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研究中一些表示“艺术”概念的词汇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汇论文,跨文化论文,概念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0X(2003)04-0013-06
20世纪末,以西方为研究基地的艺术哲学,已明确地把研究视觉扩大到非西方传统文化。例如,大卫·库柏(David Cooper)在《美学的同伴》(1992)中对印度、中国及日本美学就做了论述。凯思林·希金斯(Kathleen Higgins)对非西方文化的研究更为敏锐,在其选集《展望中的美学》中,他不仅思考了东方传统文化,而且也考虑到了那些传统上置于人类学中来研究的非西方文化,特别是非洲、大洋洲和美洲土著人的文化。
各种文化中关于“美”、“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体验”这类观点的冲突,以及其他一些传统上被看作是由西方艺术思考的问题,都吸引着当代学者们进行比较研究。在比较美学这一领域已经涌现出一批对东西方艺术概念进行比较的研究者。从他们的比较研究中可以看出,能超越并列式的东西方比较而采用一种更加全球化的视角所进行的研究显得极为罕见,而且从总体上看,这样的研究也才刚起步。在这种比较研究中,一个显得尤其重要的问题是在某一特定文化中什么应当被识别为“艺术”?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研究非西方文化中艺术现象的西方人类学家和其他学者。这些学者通常采用给予特定文化中的“艺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来回应上述问题,因此,深入对跨文化研究中一些表示“艺术”概念的词汇分析或许有助于人们的思考。
一、西方文化中“art”(艺术)概念的定义及特性分类
在西方学者们宣称众多非西方文化中没有表示“art”(艺术)的单词之时,令人吃惊的是很少有人曾经问过“art”的实际含义是什么。同样令人意外的是,当学者们把西方文化中的艺术概念和惯例与非西方文化中的相应概念、惯例进行对照、比较时,针对“art”这一争议较多且用法相异的概念的含义,仍然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早在20世纪50年代,艾得里安·格布兰兹(Adrian Gerbrands)曾正确地评述说,在我们能够考察所要研讨的社会是否存在或认可一个或多或少等同于欧洲“art”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确定自己对“art”这个术语的理解。
在确定“art”这个词的含意,特别是西方人在讨论非西方文化时所使用的“art”的含义,一个办法就是探寻人类学家为了描述某一文化研究领域而制定的关于这个术语的普遍化的定义。我们可以区分三种主要类型的“art”定义。
第一类 作为技巧的“艺术”
在人类学的“艺术”定义中,人们经常把技巧的表现当作那些被称为“艺术”的活动和对象的最显著标志,这种看法不足为奇。人们以技巧为标准来定义“艺术”,显然是植根于西方悠久的传统,即坚持认为“art”这一术语的词源是从拉丁语“ars”派生的。“ars”像它在希腊语中的对应物“techne”一样,应该被诠释为“craft”(工艺)或“-logy”(-学),而不应诠释为当代西方使用“art”这个术语时所表示的内涵。在理查德·安德森1979年发表的《原始社会中的艺术》一书中,把技巧当作艺术的标志这一人类学传统达到了倍受推崇的境界。作者在该书中从跨文化的视角提出了视觉艺术的切实可行的定义:“艺术是指那些由人类以任何视觉媒介制造的、其生产需要艺术品创造者表现出相对高度技巧的事象。这种相对高度的技巧可能是按传统上艺术品创造者所处社会的标准来衡量。”[1](P11)安德森进而写到,技巧不仅与手工的灵巧有关,而且也指某种心理学方面的能力。他把艺术技巧所包含的精神方面的能力称为“创造力”或“创造性”。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创造力”或“创造性”似乎是西方艺术的一个经常被人们提到的特点。
第二类 作为技巧和美的艺术
人们通常是以技术上的熟练程度来衡量所谓技巧,然而对于许多研究非西方艺术的学者来说,技巧本身并不足以用来说明艺术。例如,彼得·斯蒂戈尔(Peter Steager)评述说,“人们不能仅用技巧来给艺术下定义,……把伟大的技巧和美学敏感相匹配才是艺术的本质。”[2](P346~347)这一评论证明在西方存在着把艺术与美联系在一起的广泛性。把艺术与美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在18、19世纪似乎已变得特别强烈。尽管20世纪的一些艺术家、批评家、哲学家企图使艺术和美分离,但认为美是艺术的一个明显特征甚至是最显著特征的观点始终存在,在整个20世纪论述非西方艺术的学术著作中,这个观点不断得到表述。学者们承认可以在自然中发现美的同时,相应地把艺术看作是“人造美”。
