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港澳地区开展的市场争夺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港澳地区论文,争夺战论文,新中国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14)02-0071-08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对港澳地区实施“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工作方针。早在1949年2月,毛泽东就指出:全国解放在即,“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①。后来,香港成为新中国对外发展贸易的通道之一,也是新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政治、经济斗争的前哨阵地。新中国为巩固、恢复和发展市场优势,持续在港澳地区打响的市场争夺战,就是具有政治意义的贸易斗争。
确保港澳市场优势,主要是确保中国内地出口商品在港澳地区进口市场中占据压倒性优势地位。至于港澳出口市场,或者说港澳商人将货物卖到哪个国家,除少数年份的极少数战略物资外,新中国政府并不干涉。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1978年间,中国内地同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有三个特点:经济联系以贸易为主;在贸易中,以内地对港澳地区的出口为主;在出口中,又以供应副食品和生产原料为主。②这里所谓港澳市场,主要是香港市场(澳门的情况类似),但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东南亚市场。按照华南对外贸易分局的说法:“经香港转口东南亚是香港对外贸易中的南线,也是香港出口的主要的一面。”③
确保我国内地出口商品在港澳进口市场中的优势,就是要淘汰其他国家(地区)来货。新中国在港澳市场的争夺战,既是长期复杂的经济斗争,也是严肃尖锐的政治斗争。在进行这一斗争时,我国有许多有利条件:香港99%的居民是中国人,长期以来养成了乐用国货的习惯,在心理上有一种亲近感;其他国家地区商品向香港扩张,直接触犯当地厂商和英国的利益,必将激起当地群众和工商界的反对,并加深他们同英国的矛盾。这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的有利条件。我们的商品有其传统市场,很大部分是侨胞及港澳同胞所喜爱的日常必需品。相较于外国货源及本地生产因地理、运输等客观条件所限,我们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④
然而,新中国确保内地商品港澳市场的优势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其一,因进出口方针政策改变而导致出口困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西方对我国的封锁和禁运逐步升级。我国政府为尽量减少损失,决定改变进出口方针,将现存外汇(包括已开出的英镑购买证)“全部甩掉,买成物资运回”,并且“尽可能争取外商银行买下中国的美元汇票”。1951年,华南财委为便利“抢运我国所需物资”,在深圳、关闸等地成立对外贸易联合办事处。⑤1951年3月,中南财委“加强猪鬃管制掌握对美帝的斗争”,主要是管制出口。因为猪鬃为美国战略储备物资主要对象之一,过去美国所需猪鬃90%“仰赖我国”。自断绝与我贸易关系后,其“来源已竭”。近来被迫开放猪鬃进口限制,希望通过中立国家盗取。猪鬃“为对美帝斗争重要武器之一”。⑥中国政府还采取鼓励进口、限制出口的金融措施,连续降低汇价。1952年春以后,国际市场物价逐步下落,中国外汇牌价更显得过低。结果,“出口物资大部无利,出不去”⑦。
其二,内地对港澳地区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相对于国内消费来说是出口,存在内外销矛盾。外贸部长叶季壮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的发言中指出:“如果某些重要物资确实发生全国性的供应困难,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活时,当然也要考虑适当减少出口。”⑧1958年12月,叶季壮在广东省对外贸易会议上强调应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他说:“有的同志喜欢把进出口摆在第一位,这是错误的。进出口的重要性绝不能超过六亿五千万人口之上。”“搞出口,不能和国内自力更生需要的东西抵触。”⑨这当然也影响到内地对港澳地区的出口供应,从而制约中国在港澳市场的竞争能力。
