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璋与早期中日琉球交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琉球论文,中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9)-03-0062-15
首任驻日使臣何如璋是早期中日琉球案交涉的重要代表人物。目前有关何如璋的个案研究均会介绍这一层面①,早期球案交涉史的研究也大都会涉及②,有学者还专门撰写了相关专题论文③。尽管如此,目前的研究还有深入考察的余地。如一些明显的歧意点尚可辨析;某些涉及何如璋在球案中独特地位的环节,包括东京交涉中照会事件的本相,自格兰忒调停,中经总署与宍户玑会商,及宍户回国以后何如璋为存球祀所作种种努力,均可进一步阐述;现存《茶阳三家文钞》有关何如璋论琉球问题的资料颇为丰富,写作时间尚需考实,具体论述也可进一步利用、阐析。
本文试在较系统地梳理何如璋与早期琉球交涉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展示何如璋在早期琉球交涉中的作为及作用,以期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早期中日琉球交涉有所裨益。
一、“琉球三策”与照会事件的由来
光绪元年(明治八年,1875)五月,日本大正官正式通告琉球,嗣后禁止向中国朝贡、受清朝册封,须奉行明治年号,实行日本年中仪礼、刑法等。琉球官员恳请公开其两属的国体,遭到日本严词拒绝。此后,琉球政府多次激烈辩论,陈请日本收回成命,均遭日本拒绝。光绪二年(明治九年、1876)七月,日本政府命内务少书记官木梨精一郎率同属官二名驻扎琉球。④
十月二十五日琉球通事林世功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尚泰王之命,乘坐一条小船,密航中国求救。因风色不顺,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建,将国王密咨投递福建布政司,禀请吁恳给与咨凭,赴礼部沥情。⑤
四月初四日,福建布政司将上述情形转报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何璟、福建巡抚臣丁日昌。五月十四日,何璟等上报清政府。当时,正值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即将赴任。何璟等一面请示处理琉球来使事宜,另一面建议将阻贡事件委命何如璋,乘其前往日本之便,与日本“恺切理论”。同时又建议邀请西方各国驻日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评判曲直。⑥
琉球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由来已久,日本为何阻贡,清政府一时难以断定缘由。为此,命何璟等先将琉球使臣全部遣送回国,加强台湾海防。同时命总署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令抵日后相机妥筹办理。⑦
清政府此时的对琉政策实际上不能说是积极的。日本对琉球施行阻贡历时年余,有迹象表明,在向德宏渡闽之前,清政府对此已有所闻,李鸿章还因此主张加强台湾海防⑧,但并没有采取积极举措。其原因,固然由于清政府迫于外患不断,无暇也无力顾及。但也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清政府以为,琉球孤悬海外,救患不便⑨,没有充分意识到琉球所具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由于对日本的内情隔膜,还担心涉足琉球案会挑起边衅。为此,即使令何如璋前往交涉,也明确指示要用迂回之术,不敢直接质问:“何如璋等如据其密咨,与日本辨论,恐日本责问琉球,适启衅隙。不若由闽省以琉球贡使久延未至,风闻日本有阻扰情事为由,迳咨出使大臣就近查询,则日本无从寻衅琉球,而发端自外,亦复较易措词。”⑩清政府的对琉政策由被动而为主动,何如璋的积极建议起了关键作用。
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何如璋登上“海安”号兵船离上海赴任。同行的有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杨儒、杨守敬等。十一月二十日与副使张斯桂进东京,二十四日进见日本天皇呈递国书。
何如璋到任后,首要之事是探明日本阻贡的原因。一到神户,就有球官前来谒见,何如璋令球官将阻贡后所有与日本往返文书全部抄录一分以供备览。抵达东京,驻日球使毛凤来等又多次求见,面陈危迫情形,呈上各种禀文。何如璋反复细阅球官所抄呈与日本来往文书,终于明了日本阻贡的原由。可以说,阻贡只是托辞,并吞才是目的。(11)为此,他写了《与总署总办论球事书》(12),提出了著名的琉球三策。
何如璋的琉球三策,包括可行三策、“无策”即“失策”几个层面。可行三策分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一面辩论,一面派兵船责问琉球,征其贡使,暗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是先据理与争,止之不听,再约球人对抗日本。下策则是完全采用外交谈判的方式。所谓无策,就是“坐视不救,听日灭之”,何如璋明确反对这一政策。指出,如果数以万计的琉球人被日本训练成士兵,驱使为寇,则不出数年,福建沿海先受其祸,这“非特无策,又将失计”,所谓“一日纵敌,数世之患,非所宜也。”
可行三策中,何如璋倾向上、中两策。至于下策,他认为仅凭口舌之争,要想恢复原有两属关系,恐怕不易,不过是“筹一结局”而已。对此他又提出三种具体方案:一是退一步,维护琉球与中国次一层面的关系,“或贡不封”,或“封而不贡”,以维系中国与琉球的名分。二是,若封贡关系也难以维持,则以“存球祀”为目标。建议邀请各国公使约定,让琉球世世代代为日本外藩,日本不得废藩改郡,使球祀不绝。三是,若球祀也不能存,就采用西方各国的易地或偿金原则,将两属的琉球全归日本,像日俄互易桦太一样,交换领土,或者赔偿金钱。但索要领土和偿金并非本意,目的是让日本理屈,然后放弃赔偿,为将来的交涉留一口实。他称这些均为“无可奈何之办法”,但总较当时的“隐忍不言,失体败事”为好。
何如璋主张争琉球,主要是基于他对日本国情的观察和分析。何如璋到日本后,发现废藩后众多失职者日益贫困,藩阀对立,怨望日深,祸乱迭起。国用匮乏,通货膨胀,陆海军装备训练均不足。他感觉“中土虽弱,犹胜日本”。加上日本当时执政的并非主战派,因此,他断定日本还不敢“妄开边衅”(13)。
当时,清政府内部对于阻贡事件存在种种疑虑。有人怀疑日本派兵是球人求救于日本,其中有诈;有人怀疑日本挑起球事,又暗中放纵球人来中国求救,是观察中国的态度,“以此挑衅”。对明朝以来倭寇骚乱的历史,以及几年前的台湾事件,也心有余悸。对此,何如璋一一释疑。他指出,球人抄给日本的咨文,与原件多有“隐约”或隐瞒之处。驻东京球使自由来往于中国使馆,日本未尝禁止,可见其所吐情实,并非受逼而来。至于当初倭寇骚乱中国沿海而无力处置,是因当时中国尚无兵舰,但现在情形已经不同。台湾事件则是西乡隆盛等主战派所为,但主战派已经失势,执政的是非战派。何如璋推定,日本在对琉问题上顾虑徘徊,是因为顾忌中国。他强调,此时“隐忍容之,养虎坐大”,进而将危及朝鲜、台澎,后患无穷。总之,他认为琉球问题不能不争,遂向总署请示。(14)
何如璋的分析与判断说动了总署。不过,总署鉴于其与何璟等人意见相左,决定先与李鸿章函商。
当时,李鸿章已收到何如璋来信,并在总署来函商议之前回信。回信中,他认同何如璋对日本国情的分析与判断,认为争论球案不至开边衅,且于理于情均相宜。但由于还不了解总署的立场,因此主张“仍候总署核示办理”。信中,他还向何如璋传授诸项机宜,一旦展开交涉,一是“援引修好条规第一第二两款,与相驳难”,二是商请总署转咨礼部,将琉球数百年朝贡成案钞备崖略,“可以应答不穷”(15)。接总署商议函后,李鸿章开始明确支持何如璋,主张争球案了。只是对于何如璋的琉球三策,认为上策和中策“小题大做”,主张采用其下策。何如璋的下策具体包括三种方案,李鸿章不赞成最后一种易地偿金方案,认为中国无此体制,支持前两种。其一,无论琉球是否还能恢复与中国旧日的封贡关系,只力争以制止日本的侵凌,以杜绝其进一步威胁朝鲜。其二,如果“言之不听”,则由何如璋依据国际法邀请各国公使出面,对日本施加压力,如此可望阻止日本吞灭球琉。李鸿章并非毫无顾虑,他也担心节外生枝。为此,他建议何如璋交涉时,声称是依据琉球使臣的告述,既不要挑明球使到福建求援之事,也不要称出自总署之意,以便“能发能收”(16)。
