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我国论文,标准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2002)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目标之一是“推动这些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在各国的宣传工作也颇为活跃,短短3年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泰迪五次来到我国。我们也看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的态度也越来越强硬。例如,要求只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才能声称已按国际标准编制了财务报告。又如,原国际会计准则中作为协调产物的一些可选会计处理方法在改进项目中已被取消。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执行的成本。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没有强制世界各国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但表示如要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就应该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不会妥协。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态度不仅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引起了一些国家政要的关注,有些还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动向颇有微词。同时我们看到,尽管如此,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宣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俄罗斯、坦桑尼亚宣布2004年1月1日起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运用国际会计准则,欧盟要求其成员国上市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新西兰要求国内上市公司自2007年起运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可以自2005年1月1日起提前采用。据了解,约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要求、或者允许或者已声称将要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进行短期和长期协调项目的合作,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派出3名成员来了解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以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法。在全球会计国际协调的趋势下,我国在会计标准的建设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标准的建设和发展走向。
一、会计国际协调:必然的趋势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应与其所处的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各国必须要制定适合环境需要的会计标准。如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将目光瞄准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我们认为这有其内在的原因。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下会计国际协调势在必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内商业银行倒闭的频率和速度也在加剧。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该基金组织当时的139个成员国在1980年至1995年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其危害之大、涉及面之广可谓历史罕见。据资料显示,1985年以后美国每年倒闭上百家银行,其中1988年和1989年每年达200多家。世界范围内商业银行的接连倒闭,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如何控制和化解商业银行的风险成为各国政府、各国及国际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及监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墨西哥金融危机后,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七国首脑会议认为,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虽然产生了巨大的商机,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并由此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并增强监控和防止风险所必需的安全措施,包括鼓励市场参与者为推动市场透明度所作的努力等。亚洲金融危机后,西方七国财政部长和欧洲委员会代表在伦敦开会,认为全球化的持续进程和亚洲最近的事件揭示了国别和国际金融体系以及私人部门投资者放贷实务的若干薄弱环节,同时提出应对危机的关键性措施,而增强透明度和信息发布是其中之一。会议同时提出要制定加强全球性金融企业监管的国际准则,并准备作为各国都应当达到的准则在全世界推广。
美国安然事件后西方八国财长在法国的会议中重申,为了鼓励投资者的信心,希望制定有私人部门参加的,适当考虑金融稳定要求的,应用、解释和强制推行方面国际公认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2002年2月1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泰迪先生在对美国众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的发言中指出:“高质量会计准则能够给予投资者信心,使之相信财务报告反映了一个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完整准确的图像,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是根据透明原则、通过公开会议及其完整适当的议程,在私人部门产生一套单一的高质量的全球性的财务报告准则”。他还提出:“我们打算建立一套可以作为‘黄金准则’的财务报告准则”。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不断加剧,金融危机不再只是单个国家的问题,一旦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金融危机,必将波及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安全,甚至会阻碍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并引发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萧条或经济衰退。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透明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会计透明度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是达到会计透明度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信息,提供会计信息的全球统一标准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概念。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引起了全球资本的流动,涌现了大量的跨国公司,但由于市场准入条件尚未全球化,各国为了保持其资本市场地位和会计标准地位,要求其跨国公司分国别会计标准编制其财务报告,这加大了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跨国公司因此对统一全球会计标准也给予了高度的热忱。
由此可见,会计标准的全球一体化趋势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全球资本流动以及金融危机、安然事件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发生后,基于全球金融稳定、安全以及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而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过去各国普遍运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本国会计标准作为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时,各国为自身利益以各种方式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已成为事实,因此,国际会计协调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越来越严格,但是欧盟等国仍以积极的态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愿意积极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其实质是为了实现本国的利益,以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提高本国在国际上的金融地位,减少筹资或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及便于监管等。
