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治观:生态政治观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有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和谐社会论文,中国论文,有益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2005年10月8日到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的重要目标,在当前全球化趋势以及公共治理需求日益加深的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要“取得新进步”,就必须有新的指导思路。生态政治观无疑能够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拓展与深入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生态政治观的理论内涵
生态政治观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西方绿色革命运动,是“西方绿色革命运动及其理论代言人,基于人类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存危机,从政治与生态相结合的角度阐明的全新的政治思维。”[1] 这种全新的政治思维把政治、社会与自然视为一个三位一体化、紧密联结的有机系统。一般认为,生态政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政治体系内生态与外生态;三个有机层次,即政治体系内生态、政治—社会生态、政治—社会—自然生态,后两个层次政治—社会生态与政治—社会—自然生态则构成了政治体系外生态。
政治体系内生态从一国范围来讲,指国家内政治体系;从国际范围来讲,则指国家间政治体系,即国际政治体系。从国家内政治体系来说,要求一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各部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衡互动。从国际政治体系来说,则要求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平衡互动。
政治—社会生态要求在政治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之间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在这种平衡关系当中,政治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推动、转换力量,社会系统则反过来对政治系统提供输入和要求。不仅如此,政治—社会生态还要在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各自内部形成平衡的互动关系。
政治—社会—自然生态较前两个层次又复杂得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带来的危机,已经使人类社会面临生存压力,进而促使社会成员普遍要求政治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社会为政治系统所提供的压力输入,使得政治越来越关注自然、关注生态,日益表现出政治与经济、社会、自然相协调、相统一的生态政治走向。
不论政治体系内生态还是政治体系外生态,生态政治观的理论内涵都体现为协调与平衡。“这种协调不仅是国家间处理政治、经济、社会利益纠纷中的协调,而且包括国家内部处理生产关系、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还包括人类在利用和开发大自然过程中与各种生态物种的协调”[2]。当政治不仅关注自身利益,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并力求与经济、社会、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时,一种“大政治观”的气魄即展现于我们的视野之前。谋求协调与综合发展则自然而然地成为生态政治的价值追求。
二、生态政治观的主要特征与哲学基础
生态政治观作为一种大政治观,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宏观性。生态政治观不仅关注政治内生态,而且关注社会与自然等外生态。它不仅要研究政治体系内的各构成要素及其互动关系,而且把政治放在政治—社会—自然三者所构成的大生态圈内加以考量。因此,它要求政治体系在看待社会与经济发展问题时自觉地采取一种宏观的视野。
二是开放性。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政治、社会和自然系统之间存在着连续的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过程,不论是政治抑或社会与自然,其系统的边界必须保持弹性和开放。
三是动态平衡性。在政治、社会、自然各系统内部,各自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政治、社会、自然三者更是相互制约,形成一种互动和平衡。
四是平等性。在政治、社会、自然三者当中,无所谓绝对的谁处于上位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我们平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政治绝对统治着社会与自然,反过来说,随着全球化问题以及人本意识的加深,社会与自然倒是给了政治以更深更广的约束。
生态政治观的哲学基础是生态主义哲学。但这种生态主义与我们平常所讨论的环境主义又是有所区别的。一般的环境主义“主张一种对环境难题的管理性方法,确信它们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而生态主义则认为,“要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使人满足的生存方式,必须以我们与非人自然界的关系和我们的社会与政治生活模式的深刻改变为前提。”[3]2 因此,生态政治观不仅仅要求对政治外生态即自然环境问题“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论,针对人类面临的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危机状态为主的各种危及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寻求战略层次的根本性、长远性解决”[4],更要求政治与社会的生态化,在政治内生态与外生态之间形成良性的生态圈,如前所言,其视野更具有自觉的宏观性,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新形势下的政治意识形态潮流。
三、生态政治观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有益启示
生态政治观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思潮,不仅在理论方面,而且在实践方面,都能够对中国的和谐社会构建进程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是理论方面,这方面的启示主要有:
1.生态政治观与和谐社会论的内涵逻辑与外延伸展是相通的,因此我们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当中借鉴生态政治观的理论阐述,拓展并加深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与表达体系。和谐社会论的内涵关键在于“和谐”二字。但“和谐”不是手段,而是一种价值境界的追求。“和谐”不仅仅限于相同的事物之间,更是指在处理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时所要达成的状态和境界。而要达成和谐的境界,就需要协调和平衡无论是相同事物抑或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协调与平衡正是生态政治观的理论内涵所在。
