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造价指标编制方法研究论文_罗希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经中心

摘要:本文在核电行业市场化转型的大背景下,通过广泛调研行业内相关规范,实地考察在役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使用情况及各项数据,研究出一套编制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造价指标的可实施方案。

关键词: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造价指标

1引言

核电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成本管理,而研究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造价指标对核电厂建设成本管理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火力发电厂早在1996年已发布行业标准(DL/T 5052-1996)《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市场价格和定额标准对其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核电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内相关标准,制定出一套适合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并能合理反映核电厂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各子项造价水平的规范相当紧迫,因此研究出切实可行的造价指标编制方法是推动相关标准建立的关键步骤。

2研究范围

厂前辅助附属建筑物指位于保护区围栏外、控制区围栏内的办公楼、厂区餐厅、档案馆等建筑物;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指控制区围栏外的值班宿舍、现场服务区餐厅等建筑物。

建筑物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现场服务区

倒班宿舍、现场服务区餐厅、医疗中心;

(二)厂前区建筑

生产行政办公楼、档案馆、厂区餐厅、行政仓库;

(三)培训及宣传建筑

全范围模拟机培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

(四)安全保障建筑

武警营房、消防站、消防训练中心、保安楼;

(五)交通设施

停车场。

3研究方法

3.1收集合同和预算资料

收集新建、在建核电厂项目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工程合同、结算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施工图预算。

3.2造价指标形成过程

从已建或在建核电项目中筛选出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的典型子项,通过分析典型子项的预算书或合同列出典型子项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未收集到典型子项预算书或合同的,利用其他核电项目同类子项预算书或合同;再按照推荐装修标准,及装饰工程主要材料选用标准举例对典型子项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建筑做法和装修标准做适应性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按照编制核电厂BOP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标准基准日期水平的单位工程造价指标。

3.2.1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一)基本参数

a)选定施工图预算基准日期(本方案假设基准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b)外币统一以美元计价,汇率按基准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中间价确定。

c)规费费率

按《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执行,并按《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的内容调整。

d)税金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税率为11%,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

(二)工程量

1)工程量范围

a)建筑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为:基础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与钢筋、铁件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隔墙与天棚吊顶工程、门窗工程、地面与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腐耐磨工程、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

b)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为: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及建筑物照明、防雷接地、特殊消防工程;

2)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按照子项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的工程量确定。根据收集到的合同及预算资料列出各子项的工程量确定依据:

表3.2.1-1 子项工程量确定依据表

(三)建筑工程预算

建筑工程采用定额预算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算定额——建筑工程》(13版)。

定额调整:建筑普通工单价为34元/工日,建筑技术工单价为48元/工日,北京市建筑工程人工调整系数为20.55%。建筑工程机械费及安装工程材机调差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号)。

材料费:按基准日期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计列,部分可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采购合同价计列。

取费:按《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执行,并按《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的内容调整,详见下表:

表3.2.1-2北京市建筑工程取费表

(四)安装工程预算

安装工程采用定额预算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算定额——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信工程》(13版)。

定额调整:安装普通工单价为34元/工日,安装技术工单价为53元/工日,北京市安装工程人工调整系数为18.61%。建筑工程机械费及安装工程材机调差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号),调整系数为2.43%。

材料费:参《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及《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结合《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4年水平)》,并参照近期同类核电厂采购合同价格及当前市场信息价进行调差。

取费:按《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执行,并按《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的内容调整,详见下表:

表3.2.1-3北京市安装工程取费表

(五)计算造价指标

首先分析确定典型子项装修标准及做法与《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推荐装修标准》及《厂前及厂外辅助附属建筑物装饰工程主要材料选用标准举例》对应,如有超出标准的做法进行调整修正;

然后将典型子项工程量输入博微软件中,套用北京市基准日期信息价,得出单位造价指标原值;

将形成的单位造价指标原值与对应子项相关合同对比,与北京市同类型工程造价指标对比,得出单位造价指标的浮动区间。

3.3造价指标修正办法

对采用预算方式形成的造价指标与核电项目合同结算的造价水平、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类型造价指标及最新市场信息进行对比,并进行适当修正,形成正式的造价指标。

3.4造价指标的调整办法

针对南北方地域差异对造价指标的影响,需要分别计算出南方和北方典型子项的造价指标,具体方法如下:

3.4.1北方造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3.4.1.1工程量

工程量选用北方地区核电项目相关子项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的工程量确定。

3.4.1.2建筑及安装工程预算

与指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一致,采用北京市的材料费及取费标准。

3.4.2南方造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3.4.2.1工程量

与指标基准值选用工程量一致。

3.4.2.2建筑工程预算

建筑工程采用定额预算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假设南方地区采用福建省宁德市核电项目信息。)

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算定额——建筑工程》(13版),并考虑核电难度系数。

定额调整:建筑普通工单价为34元/工日,建筑技术工单价为48元/工日,福建市建筑工程人工调整系数为15.65%。建筑工程机械费及安装工程材机调差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号)。

材料费:按基准日期宁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计列,部分可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采购合同价计列。

取费:按《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执行,并按《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的内容调整,详见下表:

表3.4.2-1福建省建筑工程取费表

3.4.2.3安装工程预算

安装工程采用定额预算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算定额——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13版),并考虑核电难度系数。

定额调整:安装普通工单价为34元/工日,安装技术工单价为53元/工日,宁德市安装工程人工调整系数为14.34%。建筑工程机械费及安装工程材机调差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号),调整系数为2.43%。

材料费:参《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及《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结合《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4年水平)》,并参照近期同类核电厂采购合同价格及当前市场信息价进行调差。

取费:按《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289号)执行,并按《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的内容调整,详见下表:

表3.4.2-2福建省安装工程取费表

3.4.3编制年价差调整方法

针对通货膨胀对造价指标的影响,考虑利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采用五年移动平均法对标准造价指标进行直接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12至201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

表3.4.3-1 2012~201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上年=100)

编制年不同对造价指标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计算出调整系数,当系数大于等于2%时,调整办法为标准造价指标乘以(1+调整系数),当系数小于2%时对标准造价指标不进行调整。

4结语

本研究对核电厂厂前区及附属建筑物制定完善、完整的、可执行的控制标准提供了方法指导,为进一步研究限额设计提供了配套的技术标准奠定了基础。

本研究建立了建筑造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能满足核电长期发展的动态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

[2]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

[3]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S].NB/T 20023—2010.

[4]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S].NB/T 20023—2010.

论文作者:罗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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