(二)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协调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出口国其经济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对外经济的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大量外国资本的流入形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企业到境外筹资并挂牌交易,或者同时在境内境外上市;不仅我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而且越来越多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我国企业不仅将资金投资于国内其他企业,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视野转向国外并将资金投资于外国公司,并已形成大量的跨国公司。不可否认,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境外筹资企业、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投资者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分别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造成大量的编报成本,因此采用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将使会计信息更为有用和可理解;同时,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债券,按照我国法律要求应当按照我国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这将意味着国外所有的会计标准在中国均必须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能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理解使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成员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而某些成员国因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拒绝接受运用我国会计标准所计算的成本资料,并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第三国的生产成本资料作为依据,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市场中除了个别的资本项下的外币流动受到限制以外,大部分市场经济的特征都已存在,而市场经济所共有的交易事项在我国也已出现,例如,企业购并业务、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中航油”事件已给予我们警示,即金融工具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已提到议事日程。另外,国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督机构对会计标准的趋同以及信息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都对我国的会计标准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已置身于会计的国际协调之中,会计的国际协调不可选择。另一方面,会计的国际协调符合我国的利益,即减少我国公司到境外上市的筹资成本和每年编报财务报告的成本,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抉择
(一)会计国际协调应澄清的几个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宣布何时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或要求以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告,但并不表明我国不关注、不重视、不协调。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建立会计标准时就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并且多年来始终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发展方向,特别在1997年我国加入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我国推选专人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后,曾参加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还以各种方式对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各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国已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在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均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结果,例如收入的确认、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现有相关准则基本一致。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吸引更大量外国资本的流入,我国已无可选择地加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与其他国家一样在全球统一的商业游戏规则中运行,而会计标准是全球商业游戏规则的一部分。面对会计国际协调的浪潮,我们首先应当澄清在国际协调中存在的以下几个认识误区:
1.盲目定论。在会计的国际协调中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我们早就该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另一观点认为国际会计准则不可能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不可能实行国际会计准则。我们认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都有失偏颇。在会计国际协调的进程中过于乐观或者过于悲观都是不可取的,而应当对我国现阶段的形势和环境进行充分的研究、深刻的分析,不应也不能盲目下结论。例如,分析现有的会计标准在企业中的运用是否适应我国现有的环境、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资本市场或者企业的影响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环境的会计国际协调的方略。
2.急于求成。会计的国际协调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和将来始终都会存在,只要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国家就有为国家利益进行会计协调的必要,会计国际协调实质上是各国利益的协调过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制定的每一项准则都是国际协调的结果,并且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处于协调和变化的过程中,欧盟虽然要求在2005年全面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但国际会计准则能否实施仍然需要通过专门的审核机构审定通过后才能运用,而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议。事实证明,会计国际协调将是一个漫长和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被动接轨。在我国人们经常引用“接轨”一词,似乎会计标准有一条固定的国际轨道,只要直接“接上”即可实现。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会计标准并无固定轨道可接,即使是国际会计准则也是一个移动的靶子,也在不断的协调、修改过程中。在会计的国际协调过程中,各国都希望能够体现自身的意志实现自身的利益,为此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并不惜动员社会力量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以减少将本国会计标准转换为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同时国际协调并不是我们向国际会计准则简单地靠拢,而是体现互动的过程,通过协调调整各国的会计目标。因此,会计国际协调的过程也是全球各国会计标准互动的过程而不是体现单方向接纳的取向,国际会计准则可以影响我们,我们也可以影响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在会计的国际协调过程中,我们可以将针对我国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可后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
4.放弃制定本国标准。会计国际协调并不意味着放弃本国会计标准的制定,而是在制定本国会计标准时注重会计的国际协调,在交易的环境和实质均相同的情况下尽量取得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一致,这也是符合我国利益的。另外,按照我国的法律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由我国政府部门制定,与国际协调就是要使我们认可的国际会计标准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国的会计标准,而不能够直接运用国际会计标准。
(二)会计国际协调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制定会计标准的过程中,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本国或者国际会计准则都是不可取的。会计国际协调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不能被动接受,而应当主动协调。
1.对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成因以及如何协调应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制定与我国环境相适应的会计标准一直以来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在进行会计国际协调的进程中,应当正确了解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并采取相关对策予以解决。目前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成因主要有:
