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对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历史贡献_新疆历史论文

江泽民总书记对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历史贡献_新疆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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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分裂主义是破坏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分裂祖国统一的主要危险。正确地认识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本质,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既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性需要,也是我国当前粉碎西方敌对势力把我国边疆地区作为“分化”我国突破口的图谋、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江泽民总书记在领导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和保障国家安全的立场上对我国民族分裂主义的由来及其反动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有效途径,对我国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指出了民族分裂主义的由来:民族分裂主义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

关于我国民族分裂主义的由来问题,是一个重大历史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历史上许多重要事件如何评价,而且关系到我国这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免遭分裂、世代相传的大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深入研究我国历史的基础上,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地指出: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主义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论断科学地告诉我们:

1.民族分裂主义不是我国古代历史的产物

民族分裂主义,又叫民族分离主义,它主张各民族相互分离,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裂成为按单一民族成份计算的小国。我国的民族分裂主义,就是要把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变成中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这种民族分裂主义,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是不存在的。在我国古代,诚然出现过少数民族政权同中央政权对峙的局面,但是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都坚称自己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的正统代表。例如,八百年前新疆喀什地区的古维吾尔族地方政权喀喇汗王朝就坚称自己同宋朝、辽朝一样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下秦”。他们自称是“塔特桃花石”人,即中国的维吾尔人。值得强调的是,元王朝以后,我国再没有出现过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同中央政权对峙的局面。一部中国古代史,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总结的那样:“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国家。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劳动和生活,各族人民相互团结,相互学习,用自己勤劳和智慧共同开发了祖国大好河山,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注: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届六中会闭幕会上的讲话。)“各族人民肝胆相照,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注:江泽民:《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今天的民族分裂主义,不是我国古代历史的产物。

2.民族分裂主义也不是我国近代民族关系史的产物

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矛盾,成为我国近代史上的主要矛盾。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抗击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争取中华民族独立生存的权利,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江泽民总书记说:“我们的祖国在近代曾经长期遭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欺凌。许多爱国志士和全国各族人民为了救亡图存,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斗争。”(注: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届六中会闭幕会上的讲话。)鸦片战争、镇南关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抗击八国联军入侵的战争,都是我国各民族将士团结一心、并肩战斗的历史。同时,我国的东北、新疆、西藏、云南等地区的各族人民同仇敌忾,同沙俄、英、法等国侵略军浴血奋战,保卫了祖国边疆领土的完整,维护了祖国的统一。所以,民族分裂主义也不是我国近代民族关系史的产物。

3.民族分裂主义是帝国主义侵略我国政策的产物

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英帝国主义为了控制我国西藏地区,制造“西藏独立”,在武装占领拉萨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大力拉扰和收买西藏某些上层人物,使他们亲英、服英,成为鼓吹“西藏独立”的排头兵。1904年9月,这伙人背着清朝中央政府同英国签定了体现英国侵略者意图的《拉萨条约》,在英帝国主义的授意下,迈出了制造“西藏独立”的第一步。他们成为我国西藏地区的最早的一股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对此,江泽民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注:1998年11月16日新华社电。)同一时期的沙皇俄国,为了掠夺我国北部领土,千方百计地收买我国外蒙地区的蒙古族王公贵族,供给他们枪支弹药,并派军队侵占库仑,唆使他们搞“独立”。在沙皇俄国的策动下,这些投靠沙俄的王公贵族,设计毒死维护祖国统一的领导人,篡夺领导权,在1911年12月宣布所谓“外蒙古独立”,成为当时我国蒙古地区最早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与此同时,英俄两国又把新疆作为分裂中国的一个既定目标。他们不仅全力支持当时入侵新疆的阿古柏匪帮建立所谓的“哲德沙尔”汗国,把新疆永远从中国分裂出去,而且利用发展“侨民”的途径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培植分裂势力,借助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策动大大小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1933年11月,英国驻喀什领事策动已经加入英籍的沙比提大毛拉纠集一伙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喀什回城建立了一个寿命不到三个月的所谓“东突厥斯坦独立伊斯兰共和国”。历史表明,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一开始就是英、俄帝国主义势力一手制造的。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族分裂主义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论断,不仅指明了近代史上我国边疆领土被分裂的根本原因,而且为我们今天气直气壮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提供了历史的科学的根据。

