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证服务的思考论文_陈娟娟

完善公证服务的思考论文_陈娟娟

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福建 三明 365000

摘要:公证作为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合法利益的法律活动,公证服务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针对如何有效完善公证服务这一问题展开探讨,提出相应的对策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关键词:公证服务;核实权;新型公证服务

所谓完善公证服务,不仅仅是履行单方的告知义务、亦或是提高出证效率。公证是预防性的法律证明制度,承担着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法律职能。公证员应在早期积极引导,并在出证后给予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后延服务。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活在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当下,以往简单的“以证换证”的公证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1、我国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

1.1、公证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

上海东方公证处薛凡老师曾讲到:“当事人最大的遗憾是走进公证处,头脑是清醒的,走出公证处,头脑是混乱的。”这无不折射出目前我们公证处公证人员在解答咨询及办证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特别是一些基层公证人员更是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在公司事务、知识产权或者一些少见公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把握不准,审查不全面,服务不专业。

1.2、公证核实权难以保障

公证事项除本身法律关系复杂外,其更多原因亦在于公证处核实权难以保障。我国公证法第29条虽规定了公证处有权核实,相关单位个人应依法予以协助,可却没有强制措施加以保障。实践中,公证员外出核实经常碰壁或者无功而返,公证核实权的规定相对而言就是一纸空文。

1.3、新型公证服务缺失

现阶段社会以及各部门在公证服务方面的需求较为强烈,然而基层公证机构在公司设立、破产清算、家事调解服务等的民商事中的参与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其在非诉领域沟通协调、预防纠纷、确认权利义务等功能。到目前为止,传统公证业务逐渐萎缩、外部竞争力日益加大,公证行业需要进行一次根本性、结构性的业务创新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2、对完善公证服务的对策

2.1、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供公证服务质量

公证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对于公证服务的质量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公证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归根到底是公证人员的问题,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不灵活导致公证人员积极性不高、公证人才缺乏及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应改变管理方法,完善绩效分配机制,避免公证人才流失的同时吸引外界优秀人才进入公证行业,这才是保证公证事业能够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

完善合理有效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对公证人员的奖金提取率进行明确的规定,这能够有效为公证员队伍发展注入生机活力,多劳多得,让公证员在繁琐的工作中,仍然时刻保持有奔头、有望头的心态,使他们能够认认真真做事,一心一意谋发展,对公证事业有信心、有希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公证行业潜在的风险是长期的, 如遗嘱、继承公证等,可能长达十几年才会引发纠纷, 为有效解决这一特殊的风险, 促进公证人员的办证责任心, 可以建立奖罚制度。应把奖罚机制落实到细节,对于每年没有出现假证或错证的公证员实行一定的数额的奖励机制,建立规范、合理、公开的奖罚制度,有利于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减少错正假证的发生频率。公证行业应当重视公证人员的培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综合素质过硬的公证队伍。

2.2、加强公证调查取证力度

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各部门信息共享不畅,有关公证核实权的立法不完善,公证处核实权无法保障,公证机构在建议完善立法、信息共享的同时,应该协调司法、公安、人事、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工作,通过自身努力积极创造核实工作条件,畅通公证核实的渠道,落实专人专项核查制度,多渠道解决核查难题,为提供公证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公证机构加强调查力度,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积极的态度运用电话、微信、鉴定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在多种证据中,通过逐步过滤有瑕疵证据,追求公证所证明对象真实合法的呈现。首先,要求全面、客观、完整、合法、多渠道、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切忌先入为主、片面、偏听偏信或者断章取义,避免因公证材料不充分造成公证质量问题;其次,公证员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分别询问当事人,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实地核实证明材料,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查询,向邻居、同事、朋友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相互印证。

2.3、转变服务理念,开拓新型公证业务

加强公证机构与法院对接,加强公证介入诉前家务事调解作用,预防纠纷、防止诉讼,家务事调解冲突原因无外乎是一些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析产等问题,构成事实简单,冲突群体单一,因此法律适用、解决方式并不复杂。公证人员围绕以“和”为贵的理念,公证机构作为中立者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促使各冲突主体之间围绕争议的事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公证机构应拓展创新在资产重组和并购、保险、信托、金融交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领域纠纷化解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证介入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电子商务公证是通过公证络平台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以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电子摄像,可以核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已取得电子签名等,证明交易者的真实身份、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证明交易各方对商务内容、事实的确认,为解决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便利。民商事务电子商务公证是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效率。在这崭新的领域,公证通过努力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抓住这个机遇,在未来的电子商务中在大显身手。总之,电子商务公证前途光明,任务艰巨。

3、结论

公证回访服务尤其重要,通过公证服务后的信息反馈,在获得评价后进行总结反思,认真研究出现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倡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积极进行相应的整改。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证规则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唯有如此,公证价值才能不断为民众接受并认可,公证行业方能在民众支持下向前发展。

目前,大数据时代,提倡以 “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加强公证调查取证力度、转变服务理念,开拓新型公证业务。改变公证服务方式,着眼于打造口碑服务,推行公证机构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提供更多的延伸业务。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防纠纷、防止诉讼。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真正体现以“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论文作者:陈娟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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