总署的意见与李鸿章相同。于是决定由何如璋依据琉球陪臣面述情况;先出面交涉,使日本不致迁怒寻仇,别生枝节。六月初五日,获军机处同意。(17)
二、东京交涉及照会事件的由来
何如璋奉命与日本交涉球案,大致从光绪四年七月至十一月所谓照会事件,前后约半年。具体分两个步骤:先是婉转地告诉日本中国力争琉球的缘故,留下转变的机会。万一不行,再公开、正式地据理诘问。
当时正值暑期,日本外务省官员仿西例,大都请假避暑,一时未能与议。期间,何如璋了解到咸丰年间,琉球曾与美、德、荷三国签订条约,均用中国年号。日本最信任美国公使,为此,他首先前往会见美国驻日公使平安,希望其相助。平安慨然应诺,答应转告本国政府。于是,何如璋让琉球官员前往拜见平安,平安收下了禀文,但不久回国。何如璋同时授意琉球官员,也向法、荷两国驻日公使递送禀函。但成效不著。(18)
光绪四年八、九月间,暑期结束后,何如璋开始造访外务卿寺岛宗则,实行其第一步骤。八月初七日,首度造访,何如璋婉转地表达了商议球事的意愿。指出琉球为中国属国,希望日本遵从琉球的愿望,恢复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寺岛称,以往日本默视琉球外交,但现因担心被他国吞并,故而禁其私交。并称琉球是日本属地。(19)会谈中,何如璋提出是否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照会,寺岛宗则答应。寺岛又问,何如璋前来会商,是出自清政府之意,抑或其本人意愿。何如璋答称,所提证据是琉球人向中国政府提出的,而前来商议则出自他本人意愿。这本是总署的指示,但这无疑使交涉限于被动地位。尽管何如璋同时指出,这一愿望并非始自今日,早在森有礼逗留天津期间,李鸿章已与其谈起此事,这一点,也来自李鸿章授意。会谈最后,何如璋建议尽可能通过会谈方式商议。寺岛同意。双方约定近日再次会商。(20)
此后,何如璋与寺岛至少还有一次会谈。会谈中仍强调中琉间传统的宗藩关系,转达琉球恢复旧制的愿望,抗议日本对琉球的逼迫。结果,日方“延不答复”(21)。
与寺岛第一次会晤,何如璋即曾提出是否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照会,寺岛答应。何如璋希望尽可能用会谈的方式商议,但由于日本“延不答复”,终使他不得不采用第二个步骤,公开、正式地据理诘问。
九月十二日,何如璋与副使张斯桂共同署名,向日本外务省寄呈了一份措辞强硬的照会。照会强调,琉球从古至今自为一独立之国,中琉间数百年的宗藩关系载于史册。日本阻贡既违背《中日修好条规》,也有背国际法精神。希望日本让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贡。(22)
正如所说,这份照会所阐发的意思,在前两次晤谈中均已“谆谆相告”,之所以又以照会形式重申,是因担心“言语不通,未达鄙怀”。的确,这份照会的基本内容并没有超出此前会谈的要旨。照会中,抗议日本阻贡的主要依据,一是礼部和琉球文献中所载琉球朝贡陈案,二是援引《中日修好条规》的相关条款,这也正是所述李鸿章所授机宜。与两次会谈的区别在于,照会措辞强硬,所谓“正论相诘”。由此,引发了所谓的“照会事件”。
十月二十七日,寺岛复函,称琉球数百年来为日本所属,现归其内务省管辖,这一旨意在前两次会谈中已详细陈述。接着,对何如璋照会中“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欺凌琉球,擅改旧章”,“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用语,予以强烈谴责,称为“假想暴言”,违背重邻交、修友谊之道。称如果这是出自中国政府之令,表明中国政府已不愿维持两国和好关系。最后,要求何如璋将其旨意转达清政府。(23)
十一月初六日,何如璋回信解释。他重申这份照会并非徒发之言,前两次面商已再三相劝,只因担心语言不通,未达心意,所以提出书面照会。而照会中“委曲以相告”,其意正在于“厚待邻交”,寺岛的反应使他感到意外。他表示无论中国政府亦或其本人,均希望中日两国以《中日修好条规》为基础,“维持大局,永固和好”。而按照《中日修好条规》第一条关于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的规定,日本这种“发令琉球,却不以一言相告”的做法,不符合重邻交、修友好之道。最后,他希望两国交往务须“一秉大公,推诚相与”,彼此不必以“虚词往复”,试图将寺岛的注意力从字面功夫中引开。并提议既然寺岛认为“有理由”,请本着“准情酌理”的原则,再次“熟商”。(24)美国前总统格兰忒后来在调停中,也曾首先向日本指出,凡是有约各国,遇到像琉球问题此等“重大事体”,必须按照《万国公法》公道商议。不然,“必致失和”(参下文详论)。可见,何如璋提出商议的要求,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精神的。
然而,何如璋的建议却被寺岛一口拒绝。十一月初七日,何如璋提出照会次日,寺岛回信,寥寥数语,措词生硬,称关于琉球藩之事,他已给予答复,无需多言。(25)这实际上关闭了与何如璋商谈的大门。
早在何如璋首次前往会晤时,寺岛宗则就问何如璋,交涉琉球事件,出自清政府旨意抑或其个人意愿。何如璋因总署授意在前,回答是其本人意愿。这某种程度上正是他交涉伊始,即被冠以照会事件制造者的一大原因。
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总署汇报出使大臣何如璋办理琉球案过程,谈到上述照会事件时说:
十月间何如璋等遂照会其外务卿,有“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等语。前驻中国日本使臣森有礼已告假回国,谓此数语未能谦逊,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臣衙门。何如璋等告以如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而日人惟含糊照复而已。(26)
总署称何如璋在日方提出“删改”照会时,声称“如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态度依然强硬。但据现今留存的日方档案资料看,情形似不同。如上所述,何如璋再三强调重邻交、修友好之意,希望重开商谈。倒是日方的照复态度强硬。不过,总署的报告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即何如璋提出照会后,正好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告假回国,称何照会中“此数语未能谦逊,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臣衙门”。也就是说,森有礼参与了对何如璋照会的评价和处理。
当时使馆与外务省之间的信函一般一、二天可到,双方一般也在数日间回复。然而,何如璋九月十二日发出的照会,寺岛直到十月二十七日才回复,相隔一个半月,且突然指责照会为“暴言”。而对于何如璋的辩解信,他则于次日立即回复,时间相差悬殊。这漫长的一个月,无疑是“暴言”事件酝酿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森有礼作为驻华大使来华,本是带着探询琉球事件的使命,他曾为日本并吞琉球积极献计献策。光绪四年(明治九年,1878)四月初九日,他上奏复命,内称,他就琉球事件照会总理衙门,清政府答复,若持有日本凭照即可认为是日本人。为此,他建议,为了让琉球为清国属国这一事实流于无稽之谈,请速改琉球之名,并下令前来清国的琉球岛民配带日本出海凭照。如此,清国可无伤体面,琉球仍不失通商之利,而日本既可遂愿,又可永保与清国的交往。(27)