(1)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差异。例如,我国《公司法》要求按照税后利润(净利润)分配利润的顺序,如果国际会计准则发布业绩报告准则中取消净利润,将对我国上市公司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业绩报告产生较大的差异;又如,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场和不同的交易价格,在计算确定每股收益时,无法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等;(2)经济环境所产生的差异。例如,在公允价值的运用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市场交易品种较少、交易量较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运用存在一定的困难;(3)理解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必须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由此国际上认为我国是采用重估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面临这些差异,我们应当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予以消除或协调。对于境内外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在交易的环境和实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形式上相同,而因我国特殊的环境而造成实质不同的交易和事项,应当根据交易的实质规范其会计处理;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广泛存在而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刚刚起步的交易和事项将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旦时机成熟,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特有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的交易和事项,将制定适合我国情况的会计标准。上述四条原则已成为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中达成的共识。
2.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有充分的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面越来越宽,由过去主要由政府部门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发展到除了政府部门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各种监管机构,以及资本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在会计国际协调时,应当充分了解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状况,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例如,对现有会计信息利用的情况、现有会计信息对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起到的作用、尚需何种会计信息才能有效地分析企业面临的风险并起到预警作用和防范投资风险等问题,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
三、会计国际协调的策略及建议
在会计国际协调时,我们既不能消极对待或被动接受,也不能盲目跟进;既不能影响改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策略:
(一)正确分析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在比较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后,应当对其存在的差异进行仔细的分析,即哪些差异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哪些差异是通过努力可以消除的,哪些差异是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的,哪些差异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无法消除的,并区别采取不同的策略。
1.对于实践证明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是合理的,且能与我国的现实环境相吻合的差异,可以取得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过去引入的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已作了修订而我国未作相应修订所产生的差异。例如,1993年“两则”“两制”时我们对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引入的后进先出法,后因国际会计准则修订时取消了该方法而造成的差异。又如,关联方披露准则修订前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我国会计标准与其相同,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披露要求由此形成了差异。
(2)我国过去习惯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例如,我国规定低值易耗晶和包装物可以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所有的存货、固定资产都采用了一致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未作特殊规定。
(3)虽然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相同,但在我国会计标准中未予充分体现。例如,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对于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的应用前提不够明确,使发出存货成本方法可选择余地较大。
(4)原在制定我国会计标准时采用较谨慎的方法,但实践证明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差异。例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对于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全部资本化,我国规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应当与资产实际支出挂钩计算确定可资本化的金额。
(5)我国现有会计标准未规范而国际会计准则有规范而形成的差异。例如,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已有专门的规范,而我国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
(6)其他不存在原则性问题的差异。例如,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我国规定按直接法和间接法同时编制,而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在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2.通过协调可以消除的差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与我国环境具有较大区别所形成的差异。例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关联方披露中取消了对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交易的披露豁免,而我国规定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考虑到我国特殊的产权关系造成国家控制的企业众多、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也频繁发生,如果均要求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这类差异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协调,建议其在修改国际会计准则时恢复保留其豁免条款或者认可我国的做法。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处理但未规范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我国大量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在规范企业合并企业处理时,可以考虑针对共同控制下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处理的办法,对于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取另外的处理方法,并将我们针对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提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国际协调。再如,我国的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这两类交易在我国的关联企业发生较多,对于这两类交易处理的差异,可考虑引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而分别处理,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可仍维持现有的处理方法外,其他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相同。
(2)因我国某些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例如,按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允许在税后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即该提取行为虽然受益对象是职工,但在会计上是作为税后利润的分配而非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部分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原则上应视为对职工的工资薪金等类似支出,计入发生当期的成本、费用。又如,按照我国规定,煤炭企业从成本中计提安全费用,计提煤炭安全费用时计入成本并作为负债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因该部分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因而不应计入当期成本也不能确认为负债。对于这类差异可以采取账务处理与会计报表处理相区别的方法,即在账务处理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煤炭企业从成本中计提的安全费用仍然作为利润分配或计入成本并作负债处理,但在会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列报。
3.短期内无法协调一致的差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例如,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强调,财务报表应当公允地反映一个实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进行会计处理会引起误导或者与财务报表的目标发生冲突,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而采用其他可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的会计处理。按照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我国的会计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能背离。又如,我国特有的土地管理办法,使得土地不能作为投资处理。
