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第17简与“诗集”中的几个问题_诗论论文

“诗论”第17简与“诗集”中的几个问题_诗论论文

谈上博简《诗论》第17简与《诗#183;采葛》篇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诗论论文,谈上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诗·王风》的《采葛》一篇犹如后世的竹枝词和小令,清新自然,灵动可爱。为讨论方便计,先将全诗具引如下: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这首诗以朴实的语言表达了浓厚的思念之情。这本来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但经汉儒解释以后,却变得迷雾重重,难以识庐山面目了。兹将前人关于此诗的解释分类概述如下。

(一)《诗序》谓此篇诗旨在于“惧谗”,毛传释“采葛”谓“葛所以为絺绤也,事虽小,一日不见于君如三月不见君,忧惧于谗矣”,郑笺对此加以申说,联系到历史时代进行解释,谓“桓王之时,政事不明。臣无大小,使出者,则为谗人所毁,故惧之”,还指出“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四指出,汉代的齐、鲁、韩三家诗对此“无异义”。汉儒认为臣下被派出执行小事而不得见于君,故而惧被谗言所毁,因作此诗哀叹之。汉儒此解影响甚大,后儒解诗者虽然欲加以弥缝而提出一些新的认识,但总体思路却少有突破此藩篱者(注:例如何以用采葛、采萧、采艾喻惧谗的问题,王先谦就曾引用鲁诗之说,谓葛、萧、艾皆恶草,“以恶草喻谗人”,采葛之类,自然就是任用谗人之意。说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四。)。清代前期,牟应震认为此诗所表示的“惧”,非惧谗,而是“惧遇害也。宗周颠覆,犬戎肆虏,蹂躏所及,人不保生。一日不见,惊魂动魄矣”(注:牟应震:《毛诗质疑》,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61页。),清儒马瑞辰说“此诗采葛、采萧、采艾皆喻人主之信谗,下两句乃惧谗之意”(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七。)。此说割裂各章之意为说,难以取信。这两家之说皆影响不大,直到清代后期胡承珙作为解诗大家依然谓“此诗三言‘不见’,正惧谗隐微深切之语。盖谗言之人必乘其间”(注:胡承珙:《毛诗后笺》卷六,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55页。)。与胡氏同时的陈奂在《诗毛氏传疏》卷二中亦谓“采葛、采萧、采艾皆事之小者,谗之进,而事每始于细小,故以为喻”。当代专家季旭昇先生又阐释这一说法,指出“本诗写一位正直的臣子嫉恶小人谗言陷害善良,在他眼中,这些小人夤缘攀附,互相勾结,恶势力发展得非常快,这些小人所散播的谗言,四处蔓延,速度非常快,就像葛、萧、艾一样。全诗咏草,没有一个字写到‘惧谗’,而‘惧谗’的意思跃然纸上。”(注:季旭升:《诗经古义新证》,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页。)可以说,汉儒此说,是影响最大的一种说法。

(二)宋儒或怀疑“惧谗”之说,认为采葛之事非人臣所当为,以采葛喻人臣为无根妄谈。在这种怀疑的风气下,宋儒朱熹提出“淫奔”说。他在《诗集传》卷四中指出:“采葛所以为絺绤,盖淫奔讬以行也。故因以指其人,而言思念之深,未久而似久也”。

(三)另有一类看法是认为此诗意旨不明,非惧谗,亦非淫奔,谓“其词遽,其音促,其文不昌,其旨多所隐而不能详”(注:王夫之:《诗广传》卷一。载《船山全书》第三册,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344页。)。当代专家解释此诗似乎在承继此说,如,郑振铎先生说此诗“描写了不见君子时想望之情”(注:郑振铎:《读〈毛诗序〉》,载《古史辨》第三册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82页。)。周振甫先生释此诗态度谨慎,只列出“惧谗”和“怀友”两说,而不加轩轾(注:见周振甫:《诗经译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5页。)。诸多专家虽然用现代汉语译此诗,却并不说明其诗旨如何。尽管将诗句表面意义译出,但其诗意旨却无从得知,读后仍让人觉得似在云雾之中。