二、揭示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反动本质: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

正确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反动本质,是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总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活动,总是借助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兴风作浪,使人们一时难以看清楚他们的分裂主义反对本质,因而不能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江泽民总书记从维护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唯绳,在92年中央民族族工作会议讲话中为我们深刻地揭示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反对本质:民族分裂主义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

江泽民总书记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反动本质的深刻揭示,清楚告诉人们,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问题从来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在帝国主义势力唆使下分裂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问题。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一伙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关于这一点,在当前表现得最为明显。

1.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迎合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分裂中国以西藏和新疆为突破口图谋的需要,无视我国宪法关于“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规定,和“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离的行为”的规定,公开鼓吹“西藏独立”、“新疆独立”,建立什么“西藏国”和“东土耳其斯坦国”。并勾结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千方百计地搞所谓“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国际化,妄图把西藏和新疆地区从中国版图上永远分裂出去。为此目的,他们拼凑各种分裂主义组织,制造分裂主义舆论,挑动民族仇恨,鼓吹“圣战”,用武装暴乱的方式分裂国家的统一。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03条、104条,第249条的有关规定,犯有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视、民族歧视罪,成为罪恶累累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

2.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怂恿和支持下,大搞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他们制造枪支、炸药,偷运武器,训练武装暴乱分子,派遣在境外受过实战锻炼的分子入境,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暴炸、暗杀、投毒、袭警等恐怖活动。他们破坏生产、生活设施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残酷地杀害本民族中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人士,基层干部和各族群众,他们的行为严重地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25条、第232条等有关规定,犯有爆炸罪、投毒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暴炸物罪、破坏易爆易燃设备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企图用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的办法,加速实现他们分裂国家的罪恶目的事实表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一群穷凶极恶的暴力恐怖刑事犯罪分子,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元凶。

关于正确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本质是一伙受帝国主义唆使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犯罪分子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总书记在1998年考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不能有任何退让。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反动本质的阐述,为我国各族人民正确地区分敌我矛盾,有效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

三、提出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途径: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

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一伙危害国家安全,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犯罪活动,是我国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江泽民总书记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上,明确提出要“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注: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把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们找到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最有效的途径。因为:

1.我国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总是披着民族的外衣,打着所谓“民族利益”、“民族宗教信仰”的旗号在国内制造骚乱和暴乱,破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我们只有坚持以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犯罪活动,才能把民族分裂主义的罪恶活动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区别开来,稳准狠地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同时,以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可以充分揭露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犯罪的本质及其罪犯的嘴脸,使其在各族人民群众中遭到最大的孤立,失去藏身之地。

2.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总是同我国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勾结,互相呼应,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加紧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分裂和颠复我国的活动。我们只有坚持以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途径,用违法犯罪的事实把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界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上,把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定位在搞暴力恐怖活动犯罪分子上,按着法律程序实施打击,我们才能在国内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中取得主动权,才能挫败帝国主义势力打着“新干涉主义”旗号、利用所谓“民族、宗教问题”、“民主、自由、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分裂我国的图谋。

要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广大群众。江泽民总书记在1998年考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只要各族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团结一致同敌对势力作斗争,民族分裂势力就会失去存在的条件,就会陷入孤立和失败。因此,要加强对各族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用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广大群众。正确宣传民族地区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澄清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民族地区历史,包括歪曲和杜撰民族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这些谬论在群众中的影响。发动和组织各族群众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第二,增强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坚定性。江泽民总书记在1998年考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中着重指出:面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破坏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重任,政治上不强是不行的。各级干部必须自觉地站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的第一线,要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爱味,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把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而义不容辞。

第三,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江泽民总书记强调说,必须清醒地看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各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树欲静而风不止。反分裂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注:转载《新疆宣传》1998年第4期。)只要国内民族分裂主义赖以生存的土壤还没有完全铲除,只要西方帝国主义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还存在,我国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就一天也不会停止。对此,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各族干部,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注:转载《新疆宣传》1998年第4期。)

江泽民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是对国家安全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地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对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持社会的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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