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沿海中小城市少数民族流动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分析&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_流动人口论文

少数民族向东部中小沿海城市流动对民族关系产生的影响探析——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威海市论文,山东省论文,探析论文,为例论文,少数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9)05-0036-07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只要留心一下身边的生活,就会惊异地发现,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是汉族聚居区的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城市逐渐发展为多民族城市,具有民族特色的饮食、文化、风俗已深入到城市的各个角落。无论从经济学理论还是从绝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来看,人口流动是人们的一种自由的、自发性和微观性的经济行为。伊沃里特·李(Everett Lee)的总结性结论是,引起和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有4个:一是原居住地的因素(factors associate with the area of origin),二是迁入地的因素(factors associate with the area(s) of destination),三是中间障碍因素(intervening obstacles),四是迁移者个人因素(migrants' personal factors)[1]。为深入研究影响少数民族向东部中小沿海城市流动的内在机理,笔者在山东省威海市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就影响少数民族向东部中小沿海城市流动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心理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对少数民族向东部中小沿海城市流动对民族关系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一、本文数据来源的说明

1.关于流动人口的界定。本文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指自2005年1月1日起来到威海市居住、生活、从事各种活动,但还没有取得威海市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员。

2.关于调研数据的说明。本次调研数据截至2008年4月底,与之进行分析比对的参照数据为2005年11月威海市少数民族暂住人口数据,时间跨度虽然仅为两年半,但这一时期正是威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变化显著的时期。

二、少数民族向东部中小沿海城市流动的影响因素

1.经济收入是影响流动的首要因素,流动人口带有明显的“地缘”关系

人口迁移理论鼻祖莱文斯坦在《人口迁移法则》第七项中提到:“人口迁移以经济动机为主,虽然受剥削、受压迫,苛捐杂税,生活条件,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是促使人们迁移的重要原因,但人口迁移的最重要原因仍是经济因素。人们为改善生活条件而进行的迁移占全部迁移的绝大多数。”[2]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显著拉大,表现在发展速度、产业结构、收入水平、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威海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吸引了大批的西北、东北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资料表明,威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有43个民族成分,共27052人,比2005年11月的17097人(41个民族成分)增长了58.2%,年增长率为20%(见图表1)。族别方面,新增了东乡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3个民族,减少了裕固族1个民族。流动人口最多的朝鲜族从13947人增长到17475人,增长了25.3%;其他超过:100人的民族是:满族3389人;维吾尔族1533人;蒙古族1293人;回族1058人;佤族604人;彝族231人、土家族229人;苗族169人;柯尔克孜族132人;壮族110人;达斡尔族107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成分从5个增加到8个,分别为:维吾尔族、回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塔塔尔族,穆斯林流动人口数从363人增长到2832人,增长了6.8倍(见图表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变化图(图表1)

穆斯林流动人口变化图(图表2)

威海自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升为地级市以来,随着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不少人将威海作为务工经商的目的地。如随着韩资企业在威海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吸引了不少东北三省朝鲜族人来到威海,进入韩资企业从事管理和翻译工作,或开办企业从事与韩国及韩资企业关联度较高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有的从事朝鲜族特色第三产业,等等。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威海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地十分广泛,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但又相对集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吉林、黑龙江、辽宁、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分别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34.2%、29.6%、8.5%、6.5%、5.1%,合计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83.9%(详见图表3)。朝鲜族流动人口来自东三省的有16195人,占朝鲜族流动人口总数的92.7%。来源地市中,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市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为多。在南方地区中,以云南省为主,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3.5%。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多来自青海和新疆。

少数民族来源省区构成图表(图表3)

2.社会、文化、心理是影响流动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带有明显的“血缘”关系

马戎教授指出:“(人口迁移)一般会向自己所属族群人口较多、聚居程度较高的地点迁移,以求得族群和文化归属感和语言习俗方面的便利”,“迁移后会自发形成本族人相对聚居的小社区,使本族的生活习俗、宗教生活得以保持,生活上便于互助,也较易于集体争取自身合法权益。”[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通过不懈努力取得成功,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通过先到者反馈的信息,同族或同村的少数民族人员陆续前来威海市务工创业,熟悉经营环境后,便独立创业,又联系更多的亲友前来,往往呈现出一人带一家、一家带一族的情况。