目前,关于照会事件的评价,所据主要来自二个方面:一方来自日本,称其为“暴言”事件;另一方来自清政府,尤其李鸿章《密论何子峩》的评价,称:“子虽甚英敏,于交涉事件历练未深,锋芒稍重。其第一次照会外务省之文,措词本有过当,转致激生变端。语云:出好兴戎,可为殷鉴。”(28)这段话后被广泛引用。有学者还藉此评论道:“何如璋的后台是软的,发出一个措词强硬的照会,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支持,而难下台,后来终于被撤职回国。”(29)这里有与事实不尽相符之处。李鸿章的“密论”并非在照会事件刚刚发生之时,而是在格兰忒调停接近尾声时,其间存在相当误解,李鸿章本人也很快放弃这一评价。从现有资料看来,清政府及李鸿章对日本提出的照会事件,总体一直有清醒的认识,并曾明确揭示是日方借端生事,别有用心(详参下文所论)。何如璋也并没有因此被撤职。在此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他一直从不同层面参与球案交涉,且颇为清政府所倚重。总之,照会事件至此还远远没有作结。
三、提请美国调停
所谓照会事件后,日本开始着手并吞琉球。光绪五年二月十九日,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以琉球王尚泰违命不恭为由,宣布废藩置县,以松田道之为琉球处分官,以木梨精一郎为冲绳县令心得,令尚泰等来东京。同时,内务卿伊藤博文命警视局派出警察百五十名随同松田赴琉。
何如璋得知情形,紧急向总署汇报。告知日本已派内务大丞松田往球,“欲废球为郡县”,建议“宜假兵威以示必争”。同时又前往与日本政府交涉,希望其收回成命。他先会晤内务卿伊藤博文,称球案尚在商议之中,现日本派员往球,“恐生枝节”。伊藤竭力声称“必无他事”。何如璋又去见外务卿寺岛宗则,希望其阻止松田前往琉球。寺岛却称既经派出,非他所能阻止。又称两国议妥,即可撤回,仍等派员来商。(30)
日本实行废琉置县的同时,又派元老院议官夫宍户玑出任驻华公使,负责球案交涉。为此,何如璋向总署提出多种建议:其一,一面明令沿海各省严防边备,一面撤回使臣,认为如此日本使臣必随同前来乞议而事可成。其二,如果事不至此,既然日本已遣使前来,借此可洞烛其情,秘密制定对策。其三,如果日本未派使臣,则仍由他在日商议,但必须另立专条。据他得到的消息,此案结局,必在中国,日本不愿在日商议。(31)然而,三月十三日,太政官公然宣示“废球为县”,何如璋见此情形,主张“请召使臣归”。当时,宍户即将到京,他认为如此给日方以压力,球案交涉才可能“有结局”。若不令他归国,即使与宍户商议,日方亦必仍如之前顽固。(32)二十七日何如璋重申这一主张,请总署定夺。(33)闰三月初二日,他再次表示“亟欲下旗回国”(34)。
得知日本废琉置县后,清政府命总署上奏说明处理意见。三月十九日,总署经与李鸿章晤商,否定了跨海远征的设想,提出以保持和局为宗旨的处理意见。(35)考虑到宍户玑已到天津,即将抵京,何如璋可在日本协助总署与宍户交涉,主张何“勿遽回华,以顾大局”。在总署看来,日本这次的举动与从前台湾一案大略相同,认为日本有可能以相同方式处理。总署计划静候宍户到后,进行辩论,相机办理。这一意见上奏后获准。(36)李鸿章又在总署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在复何如璋信中“略参活笔”。先令其与驻日各国公使会商,如无成说,即准回京,随同办理。指出总署与宍户玑会谈,如有何如璋在坐,宍户无可躲避,容易相机酌办。至于驻日使馆及各口理事公务,可责成经手各员暂行照料,这是欧美通例。(37)
其时,宍户玑过天津,不与李鸿章会面直接进京,旋即与总署会谈。但会谈中宍户声称“我系修好而来,不能预闻此事”(38),“一味推诿,刁顽已极”,清政府甚为不满。为此,总署设想,一面仍与宍户理论,一面知照何如璋与日本外务省争辩。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请各国调停。
对于总署的这一新方案,李鸿章虽认为是一定办法,但颇有顾虑。当时正值各国使臣陆续来京商议修约免厘等事,李鸿章担心若以此事相告,恐各国借端要求。其时,李鸿章已向各使试探,各使“似皆袖手旁观”。李鸿章认为,日本正效法西法自强,各国平日就多是日本,而非中国,请各国调停恐怕不易。他寄希望于何如璋,认为何如璋与他们“平素联络似有交情”,“或能相机结纳,设法与论”。当时,日本虽已宣布废球置县,但所派县令尚未前往,为此,李鸿章还希望出现转机。(39)
总署和李鸿章的新设想,得到何如璋积极响应。他进而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先请美国出面调停。
何如璋指出,西方各国有利则趋,有害则避。通商以来,想其推诚相与,固然不易。但美国自修好以来,热心为我,胜于他国。至于英、俄两国,争雄海上,鉴于中国在亚洲的地位,也均有结好中国之心。而各国之于日本,因无利可图,反而皆有鄙夷不屑之意。琉球一案,日本灭人之国,绝人之祀,美国作为民主国家,颇为反感。何如璋认为,如果中国援互助之条邀请美国,美国应该愿意出面相助。如果兵端将起,于通商有碍,即使英、德各国,亦将随声附和,出而调停。对此,何如璋颇有信心。不过,何如璋仍然强调他的强硬立场。他指出,对于琉球问题,主要目标无疑是存球祀、保和局。但他认为,事至今日,欲保全两国和局,必须明确表示“不嫌失和,和始可保”。他进而从日本立约以来对中国的所作所为,及其国力和内治状况分析,认为中国在处理琉球问题上立场绝不能放软。强调如果听之任之,将来养虎坐大,后果将不堪设想。(40)
正在何如璋与总署、李鸿章讨论请美国出面调停之时,三月十七日,传来美国前总统格兰忒即将来华的消息,总署甚为关心(41),李鸿章也萌发了将来或许请其协助调处球案的想法(42)。当时有传言,格兰忒两任总统,民心爱戴。此次游览回国,将再接任。(43)格兰忒于四月初七日抵达天津。(44)四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格兰忒会谈,提出请其调停的意愿。(45)
此时,何如璋在东京也积极向各国公使寻求帮助,有一定进展。当时,美国驻日公使平安已回日本。据平安称,美国国会已声称,如果中国邀请,美国理应帮助。四月初七日,何如璋将此事同时函告总署和李鸿章,李鸿章在与格兰忒会谈前夕收到来函。何如璋提出数条办法,内有专请美国调处一条,正好与总署及李鸿章旨意相合。(46)所以,在与格兰忒会谈中,李鸿章特意提到此事,“切托”格兰忒“相助”。并称,他将一面即致函何公使,嘱其等格兰忒到时谒商。希望格兰忒到日本后,由何如璋协同其办理。(47)同时,李鸿章又致函何如璋,告知因其在日本孤立无助,已请格兰忒推诚照应提挈,希望何如璋立即谒晤密商,并将球案本末缘起摘要译呈。同时也希望何如璋与平安公使“加意联络,妥商办理”(48)。
二十六日,特兰忒由津启程前往日本,格兰忒的助手、副将杨越翰,以及美国驻天津领事德呢等随行。(49)
四、照会事件的放大与澄清
与李鸿章的设想大大相反,格兰忒抵日后,不但不愿与何如璋会面,反而成为所谓照会事件的推动者。首先重提照会的是日方。
先是在五月十二日,清政府正筹划请格兰忒调停之时,寺岛宗则向何如璋提出商请撤销第一次照会,何如璋表示“未便准行”(50)。当时格兰忒即将来日,为此,何如璋试向外务省了解相关情况,致函询问日本对琉球封藩年月。六月初一日,何如璋接到外务复文,于所问一概不答(51),却重申那份照会内有“欠雅字面”,并称日方从来没有向何如璋说明日本办理球案的原委,也就是说何如璋至此并不知道球案内情。复文又称,总署曾为琉事照会其驻华大臣宍户玑,现已核示该大臣办复。(52)这是继五月十二日左右后又一次重提。当初宍户抵京,总署与其会谈时,宍户“一味推诿”,称“不能预闻此事”,如今格兰忒以调停者身份抵达东京,寺岛不仅重提照会,还表示宍户将承担与总署商谈的责任了。这无疑表明,日本不希望何如璋参与到球案商谈中来。
格兰忒的助手杨越翰在为调停做前期工作中,即被告知照会事件。当时,日本对于第三国调停态度强硬,明确表示“尚未到此时候”。当杨越翰等指出日本此前处理琉球问题未按国际法与中方商议时,日本尽管未加否定,却将责任完全推到一件小事,即何如璋的照会上。称何如璋“不熟悉交涉体例,前行文外务省措词不妥,有羞辱日本之意,是以不便回复,置之不理。”“何公使照会不妥,羞辱太甚,殊为丢脸”,口径完全一致。并提出,如果中国肯将此文撤销,日本还是愿意商议的。为此,杨越翰将信将疑,认为照会一事之“真伪”,“尚未考校明白”。德呢领事还将与何如璋会面,问是否有此不妥文书。杨越翰对待照会的态度,与他此时的球案立场有关。他曾向美国驻日公使平安议询球事,觉得中国实在有理。何如璋也于五月二十五日派参赞将琉球案始末问卷译送。格兰忒等再三详阅,深以为中国理足,毫无矫强之处。此时,英国驻香港总督到东京访问,与杨越翰“素与相好”,而与当时的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素不同心”,也参加到调停中。杨越翰进而了解了日本并吞琉球的诸多背景。得知中日两国皆有背后挑唆之人,其中就有巴夏礼。而且,日本国内另有一班人挑唆生事,希望与中国开战,即使日本的当政大臣也畏势依违,不得不俯从。为此,杨越翰出于对中国的“爱敬”,不仅对日方的说法包括照会事件表示存疑,表示要帮格兰忒“办好此事”,还诚恳提醒中国,当时日本对中国已存轻视心和攻击性,处理对日交涉的关键不在条约而在自强。(53)杨越翰是格兰忒的幕友,“左右用事,最为亲密”。(54)这样,杨约翰来信无疑也代表格兰忒当时的立场。