作为这种观点的必然结果,人类学家们已经提出了可称作艺术的“修饰定义”的建议。这些修饰定义认为,当我们面对着那些为了取悦人们的感官而添加到某种人工产品上的非功利或非实用性特征的创造或展示之时,我们正在与艺术打交道。例如,鲁丝·邦泽尔(Ruth Bunzel)坚持说艺术是超越于表面意图的要求之上而对物体和活动的装饰。这类装饰定义表明了浪漫主义运动强调艺术非功利性的迹象。它同时也反射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非西方艺术研究中对艺术装饰作用的强调,而如今在专业文献中这类定义已经普遍被人们放弃。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诸如亚伯拉罕·罗斯曼(Abraham Rosman)、波拉·鲁贝尔(Paula Rubel)、加里·费拉罗(Gary Ferraro)等人的著作中对人类学作一般性介绍时关于艺术的章节里找到这一类型的定义。费拉罗在对“作为技巧和美”的各种艺术观点进行了总结之后,为跨文化研究的目的而提出了他关于艺术的定义,即当艺术家们把物质、声音或运动转变为某种令一个社会的人从美学角度感到愉悦的形式时,艺术既指艺术家们把某些特别的技巧运用到这些创造活动中去的过程,也指这些创造活动的产物。[3](P284)
第三类 作为技巧、美和意义的艺术
在那些把艺术称为人造美的观点中,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把艺术看作是装饰的定义中,美看起来是艺术必要的、充足的条件,而美的创造又必须以技巧为前提。毫无疑问许多西方学者会争论说,由于在自然界也可以找到美,所以美不仅从属于艺术,而艺术所指要比美或任何美学价值多得多。从常规来看,那些被认为是“艺术”的东西通常也被看作是有意义的,这种观点导致了另一些人类学的艺术定义。这些定义把与文化相关的意义的存在当作艺术的先决条件。格布兰兹(Gerbrands)提出的艺术定义就是一例:“当一个创造性的个体在物质、运动或声音方面给予文化价值一种个人的诠释,以致于从这个创造性的过程中产生的形式遵从其所属社会关于美的有效标准,我们则把具有如此性质的创造过程及从中产生的形式称作艺术。”[4](P139)在安德森最近从跨文化视角提出的关于艺术的“开放定义”中,艺术的意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强调。他说,“艺术是文化上重要的意义,人们精巧地将艺术编码于那些动人的、激发美感的媒介之中。”[5](P238)
以上关于艺术的三类定义及特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西方学者在论述非西方文化时使用“art”(艺术)这个术语一般所指的一些概念。这些定义也提供了一种背景,人们可以对照它来评价一个特定的与西方“艺术”一词相对应的概念或其他非西方概念的诠释。对于传统上属于人类学家研究的文化而言,可以有资格诠释非西方概念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学研究的有关报道。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报道是基于某一个西方研究者的调查研究结果,这样的西方研究者通常是一位在一种非西方文化中或长或短生活过、工作过,并已经成为某一人类学领域的权威,他的研究成果交流的对象仍然主要是西方读者。这不仅意味着关于“艺术”这个单词的意思我们更多地只能依赖于该学者的个人观点,依赖于其对术语的选择和讨论,而且也意味着这位调查研究者在向读者讲话时很可能会考虑到西方关于艺术的流行概念。
二、非西方文化中一些表示“艺术”概念的词汇分析
经过上面的讨论之后,现在我们可以来看几份人种论的报告,并且根据上述关于西方单词“art”(艺术)的诠释,来对这些报道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西方学者认为艺术是指特殊技巧的运用和表现,这种特殊技巧除了包括技术的熟练之外,还可以包括人的创造力或创造性。这种艺术观点相对流行。这一点从詹姆斯·费尔南德斯(James Fernandez)关于加蓬芳人的评述中可以得到证明。芳人讲班图语,主要分布在非洲几内亚湾东部沿海一带。费尔南德斯特别提到:在芳人的语言中,“表示特殊技巧或天赋的术语—‘akeng’(在纳士穆Ntumn方言中为‘akunge’),就其实体形式而言被用于指技巧熟练的人或是有天赋的人-‘nkengbe’。有时候‘akeng’这个术语被转译为‘艺术’(art),而‘akengbe’则译做‘艺术家’(artist)。……很显然,对于西方人使用‘art’这个术语以及区分艺术家和工匠来说如此必不可少的关于技巧和天赋的创造性成分,并未暗含在芳人所使用的上述词汇之中。”[6](P218)