(四)清儒虽然多遵循《诗序》毛传、郑笺等为说,但姚际恒却对于传统的说法进行批判,并且另辟蹊径,提出“怀友”说:

《小序》谓“惧谗”,无据。且谓“一日不见于君,便如三月以至三岁”,夫人君远处深宫,而人臣各有职事,不得常见君者亦多矣;必欲日日见君,方免于谗,则人臣之不被谗者几何!岂为通论?《集传》谓“淫奔”,尤可恨。即谓妇人思夫,亦奚不可,何必淫奔!然终非义之正,当作怀友之诗可也(注:姚际恒:《诗经通论》卷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98页。)。

姚氏对于《诗序》的批评可以说一语中的,“惧谗”说颇难置辩。他对于“淫奔”的批评也是正确的。此诗中确无淫奔之迹象,如果说是“妇人思夫”倒与诗意无迕,然而姚氏还是断定它是“怀友之诗”。推崇姚氏的清儒方玉润,阐发“怀友”说云:“此诗明明千古怀友佳章,自《集传》以为淫奔者所讬,遂使天下后世士大夫君子皆不敢有寄怀作也。不知此老何以好为刻薄之言若是?至《小序》谓‘为惧谗’,尤不足与辩”(注: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9页。)。

总之,古代诸家的阐释,虽然每种解释皆可勉强说通,但其间问题和不可逾越的障碍处依然不少。清儒非常痛恨朱熹指出的“淫奔”说,姚际恒和方玉润批驳“淫奔”说,即为其例。戴震也指出将此诗“以为男女之辞,则秽言矣,无足取矣”(注:戴震:《毛诗补传》卷六,《戴震全书》第1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237页。)。然而,此篇的诗旨到底如何,仍然付之阙如。一般的解释,虽然表面意思可以释出,但是深层意义则无从知晓。当然,我们也可泛泛而论只说此诗写了一种思念情感,如陈子展先生所说“徒具概念,羌无故实。徒具抽象之形式,而无具体之内容。不知诗人与所思念之人有何关系,无从指实思念何人,缘何思念,又何以一日不见、相思至于如此之迫切”(注:陈子展:《诗经直解》卷六,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2页。)。但是如此解释,终嫌浮泛。究明其诗旨仍然是一个待解决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今得上博简《诗论》的启发,对于此诗意旨应当说能够有一个深入而明确认识的机会。

当代学者关于《王风·采葛》篇的研究,一扫汉宋儒者“惧谗”说、“淫奔”说的束缚,直指天籁,诗意尽出。例如,高亨先生指出:“这是一首劳动人民的恋歌,它写男子对于采葛、采萧、采艾的女子,怀着无限的热爱。”(注: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03页。)程俊英先生说:“这是一首思念情人的诗。一个男子,对于采葛织夏布、采蒿供祭祀、采艾治病的勤劳的姑娘的无限爱慕,就唱出这首诗,表达了他的深情”(注: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页。)。这些解释为人们所称道,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不拘旧说,而另创新意。当代学者的研究虽然直究诗旨,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释解,则不若古代学者之思考为精。

说此诗是“恋歌”是“思念情人的诗”,本是不错的,但我们根据《诗论》第17简的提示(“《采葛》之爱妇”),可以肯定地说,它的主旨就是“爱妇”,具体说来,应当就是远戍的将士对于妻子的思念。在他的想象中,妻子正在采葛、采萧或采艾,总之是忙碌于家庭事务。他对于妻子的思念与日俱增,故而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之类的慨叹。《诗·王风》诸篇颇多久戍盼归之主题,如《君子于役》写妻盼夫妇,《扬之水》写久戍不归的怨恨,此篇写久戍将士思妇,都是此类作品。我们通过诗中所写的三种劳作,还可以大体推测出诗中所写夫妇的社会地位。

《采葛》三章遣词造句,颇具匠心。例如三章之“葛”、“萧”、“艾”的用途,毛传用“所以为絺绤”、“所以共祭祀”、“所以疗疾”为释,这就具体简明地说明了采这些东西的目的所在。愚以为作为民歌,可能是兴之所至,随口而出,不必过分追求,不必刻意为工,但是采诗者、编诗者对它进行整理和再加工的时候,则应当有所推敲,也可能转换概念或重加排定。此即所谓的“艺术加工”工作。《采葛》一诗应当是经过士人或史官艺术加工以后的作品,所以其用辞之妙就更为突出。