但事情的发展,却使格兰忒一行的立场渐渐发生改变,何如璋的那份照会也变得复杂起来。
格兰忒一行在日本的相关消息主要来自德呢。当时,德呢住在东京美国人施博处。施博以前曾担任美国驻天津领事,当时被日本外务省聘任襄助,已历两年,所谓“详知内情”。德呢从施博处了解到的消息是,日人废灭琉球,系英国公使巴夏礼从旁挑唆。何如璋于交涉体例不甚熟悉,又误认巴夏礼为好人。凡何如璋背后所说的话,巴夏礼转告日本外务省,两边播弄,所以相持愈坚。为此,德呢等认为,何如璋若久驻东洋,恐于公事无益。他通过副领事毕格德,将情形毫无保留地尽数告知李鸿章。(55)德呢本人从东京回来后,又当面对李鸿章说:“何公使馆内凡有机密要事,各国公使及外务省无不周知,恐有暗通消息之人。其正、副使不和,则通国皆知。”(56)
格兰忒对德呢非常肯定和赞赏,多次向李鸿章表明这一态度。(57)格兰忒本人自然深信德呢的消息,认定巴夏礼是琉球问题的挑唆者。为此,他在日本的调停工作尽量不在东京进行。六月初六日,他特意选择日光山旅游之际,与日本内务大臣伊藤、将军赛阁等“密商球事”。会谈中,他对日本也不掩饰对巴夏礼的忌讳,明确表示:“我看此事在日本必办不了,既有英国公使在此牵掣,必了不成。应该在北京与恭亲王等,或在天津与李中堂商议办结。”(58)
六月十三日,格兰忒从日光山回来。十四日,致函李鸿章,告知日本已决定与中国会商,“不必再请他国出为调处”(59)。七月初六日,又致信李鸿章,就商谈的具体细节转达日方要求,称:“从前两国商办此事,有一件文书,措语太重,使其不能转弯,日人心颇不平。如此文不肯撤销,以后恐难商议。如肯先行撤回,则日人悦服,情愿特派大员与中国特派大员妥商办法。”所指“有一件文书”,即何如璋的照会。(60)与此同时又附一信,专门评论何如璋及其照会,并不点名地矛头直指巴夏礼。称风闻何如璋遇有交涉事件,“必与西国那一位公使商议”,为此,他在东京没有与何如璋商议球事。提到照会时,称:“何公使先前有一文书日本深怪,彼此不常见面,公事亦不能商量。我盼望中国要妥细商办此事,不妨将前次文书撤回,另派大员与日本议办,当可设法了结。”(61)格兰忒已完全站到日方立场。此时,他对日本在琉球事件中的作为,评价也大大不同以往,称:“看日人议论琉球事,与在北京、天津所闻,情节微有不符。虽然不甚符合,日本确无要与中国失和之意。”(62)
杨越翰还对格兰忒来信之意作进一步说明。指出,他本人对何如璋的待人接物印象颇好。格兰忒的意思也并非论何公使外面不胜公使之任,实因他以前事事与英国公使巴夏礼商办,而球事败坏皆因巴夏礼播弄而致,所以格兰忒不肯与何公使议论球事。但他同时又指出,何公使的照会“系细故”,球事了结与否及如何了结,“与照会无干,可以不必追究”。既然日本请将照会撤回,中国允之亦不失体面。因为照会措词过于直率,有失友邦敌体之礼。且何发照会时,球事尚未大坏,也不应说那样重话。(63)七月十六日,格兰忒起程回国。
李鸿章对于德呢的消息本已“信不诬也”。格兰忒和杨越翰来信又特别提到的照会问题,李鸿章自然也认为该照会“措语未免过当”,以至使日本不能转弯。尽管他也指出,“日本今日放手做尽,乃复追咎其照会之失词”,不免是一种“借口”和“掩饰”(64)。对于格兰忒来信指明巴夏礼在背后挑唆,李鸿章也深信不疑,认定“似系洞见症结之语”(65)。李鸿章一时完全相信了格兰忒一行的话。
此时,何如璋本人对于格兰忒的评论并不知晓。他本是提请美国调停的最早倡议者之一。对于格兰忒来日调停,他始终充满期待,积极主动联络。格兰忒于五月十五日到东京,何如璋次日即前往拜谒,当时因有一日本大官在座,不便谈公事。五月二十日,何如璋又遵李鸿章之意,抓紧将球案译出面呈格兰忒。在致李鸿章的信中,他始终对格兰忒一行给与积极评价。(66)德呢先回天津时,问何如璋是否带信,何如璋考虑到德呢积极参与调停,还将他寄李鸿章信,及外务省六月初一的照会等,均托德呢带回,并将德呢大大夸奖了一番。(67)格兰忒从日光山回来次日,他又前往拜见,了解调停进展的情况。格兰忒早已决定不与何如璋会商,当然未与谋面,由杨越翰出来接见。(68)杨越翰鉴于格兰忒的立场,虽与何如璋见过几次,也尽量不与见面,有事仅托人代达。(69)但这一切,何如璋并不了然。他一如既往地来往于美国使臣中间。无法与格兰忒见面,他主要与平安等会商。
六月底,何如璋前往拜见平安。平安称,已与格兰忒商定一办法,即球岛三分法,拟将中部仍归球王复国,中国和日本各设领事保护;南部近台湾,割隶中国;北部近萨摩,割隶日本。日本新设冲绳县移驻北部。平安还称,格兰忒将大局说定,然后回国,细节交与他妥办,另立专条。何如璋想当然以为格兰忒等已将这一设想寄达总署和李鸿章,所以报告总署时,大概提及,表示“无庸赘述”。然而,格兰忒等迭次来信,却并未稍露割岛分属之说。
七月二十二日,李鸿章便给总署写了那份著名的《密论何子峨》。内中评价已如上所述。此时李鸿章把照会看作此后“转致激生变端”的一个诱因,性质非常严重。信中还提到何如璋与副使张斯桂“久不相能”之事。(70)这封信后来被广泛引用,几乎成为李鸿章对何如璋及其照会事件的定论。然而,其实不然。
李鸿章获悉何如璋与巴夏礼交往亲密之后,曾立即去信提醒何如璋。所谓与巴夏礼的亲密关系,正是格兰忒不信任何如璋却相信照会事件的关键。对此,何如璋专门回信解释。他说巴夏礼“诸凡狡黠”,他本人初到日本时,就主动与他保持距离。这一点,他在此前来信中已多次提到。所以,当初讨论提请他国调停,他提议美国而未提英国。这些情形外人并不知情。他又指出,巴夏礼与日人、美人皆极不相容。所谓琉球案是日本因相信巴夏礼播弄的结果,与事实并不相符。日本全国上下各大报纸早都在传说何如璋是因信巴夏礼之言“而后发议”,当也指那份照会。为此,何如璋请李鸿章不能反信其言。他指出,德呢所说,也实乃“局外悬揣之词”,他希望效劳,但又无从插入,所以传播这些消息。回国时,他还向何如璋借川资,何如璋痛快给他。对于日本之所谓答应与中国商议球案,何如璋得到的消息是,日人本意在挨延,等中国之怒渐息,球人之望日淡,则自不用争。对此,何如璋指出这一计策倒是出于巴夏礼之“播弄”。何如璋不知德呢是否也传达了这一消息。(71)从后来中日间交涉来看,何如璋的情报更接近事实。
李鸿章于七月二十四日,即他寄出《密论何子峨》信后,才收到何如璋的这封辩护信。他完全相信何如璋的解释,开始认为巴便与日人、美人均极不相容这一说法“自系实情”。日本上下皆称何如璋相信巴夏礼的播弄,而后发议,“究之皆非事实”。尽管李鸿章也认为,日人与何如璋嫌隙既深,恐怕的确不能商量议结球事(72),但对所谓何如璋的照会事件,他此后态度没有出现反复。
当时,总署收到何如璋来信称格兰忒有三分琉球之说(73),但格兰忒致总署及李鸿章函件则称须将何如璋前照会撤销,由两国另派大员会商办法,与何如璋函报情形不同,总署甚感困惑。考虑到何如璋所述办法,格兰忒未必与日本议明。即使日本答应这一方案而未由格兰忒一手经理,另由中日两国派员会商,以日本的作风,恐也不易谈妥。为此,总署认为,只可照李鸿章所称,摘录格兰忒原信要语,由总署照会日本外务省,请其另派大员来华会商。(74)总署在致外务省照会中,将所谓中国先行撤回照会一节“删去”了。(75)可以说,总署在照会事件上完全支持何如璋。对此,李鸿章自然认为“极为得体”。而此时,李鸿章对格兰忒在照会问题上的立场也有了微词。称其因日本“接待礼貌过隆,遂亦徇其意而为之请”,其本人“殊不谓然”。(76)李鸿章的分析是有一定根据的,只是格兰忒抵日后渐渐倾向日本,恐怕不仅仅是因为日本“接待礼貌过隆”之故。格兰忒回国后,有人向他问及中国及日本兵势孰强?他回答“中国迨不及日本远甚”。这不仅指武器,尤其指士气及平日训练。(77)
八月初十日,李鸿章回复格兰忒来信,函内“将照会一节轻笔放过”。(78)同时又给杨越翰回复,对日方所谓的照会问题,毫无保留地予以揭示,立场强硬:
中国于球事始终有礼,亦可以对天下万国。至于敝国何公使前给外务省照会措词过火,此一时言语之失,诚如尊论,系属细故,球事了结与否,及如何了结,均与照会无干。日本似借词不与商办,为事后掩盖之计。当初若怪照会失词,不妨由其驻京公使与我总理衙门理论,何必急急废灭球国,转将照会之语自行坐实。贵前主与阁下洞见情伪,当已了然于胸也。(79)