因此,如果费尔南德斯果真认为艺术通常是指特殊技巧的运用,他很可能会把芳人的术语“akeng”理解为“art”。然而,由于他非常理解西方人在使用“art”这个词时通常假设创造力的存在,所以他对把“akeng”翻译成“art”就显得犹豫不决。与此同时,费尔南德斯的这些评述也表明一个人类学研究者对非西方文化中“艺术”及其相关术语的诠释,取决于其对西方文化中“art”一词流行意义的理解和评价。
在加纳东北部古伦西人的语言中存在一个单词“gano”,这个词的含义的确像是把技巧的概念和创造性的思维结合在一起。但是,这个术语是否能充当西方“art”(艺术)这个单词的对应词,似乎取决于译者对“art”通常含义的独特看法。假如费尔南德斯曾在古伦西人中做过田野调查工作的话,那么他可能会建议把“gano”译成“art”,但对“gano”这个术语进行报道的研究者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好像并不倾向于以这种方式来诠释它。他评论说古伦西人的语言中并没有可译作“art”的单词,但是他们的确承认存在有技巧的和创造性的行为,即“gano”。史密斯评论说,“应当注意的是,‘gano’一词的含义并不局限于指那些在制造或装饰物质形式方面有技巧的活动,它还包括诸如占卜未来、跳舞、演奏乐器、打猎等其他活动。”[7](P54)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史密斯之所以不愿意把“gano”翻译成“art”,是因为:
第一,这个术语与加工的现象有关,同样也和西方人所倾向的那些与艺术相联系的物质产品有关;
第二,这个术语好像也指那些从西方人视角来看通常不被当作艺术的行为,例如占卜和狩猎。
上文关于艺术第二类定义的部分曾提到所谓的修饰定义或装饰定义,根据这类定义,“艺术”(art)是指人们添加到实用物体或行为上的、具有非功利性及在美感方面令人愉悦的特征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和表现形式。这种附加的美学成份构成了人工制品的艺术方面,在一些非西方文化中经常是由一个统称的术语来指代。例如,蒂科皮亚岛的波利尼西亚人就使用“fakarakei”这个术语来指示诸如像座椅的头靠、洗脚盆这类实用物体的非象征性装饰或装饰性图案模式。[8](P27)与此类似的还有安妮塔·格莱兹(Anita Glaze)的观察所得,在西非国家科特迪瓦(旧称象牙海岸)的塞纽福人(Senufo)中,“sityilime”这一术语用来描述物体的装饰性特征,特别是那些除了悦人耳目以外并无其他目的的外观设计。[9](P65)格莱兹进一步指出,这个术语除了表示装饰或装潢之外,可能还有“创造力或创造性智力”这样一些更深奥的含义。这个简短的评论当然能引发人们的兴趣,但正像本文提及的例子中的情形一样,就目前的研究状态来看,人们可以从中得到的信息与其说是令人满意,还不如说是令人对研究前景充满希望。
从更小的范围来看,这种情况也适用于我们从基伦吉人(Kilenge)使用的概念“namos”中所获得的信息。基伦吉人居住于西南太平洋群岛美拉尼西亚的新不列颠西北海岸。根据两位在基伦吉人中开展过田野调查工作的学者菲利普·达克(Philip Dark)和艾德里安·格布莱兹(Adrian Gerbrands)提供的资料,“namos”这个术语似乎在三个领域均有运用。首先,这个术语好像是指运用到产品,主要是实物产品的创造中所需的特别知识、技巧和鉴赏能力,这些产品的范围包括木雕、纤维面具和人类的住房,也包括舞蹈形式和音乐等。其次,这个术语也指产品结果本身。例如在表示木雕概念的“namos kie nail”中,“nail”的含义是木头。最后,这个术语还用来指这些产品的创造者,他可能是一个普通的“namos”(艺术家),也可能是一位“namos tame”(艺术大师)。[10](P19)
