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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从战略的、基本的观点来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从短浅的、权宜之计的观点来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我想讲四句话、四个层次的意思:
第一句话,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是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当然还要依靠国有经济,因为国有经济的比重太大了。但是国有经济必须深化改革才行,同时,搞好国有经济的难度很大。这是世界性的问题。而民营经济,则是活力强、后劲大的经济。今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就是要依托民营。这当然是一个战略问题,要实行战略重点的转移。
第二句话,中国要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重任,没有民营经济的参与,是不行的。这也是历史经济的总结。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实现,既要依靠国有经济、公有经济,也要依靠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国有经济是主导,而民营经济是重要的依托,所以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第三句话,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以往我们搞的社会主义,或其他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究竟有些什么不同?我看,不同之点可以说出好些,但是,绝对不能缺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两条。而且这两条也是一条,市场经济与多种所有制是互相联系着的,不可分割的。而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绝对不能缺少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这一大块。所以,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宪法都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实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是人们在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的提高。以我之见,即使将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也要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很难设想那时就不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只不过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内涵会有变化罢了。
第四句话,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针对计划经济说的,过去把它们作为制度性概念是错误的,实际上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本身是中性的。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而且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在配置资源上要优越,所以我们的改革最终选择了市场经济的模式。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个问题更具有根本性质。从理论上说,单一的公有制是排斥交换,排斥商品经济的。同是一个主人,调拨就行了。商品交换,严格说是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分工,互易产品。所以,单一的公有制只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现在我们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产权主体要多元化,产权关系越明确越好。这是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要大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体制、体系。我们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不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我认为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才能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才算是从战略的高度来看问题。
(二)民营经济的内涵就是以民为本的经济
关于民营、私营,国有、非国有,公有、非公有这些概念的内涵,我想简要地讲以下几点看法:
(1)民营是个好概念,因为它突出了以民为本的含义。它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一个以经营主体不同而划分的概念。民营就是以民为主体的经济。民营是针对国有、国营说的。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就是民营。或者说,民营是利用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办法、民间的力量,由民间人士办的经济。它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经济,但比非国有还要宽,因为国有经济也可以实行民营,例如把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委托给民间人士经营。
从历史上看,官办的经济从来不是主体。只是在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加上官办的集体经济,才成了社会经济的主体,成为唯一的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但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面对原来的公有制的具体形式进行改革,一面在公有制的隙缝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才引起了所有制结构的大调整、大变化。可见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民营的概念也不是我们的创造。据考证,我国早在30年代初,有一位叫王春圃的学者,就在他的一本书中使用了民营经济的概念。1942年,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说:“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国外也有民营的概念,例如在日本,它的“国铁”的股份如果51%以上不再为国家所有,就叫实行了民营。但我们不赞成国外一部分人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来使用。
(2)民营不等于私营。现在有些人把民营等同于私营来使用是不对的。但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地地道道的民营,并且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有些私营企业主喜欢用民营代替私营,是因为在长期的阶级斗争为纲的条件下,不断地斗私批修,把私字搞臭了。其实,“私”有什么不好呢!实事求是地说,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就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经济嘛!个体经济也是私人所有制经济。它们都有活力。但私有制经济是一个体系。从概念上说,不是公有就是私有。它们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民营经济不是所有制概念,私营经济确实是所有制概念。国有、非国有,公有、非公有是相对应的概念。它们各有各的用处,谁也代替不了谁。把私营等同于民营是不对的,想肯定一个而否定另一个也是行不通的。
(3)我国现实中的民营经济包括七块:一是个体、私营经济。我把个体和私营作为一大块,是因为它们之间很难划分清楚,按照现在的划分标准,可变性太大。现在它们的数量已经不少了。单以私营经济来说,其数量已经超过了50年代对资改造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二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也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包括了多种性质的所有制,但总的来说它是民营,而不是官办,不是国营;三是民营科技企业。这一块全国已有将近十万户了,并且是科技含量高,最有活力的经济,科技人员办的。发展这种经济,有利于技术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这部分经济就叫民营,而不是国营、官办;第四块是股份合作制。据报道,现在全国城乡已有三四百万户了。股份合作制的实质在我看来应当是合作制,即劳动者的联合。但它现在用了这么一个名称,可以作各种各样的理解,因而把一些根本不是合伙制的企业也包括进来了,像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所以有人说它是一个大杂烩。但它确实有别于老的集体经济,是民办而不是官办。所以把它作为民营是恰当的,今后可以引导规范嘛!
以上这四大块,可以说是民营经济的主体。它们之间还有交叉、重叠,但在概念上是清楚的。除了以上四块以外,还有三块也属于民营。即第五块,“三资”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外资经济;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公有私营企业。这样,民营经济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至少是七块。从改革的观点、长远的观点看,今后还要大发展。说它们是我国经济的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最符合实际的。
(4)去年以来,有人对民营或民营经济的概念不感兴趣,觉得不合口味,提出种种责难。例如说什么用私营就行了,中央文件中没有民营的字样,今后不要再用民营了。对此我曾写过文章讲,二者所指范围不同,私营代替不了民营;何况前些年中央关于科技改革的文件中曾肯定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后来又见有人在文章中讲,民营带有封建性,确实使人不好理解。不指责官营、官办、等级制、权力经济、专制等带有封建性,反而把带有以民为本的经济、老百姓办的经济指责为封建性,可以看出这是从崇拜国营、官办的人们口中才能说出来的话。我个人认为,凡与人民当家做主连在一起的民主、民有、民营、民办、民生等概念,都与封建性无缘。至于有人讲,民营概念不科学,也不能赞成。什么叫科学?我看符合实际,与别的概念划分清楚,就科学。民营怎么不科学?回顾这些指责和非难,真使人感到这不是概念之争,而是社会思潮之争。结果不管怎样,封杀、禁止使用是毫无道理的,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