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意义论文,政策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已成为当前国内科技政策界讨论的热点。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个从国外引入的概念,产生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中,得自于日本等后发工业国家的发展经验。但国家创新体系对处在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
在我国,长时期以来,企业以生产为经营管理的核心。企业总是追求产品数量的增长,企业规模的增长。而产品却可以几十年一贯制,如解放牌汽车便是。这种模式造成了企业产品生产的单一,不能以创新的产品来丰富市场,这种在低技术层次上的产量能力的上升,并不是一件喜事。一旦这种生产的扩大超过了市场的需求,产品过剩、积压便难以避免,经济发展便会陷入困境。我国现在的钢铁、纺织等的生产产量都成了世界第一,但同时,我们又进口大量的钢材、面料等原材料。许多产业并非都是生产能力不行,而是没有创新,最终造成了企业濒临破产的局面。因此,是到了用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发展新战略的时候了。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1 从技术创新到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起源于市场经济国家。他们从后发工业国家的发展中认识到,要想推动一国的技术创新,仅靠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英国著名学者费里曼在1987年研究日本时发现,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附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这说明国家在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技术领先国家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跨越,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且还有许多制度、组织的创新,从而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结果。换句话说,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一个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的通产省在历史上和在今天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
从费里曼之后,国家创新体系的学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青睐。哈佛大学的波特尔教授的国家竞争力钻石理论被认为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另一个学说。波特尔教授认为,解释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是该国能否有效地形成竞争性环境和推动创新。一个国家的优势决定于以下四个重要因素:
a.要素条件,如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基础设施状况。
b.需求条件,该国对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c.相关的支持产业。
d.企业的战略与竞争状况。
除上述四个要素外,对竞争力影响最大的是机遇,如战争、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和国家的作用,如国家的规制的作用,对教育和投资可改变要素的供给条件,产业政策可影响产业的发展。
帕维蒂在1994年所写的一些文章中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帕维蒂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提出的重要性在于:传统的有关技术进步的理论认为,开放的贸易系统将使技术的国际性迅速扩散成为可能,从而使后发国家的追赶成为可能。但不同国家在对技术的投资上政策是不相同的,从而造成了国际技术差距在某些国家之间的扩大。而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可帮助一国去确定应如何对技术进行投资,从这种投资的效果,去理解不同国家在这种投资上的差异和不同模式。以此出发,帕维蒂把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决定一个国家内技术学习的方向和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制度是指:1 )企业,尤其是对创新进行投资的企业;2 )提供基础研究和相关培训的大学和相关机构;3)提供一般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公共和私有部门;4)促进技术进步的政府、金融等部门。激励是指在下列市场失灵方面的活动上的激励:
①对基础研究和教育等市场失灵的方面,各国都已确立了政府资助的方式。但对市场失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面向企业的培训还被人忽视。
②在对创新之后的短期垄断利润的激励和来自模仿的竞争压力之间的平衡。
帕维蒂认为,国家之间创新绩效的不同主要在于系统的失效和多样性。而系统的失效主要表现在:1)激励的失效;2)竞争能力的低效,如不能从技术进步中获益。系统的多样性又可表现在要素禀赋的不同,对技术投资机制的不同,关键技术的掌握和竞争机制的建立。
纳尔逊以提出进化经济学理论而著称。他在1993年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一书中,对不同国家创新系统作了一个详细的比较。纳尔逊在其主编的书和所写的文章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但他的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系统是指“一系列的制度,它们的互相作用决定了一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这种制度不只是研究开发部门,它包括企业、政府和大学等。在研究过程中,纳尔逊比较侧重像法律等正式制度的作用,如不同的制度何以能解决创新和知识提供中的私有部门及公共部门之间的矛盾局面的。
近几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开展了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尤其是开发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意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7年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因此,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介机构是创新系统中的主体。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报告还指出,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含义是纠正技术创新中的系统失效和市场失效:即纠正企业因过短的眼光而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不足。通过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计划、网络计划、建立创新中介机构,以纠正创新的系统失效。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意义之一是加强整个创新系统内的互相作用和联系的网络。包括加强:1)企业与企业间的创新合作联系, 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创新合作联系;2 )中介机构在各创新主体间的重要桥梁作用;3)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 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职能上的协调一致和集成。
近年来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不仅关注技术创新,而且更关注知识在经济中的作用,重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是一个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影响知识的生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这种结构是由产业界、政府、科学界在发展科学和技术中相互联系与交往而形成的。
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时代,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更为明显。因为创新的本质是新知识的产生和使用,当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时,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一个国家有着很好的知识产生、流通和使用的体系,而国家创新体系则正好是这方面的一个有效框架。正由于此,最近,经合组织用国家创新体系来分析成员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转效率。