此后,李鸿章开始对何如璋恢复信任。九、十月间,他致信何如璋,提醒“美人亦袒日人,不可以实话相告”,何如璋表示“谨当遵谕而行”。(80)总署后来给日本外务省的照会,语意“专指不提何星使照会一层”,李鸿章一直非常认可。(81)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一直坚持以撤回何如璋照会作为重新开谈的前提,但外务卿寺岛宗离任,井上馨接任后,日方已不再纠缠于此了,反复声称的是“琉球废藩一事,出自我国厘革内政”(82)。光绪六年五、六月间,日本正式命宍户公使与总署商谈球案,明确指出:“中国从前来往照会,语均不错,既认球为两属,词气较公平。”(83)这样,日方于何如璋照会也有了一个明确表态。此为后话。
七月初十、十一等日,格兰忒离开东京回国前夕,终于与何如璋会晤。询及球事,总沉默不发一语,只是称此事可无庸战争,仍须两大国自为妥结。(84)看来,格兰忒对何如璋的态度也有所改变。此后,根据格兰忒调停的精神,日本终于派员前来会谈。会谈的基本草案,就是何如璋提到的球岛三分案。为争取中部归琉球复国立君,中方进行了长时期的努力。(85)
五、重议球案的努力
格兰忒回国后,尽管总署已遵照格兰忒调停之意照会日本外务省,但日方就派员问题,迟迟拖延不决。期间,何如璋一面将注意力集中到日本修改条约交涉(86),以及朝鲜开港通商等新的问题,一面仍就球案做了不少协助工作。在宍户回国后,他又为重开商议球案之门献计献策。
光绪六年正月底,何如璋前往会晤井上谈论球事。井上表示日本拟以琉球南岛归中国,中岛归日本。又告知日本将于三月间派员来华。果然,二月十六日,竹添进一郎继去年冬天谒见李鸿章之后,再度以私人身份前来拜见。竹添在会谈中所言,大致与何如璋所闻于井上者相同。只是竹添在分岛案之外,另提出同时修改条约,增加内地通商各款(87),而且称中部归琉球复国立君,日本“决不能从”(88)。清政府为此拒绝与商。(89)竹添三月底回到东京,此后,日本关于派员一事,一时又“杳无闻见”,何如璋推断日本是想“一味延宕”。(90)
六月二十日,日本终于正式派定宍户玑为代表,与总署商议球案。(91)何如璋得知这一消息,致书总署,就日本派使的原因,以及当时日本国内的情况,提供信息和建议,他认为此次宍户来商,不再牵涉改约,且自称中国从前来往照会语均不错,又承认琉球为两属,词气较公平。虽然中国宗旨在继绝,而日本却想分割领土,很难凑泊。但日本既然同意南岛归中国,则中国再给还琉球,日本自然也不能不愿。鉴于日本国内局势动荡,何如璋认为此次派宍户“乘隙思逞”,也“实无可虑”(92)。
六月二十四日,清政府谕令总理衙门与宍户玑妥商办理。(93)总署与宍户商议的基础正是分岛案,其中南岛划归中国。清政府则拟将南岛归还琉球,以存琉祀,命何如璋在日本详访球王后嗣,为球王立后作准备。当时,只知有球王的中城五王子和宜野湾王子,已随球王东来,其余不得其详。于是何如璋致密函给跟随琉球王的法司官马兼才,得知球王长子尚典年十七岁,次子尚寅年十五岁,均在东京。四子尚顺年八岁,王叔尚健年六十三岁,王弟尚弼年三十四岁,其他尚有从兄弟、亲族,均仍在琉球。但令何如璋甚感被动的是,球王本人对于在南岛这一区区之土上立一君主态度消极。何如璋一开始颇为疑惑,但经深入了解南岛的面积、物产、民风等实情后,也觉得球王之言“亦不无情理”。但是,中国出面与日本争琉球,本为兴灭继绝。如今有南部归中国之议,中国想将此还给琉球,而琉球反而不敢接受,这无疑使中国处于进退两难之地。为此,何如璋自觉想不出良策。当时,日本把冲绳县署从首里城移到那霸,何如璋权且提议,立一专条,声明白今中部诸岛均归日本管理,首里一城仍还球王,让尚泰回国,球祀亦可不绝。至于琉球南部各岛,格兰忒曾反复提起此乃大平洋来往要道,中国应自管理。但球王不敢接受,由中国占有,未免有义始利终之嫌,反而分日人之谤。如果听其自治,则片土不足自保,万一为列强窃据,以其逼近台澎,恐又有卧榻鼾睡之忧。何如璋考虑再三,提出不妨先将南部诸岛声明归属中国,以绝欧美各国占地之意。然后再觅球王亲族治理,则中国无贪其土地之名,球王亦可分衍其支派。(94)何如璋的建议,终因宍户提前回国,而没有下文。
十二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内部正就球约草案展开讨论之际,宍户自感希望不大,提前离京回国(95),商谈以无果告终。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清政府下渝旨,表明之所以未批准球案草约的缘由,关键不在日本要求商务一体均沾,而是所议划分两岛,于中国存球之意“未臻妥善”。表示如果“琉案妥结,商务自可议行。清政府命总理衙门王大臣再与日本使臣悉心妥商。(96)
宍户玑既回国,球案重心又回到东京。何如璋再承担起球案工作,其中涉及重议球案问题。
宍户回国后,总署几次要何如璋转交致宍户玑及外务省的信,对此,何如璋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此时总署不宜主动致信外务省尤其实户。宍户离开北京,已经解任,不能接收总署的信。至于交外务的信,固然因为外务卿井上馨病假赴东道,一时也不能递交,但他指出,琉球一案,日本的办法,由内阁指挥,不关外务。现在行文外务,恐其以不负责此事,借口推辞,或者受而不答。何如璋就此时处理琉球案,提出自己看法。他指出,此次宍户商议,迫不能待,悻悻回国,无论从国际公法的角度,还是当时日本国内及国际舆论的反应,均表明理屈均在宍户,有人甚至声称,日本应派员向中国道歉。日本政府因此一时没有定议。现在总署主动俯就与商,他担心会滋长日方气焰,不但无益,且怕有损。何如璋考虑再三,主张“徐观其后”。具体对策包括:一是,先让他暂留此间,慢慢探察日本当事者的意向,寻找商谈机会。二是,如彼此实无可商,则先做军事准备,时机成熟再派专任使臣与辩论。不允,则以撤使罢市相持,给日本施加压力。三是,将此案暂时搁置。日本特别关切内地通商条款,等其来商修约时,以此易彼,球案不结,商约终不议行,认为“彼亦终当自求转圜,就商妥结”。何如璋又举日本与俄人交换桦大洲十余载而后成盟为例,指出外交情形往往有此。总之,何如璋主张缓议球案,待机而行。(97)
其时,清政府已于光绪七年三月初七日,谕命黎庶昌为出使日本大臣。在黎庶昌接任之前,何如璋仍未停止球案交涉的努力,且颇有起色。
四月中旬,井上馨游大阪“仍未归京”(98)。归来后,又“因疾在假”,五月十二日,致函何如璋告别,前往但马温泉疗养,须四十天方回。显然,井上馨对球案一时采取回避态度。何如璋担心等其回来耽延过久,便前往会见外务省权大书记官郑永宁,向他述及球案近情。郑称所奉谕旨先已闻悉,但“唯唯而已”。何如璋拟于日间见大辅上野景范,再面谈一切,看其有无答复。(99)当时,清政府内部一时传言,宍户虽回,不致启衅。何如璋现与日本外部设法调停,复琉球之议尚有转圜。(100)可见,国内对何如璋的对琉交涉颇为肯定。
日方采取回避态度,总署也没有给予明确指示。八月间,何如璋在没有得到清政府回信的情况下,去信再次请示。(101)当时,刘坤一来信告知何如璋,“球案已成缓局”。(102)不过,何如璋在日本的工作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十一月二十七、九日,他两次与日本右大臣岩仓具视晤谈。岩仓表示日本有重开商议之意。日本拟再让若干,但并未说出具体办法。正值此时,竹添进一郎几次拜谒李鸿章,询问球案作如何归结。进而提议,仍照此前分割二岛的方案,让琉球国王尚泰子若亲属徙居南岛,转籍中朝,仍受册封,以合兴灭继绝之义。李鸿章则按照恭亲王奕祈之说,告之拟将中、南二岛仍给琉球,或者议明琉球仍系两属,嗣后中、日共同保护,认为如此于日本面上亦得转圜。竹添称以中、南岛全还球王,终恐办不到,怏怏辞去。李鸿章估计,岩仓没有明说的办法,恐怕正是竹添进一郎所拟大意。(103)
十二月二十四日,何如璋得与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会晤。谈到球事,井上所议果然与竹添大略相符,不提商务一层,也未言明单结球案。对此,李鸿章担心日本尚有得寸进尺之意。何如璋在信中指出复国立君一层,实在不能办到,李鸿章认为此论“已窥见症结”(104)。二月十二日,竹添进一郎再来拜谒李鸿章谈琉球事。此时,黎庶昌已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底抵达东京,与何如璋办理交接,并于光绪八年正月初五日呈递国书。这样,进一步重议球案的工作,由黎庶昌承接了。(105)此后中日重议琉球交涉中,有些措施正是何如璋所提出的。如将日本的修约要求与球案并提,即是。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本向琉球阻贡以后,首任驻日使臣何如璋借出使之际,深入了解阻贡真相,积极提出琉球三策,促使清政府对琉球政策由消极而至积极。(2)何如璋奉命以私人身份在东京与日本展开交涉,以寺岛宗则、森有礼为代表的日本方面,有意挑起所谓照会事件,单方面终止交涉,随即并吞琉球。(3)日本并吞琉球后,何如璋先要求下旗回国以示抗议,既而提请美国出面调停,与总署和李鸿章的意愿不谋而合,于是请美国前总统格兰忒出面调停。(4)格兰忒在调停中立场逐渐倾向日本,因怀疑何如璋与巴夏礼关系亲密,无意中帮助日本将照会事件放大。终经何如璋本人解释,得到清政府支持。日本外务卿改为井上馨后,在命驻华公使宍户玑负责商谈球案时,也主动声明何如璋的照会“语均不错”。(5)总署与宍户玑会商中,何如璋为琉球立王存祀作了不少协助工作。宍户玑不等条约议定归国后,何如璋为重议球案献计献策,并在他离任回国前夕,与日本外务卿具体谈论了原分岛方案,虽然希望渺茫,但终为重议球案打开了大门。