以通过婚嫁迁入威海市的佤族人口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一些云贵川等地的少数民族妇女开始远嫁威海市,主要分布在乳山、文登、荣成三市农村。她们定居后,又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婚嫁过来,并逐渐形成亲串亲、村连村的趋势。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全国佤族有396610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南部的西盟、沧源、孟连、耿马等县,有383023人,占佤族总人口的96.57%;散居在外省的有13587人,其中女性10744人,占散居在外省的佤族总人口的79.08%,也就是说,散居在外省的佤族大多数人是通过婚姻进入的。在山东的威海、烟台共有3392人,占散居在外省的佤族总人口的24.97%,而大多又分布在烟台的海阳市(共751人,女性723人),威海的文登市(共711人,女性679人)、乳山市(共867人,女性839人),这三市的佤族人口为2329人,占散居在外省的佤族总人口的17.14%,女性占散居在外省的佤族女性总人口的20.86%。从地理位置讲,这三市则是相邻的,属于同一地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若干年后,在这一地区就形成了佤族的“聚居区”。随着威海市经济的发展,这些通过婚姻而来的佤族妇女也将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到威海务工经商。

3.人力资本(年龄、教育、技能和经验)是影响流动的关键因素,流动人口明显“年轻”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年龄在20-49岁的人口数为21238人,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78.9%(详见图表4)。人口数最多的朝鲜族,这一比例达79.7%。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创业、工作、生活条件限制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一般是年轻人来威发展,老人及子女多留在原籍生活。

朝鲜族、满族、蒙古族来威人员中多为本民族中的素质较高者,人口素质与社会平均水平相近甚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由于这三个民族流动人口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较高,所以威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与社会平均水平类似,但结构性差异十分突出。譬如,抽样调查显示,威海市维吾尔族、回族流动人口中,初中或以下文化程度占91.2%;佤族、拉祜族流动人口中,小学或以下文化程度占83.5%。佤族流动人口大多不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大多数人甚至不会说普通话。很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听不懂威海方言,很难与当地群众进行有效沟通。

威海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从业范围特点鲜明:游街经营民族特色产品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种从业特点,随着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不断流动,出现了随身携带民族地区的土特产品沿街买卖的少数民族成员。比如:来自四川阿坝州的藏民群体,他们大多三五成群的走街串巷,以兜售药品、兽皮、刀具和民族饰品为主,来去有明显的季节性;云南、贵州的少数民族主要以卖银饰品和山茶为主;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群体,一部分是政府组织的打工者,一部分经营清真餐饮业,另有一部分以经营葡萄干、羊肉串和糖糕为主,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和娱乐场所叫卖,以游击式的经营方式为主。

4.政府组织是影响流动的又一重要因素,流动人口带有明显的“职业”关系

2005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新疆各地都成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以政府为主导,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工作。喀什地区泽普县此项工作开展得较早。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办公室,由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他们每年制定转移就业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办公室安排干部到外地一些城市考察,联系好后,由当地干部带领打工人员前往。带队干部一般每人带领50人左右,定期轮换。

2006年,泽普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办公室干部来威海考察,联系到文登帕克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2月15日,他们带队抵达文登。但帕克公司只能吸纳250人。由于帕克公司与泓淋电子公司[4]业务往来密切,他们与泓淋电子联系,泓淋电子正缺工人,便同意前来试用。企业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检时,又刷下部分不合格人员。后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有关部门通过威海办事处了解到泓淋电子能够安排穆斯林打工人员,也派干部带队前来。两个地区共带领173人来泓淋电子,其中有14人体检不合格,企业不予录用。后发现30个有纹身,企业予以劝退。企业目前招聘使用129人。劝退人员由企业买上车票,由带队人员负责送到济南,乘坐济南至乌鲁木齐的火车返乡。打工人员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司试用期1个月,工作岗位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强度也不大。但经常需要加班,工人反映劳动时间太长,有的表示不想继续干下去了。

