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股权结构演变与走向的思考_所有制论文

关于我国股权结构演变与走向的思考_所有制论文

对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及趋势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趋势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次所有制结构的演变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及趋势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及趋势

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制约着这个社会的生产力能否迅速发展。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调整与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问题。社会主义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在实践中曾脱离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急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急于扩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其间虽然也做过一些调整,但由于实践和认识上的局限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走出了一条正确的路子。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反映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选择所有制结构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是经济学中的“效率”标准,而不能是别的什么标准,切忌从主观出发、经验出发、教条出发,过去那种以一种形式去评价另一种所有制或者是机械地照搬书本上或别国现有模式,造成人为地拔高所有制结构,片面地认为所有制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具有优越化的观点和做法,实践上却适得其反,往往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到“三大改造”完成之前的新民主主义,即过渡时期阶段。这一阶段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非公有制占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如在1952年,几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国有经济是19.1%,集体经济是1.5%,非公有经济是79.4%。从中可看出,在这个阶段,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比较低,非公有经济成分占主体。这种所有制结构不仅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渡过了恢复时期,弥合了长期战争的创伤,而且为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功实施。因此,总体上说,这种所有制结构基本适应当时我国生产力状况的发展要求,推动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从“三大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高度集中型的计划经济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如在1978年,几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国有经济是56%,集体经济是43%,非公有经济是1%。从中可看出,在这个阶段,非公有经济已经基本消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和基本上占了国民经济的99%,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严重脱离了我国生产力落后、社会化生产水平低的实际,人为地拔高了所有制结构,必然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产生严重的碰撞,甚至破坏已有的生产力。

第三个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渐完善和建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大体有如下几种: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比重有所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上升。如在2000年,几种经济成分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国有经济是38.5%,集体经济是41.3%,非公有经济是20.3%。根据预测,如果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条件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基本保持“十五”时期的格局不变,那么,到2010年,几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是:国有经济占34.7%,集体经济为34.5%,非公有经济为30.8%。从以上一些预测数据来看,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是:国有经济比重将进一步下降,但仍将发挥主导作用;集体经济的作用日益显现;非公有制经济将继续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所有制实现形式趋于多样化,混合所有制将是我国未来所有制结构重组的方向。

实践证明,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较好地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

二、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现阶段之所以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

1.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状况决定的。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在非常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底子薄、人口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总体实力和综合国力有很大提高。但人均水平还很低,经济发展的结构和质量还很差。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经济总量(GDP)居世界第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00美元,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还远低于4880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并且与发展中国家1090美元的平均水平还有差距,仅达到英克尔斯现代化标准3000美元的28.3%。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手工劳动;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同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近1/4的状况同时存在。2003年,按从业人员计算,我国第一产业占49.1%,第二产业占21.6%,第三产业仅占29.3%;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第一产业占14.6%,第二产业占52.2%,第三产业占33.2%。产业结构仍属落后型。

2.是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种矛盾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是现代化建设中的难题。选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有效途径。因为,从资源供给的角度看,一方面,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巨大资本投入,单靠国家力量远远满足不了这一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和国外、境外资本找不到理想的投资场所。近年来我国的储蓄结构为:居民占83%,政府占3%,企业占14%(其中国有企业估计不到7%)。可以看出,社会总储蓄中,大约只有10%左右来自国有部门。从就业的供求角度看,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就业人口不仅基数大,而且增长快;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公有制经济的安置和吸纳能力又十分有限,就业压力很大。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3.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因为只有存在着无数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才会有各自经济利益的差别,才必然要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它们所需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劳动或产品价值。如果市场主体数量不足,就无法展开竞争,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就难以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就会失灵,市场经济就无从说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正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较好地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对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对策思考

综观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目标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形式。如何完善这一所有制结构,使它既能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能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制定科学的对策。

(一)保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对策

要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必须使国有经济具有控制力、竞争力、支配力。因此首要的是必须解决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问题,即国有经济的“退出”与“进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比重仍然偏大、偏重,战线过长,应当收缩战线,轻装上阵。“退出”的主要是指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应主动向非国有制企业让出一部分产业空间,减少以至停止向这些部门投资。与“退出”相反,对于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要坚决控制。比如基础设施、国防设施和基础产业等,又如高新技术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未来经济竞争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制高点”,必须全力“进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有经济的“退出”与“进入”的关系。国有资产正是在不断有进有退的过程中,实现国有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经过战略性调整后,依然还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对于它们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2)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目前来看,要建立健全企业的组织制度,发挥股东大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小股东的作用。(4)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的对策

我国的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占到整个国民经济的1/3,占公有制经济的1/2,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为1437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9.7%。其中,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291万人,乡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13086万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必须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使集体经济全面参与竞争。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将来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应大胆向集体经济转让一部分股权。在一些重要竞争性行业,国家可以将国有控股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可以由具有优势的集体企业领衔组建,还可以把一些国有的中小型企业并入集体所有制的企业集团。集团企业在准备进入其他行业和领域时,要继续做好巩固已有阵地的工作。要提高自己的资本运作效率,搞好技术革新换代,要以灵活的形式做好投资、融资工作,大量参与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信息咨询业等,扩大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如何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困扰人们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前,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我们在理论上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的,进而在实践中排斥甚至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这种做法,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五大”又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又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政策的不断支持,使得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19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工作:

1.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在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强调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新思想。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大量的私人财产,其中,不仅包括生活资料,还包括生产资料和越来越多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私人财产的增加反映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促进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任务。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不仅进一步强调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共同发展的结合点,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一共同点,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努力培育多元的市场主体,完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创建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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