2 当前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工作重点
自90年代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来,人们开始了对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这包括:中国有没有一个国家创新体系,如何认识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现状,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是怎样的,国家创新体系对中国的意义是什么。
现在,学者们基本上都认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中国都确实存在一个国家创新体系。这一体系在不断地发展中。
较早用国家创新体系的概述分析中国现状、并引起较大影响的工作是1996年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与当时的国家科委所共同进行的对中国科技改革十年所作的评价,在这份《十年改革:中国科技政策》报告中,国际专家组提出,对中国而言,“确定某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概念,并运用这种概念作为制订政策的基础目前看来是有用的”。
他们认为,许多重要的国家部、委以及机构在中国国家技术创新体系里的政策制定方面起重大作用,包括: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而以下6 类机构则构成了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研究机构、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和城市集体企业、大学、国防研究院所和企业、乡镇企业。并指出,在中国,有许多机构都在推动创新上起作用,引起协调的困难。“在中国,我们看到至少有四个重要的委员会通过旨在促进科技改革的方式,在政策制定和计划的分配中起积极作用,并以此刺激在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创新。但是,我们未能明确了解它们之间的各种活动是如何协调的。”(第94页)但加拿大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根据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等提出具体的意见。
对国家创新体系构成的另一个较流行的划分是将创新体系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应用和知识传播四个系统(见表1)。
表1 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结构及其主要功能
名 称核心部分其他部分 主要功能
知识创新系统 国立科研机构 (国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知识的生产、
家科研机构和部门 、企业科研机构、
传播和转移
科研机构)、教学
政府部门、基础设
科学型大学施
技术创新系统 企业 科研机构、教育培 学习、 革新
训机构、政府部门 、 创造和传
、中介机构和基础 播新技术
设施
知识传播系统 高等教育系统、职 政府部门、其他教 传播知识、
业培训系统育机构、科研机构 培养人才
、企业等
知识应用系统 社会、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机
知识和技术
构等
的实际应用
我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看作是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社会机构组成的网络,其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这一体系中的重要要素。当然,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来自外国的技术转移是本国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对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和发展的意义在于:
a.通过经济科技体制改革降低技术创新的交易成本,使创新资源能够有效地组合。也就是说,促进新知识的产生、流通和使用。
b.提高对创新机构和人的激励强度。这包括通过改革,加强对企业、科研部门和创新人的激励。
c.技术水平是一国的创新出发点。它决定了企业应该以何种创新战略来迎接全球化的挑战,也是一个如何去创造后发优势的问题。
从上述观点出发,我们认为,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当前紧迫的问题是:
①加快改革,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其资产和能力构成具有严重的缺陷:企业的生产能力远大于研究开发的能力。企业的经营观念仍然以生产为核心。这种能力的观念的落后体现在一大批企业管理者身上。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新的管理机制的引入、企业制度的完善、国家政策的调整,来激励、推动的扶持企业进行创新。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包括创新决策的主体、投资的主体、利益的主体。
这里所说的企业,不只是国有大型企业,它包括了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外企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科技型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大,一旦有资金帮助,便更愿意从事创新。当今许多信息方面的创新都是当时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明出来的。如微软、英特尔便是。国家现已设立了科技创新基金,将来可逐年扩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规模,并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我国现有的许多科技型企业,如联想、北大方正等,都已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将来,随着更多的中央级科研院所转化为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将会大大提高,成为国内一支创新的生力军。
企业主体的实现途径:1)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国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不应该有任何直接的干涉。应建立政策管理的机制,以政策引导企业技术创新。2 )出台面向所有企业的、针对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和活动本身的减免税政策。3 )国家应鼓励企业创建研究开发机构,重视面向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的建设和活动。4 )有更具体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5)应有强度更大的、 针对企业家和创新者的创新激励政策,如企业家、创新者可参与企业创新之后的利润分成、持股,而不是领固定工资的职员。
b.加强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集成。现阶段的创新能力弱还与部门职能分割使创新资源不能集成密切相关。首先是资金与创新不匹配的突出矛盾。银行决策者对创新项目如何评估缺乏知识准备。信贷政策仍然不能适应企业创新的需要。如风险资金、担保资金的相关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因此,有必要用国家创新体系的思路重新思考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在国家的科技计划中,不协调的现象经常发生。在原来的技术改造计划中,由于企业可获得较优惠的政策贷款,可从国外买先进技术,造成国有大企业的技术进步基本上与科研部门无关,许多国内已有能力的技术仍从国外进口及重复引进的局面。从科技角度看,国家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主要是面向科研机构,对企业的影响有限,企业参与的比例很少。上述局面造成了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院所与设计单位在技术创新工作上的脱节,即造成了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脱节,资源不能有机地集成。而从现实看,我国很多产业的技术创新应该是建立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部门计划不协调造成了难以在引进的基础上创新。因此,有必要调整各项计划的实施方式,加强计划间的集成,通过计划,促进企业与研究机构、高校的密切合作。