[收稿日期]2009-05-20
注释:
①李毓澍:《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孙科等撰:《百年来中日关系论文集》,台北:中日文化经济协会,1968年,第1037-1074页;張伟雄:《文人外交官の明治日本——中国初代駐日公使団の異文化体験》,東京:柏書房株式会社1999年版,第95-116页;俞政:《何如璋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版,第27-52页;鈴木智夫:《中国にぉける国権主義的外交論の成立——初代駐日公使何如璋の活動を中心に——》,《歴史学研究》1974年1月,第404号,第20-26页。
②梁嘉彬:《琉球亡国中日争持考实》,梁中英:《清代琉球悬案始末》,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5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5-214页。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7-237页;安岡昭男:《明治前期日清交涉史研究》,東京:厳南堂書店,1995年,第119-141页;高換婷:《清朝政府の中日〈分島加約〉に対する態度とその変化——清宮檔案の記載から——》,《琉球関係檔案史料紹介——中国第一歴史檔案館参考人報告から》,沖縄県:財团法人沖縄県文化振興会公文書管理部史料編集室,2004年,第53-65页;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5年2月,第302-304、322-335、360-366、419-421、425-426页。
③张启雄:《何如璋的球案外交——以“失言事件”为论题中心——》,中琉文化经济协会主编:《第一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1987,第561-604页。
④梁嘉彬:《琉球亡国中日争持考实》,第96-107页。
⑤⑥《闽浙总督何璟等奏据情陈奏琉球职贡日本梗阻折》,光绪三年五月十四日,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1932年铅印本,页21。
⑦《军机处寄阅闽浙总督何璟等上谕》,光绪三年五月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21。
⑧《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奏筹议台湾事宜折》,光绪三年正月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第17页。
⑨李鸿章:《复何子峩》(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以下简称《译署函稿》)卷8,民国10年商务印书馆据金陵刻本影印本,页5。
⑩(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现与出使相机商办情形折》,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24-25;页24。
(12)何如璋:《与总署总办论球事书》,温廷敬辑:《茶阳三家文钞》卷2,补读书庐1925年本,页1。按:此信没有标注时间,但可推知大约写于光绪四年四月初七日左右。总署收到此信后,鉴于与福建方面意见不同,将它发给李鸿章等征求意见。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李鸿章详复一信,开头说:“前接子莪四月初七日来函,力陈此议,与上尊处信件大致相同。当就管见所及,详复一缄。兹将来往函稿钞呈钧核,未知有当万一否?”(《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译署函稿》卷8,页1)也就是说,何如璋寄总署函时,曾同时寄信李鸿章,内容“大致相同”。将相同内容的报告同时寄送总署和李鸿章,这在他任内是常事。何如璋在致李鸿章信的最后也说:“闽中来函,极言恐开边衅,欲罢此事。如璋谨据其所见,函呈总署。然兹事重大,自恐识闇智昏,惶恐不知所措,伏维中堂察核训示之。”明确指出他给李鸿章写信时,也“函呈总署”。何如璋寄李鸿章信的时间是“四月初七日”,李鸿章于“光绪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收到,并于次日回信。如此,何如璋致总署的信,也大约写于四月初七日左右。总署收何如璋信后,向李鸿章征询意见,李鸿章五月初九日回复,时间上基本吻合。以下同,不一一说明。
(13)(14)何如璋:《与总署总办论球事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1-5。
(15)李鸿章:《复何子莪》,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译署函稿》卷8,页5。
(16)李鸿章:《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译署函稿》卷8,页1-2。
(17)《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现与出使商办情形折》,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24-25。
(18)《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2。参见梁嘉彬《琉球亡国中日争持考实》,第122-123页,张启雄《何如璋的球案外交——以“失言事件”为论题中心——》,第576页。
(19)参见米庆余《近代中日“琉球问题”交涉》,第273页。
(20)《寺島外務卿清国公使応接筆記》(9月3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昭和38年,第269-271页。
(21)《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2。有学者指出,照会事件之前,何如璋曾三度造访寺岛外务卿(张启雄:《何如璋的球案外交》,第576页)。据何如璋致寺岛照会称:“前两次晤谈此事谆谆相告,深虑言语不通,未达鄙怀,故持据实照会”(《清国公使ョリ寺島外務卿宛》,10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1页)。寺岛回复中也说:“前接贵历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来函,内言琉球岛之事,俱已阅悉。查该岛之事,即如本大臣前与贵大臣业经两次会晤,谆谆相告,固系数百年来我国所属邦土,现为我内务省管辖。”(《寺島外務卿ョリ清国公使宛》,11月21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2页。)据此,照会之前,主要有两次“晤谈”。
(22)《清国公使ョリ寺島外務卿宛》,10月7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1-272页。
(23)《寺島外務卿ョリ清国公使宛》,11月21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2页。
(24)《清国公使ョリ寺島外務卿宛》,11月29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1-272页。