(2)我国原会计处理行之有效且在未来能够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的差异。例如,我国规定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仅为固定资产上的专门借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而国际会计准则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其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生产或者建造的资产。这一差异可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为今后将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创造条件。
对于短期内无法协调一致的差异,可以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协调,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对不同的领域或者行业、企业应区别对待
实践证明,对于不同的领域或者行业、企业实行有差别的会计处理在我国是行之有效的,例如,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将70多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但同时保留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境内企业到香港上市,也采取了会计标准区别对待的方法;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由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部分具体会计准则仅在上市公司或股份制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逐渐扩大实施范围。这种渐进式、区别对待的方式解决了我们在会计改革道路上的诸多矛盾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需求的紧迫性问题。在国外也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策略,例如欧盟仅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编制、美国要求公众公司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告等。
因此,在现阶段对于我国新出现的交易事项,或者比较急需规范的交易事项,如果尚未规定会计标准或者规定不完善的,可以制定一些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一致的会计标准,先在上市公司、拟在我国发行债券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有出口贸易的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先行试点。例如,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可以先在上述类型企业中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推广。
(三)对不同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作出专门的规范
从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中可以看出,用一种制度或者准则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是不全面的。会计制度或者准则只能规范一般的交易事项,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交易事项不可能完全通过会计制度或者准则全部予以规范,为此在规范一般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同时应当考虑特殊行业的特殊交易事项,并以特殊的方式予以体现,形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例如,目前我国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的专业核算办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国与英、美等国家不同,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不仅包括财务报告的列报要求还包括具体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因此以会计制度的形式反映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编报过程也正体现了法律的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策略,提出如下建议:
(一)正确理解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意义,正确理解和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整体框架、每项准则的内含以及背景,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国际协调,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建设我国的会计标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应当:(1)克服浮躁情绪。研究和制定会计标准是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不仅要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背景、每一准则的内含、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要研究我国的现实状况以及会计标准的适应性等内容,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仔细分析的工作。我们面临的交易事项越来越复杂,面临的交易事项越来越不熟悉,制定会计标准的工作也越来越困难。例如,对衍生金融产品的业务不够熟悉会因此带来对相关会计概念、会计处理方法的不理解。为此应当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克服浮躁情绪,专心研究和制定我国的会计标准;(2)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借用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学术界、实务界、监管部门、外国会计专家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活动,集中各方智慧使制定的会计标准能够真正有用且能为大家所掌握;(3)采用多种方式规范会计标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属于会计标准,均是规范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现阶段我们无需评论制度和准则的关系或者优劣,而应当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解决目前的实际问题作为主要目标;(4)注意与现有会计标准的协调。在制定新的会计标准时应当与现有会计标准进行充分的协调,如果新的会计标准与现有会计标准不一致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修订现有会计标准。
(二)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会计国际协调既然是互动的过程,我们就应当以积极的姿态、以各种方式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从中了解其制定的背景、实质意义,同时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例如,可派员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等,并为制定我国相应的会计标准做好准备。2004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及其成员到我国专门了解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成因,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在此期间,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提议召开了由境外、境内上市公司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上市公司积极要求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同时也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考虑中国的现实情况。可见,会计国际协调已引起我国企业的高度关注,并以各种方式来表达意见。
(三)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会计标准、正确运用会计信息
会计的国际协调以及趋同、新的会计理念的引入和会计标准的变化,给会计带来了历史性的革命,也给会计标准制定者、执行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应当以各种方式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在制定会计标准时提供更多的指南,以及通过大专院校修改会计教材、修改会计考试指引和国家会计学院进行轮训等方式,使新的会计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引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会计标准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并对会计信息提出更为有用的需求,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益的帮助。
历史已步入了2005年,我国会计标准的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在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并以积极的姿态应对会计的国际化趋势,以不辜负历史赋予我国会计工作者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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