c.把产业创新战略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有一个国家的创新战略。因为我们的产业技术水平还较低,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能力还很弱。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听任企业自己去创新,企业难以获得国际竞争力。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施技术创新的战略。如欧洲过去在航空产业与美国相比一直处于下峰,而欧洲各国都是中小国家,要想在航空产业与美国波音公司竞争,既缺乏技术力量,又缺乏市场保证。为此,它们几国联合组建了空中客车公司。它们选择了在欧洲有市场而在美国没有、从而是波音公司忽视的一个产品:短途大型客运飞机,结果取得了成功。韩国、日本的发展经历也同样说明了这样一点。我国现有的国家计划大多是部门科技计划,各部门合作集成不够,难以在若干产业形成技术创新的突破。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国家的创新战略。国家现在有许多面向产业的科技计划,但这些计划并没有真正解决战略产业的选择、扶植一两个重点产业的问题,进而以点带面地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为使科技计划达到提高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技术创新战略的目的,科技计划必须向企业开放,使企业更全面、更深层次地参与到科技计划中。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才能提高项目的效率,才能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
d.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学技术在当今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上升。因为科技突破常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甚至造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高科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在经济中的作用只会增加。
国家的科技资源布局将会有一个大的调整。①企业将逐渐成为应用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②国家级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应成为基础研究的主体。因为基础研究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相对独立于市场之外的学术环境,以从事没有短期经济效益的研究环境。③现有的科研部门应进行大的调整,进行分类管理。一部分保留成为国家稳住的对像,它们是基础型和使命性开发型院所。这些基础型院所一般从事社会收益大、企业不愿从事或难以从事的研究,如农业、国防、卫生、空间等领域,它们应是国家实验室或国立公共研究所。国立公共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应是开放式的、国家级的研究队伍,主要从事国家级科研任务。一小部分开发型院所成为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使命性研究机构,如信息领域方面的研究机构,产业共性技术方面的研究机构。国家现已出台了让应用开发型的研究机构企业化的政策。这样之后,国家既可增强基础研究的实力,又可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实力。既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又可提高项目的资助强度。国家可集中经费用于资助公益性产业、共性技术和国家创新战略方面的研究机构。
当前,我国的科技资源正面临一个重组时代。旧的科技机构将不断企业化,成为企业或进入企业。国家保留的将是少数。新的以企业、地区为基础的科研机构将会不断增加。因为经济的发展将会使更多的企业去创办自己的研究院所。如联想、北大方正要建立自己的研究院便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历史表明,科研机构的产生是制度的一大创新,并对人类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但关键的是以一种什么机制来建立研究机构。
教育和在职培训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表现在:①创新依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②教育培训可为技术创新企业提供技术型人才。没有这样一支队伍,许多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③在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必须对员工进行新技术知识的再培训,才能提高员工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能力。总的来说,教育和培训是创新体系和知识流动中重要的环节。
e.大力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中介服务机构是知识流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不同企业在知识的生产和拥有上是互不相同的。许多科学技术突破不是按照预先设想好的路线和时间完成的。它们之间的信息和知识交流不总是很通畅的。因此,中介机构可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难的问题,为知识的供求提供一个场所。最近几年,政府推出了加强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措施,以建设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体系,这包括为解决科研生产相脱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及以创建技术市场、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把原来政府的职能让位于由市场来解决,在技术和应用之间架起桥梁。我国现已有200多个生产力促进中心, 遍布全国,关注于技术的从小放大,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网络。但我国的创新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国家从法律上进行保障。
f.创新环境的培育。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国家对企业的最强有力的支持体现在企业创新环境的培育。这包括创新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文化的培育,教育培训的提供,能源交通通信设施的完善,创新集群的培育,降低新企业创建和破产的成本、激励科研人员从事创新等。主要的手段是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从科技和金融方面看,近期应考虑的政策有:实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如对于政府财政金额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专利,自己实施或对外许可所得收益归承担单位。同时,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和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可以获得与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应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多渠道地筹集风险资金,加强风险资金运作、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加强风险投资领域的评估、管理、监督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国家股票发行计划每年的发行额度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从面向21世纪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大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的步伐,以使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形成一个有效的创新网络。
3 未来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想
对中国未来创新体系的设想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知识经济时代即将到来的国际形势。理想的国家创新体系必须在构成上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和大学、教育和培训机构为主要参与者,以国家创新战略为引导,以市场为激励机制,以推动知识的流通为中心。外围是与创新有关的法律、金融及文化等创新环境的建设。国家的重要作用是对创新源头的支持,即对科技的支持,创新环境的培育,即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辅之以一定的创新引导战略。
这样之后将形成一个如下的国家创新体系:以国立公共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校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体系,构成创新体系的知识供应链。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和开发型研究体系,构成创新的核心链。以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国家调控体系,以教育、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主的创新支撑体系,构成创新体系的支持链。以国家创新政策、科技计划和创新战略为引导的国家创新引导体系,构成创新体系的引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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