(25)《寺島外務卿ョリ清国公使宛》,11月30日,《日本外交文書》,第11卷,第273页。
(26)《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一案相机酌办折》,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2。
(27)森有礼:《朝鮮琉球問题復命書草案》,明治9年5月10日、《森有礼全集》第1卷,東京:宣文堂書店,昭和47年,第183页。
(28)《密论何子峩》,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译署函稿》卷9,页44-45。
(29)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第163页。
(30)(31)《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2;页12-13。
(32)(37)《论日本废琉球》,光绪五年闰三月初六日,《译署函稿》卷8,页26。
(3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阻梗琉球入贡情形折》,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30;《总署奏日阻琉球入贡请饬使臣何如璋暂勿归国折》,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8。
(34)《论交还伊犁事》,光绪五年闰三月十六日,戴逸等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20页。
(35)《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1-13。
(36)《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情形折》,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30;《总署奏日阻琉球入贡请饬使臣何如璋暂勿归国折》,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5,页18-19。
(38)《与美前总统格兰忒晤谈节略》,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译署函稿》卷8,页40。
(39)《论争琉球宜固台防》,光绪五年闰三月十六日,《译署函稿》卷8;页26。
(40)何如璋:《复总署总办论争球事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5-7。按:此信没有标注时间,大致推断该信写于光绪五年四月初,即是对总署上述来信的回复。信中回顾日本处理琉球案,谈到“乃彼竟悍然不顾,径行灭球,不少留中国余地”为止,可知写于日本并吞琉球之后。信的开头复述总署来信及总署寄李鸿章信的内容,又说:“捧密谕及寄李伯相书谓,必须到相持不下,各使始肯出而转圜。又彼若一味蛮悍,应将驻倭公使及领事各员一概撤回,并布告邻国,作弯弓不下之势等因,敬仰明见。”查闰三月十六日李鸿章收总署十三日来信后回信中,复述总署此时的意见,也有“钧意彼若一味蛮干,悍然不顾,即请将驻倭公使、领事一概撤回,布告各国。暂不说到用兵一层,作弯弓不发之势。将来万不得已,尽可如此办理。”文字表述基本一致。由此可知,何如璋所收信,正与上述总署致李鸿章的信同一时期。当时东京与北京之间的信约20天,最快也需15天左右。总署于闰三月十三日寄李鸿章,如果同时寄送何如璋,那么,何如璋最快于三月二十七日左右收到。这样,何如璋的回信当在四月初左右。
(41)(44)《报美国前总统到津》,光绪五年四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31页。
(42)《议接待美国前总统》,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一日,《译署函稿》卷8,页36。
(43)《论伊犁及接待美国前总统》,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六日,《译署函稿》卷8,页36。
(45)(47)《与美前总统格兰忒晤谈节略》,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译署函稿》卷8,页40。
(46)《议请美国前总统调处琉球事》,光绪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译署函稿》卷8,页40。
(48)《复何子莪》,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译署函稿》,卷8,页48。
(49)《议请美国前总统调处琉球事》,光绪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译署函稿》卷8,页40。
(50)(54)《美前首领望日可到东京》,光绪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49页。
(51)《何子峨来函》,光绪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到,《译署函稿》卷9,页28。
(52)《录日本外务照会译文》,光绪五年六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50页。
(53)《译美前总统幕友杨副将来函》,附件,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到,《译署函稿》卷9,页10。
(55)《译署函》,光绪五年六月十三日,《译署函稿》卷9,页10。
(56)《密论何子峨》,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译署函稿》卷9,页44。
(57)(58)《译美国副将杨越翰来函》,光绪五年六月三十日到,《译署函稿》卷9,页30。
(59)《照录美前首领来函》,光绪五年七月初五日到,附件一,《译署函稿》卷9,页32。
(60)(62)《译美前首领格兰忒来函》,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到,附件一,《译署函稿》卷9,页39。
(61)《译美前首领另函》,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到,附件二,《译署函稿》卷9,页40。
(63)《译美国副将杨越翰来函》,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到,附件三,《译署函稿》卷9,页41。
(64)《译署函》,光绪五年六月十三日,《译署函稿》卷9,页10。
(65)《译送杨越翰来函》,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译署函稿》卷9,页29。
(66)《何星使来电》,光绪五年五月二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46页。
(67)《何子峨来函》,光绪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到,《译署函稿》卷9,页28。
(68)《何子峨来函》,光绪五年七月初四日到,《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67页。
(69)《译美国副将杨越翰来函》,附件三, 《译署函稿》卷9,页41。
(70)《密论何子峨》,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译署函稿》卷9,页44。
(71)《照录何子峨来函》,光绪五年七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71页。
(72)《寄呈杨副将来函》,光绪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信函四,第478页。
