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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一般指商品倾销,它是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是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的行为。
“反倾销”一般用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它是限制进口的一种措施,是对倾销商品的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正常海关关税与费用之外征收的一种特殊税。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商品的正常价格(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或成本);2.出口国的商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商品的产业造成了重大的或实质性的损害。
WTO认为,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为确保竞争的有效与公平,在GATT时期,各成员方经过协商谈判制定了一系列贸易规则,如《1967年反倾销守则》、《1997年反倾销守则》、《1994年反倾销守则》。尤其是《1994年反倾销守则》,在各国反倾销实践的基础上,采用累积评估法的方法,放宽了倾销确认的构成要件,引入“低于成本销售”的概念,扩大了反倾销的适用范围。反倾销法则充分体现了WTO的宗旨——自由贸易与适度保护的协调统一。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摆脱经济滞胀的困境,不断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强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这是对反倾销的滥用,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1999年,全世界反倾销案件共有2483起,超过前41年的总和。反倾销在国际上形成了一种浪潮,使贸易伙伴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越来越多地遭到反倾销。
二、“反倾销”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头号大敌”
中国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件、美国(184件)、韩国(171件)日本(121件)、中国台湾(112件)(注:外经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尚明.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与反倾销[EB/OL].人民网,2001-11-16.)。中国排名世界之首,是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从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遭欧盟反倾销以来,截止2001年9月底。共有29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452起(注:2001年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午间一小时》.)。这些国家既有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有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产品涉及五金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土畜和医保等4000多种。如大家熟悉的钢铁、彩电、节能灯、自行车、中国鞋、苹果汁、大蒜等。
不仅如此,反倾销税也是高得惊人。1993年12月墨西哥对我国出口的鞋类征收165%、232%、313%-1105%的关税,又如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为91.5%,最高为156.70%。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税率40%以上的有54起,100%-300%的有21起,创下世界纪录的是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的1105%的反倾销税,其他高税率的还有秘鲁的鞋案903.91%,巴西的普通锁案760%,墨西哥的铅笔案451%。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都不得不退出这些市场。
据外经贸部估算,这些反倾销案件至少给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200亿美元的损失(注:外经贸部官员:共建反倾销应对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01-05-08.)。反倾销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头号大敌”。
三、落后的营销与“反倾销”
我国商品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营销的落后。
第一个是价格问题,价格是反倾销的核心问题。例如,高锰酸钾对美国出口额仅30余万美元,所占比例也不大,由于价格过低,也遭指控。
中国产品的廉价特点是屡遭反倾销的根本原因。这不仅使自己损失了利润,反而给人以“倾销”的口实,失去了市场。如:江苏省出口小龙虾,1994年前出口量不足2000吨,创汇3000万美元;1995年出口4000余吨,创汇降至2000万美元;1996年出口量6000余吨,创汇只有1300万美元。而在1997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小龙虾进行反倾销调查期间,涉案企业之一的某公司仍以1.70美元/磅的价格向美国出口19939公斤,远远低于2.80美元/磅的同行业协调价格,也低于美方认为的“倾销价”。1997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应诉企业最低91.50%,最高156.77%,未应诉的企业平均税率为201.63%。1997年9月15日,美国国际商务委员会终裁维持商务部的裁定。
又如,我国内地胶鞋出口平均价格为2.93美元/双,中国台湾为13.13美元/双,韩国为15.28美元/双,印度为7.87美元/双。我国皮鞋出口价格为5.54美元/双,意大利为30美元/双。我国鞋类在几个国家已遭反倾销,“薄利”未必能达到“多销”的目的。
热衷于价格竞争,是屡遭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问题是产品的大众化。我国许多出口商品在品种、花色、质量、档次上缺乏竞争优势。多年来在欧美市场,made in Chian总是质次价廉的代名词。因为“质次”,所以“价廉”。例如,2000年我国出口了38亿双鞋,但由于低档鞋较多,创汇率很低。
我国许多出口商品,没有自己的品牌,国际知名品牌更是少见。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很多出口商品没有包装,进入百货商店、超市都很困难;改革开放之后,毕竟我国许多商品进入了洋超市。由于中国处于国际营销初级阶段,中国的国际知名品牌需要花时间去培养。
大众化的商品,只能采取廉价策略和大批量。这也必然引起反倾销。
当然,在欧美市场上,我国商品的市场营销定位也做得不够好。许多商品在欧美市场上习惯地被认为是质次价低,而同样的商品在俄罗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却是中高档商品。这说明,我国有些档次较高、质量较好的商品,由于价格定得较低,市场定位不恰当,被沦落为二、三流商品。这不仅影响创汇,而且也容易招来反倾销。
第三个问题是出口市场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西欧和北美。我国出口商常常哄挤一个市场,在进口国需求无显著增加时,出口量的增加必然导致价格下跌。如,美国进口中国的苹果汁1995年为2660.72吨,而1998年1月至8月达到20420.48吨,数量增加近10倍,引起美国生产厂商的恐慌。美国指控我国企业,1995-1998年,向美国的出口上升了1200%,同时价格下降了50%。
我国企业并非有意运用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即在目标市场的选择上,把整个市场细分为若干个子市场,选择一个或几个作为目标市场,这种策略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知名度,但稍有不慎,即陷于困境),而是象“游击队”,出口商哄挤一个市场被反倾销,又去哄挤另一个市场。如我国自行车在1993年因欧共体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退出市场后,又分别遭到加拿大、墨西哥和阿根廷的反倾销调查,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被限定最低出口价。在此情形下,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寄希望于美国市场,1992年出口189万辆,1994年猛增到430万辆,使美国成为中国自行车最大的进口国,导致1995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
总之,落后的营销尤其是无序的价格竞争是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的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