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必须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江苏省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情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监事论文,董事会论文,监事会论文,职工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6.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3—0041—04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这一规定为五年多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实践,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也为今后进一步建立、完善这项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服务。
我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工作起步于1994年下半年。经过几年的实践,各级工会基本明确了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具体要求;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渠道基本畅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渠道,发挥好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项制度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一、在探索中建制
1993年下半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与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1994年初,我省制定《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省总工会积极争取,将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有关要求写入该办法之中。其中,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办法为“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同年7月,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选择百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提出了要求。随后,省总工会又与省计经委、体改委、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试行办法》。文件明确:职工代表是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应当考虑工会负责人。
1998年底,省委下发了《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公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各类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其人数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工会主席具备条件的,一般应作为职工代表的候选人”。随后,各市、县也都制定了比较有力度的政策文件。
二、在建制中求作为
各级工会在实践中主要是通过把好“三关”,实现职工代表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一席之位:一是在企业改制的准备阶段,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包干、分类跟踪指导,把好企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草案论证批复关,企业在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草案中必须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作出规定;二是在决定企业人事安排时,把好企业工会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落实关;三是在改制进入实施阶段,把好同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关。无锡市总工会抓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做到了“四勤四不放”:一是勤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据理力争在政策文件中作出有关规定不放过;二是勤跑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会主席作为董事会候选人不放过;三是勤跑企业,掌握企业改制进程,对产生职工董事、监事必须履行职工民主选举程序不放过;四是勤于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良苗头不放过。在具体工作中,实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1997年,该市纺织、机械两个产业局有13家企业进行改制,市总专门组织了一班人,以现场办公的形式,深入到13家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就工会主席进董事会、副主席进监事会问题,及时与主管局和企业党委进行沟通和协调。改制后,13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的工会主席担任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担任职工董事,其余11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副主席进入了监事会。其中7 家企业除工会主席外还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淮阴市总工会在推进工作中善抓机遇,一是抓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全局性会议的机遇,将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一起部署、一起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二是抓住会审企业改制方案的机遇,对公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的改制方案中没有设立职工董事、监事的,一律不予签署意见;三是抓住评选劳模的机遇进行纠偏;四是抓住工会组织建设的机遇选择合适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工会负责人以职工持股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是我省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开辟的第二条“通道”。无锡市总工会今年与市体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无锡市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工会依法经民主选举担任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并以出资股东的代表进入所投资公司的董事会”。
目前,我省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到去年底,全省307家省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74.9 %设立了职工董事,其中工会负责人任职工董事的占85.2%;78.8%的企业设立了职工监事,其中工会负责人任监事的占81%。全省3400家市、县属改制企业中,55.3%的企业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其中工会负责人任职工董事的占56.8%;64%的企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其中工会负责人任职工监事的占79.2%。
三、在作为中求完善
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都有股票发行,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比较规范,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发挥得也比较明显。该公司职工董事、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职工董事、监事都能在会前收到正式的会议通知,从而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研和准备;在董事会上都可以对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有同样的签名表决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作出较重要的决策,包括为其他公司做财务担保等,都要有职工董事同意并签字方为有效等。
淮阴供销大厦在1994年5 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制为公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职工董事和监事名额、职代会民主推荐、股东大会确认等程度,产生了4名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占董事会成员的1/2;2名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占监事会成员的1/3。 公司工会主席梅希彩自1994年担任职工董事以来,探索总结了一套职工董事工作思路,即职工董事要真正“懂事”,必须提高自身的知情能力、审议能力、表达能力;要主动“理事”,必须要理顺与董事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以职代会为后盾,发挥工会的智囊作用;要努力“办事”,必须要充分利用职工董事的特殊身份,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多说话、多办实事。
盐城江淮动力集团公司董事会在讨论是否向重庆特种车辆厂投资、合作开发生产新型运钞车的问题时,依法列席董事会的职工监事提出建议:应在充分考察对方的资信、生产能力、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基础上,要求对方提供土地使用证作为投资抵押,得到了董事会的肯定和采纳。
常州大成集团公司职工董事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先后组织召开十多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并与数十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个别谈心,提出了实施兼并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向董事会提出了“三个同等”的意见,即同等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实行同等的工资报酬标准、同等的福利待遇,不搞一厂两制,为公司通过兼并实现扩张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东台建材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前年在进行年终分配时,一些持大股的董事建议按股分红。监事会则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新型经济组织的特点,结合本企业股本金占生产要素的比例相对较小的实际,建议实行劳股结合、以劳为主的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决策时广泛征求了职工群众的意见后予以采纳。
建立与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有效发挥职工董事、监事作用的可靠保证。苏州宏达集团公司明确了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职工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要通过至少10名以上职工联络员深入群众,以及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好调研工作,会后要通过职代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工会例会、职工代表巡视等形式发挥监督作用,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等内容。淮阴市机械局所属的4个国有、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全部设立了监事会领导的监审办公室,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审计,促进监事会有效履行审计、质询、建议处罚等权利。东台市华丰米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先后制定了监事会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监事联系职工股东、民主评议董事监事、每季财务审查、年终财务决算公开、企业决策失误追究、监事工作报告等8 项制度,使监事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
淮阴市总工会1999年底在省总全委扩大会上介绍了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经验,将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概括为有效参与了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生活福利,有效沟通了职代会、工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联系,有效完善了企业的民主监督机制等4个方面,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首肯。
四、在完善中提高
我省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公司法》对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以致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一些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比较难。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作不规范,不少企业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高度交叉重合的问题,以致出现了“新三会”、“老三会”,大家一起来开会,开来开去还是过去的党政工联席会等情况。
职工董事、监事存在着非“职工”化的现象,据某市对48家设有职工董事的公司统计,有19家公司的职工董事席位由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挤占。
对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据某市对63家有职工董事、监事的公司调查,只有18家企业制定了职工董事、监事专项制度,另有26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职工董事、监事的内容。因而,使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都缺少应有的制度保证。
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工作没有相应跟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自身素质较低,也是影响其作用有效发挥的一个因素。
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全总提出的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做好这项重点工作,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应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推动建立和不断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制定、完善法律规定。要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统一思想,不断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落实四中全会对职工董事、监事的有关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证。
其次,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切实按照《公司法》和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制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和运作,是职工董事、监事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省从今年起将改革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同时降低董事会成员与经理班子的重复,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进董事会。这是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有利机遇,要通过积极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努力推动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纠正职工董事、监事非“职工”化的倾向。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建设。对职工董事、监事的政治、经济待遇、权利和义务、培训和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为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有效保障机制,对侵犯职工董事、监事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追究。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力度,促进其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他们积极参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加强监督、代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条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