(7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美统领调处琉球事情》,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33。
(7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美统领格兰忒在日本商办琉球事情折》,光绪五年八月初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页33-34。
(75)(76)《论球案》,光绪五年八月初十日,《译署函稿》卷10,页2。
(77)《总署收同文馆译洋文报纸》,光绪六年三月初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2,第401页。
(78)《论球案》,光绪五年八月初十日,《译署函稿》卷10,页2。
(79)《复美国副将杨越翰》,附件二,光绪五年八月初九日,《译署函稿》卷10,页3。
(80)《上李相伯论球事办法书》,《茶阳三家文钞》卷3,页5。按:这封信没有标注时间。但文中有“派员来华之事,此间未闻消息,不知近日有宍户公使寄文总署否?”,以及“格兰忒调停此事,既可谓曲尽心力,寄恭邸书云云,亦中间人不得不尔”等语,可知,此信写于日本派员会商之前,格兰特调停之后。信的开头又称,“九月二十八日肃缄后,旋奉手谕,奉读祗悉。”可知,这封信是对总署“九月二十八日”左右到达的来信的回复。若再考虑东京与天津之间信函时间,可以推知,这封回信大约写于在光绪五年十月间。
(81)《论球案》,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译署函稿》卷10,页10。
(82)《井上馨照复总理衙门》,明治12年10月22日(九月初八日),《琉球一件》第8册,美国夏威夷大学珍藏,转引自梁嘉彬《琉球王国中日争执考实》,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5编,第139-140页。
(83)何如璋:《与总署论球事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7。按:此信没有标注时间。但信的开头说:“琉球一案,宍户公使既奉其国命商办,查其来文称,于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办理云云,即我五月廿二日,如璋前与井上馨议论之明日也。”又称:“又我五月十五日,彼大政官布告,将冲绳县厅移设那霸港,或彼更欲将首里让还球王。”可知,这封信写于日本正式任命宍户玑为商谈大臣,双方还没有正式会谈之前。日本于光绪五年六月二十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派宍户玑商议球事。由此可见,何如璋此信写于光绪五年六、七月间。以下同,不一一说明。
(84)《论球案》,光绪五年八月初十日,《译署函稿》卷10,页2。
(85)《劝竹添进京》,光绪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译署函稿》卷10,页34;《论铁甲交价并球议不合》,光绪六年三月十六日,《译署函稿》卷10,页40。
(86)《与出使英国法国大臣曾袭侯书》,《茶阳三家文钞》卷3,页7-80。按:此信没有标注时间,但从行文内容看,应约写于光绪五年(明治12年,1879)底。详参拙稿《日本修改条约交涉与何如璋的条约认识》,《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6期。
(87)《议球案结法》,光绪六年二月十七日,《译署函稿》卷10,页26-33。
(88)《论铁甲交价并球议不合》,光绪六年三月十六日,《译署函稿》卷10,页40。
(89)《总署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商办琉球案折》,光绪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页1-2。
(90)《出使大臣何如璋函》,光绪六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403页。
(91)《总署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商办琉球案折》,光绪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页1-2。
(92)何如璋:《与总署论球事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7-8。
(93)《军机处传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琉球事件上谕》,光绪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页2。
(94)何如璋:《复总署办论为球王立后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10-12。按:此信没有标注时间,应写于与宍户商议期间。信中称:“十五日奉到来电,遵即译明读悉,承命详访球后嗣。查此间所知者,球王有中城五王子,宜野湾王子,去岁随王东来,其余均未能悉。”尚泰王于光绪五年四月初七日日本宣布琉球废藩后,被迫率随众离开到东京。因此,此信应写于光绪六年。又说“我五月十九日,大政官布告。二十二日传命宍户公使办理,同在数日事也。”可见,此时总署与宍户的商谈已经开始。信中详细地谈到中国将南岛归还琉球立后,琉球王的态度。何如璋又建议“次立专条,中声明一条曰,自今中部诸岛均归日本管理,惟首里一城仍还旧王,尚泰令其还国”,讨论分岛立后问题,正是与宍户商谈时期。
(9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使臣宍户玑回国折》,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页24-25。
(96)《上谕》,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38页。
(97)何如璋:《复总署论球案暂缓办理书》,《茶阳三家文钞》卷2,页8-10。按:此信未标注时间,但大致写于光绪七年三月初。信中有“宍户既离北京,即非公使,彼自回国复命后,不复到外务办事”,以及“自去年六月宍户奉命以来”等句,可知此信写于宍户玑回国,清政府决定不在当时议定的条约上签字,拟再与妥商之后。信中引用了“二月二十一日《申报》”所载内容,更明白提示“现外务卿井上馨告假出京,须四月中方能归京”。再结合文中所论内容,可知大约写于光绪七年二月底到四月中井上回来之间。又考虑到信中有“可否暂留此间,徐徐探察”,表明很可能在黎庶昌被谕命为出使大臣之前,约三月初。
(98)《出使大臣何如璋函》,光绪七年四月十五日,《清季中日韩交涉史料》卷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72年版,第500页。
(99)《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光绪七年六月十二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2,第508页。
(100)《致曾劼刚》,光绪七年五月二十日,《刘坤一遗集·书牍》第5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2507页。
(101)《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光绪七年九月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2,第518页。
(102)《复何子峨张鲁生》,光绪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刘坤一遗集·书牍》第5册,第2518页。
(103)《重议球案》,光绪八年一月五日,《译署函稿》卷13,页1。
(104)《论球案并复核越南条议》,光绪八年正月十五日,《译署函稿》卷13,页1。
(105)《议球案并呈竹添问答》,光绪八年二月十二日,《译署函稿》卷13,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