新疆籍打工人员住在公司宿舍。工作日用餐由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为他们专设了清真灶,由2名泽普县籍厨师负责做菜。主食馒头、米饭由公司统一提供。新疆打工人员来威海后,联系到原来在大福源附近一家博州籍人士开的“新疆抓饭王”清真餐饮店,因餐馆生意较清淡,他们就动员店主到泓淋电子厂区附近开餐馆。于是新疆抓饭王关闭了大福源附近的店面,在泓淋电子厂区南100米处重新开设餐馆,主要为泓淋电子新疆打工人员服务。这些工人周一至周六上班,在公司食堂就餐,但因吃不惯馒头米饭,常去餐馆改善生活。周日就餐一般都在餐馆。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威海市民族关系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流动少数民族群体正在不断地扩大,人们的活动范围也逐渐地超越了所处的地域和行业,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他们对城市经济文化发展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出现了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的许多不能回避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族间的交往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少数民族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促使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保护”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某一具体城市的民族关系带来的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威海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歧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象依然存在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已成为威海市各族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指南,但不排除局部的歧视性思想和行为。部分当地居民,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当地汉族居民,由于对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采取歧视的态度。一是部分汉族群众存有“大汉族”观念和排斥心理。历史上威海市少数民族人口极少,汉族人口一直占绝大多数。部分人存在“大汉族”优越感,认为少数民族应当入乡随俗,放弃自身民族特色,主动接受当地传统习俗。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对频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也不乏品行不端者乃至违法犯罪分子,由此导致部分本地居民对包含少数民族人员在内的流动人口的排斥。二是对所谓“强悍”民族的歧视。主要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和对某些民族的曲解,也由于近几年在威海市也发生过几起个别少数民族人员在民事纠纷中行为过激、激化矛盾,使部分群众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些民族人员。一些职业介绍部门不愿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介绍工作,一些企业怕招惹是非,即使是招工难也不愿意招聘穆斯林务工人员;有些居民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等。三是对所谓“落后”民族的歧视。据了解,在乳山市和烟台海阳市的某些企业,有歧视佤族务工人员的行为。有的企业佤族务工人员薪酬过低;有的企业门禁很严,对佤族务工人员的人身自由有一定限制;有的城镇企业在正常工作之外,还安排佤族务工人员从事诸如农业生产劳作等方面的其他工作,对额外工作却没有相应的报酬。

2.由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认知不足,在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时常发生矛盾纠纷

近几年,威海市城市民族工作发展迅速,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活动的开展,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已深入人心,但是,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存在着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差异,如果相互间的了解和尊重不够,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穆斯林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明显,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些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等,基本上都是涉及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问题。在威海也有表现:一是一些知识传播行业出现违反民族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有些波及威海市。此外,有的中小学教师由于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知之甚少,将一些错误的说法传授给学生,其危害之大和影响之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二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产生的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主要表现在清真食品问题上面: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谋取不当利益,打着清真招牌出售非清真食品;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条件下,擅自生产、加工和销售清真食品;一些商场、超市对民族知识缺乏了解,按习惯做法归类和陈列商品,造成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混放;一些宾馆、饭店没有清真餐厅、加工设备和专业人员,却为穆斯林提供清真饮食;一些非穆斯林业主加入清真屠宰业,不仅不按有关规定屠宰牛羊等牲畜,而且将注水肉、病害肉推向市场,这些问题极易影响民族关系,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政治问题。三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对日益增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准备不足,无法满足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需要。主要是一些城市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日益增多,但与这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清真饮食网点、宗教活动场所和丧葬墓地却没有得到相应增加。由于威海市无世居穆斯林,穆斯林人口都是近年来才大幅增加,因而没有清真寺,没有穆斯林专用墓地,清真食品网点也较少,无法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特殊需要,影响了部分穆斯林群众的正常生活。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还很低,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一是户口问题。部分婚嫁威海市的农村少数民族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不能落户,由此带来的责任田、子女落户和上学等问题无法解决。二是社会保障问题。由于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流动性较大,再加上很多人不是正式职工,经营者一般不愿为他们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有的经营者仅给予职工很少的补偿。三是子女教育问题。一些生活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因无力承担子女教育相关费用,其子女仅能在原籍入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目前,威海市实行的“金秋助学”工程,因有关政策规定只能发放给有本地户口的学生,未能惠及亟须帮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