“葛”,是织造絺绤的原料,周代要往山野之处采集。《诗》中提及此葛者颇为不少,如《周南·葛覃》次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再如《小雅·蓼莪》:“纠纠葛屦,可以履霜。佻佻公子,行彼周行。”《周礼·天官·屦人》载王后亦服“葛屦”。《仪礼·士冠礼》载,士在夏季要穿葛屦。这些都表明葛可以织布做屦,实为社会各阶层人士重要的衣着原料,所以《列子·汤问》篇说“中国之人冠冕而裳。九土所资,或农或商,或田或渔;如冬裘夏葛,水舟陆车。默而得之,性而成之”,《荀子·富国》篇说“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葛是优良的衣着原料,《墨子·所染》篇说:“夏则絺绤之中,足以为轻且清。”孙诒让《墨子间诂》注:“说文糸部云:‘絺,细葛也。绤,粗葛也。’礼家说以絺绤上加中衣,此即以絺绤为中衣,则内衣通得谓之中也。”《墨子·非乐》上篇说:“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可见周代妇女采葛制衣为份内之事。《采葛》之诗作为“爱妇”之作,首先想到的便是其妇的“采葛”,正与周代社会普遍用葛作为衣着原料的情况相符。《采葛》诗以“采葛”起兴,《诗论》简文又说其诗主旨在于“爱妇”,可见葛之为物,决非恶草。前人谓诗中的葛、萧、艾等为恶草之说,不攻自破。

诗中的“萧”,孔疏谓“《释草》云:‘萧,荻。’陆机云:‘今人所谓荻蒿者是也……可作烛,有香气。故祭祀以脂爇之为香。许慎以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后爇萧,合馨香’,《生民》‘取萧祭脂’,是萧所以供祭祀也。”关于萧用于祭礼的原由,这里所讲是正确的。我们尚可稍补充一些材料以求进一步说明。《周礼·天官·甸师》载:“祭祀,共(供)萧茅”。《礼记·郊特牲》篇谓:“萧合黍稷,臭(嗅)阳达於墙屋。故既奠(荐)然後焫萧合膻(馨)芗(香),凡祭慎诸此。”这里是说,祭祀的时候要用萧混合些黍米饭,将其焚烧,让香气弥漫于墙屋各处,所以荐酒之后仍然要用萧混合些脂油焚烧。凡是祭礼都要谨慎地做到这些。关于焚萧以取其香气的目的,《礼记·祭义》篇谓:“燔燎膻(馨)芗(香),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这里是说,祭礼上焚烧馨香之物,闪现着萧的光焰,是用这些产生报祀祖先之气的。这是在教导众人反思本始的做法。以上材料表明,萧作为有特殊香味的草,是经常用于祭礼的。周人尚臭(嗅),祭祀时以为香味上升可达于天,神灵闻之而喜。周人将祭祀作为头等大事,祭祀颇繁,祭礼隆重,萧的使用量当非小数。《采葛》篇次章即言采萧,可见对于萧是比较重视的。萧,除用于祭礼之外,当然还有其他用途,如《庄子·说剑》篇载“河上有家贫恃纬萧而食者”,成疏云:“苇,芦也。萧,蒿也。家贫织芦蒿为薄,卖以供食。”然而,就其主要用途来说,用于祭礼当为大宗。萧非名贵之物而用于祭祀,是与周代社会的祭祀习俗相关的。

诗中的“艾”即炙草。《孟子·离娄》上篇“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朱熹注谓:“艾,草名,所以灸者,乾久益善。夫病已深而欲求乾久之艾,固难卒办,然自今畜之,则犹或可及。”可见孟子时候尚且要保存历时长久之乾艾以备医病时急用。《采葛》“彼采艾兮”,毛传“艾,所以疗疾”,艾草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家居常备之草药。