其三,对中国商品构成根本威胁的是外国商品。因为香港资源缺乏,本地生产能力有限,各种用品都严重依赖进口;而且香港地理位置优越,实行自由港政策,是世界各换取自由外汇的竞争地。各大经济体所占港澳市场之份额,就像拆分一张大饼一样,此消彼长。实力雄厚的各大跨国公司,为抢占和保住在港澳市场份额,常采取不计成本的倾销手段,逼迫竞争对手让步。在博弈中,谁能撑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20世纪50年代,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频发,西方工业化国家的资本财团不仅想方设法推销本国“过剩”产品,还利用香港的廉价劳动力投资设厂,扩大加工出口,这使得港澳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内地出口商品在港澳市场遭遇严峻挑战,长期以来所占港澳市场的优势地位亦发生动摇。据当时香港华润公司⑩的一份报告称:1953年我国多数土产对港出口较上年大幅减少。按香港海关统计,内地输港生猪由642657头减至428732头,减幅33.29%;豆类由1466532公担减为1284150公担,减幅22.44%;水草则由718公担减为335公担,减幅达50%以上。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我国内地出口货源供应不足成为别国(地区)争夺港澳市场的好机会。(11)
到1954年,国际国内形势都有了重大变化。国际方面,朝鲜战争停战后,国际形势总体趋缓,西方国家的对华封锁、禁运强度也有所减弱,香港及东南亚国家更是对西方封锁中国持消极态度,中国的反封锁、反禁运斗争取得了突破。国内方面,随着一五计划的执行,特别是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推进,亟需进口大量先进技术和机器设备,这就要求进一步扩大出口,换取外汇。这样,恢复和发展港澳市场优势,打响港澳市场争夺战被提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一)政策措施
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步取代“一边倒”方针,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中国政府开始调整外贸方针和进出口政策,并制定扩大对港澳暨东南亚出口、打响港澳市场争夺战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其一,占领市场的方针与目标。1954年初,香港华润公司副经理何平在华南第一次外贸会议上分析了土产对港出口存在的问题,并严正指出:我国有很多大宗土产在香港和东南亚是有传统市场,如果不很好巩固,更谈不上发展新的市场。(12)1954年初,华南外贸分局计划室起草了《关于加强对港澳出口之意见》,从历年对港澳出口情况及港澳本身的消费需要、转口能力与方向,分析了扩大对港澳出口之可能性与问题。(13)
1954年9月,华南外贸分局经调查研究后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出口及经港澳转口东南亚工作报告》提出:对港澳本销的主要食品与副食品,采取有计划的全部或大部包下来,实行分区、定时、定量供应;对东南亚的副食品,根据当地同类商品的主要情况全部或大部包下来;对港澳居民及东南亚华侨所惯用的国产日用消费品,根据需要全部或大部包下来。(14)所谓“全部或大部包下来”,实际上就是独占或基本独占市场。同年10月,外贸部召集的扩大对港澳出口工作会议没有采用这种表述,但意思差不多:对港澳居民与东南亚侨胞所需的日常消费品,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到“全部或大部组织供应与转口输出”(15)。
1956年对港澳贸易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从今年起争取两三年内全部或大部占领港澳市场”的任务,并针对当时占领市场的情形,分别作出如下规划:(1)我已基本上或已全部占领港澳市场,或因为目前国外市场和国内资源情况暂时不能继续增加出口的商品,应该以巩固现有销售比重为主,今后根据需要与可能继续发展。(2)我已占相当销售比重的港澳本地销售和转口的大宗商品,要求在巩固现有销售基础上分别增加一定的比重,争取在两三年内部分或大部占领港澳市场。(3)我在港澳本销市场和转口所占比重都不大,国外有需要而我又有货源的商品,必须展开竞争,继续扩大对港澳市场的销售和转口量。(16)1957年对港澳及东南亚出口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市场斗争工作,确立长期占领市场的思想。
其二,实行国别(地区别)政策。我国要实现“全部或大部包下来”的港澳市场争夺战目标,就必须从竞争对手中收复和夺取市场。除港澳(包括华商)产品外,还有东南亚(特别是新加坡、马来亚侨商),民族主义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以及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如日本、美国)来货。我国在东南亚市场的竞争表现为两个方面:工业品,主要是同日本、美国等的竞争。他们的产品在当地已有较久历史,我商品要占领一定市场,必须采取正确措施,经过长期经营才有可能。至于农产品,东南亚多是农业国家,因此,我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与其有一定的矛盾。(17)