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现代化城市生活的不适应而发生的矛盾冲突

一是与城市的现代管理不相适应。很多少数民族经营者没有申领个体经营执照,不按规定进行卫生防疫检疫等。他们有的沿街摆摊、占道经营,有的经营场所卫生极差,容易产生城管、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诸多问题。而有的经营者往往又不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被检查时不听劝阻。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没有办理临时户口,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与现代城市的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一些从事商贸活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是守法经营,强买强卖的事件时有发生。沿街摆摊,串巷叫卖的小商贩在顾客问了价格而又不买时,就与人争吵,有的甚至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另外,由于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较差,缺乏对目前市场中的坑、蒙、拐、骗等现象的警惕和预防,因而经常出现被不法分子所骗的经济案件。

三是法制意识不强,出现问题往往不能依法处理。有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得理不饶人,以“串联、静坐、滋事”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施压,甚至索要巨额经济赔偿;有的少数民族人员无限上纲,将简单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民族矛盾,说成是“汉族欺侮少数民族”,激化矛盾,扩大事态。2007年3月发生的一起涉及穆斯林务工人员的纠纷,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穆斯林务工人员不是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而是纠集大批穆斯林群众向企业和管理部门施压,造成问题复杂和矛盾升级。个别人的偏激行为损害了其民族整体形象,在其他民族群众心目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隔阂,也直接导致穆斯林群众打工难问题的出现。

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活动中存在非法行为。近年来,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宗教渗透活动不断加剧,且形式多变、花样翻新、屡禁不止。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相近等原因,朝鲜族人员特别是朝鲜族流动人员往往成为宗教渗透活动的重点对象。他们有的积极参加韩国企业主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有的接受韩国人资助,在威海市私设活动点,进行非法传教活动,给威海市的宗教和谐及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五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增加趋势。极少数人专门从事偷盗、抢劫、贩毒、聚众械斗,有的甚至组织地下黑势力。

5.少数民族与当地居民既共通共融,又相对封闭,民族意识增强,内聚力强化

随着民族间交往的不断增多,民族间的共通性和包容性不断增强。一方面,由于长期生活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环境中,少数民族吸收、接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某些方面,本民族风俗习惯中的某些方面的民族性特点减弱。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服饰、风俗等方面的“汉化”现象较多,这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城市少数民族主观上又惧怕被“汉化”和“同类化”,极力维护和保存民族传统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发生与汉族、汉文化的关系问题。另外,离开本土的少数民族人员即使原来素不相识,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会倍感亲切,关系自然融洽,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我意识得到加强。很多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联谊组织,经常组织民族节日活动等,在这种活动中,本民族成员之间联络感情,互通信息,增强了民族内聚力和向心力。少数民族特别注重发掘本民族传统文化,采取各种措施使自己的子女接触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使民族文化传承下去。这与旅居国外的华人、犹太人反倒比本国人更注重保持民族心理和民族文化传统的现象是一致的。

四、结束语

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人口流动变得日趋活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向东南沿海地区开放城市迁移流动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给城市管理增添了新的内容,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功能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敏感性,而流动少数民族问题处在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其影响广泛而深刻。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中心,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传播媒介现代化的情况下,城市的辐射功能使城市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敏感、多样的性质。城市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晴雨表、测量表,是国内观察民族问题的窗口,也是海外观察我国民族问题的窗口。国外反华势力历来热衷于打民族牌,搜集问题并借机炒作。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稍有疏忽,就容易给造成口实,授人以柄,不仅影响威海市的城市形象,也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民族作为一个客观实体,关心本民族在社会交往中的地位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的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对民族矛盾和民族关系问题的关注和敏感程度普遍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与迁入地本民族人员联系密切,而且与其他城市的本民族成员也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之间互相传递的不仅有经济信息,还传递着包括民族关系问题在内的各种信息。他们对自己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处境和待遇问题十分关注和敏感,对少数民族人员被轻视、歧视、侮辱的现象,哪怕是轻微的,也会引起很大的反响,而且一般从城市开始蔓延开来。随着威海市城市化和城市多民族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少数民族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工作,既有利于城市自身的发展稳定,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民族团结的大局。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应该全面认识外来少数民族的现状特征,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把外来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化管理渠道;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关工作;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视外来少数民族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为各族人民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一个和谐发展、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促进各个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构建民族关系融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收稿日期:20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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