从《采葛》一诗的内容看,其“妇”的事务应当是很多的,诗中选取了需栉风沐雨的三项劳作为代表。妇在山野间采葛、采萧、采艾,令远戍的丈夫丛生怜心。其远戍的丈夫应当是属于士庶人阶层者,周代祭礼虽然主要讲求对于鬼神的明信态度,但在宗法制度下,其祭品亦有一定规格。《左传》隐公三年载:“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这里强调的是明信的态度,而不是祭品的规格品类。《广雅·释天》篇说:“天子祭以鬯,诸侯以薰,乡大夫以茝兰,士以萧,庶人以艾”,这就说明周代祭祀在讲求明信态度的同时也讲求祭品种类与规格。周代社会中祭祀本为贵族等级所独占,所以《礼记·曲礼》下篇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但在春秋时期,社会等级界限逐渐消失,庶人亦可参加祭祀,推测其妇忙于采萧供祭祀的丈夫属于士庶人阶层,可能是近于实际的。士庶人是周代戍卒的主要成分,所谓久戍不归者主要就是这些人。他们的思妇盼归情绪十分浓烈而急切。

让我们来讨论上博简《诗论》第17号简与《采葛》篇的相关问题。愚以为这段简文是与上文相对而言的,主旨是在说明同为“爱妇”的主题,但诗中所包含的情感因素可能并不一致。兹按照这个思路将第17简的两句简文并列以资比较:

《扬之水》其爱妇,悡(恨也)。

《采葛》之爱妇,口(悁?)。

在第17简中这是前后相随的两句话。同讲“爱妇”,前一句是讲“爱”中有恨,那么第二句也应当讲“爱”中存在着什么的问题。此处关键一字适缺。这固然是很遗憾的事情,但也留下了人们拟补的余地。此处,专家多不大注意,或者注意而持谨慎态度而不拟补,今所见者仅有黄怀信先生拟补一个“切”字。这是有启发性的说法,《采葛》一诗确实是讲了爱妇的迫切心态。但若此则与爱妇属同一思路,与上一句的文理尚有距离。愚以为此处可拟补一个“悁”字。这个字于楚简多见,如郭店楚简《缁衣》第10简、上博二《从政》甲篇第5简、上博二《从政》乙篇第2简、上博二《容成氏》第36简和上博一《诗论》第27简皆有此字出现。这个字从肉从占从心。从肉从占之字,后来讹变为“肙”。何琳仪先生认为它是从食从肙之字的初文(注: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74页。),它在简文多读若怨,但此字既然从心从肙,应当迳释为“悁”,此处当以其本义为释。《说文》悁字与忿字互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篇下说:“忿与愤义不同,愤以气盈为义,忿以狷急为义。”《诗·陈风·泽陂》“有美一人,硕大且卷。寤寐无为,中心悁悁”,毛传及后来的解释皆谓“悁悁犹悒悒也”。悒,《说文》训为“不安也”。总之,悁义指急切和忧忿。简文此处当然可以拟补“切”字,但是切字在楚简中少用,不若拟补习见之字较优。总之,拟补此字的理由是:其一,它在楚简中习用;其二,它在简文中,能够与诗意密合。

《采葛》诗中用递进的辞语写出急切盼归的思妇心情,依次将“一日不见”比喻作“三月”、“三秋”、“三岁”,“爱妇”的情意通过这种急切心情的表达而展露无遗。简文“《采葛》之爱妇,口(悁?)”,意谓《采葛》一诗所表达爱妇情感,含有急切忧忿之意。此正可以与上句“其爱妇,悡”,相应成义。“悡”意为恨;“悁”意为忿。这种情绪原本不当出现于“爱”的情感当中,但是在将士久戍不得归的特定场合,这种不协调因素的出现却又是合情合理的。《郑风·扬之水》篇写丈夫远戍前叮嘱其妇不要听信谗言碎语,其爱妇中有恨妇信谗的因素。此篇《采葛》写将士久戍不得归时的忿急心情,他对于其妇的爱中有无可奈何的忧忿情绪。这种情绪具体说来,就是久戍盼归不得而引起的忿急。

