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研发与政府资金导向的关系研究&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现状_企业定位论文

企业合作研发和政府资助定位关系研究——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情景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性论文,技术研发论文,情景论文,关系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4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产业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是在产业中多个领域广泛应用并对产业产生深刻影响的技术,且处于竞争前沿的技术,例如,对于我国制造业来说,产业共性技术包括制造过程的多尺度建模与仿真、亚微米到纳米级的微细制造技术和生物制造技术及绿色制造技术(包括3R技术)。发达国家政府非常重视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美国的“混合贸易与竞争法案”明确了美国先进技术(ATP)计划支持共性技术研发的性质,该法案规定:ATP计划的目标是帮助美国企业创造和应用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使重大的、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能迅速商业化,并提升制造技术,ATP计划通过补贴和合作协议方式,加速各种竞争前共性技术的开发,以帮助美国企业提高其竞争地位(马名杰,2005)[1]。

对于当前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体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2007)[2] 认为,我国创新体系中间环节(即产业共性技术)出现缺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等主要是针对基础研究投入,风险资本和企业投入则主要是针对产品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创新链上最薄弱的环节。如图1所示,产业共性技术处于政府、非营利机构和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机构关注点的中间地带,由于产业共性技术需要大量的研发费用并具有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容易出现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都不供给的局面,即制度供给的“失灵”(张巧玲,2007)[3]。

多位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作用,吴贵生和李纪珍(2003)[4] 认为,国家产业部门层次的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但这种产业科研院所的转制却会带来一类特殊的技术——产业共性技术“无人”供给的现象;唐五湘等(2005)[5] 建议设立国家重大共性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李纪珍(2005)[6] 探讨了政府在共性技术供给过程中要解决的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问题;薛捷和张振刚(2006)[7] 提出在共性技术开发上应该采用“官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形式;马名杰(2006)[8] 认为,共性技术对国家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重要支撑作用,政府资助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同于一般产业技术,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不是简单的增加经费投入,更重要的是采取有针对性、有效率和有利于共性技术扩散和应用的组织方式和政策。

图1 技术类型和投资主体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合作研发方式来开发产业共性技术,合作研发的特点包括:避免重复研发以节省成本,共享资源和技术高度协同以突破关键技术,研发资金规模投入以突破经费瓶颈(Vonortas,1997; tao&Wu,1997; Kline,2000)[9][10][11]。例如:日本本田、美国通用和德国宝马三大汽车公司一起研发下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以降低燃料电池科技开发成本,同时促进燃料喷嘴与氢供应系统的其他零件标准化;半导体领域互为竞争对手的日本东芝、日立、松下、NEC和瑞萨科技五大半导体制造商,通过融合各自的芯片部门方式建立下一代处理器研发联盟,以减少各自研发支出;半导体厂商英飞凌科技和南亚科技在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技术方面开展合作,以加强双方在DRAM市场竞争优势并共同分担高昂的研发费用。

许多国家政府普遍认为产业中骨干企业间的合作是一种有利于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有效方式,欧盟于1998~2002年开展了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旨在推动企业合作研究(Co-operative Research),已在电子、化工和机械制造业协调和资助了多个企业合作研发组织;美国SEMATECH计划就是政府亲自牵头组建多个企业参加的合作研发组织;WTO允许政府对科研的补贴,其相关条款规定政府对产业研究的补贴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对竞争前的开发活动,政府补助不得超过合法成本的50%,所谓产业研究,本质上就是产业共性技术研究。

由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处于竞争前(pre-competitive)阶段,这类技术跨越了应用研究和竞争前的试验发展两个阶段,技术优势又往往集中在产业中极少数骨干企业中,这些企业需要在共性技术这个“平台”上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最终形成企业专有的产品(马名杰,2005)[11],企业既需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又不得不在最终产品市场进行面对面的竞争,吸引极和排斥极特征直接影响企业合作研发,政府的相关协调和资助政策在平衡吸引极和排斥极特征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影响产业中骨干企业间合作研发的吸引极和排斥极的关键要素特征以及政府相关资助政策的定位,以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资助效率,加速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开发,提高我国产业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优势。