最后让我们来讨论尼日利亚的约鲁巴人(Yoruba)所使用的概念“ona”,有关这个例子的信息相对要充分一些。“ona”被描述为“在把原材料转化成为新形式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性想象力”。约鲁巴本族学者,如罗兰·埃比奥邓(Rowland Abiodun)、科尼利厄斯·阿德佩格巴(Cornelius Adepegba)、巴巴汤迪·拉沃尔(Babatunde Lawal)等人大量的研究成果涉及到西方术语中称为艺术哲学、美学、伦理学、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这样一些相互联系的问题,这说明约鲁巴人的思维具有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已到了如此程度,以致于人们意识到目前关于“ona”这个概念的每一次讨论都是不成熟的。我们认为最理想的办法是把“ona”这个概念并入到包括“ewa”(意为“美”、“恰如其分”)这一概念在内的讨论、分析之中,而“ewa”概念本身又不可避免地要与“iwa”(意为“存在”、“本质的存在”、“性格”)这个更为基本的且有争议性的概念结合在一起,“iwa”概念则被视作另一个中心概念“ase”(意为“使事件发生的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另外,其他一些概念也应该被考虑在内,包括充满形而上学内涵的概念“la”(意为“剪、切、砍、割”、“用线标示”)等。[11](P2~3)
研究约鲁巴文化的西方学者,如威廉·巴斯科姆(William Bascom)、亨利·德鲁尔(Henry Drewal),约鲁巴本族学者,如科尼利厄斯·阿德佩格巴(Cornelius Adepegba)、巴巴汤迪·拉沃尔(Babatunde Lawal),这两类人都把约鲁巴人的术语“ona”翻译成“art”(艺术)。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ona”应该是指从二维和三维意义上来说都是设计精美之物,这种设计应该是充满想象地进行,但又总是必须考虑到终极产品的功能和意义。无论最终产品是木雕、陶瓷制品、绘画、纺织品、皮革制品或者建筑设计,只有设计得具有创造性,制作得十分精巧,最终产品与周围环境恰如其分地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得到人们从美学上的赞同。就像拉沃尔所指出的,“art”(艺术)这一单词在约鲁巴语中的对应物是“ona”,即指在一个物体中明显表现出的创造性技巧或设计,这种技巧或设计使得该物体形式独特,颇具吸引力。最终产品“ise ona”(又叫艺术作品)之所以被人仰慕,是因为它的“ewa”,即它具有一种完美形式的品质,引起了令人愉快的体验。当欣赏者通过双眼察觉到这个艺术品时,通常把它描述为“ounje oju”(意为眼睛的食粮)和“ount t' oje oju ni gbese”(意为使眼睛受益的某物)。[12](P7,P10)
上述例子表明,在解释某一特定的非西方文化关于艺术的基本性质和价值的观点时,从某些在语意上与西方术语“art”部分相同的当地概念开始入手是非常可能的。通过展现这种语意上的重叠,这样的本土概念可以充当通往另一种文化概念体系和世界观的桥梁。对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下属于艺术及美学的词汇进一步探索,可以开辟一些用这种文化自己的术语来描述其对艺术思考的领域。在一些非西方文化中,事实上存在着一些标示这些领域的概念,这些领域可以和西方传统中“艺术哲学”或“美学”这类术语所指示的领域相比拟。
例如,史蒂夫·奇默目博(Steve Chimombo)建议说,在马拉维的切瓦人(Chewa)所使用的“ulimbaso”这个单词中,的确有一个表达明确的美学概念。他解释到,“ul”指灵感,“mb”指形式,“so”指艺术技巧,而且“so”也使用在表示“艺术创造”的单词“luso”以及表示“欣赏作品”的单词“kaso”中。他分析说,“ulimbaso”代表一个为创造和欣赏土生土长的奇切瓦(Chichewa)艺术服务的完整理论。[13](P76)
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参考杰·克瓦贝纳·尼凯蒂亚(J.Kwabena Nketia)的研究成果。他说在加纳的阿肯人(Akan)中,与美相关的事情被称为“afefefesem”,其中“(e)fe”的含义是美。[14](P10)虽然我们不能从这一简短的陈述中得出任何重要的结论,但是,如果再考虑到我们在阿肯人中遇到官方的艺术批评家(ani-da-ho)以及他们使用着一套复杂的艺术和美学词汇这一事实,则可以推测出阿肯人拥有一些可以与西方“美学”和“艺术批评”这类术语所囊括的内涵相比的、指示思考和实践领域的词汇。类似的情形也适用于约鲁巴人的语言,我们可以在他们当中发现被称为“amewa”,或“关于美的专家”这一类人。这些人好像也使用一套范围广泛的词汇来讨论和评价视觉艺术的质量。
上述几例的启示激发着我们继续去探寻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的艺术传统。在这些传统里,人们是以一种系统的、批判性的方式思索艺术和美学问题,而这样的方式又经常被当作是任何配得上哲学之名的范畴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