我们应当进而讨论的问题是,《诗论》拈出此两篇诗作进行说明的意旨何在呢?这应当是与儒家的情爱观、夫妇观有直接关系的。孔子与早期儒家对于男女情爱持肯定态度,这从上博简《诗论》对于《汉广》一诗的评论中即可看出,第13号简评论《汉广》一诗说:“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虖(乎)?”认为大胆追求爱情就是智慧的表现。《诗论》用“爱妇”,评论描写夫妇情爱的《扬之水》与《采葛》两篇亦是这方面的例证。但是儒家又主张礼为情爱的藩篱,情爱不应当逸出礼的范围,所以《诗序》说“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注:按,《诗序》之说虽然多有不符合孔子思想之处,但是它对于诗、礼关系的认识却与孔子思想是一致的。孔子谓“兴於诗,立於礼,成於乐”(《论语·泰伯》),亦主张礼是诗的立足点之所在。)。孔子认为诗的作用可以兴、观、群、怨,其所包括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所以朱熹说这其间“人伦之道,诗无不备”(注:朱熹:《论语集注》卷九。)。《诗论》讲两篇“爱妇”诗作的目的即在于体现儒家的“人伦之道”,对于《扬之水》篇是持肯定态度的,其中所写的丈夫恨其妇听信谗言,并且在“爱妇”之情的支配下对其妇百般叮嘱,这都是合乎人伦之道的表现,是以礼为原则对于妇的严格要求。关于《采葛》篇,愚以为《诗论》是持否定和批评态度的,“爱妇”是应当的,但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达到“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的地步,并且从而表现出某些忿懑忧虑,这就有些过分了。

按照儒家理论,具体说来,《诗》中所表现的夫妇关系如何才是发乎情而止乎礼呢?

儒家的伦理观念中十分重视夫妻关系,认为它是理解和执行“君子之道”的基础,所以《礼记·中庸》篇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君子之道,辟(譬)如行远必自迩,辟(譬)如登高必自卑。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帑。’”然而,夫妻关系毕竟要摆在恰当的位置,《论语·学而》篇载子夏语论人的行为准则,“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就是首要的两条。儒家理论认为一个人对于妻子的关爱必须摆在孝敬父母之下,所以《孟子·离娄》篇将“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列为必须禁绝的不孝行为之一。《国语·鲁语》下篇载有备受孔子称赞知礼的公父文伯之母所论夫妇关系一事:

公父文伯卒,其母戒其妾曰:“吾闻之:好内,女死之;好外,士死之。今吾子夭死,吾恶其以好内闻也。二三妇之辱共先者祀,请无瘠色,无洵涕,无掏膺,无忧容,有降服,无加服。从礼而静,是昭吾子也。”仲尼闻之曰:“女知莫若妇,男知莫若夫。公父氏之妇智也夫!欲明其子之令德。”

公父文伯去世,其母让其妻妾不要以过分的悲痛显示出夫妇关系的亲爱至密,丧事中一切依礼而行即可,认为这才能表现出文伯的美德。如果其妾过分悲痛,就会让人觉得公父文伯是一个好色之徒。孔子称赞公父文伯之母有智慧,可以显示其子的“令德”。孔子实认为夫妇关系应当依礼为限度,“好内”、“好色”都是不良表现。所以说,孔子对于《采葛》篇中那位远戍的将士爱妻达到的强烈程度及其忿懑情绪是持批评而非赞许态度的。依后世的观念看,《采葛》那样的“爱妇”是十分自然的、无可厚非的,然而在孔子的时代,宗法观念占据统治地位,在宗法关系中夫妻关系虽然重要,但毕竟是处在君臣、父母,甚至兄弟等关系之下的,如果过分强调则会违背浸透着宗法精神的“礼”的原则。《诗论》第17号简所举两篇“爱妇”诗作进行比较,指出其爱妇情绪中所蕴含的别一种因素,并且形成对比句式,实寓有深意在焉。归根到底这种比较,是在说明“爱妇”是应当的,但必须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必须合乎“礼”的原则。先秦儒家的这种观念与其诗教理论,在《诗论》篇中多有体现,第17号简关于《采葛》篇的论析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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