对重大经济决策的评价分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其评价标准为:
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较好执行。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决策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地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四)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一般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其评价标准为:
要通过实际完成指标与预算(计划)指标或任期目标相比较、现任完成实际指标与上期(或历史最高水平)或前任实际指标相比较、同行业相比较等,完成100%以上认定为好,完成90%-99%认定为较好,完成90%以下认定为差。
(五)对内控管理方面的评价分健全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其评价标准为:
内控管理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内控管理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没有出现内部管理问题,实现了控制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六)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的评价一般分两种情况。
当审计发现主要负责人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或相关线索,一般不予评价,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写实反映,并以移送处理书的形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当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后,未发现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资产采购和处置、占用公物、挥霍浪费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的,在结果报告中规范表述为“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延伸审计相关单位,抽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召开座谈会与同志谈话等,本次审计未发现存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
(一)直接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失职、渎职行为;
4、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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