另一方面,“和谐社会”所说的“社会”应当是“大社会”的概念,它既指政治社会,也指文化社会、经济社会,同时还要指立于自然基础之上或处于自然基础之中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要在政治、经济、文化、自然之间形成协调统一的状态。这与生态政治观在政治—社会—自然层次形成平衡生态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2.生态政治观与和谐社会论在理论背景或层次上是相容相继的,因此,生态政治观可以成为并丰富和谐社会论的理论前提。自18世纪中期西方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自二战以后新科技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对工业文明与现代科技的狂热崇拜使得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们产生了人类已经摆脱了自然的制约的幻觉,从而形成与生态环境的敌对或漠视状态,造成了今天生态意识薄弱的结果。”[5] 人类生态意识的薄弱及其与生态环境的敌对或漠视状态反过来又使得生态破坏问题危及人类社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西方绿色革命运动的推动下,生态问题日益纳入政治视野而成为越发重要的政治问题,生态问题与政治问题联姻,形成了生态政治理论。
中国和谐社会论的提出,无疑也是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产物。它与生态政治观同样都基于对工业化进程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社会矛盾等一系列负面效应的深刻认知与反省,进而也主张建立一种“符合生态的分散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模式。”[6]
3.生态政治观与和谐社会论在价值追求上是统一的,并强化了和谐社会论在价值追求上的科学性。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和谐”的境界,用中国传统表达方式来说,即“和而不同”。它要求承认多元化与差异的客观性,并对多元化要素予以公平的对待。因此,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多元化、差异基础上的并以公平尺度加以校正的“和谐”。生态政治观追求协调与综合发展(说到底是力图实现可持续发展),它承认并注重政治、社会、自然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互动和动态平衡,同时,它也注重政治、社会、自然三个系统之间的协调互动与动态平衡。因此,生态政治观是建立在宏观的、多元化的范畴基础上的。它从系统论的角度为和谐社会论注入了科学的元素。
其次看实践方面,这方面的主要启示有:
1.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应当从环境理念提升到生态理念。尽管我们在前一阶段的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力求做到“五个统筹”,实现统筹兼顾,但实践进程中的偏执一端或几端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地方过于强调招商投资和经济开发,因而大搞新时代的“圈地运动”,只是一味注重“某某园区”内的所谓与投资紧密相关的环境建设,而忽略了园区内与园区外、投资环境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与平衡。有的地方则实行所谓的“环境一刀切”的标准,对一切项目都以是否污染或破坏环境作为审核把关标准。以环境理念作为行动指南固然是合理的,但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所遵循的环境理念仅仅是一种局部的、偏狭的环境理念,那么我们可能就忽视了环境的系统性质,我们所谓的环境就只是一种“小环境”。
相反的,我们应当倡导大环境即生态的理念,正如前文所说,它绝不是只注重自然环境问题的方法性解决,而是一种更加深刻的全面可持续的思维范式的革命。比如说,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生态理念主张平民性、公平性、开放性、平衡性。它不仅仅是关注自然的,更是关注社会与政治的,力图实现社会与政治的生态化。
2.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倡导“以人为本”,更要张扬“以生态为本”,并努力争取“以人为本”向“以生态为本”的转变。许多学者把“以人为本”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或主要特征,进而主张“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以人为本的文化和谐”等[7]18—19。注重人的需求、利益及发展本身不值得批评,况且它纠正了工业化进程中的重物不重人的不良倾向;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或许有所欠妥,因为它在实践上容易导致陷入不合理的利己主义、个人中心主义的误区。
在生态政治观看来,人与自然之间,或者政治、社会、自然之间是平等的。“以生态为本”就是以宏观的视野涵纳人、社会、自然或者其他要素,自觉维护诸要素之间多元化基础上的动态平衡关系,而不是把某一要素推向高不可攀甚至惟我独尊的神圣祭坛。
3.注意做好政治内生态的建设与维护。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改革进程不断深化,社会分层趋势愈加明显,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我们要把社会构建得更加和谐,就必须承认发展过程中日益积累的客观矛盾,利用矛盾法则妥善处理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力争实现政治内生态的协调与平衡。其中首先要做的即张扬社会自主性,强化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平等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平衡;其次要摆正历史文化继承与现代科技经验吸取之间的关系,即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同时,还要建设良性的国际环境,实现国内与国际的互动平衡。
4.努力实现政治内生态与政治外生态相统一的大生态,也就是说,要达成政治、社会、自然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政治负责对各类信息的输入输出、汇总和处理,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推动器、组织者、实施者。社会则对政治提供要求和支持,并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信息反馈给政治,对政治产生特定的促进作用。自然则对政治与社会提供资源支持,但它也只有在政治与社会充分关注自然、认识到自然为其平等伙伴,进而采取可持续的综合发展政策的时候,才可能提供恒久的支持。因此,在由政治内生态与外生态动态统一的大生态当中,不是刻意突出某个要素的重要性,而是把三者放在平等互利的天平上加以衡量。
惟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达到“不同”基础上的“和”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