2 分析模型

不失一般性,假设某一产业存在双寡头企业A和B,计划研发某一产业共性技术,并在共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商业开发,最终形成商业产品,并根据各自的市场占有率获得相关收益,设该新产品的市场年收益函数为M,企业的研发能力决定其技术研发时间的长短,并进而直接影响后续商业产品进入市场的早晚。同时,设企业研发能力为R(包括技术专家和实验设备等要素),研发能力强的企业抢先推出新产品,该企业垄断市场收益时间就越长;设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为QT,QT为企业研发能力R的函数(姜黎辉和张朋柱,2003)[12]。

当二个企业在T=,同时独自开发出共性技术并成功推出后续商业产品,企业A和B的收益为:

对于产业共性技术,企业策略空间包括不作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对于合作开发,在研发项目结束时,合作伙伴实质上皆掌握该项目的技术,合作伙伴通常是对等投入研发资金;否则,不对等投入情形下的合作研发谈判将会比较困难。

企业在产业共性技术方面的合作研发意愿度主要受到吸引极(研发投资、研发风险和技术资源互补等特征)和排斥极(企业在营销渠道和品牌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先行者优势特征),为使分析模型简单化,这里不考虑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风险和外部性等特征。

图2 影响企业在产业共性技术方面的合作研发意愿度的因素

2.1 当骨干企业研发能力相同且皆具备自主研发的条件时,企业合作研发的可行性分析

意味着企业A和B在T=时刻,同时研发出新技术。

当企业A和B独立研发,它们的收益为:

2.2 当骨干企业的研发能力不等且皆具备自主研发条件时,企业合作研发的可行性分析

在这种情形下,当二个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时,其各自收益分别为: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策略:①当两家企业营销能力差距比较大,研发能力比较接近时,政府应积极协调企业进行合作研发;②当两家企业营销能力和研发能力差距都比较大,政府只有出资对合作研发进行资助,且资助金额M>*/2时,企业合作研发才有可能。

2.3 当一方无法自主研发而另一方具备自主研发条件时,企业合作研发的可行性分析

/2-(1-)*P>0,这意味着产业共性技术所需大量的研发投入且企业A的营销能力很强,只有在这种情形下,企业A才有激励和企业B进行合作研发,否则,企业A没有兴趣和企业B进行合作。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仅通过协调方式促使两家企业合作的难度很大,这时需要政府对合作研发组织进行资助,且资助金额M>(1-)*P-/2,企业才能有效地开展合作研发。

2.4 当研发成本极其高昂,骨干企业依靠自身实力无法承担时,企业合作研发的可行性分析

归纳以上各种情形,我们可以看出:

①当产业中骨干企业的研发能力相同且皆具备独自研发条件时,企业合作研发的几率很大,在这种情形下,政府的作用不是去资助某个企业或合作研发组织,而是积极协调骨干企业进行合作研发,以节省各自研发成本,尽早使产业整体竞争优势更快地得到提高。

②当产业中骨干企业研发能力不等且皆具备独自研发条件时,企业合作研发决策主要受后续产品竞争时企业各自营销能力差异的影响,政府的资助政策应根据产业整体竞争特征和骨干企业具体实力特征进行规划和实施。

③当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本高昂,产业中骨干企业无法依靠自身实力承担时,政府仅做出协调工作是不够的,政府在研发资金方面能否大力资助成为决定企业是否进行合作研发的关键因素。

3 讨论

当前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体系还很不完善,已有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现实要求,在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立题时,缺乏市场导向,政府的研发资助额度没有充分结合具体产业特征以及政府在鼓励企业间合作研发的相关政策不到位等。企业合作研发被各国政府认为是有利于共性技术开发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国20世纪50~60年代以四大紧急措施发展计算机等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先集中后分散”(实质是先合作后竞争),取得明显成效,这一历史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扬(李国杰,2007)[2]。

图3 产业共性技术特征、企业合作研发和政府相关资助政策关系

如图3所示,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产业中骨干企业的策略空间包括不作为、独自研发和合作研发,企业采取何种策略取决于产业共性技术特征(研发投资、技术外部性和技术不确定等特征)以及企业自身和主要竞争对手竞争实力的差异,同时,也受到政府相关协调工作和资助金额的影响;为了鼓励企业合作研发,政府的策略空间包括协调而无资助、低额度和高额度资助等方式,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的政策定位应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特征、产业整体竞争态势和骨干企业实力特征,企业研发能力越高,企业研发资金越充裕,企业之间合作研发激励越高,政府资助额度就越小,介入程度也越低;相反,政府资助的额度就越大,介入程度也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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