对于港澳市场上的各国竞争性商品,我国贯彻国别(地区别)政策,不搞一刀切。1954年,外贸部指示逐步占领香港副食品市场,最多只能保留少数当地猪市场,必须排挤暹罗、印尼猪。(18)1956年的对港澳贸易座谈会,对这种国别(地区别)政策作了规定:对日本应坚决同它斗争,凡我能出口和货源充足的商品,一定要用有效的竞争方式排挤日货,由我们占领港澳市场。对港澳本销市场和转口东南亚与我有竞争的日本商品,港澳机构和有关公司必须逐个商品进行具体研究,提出对策,务求竞争胜利。但对于香港政府支持本地生产的某些商品如猪、蔬菜、海鱼等,应该以达到适当销售比重为止,不能采取全部排挤的方针,以免引起香港政府的阻碍和限制。对于东南亚友好国家销港澳的商品,也不能采取坚决排挤的作法,可根据不同商品,在销量上我能维持一个比较适合的比重即可。(19)
其三,贯彻团结利用华商措施。新中国争夺港澳市场将引起两种矛盾:一种是和他国地区同种产品的矛盾,一种是和商人的矛盾。前者是你多我少或你有我无的对抗性矛盾,后者则是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谓矛盾,是利润的多寡问题;所谓统一,是双方都有做买卖的要求,只要我们给予商人适当利润,矛盾就可以统一起来。当商人经营他国商品时,是我国出口商品竞争者的代理人,而与我处于对抗性地位;但经争取改营我国商品后,对抗性矛盾即转化到统一为主了。同时,港澳华商一般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受殖民者的压迫,不满英、葡统治当局,迫切盼望祖国强盛。另一方面,他们受各种谣言欺骗较深,对祖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因了解较少存有疑虑。(20)
鉴于此,1956年对港澳贸易座谈会明确指出:为扩大对港澳贸易,必须进一步广泛团结港澳商人,“团结进步和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对华商,应采取争取、利用、团结的政策,巩固和扩大我们的销售阵地。对洋商,应采取分化与利用的政策,争取与利用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那些与香港当局关系密切有实力的所谓“老手”,以期通过他们影响香港当局,为扩大输出创造有利条件。无论华商、洋商,在利用他们推销我们的出口商品时,要保证他们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扣、佣金各种作法全可以灵活运用,要确保他们的赢利不少于他们原来经营其他国家商品的收入。
这次座谈会还指出:对于港澳华商,我们要将扩大市场对他们的冲击减少到最低限度,帮助其产业转移和转型。对华资厂商,通过供应原料和半制品,实行加工订货(如供应丝,按国外花色、规格加工绸缎;供应棉纱加工宽幅布;供应猪、牛、水果加工罐头;供应白布加工印染花色布;订购某些稀有原料配件,加工装配为成品等),委托他们装配我出口商品的某些配件和利用香港进口原料加工包装我们的出口商品(如罐头)。充分利用港澳华商游资,主要方向是:投资增建或扩建同我们加工订货有关的加工工业,投资于适合东南亚的运输业,投资冷藏运输和冷藏设备,在我需要发展贸易关系的国家建立新的贸易企业。(21)
(二)实践发展——土畜市场恢复与发展的个案分析
通过广东土畜产品进出口分公司1958年底关于《与民族独立国家在港澳市场上所发生的矛盾及有关调研资料》,我们可从一个局部观察港澳市场争夺战的历史背景、主要做法和政策取向。这份材料就10种主要出口商品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每种商品的调研材料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港澳市场份额及其演变情况、1955年以后我国出口市场恢复出口情形;二是我货经营与收购方式、价格情况;三是我货恢复或抢占市场后,在港澳和海外引起的矛盾;四是提出今后经营意见,包括是否进一步扩大出口、抢占市场。现结合其他史料略作分析:
1.花树苗。我传统出口香港花树苗,以年霄花为大宗,约占其市场容量的80%以上;其次是菊花,占100%,即独占香港市场。至于港产花树苗,以剑兰、杂花为大宗,剑兰几独占香港市场。港产剑兰与杂花有60%是新界农民生产,40%为逃亡之国民党官僚地主的农场种植。1957年之前,内地并无剑兰花、杂花出口;1958年在深圳建设的花场(进口国外种籽)出产后,才开始销港。但因为质量较差,价格低于港产10%,到1958年底约占市场容量的10%,从而与香港花农发生矛盾。对此,香港一些报纸宣称:“中共宝安大搞花场,港九花农苦哉苦哉!”这对港九花农产生不良影响,恐将来其鲜花被我挤出市场。港九花委会也提出意见,要求我不要大量发展剑兰出口,以免影响其种植剑兰的会员生活,但如我每天出口500—2000枝则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今后经营的意见是:年霄花、花树苗、古树盆景、菊花均为我最高出口实绩水平,但与港产发生矛盾,今后应看市场情况加以发展。剑兰是香港历史产品,我1958年才开始出口,但“国外反映不大”,而我们已在深圳开设花场又进口了花种,今后掌握在市场30%的幅度组织出口。杂花,不出口。可见,花树苗市场既有恢复市场部分,也有开辟市场意义。尽管我货与港产有矛盾,但我们并不准备完全退让。
2.葵骨与葵骨扫把。葵骨是中国内地传统出口商品,主销港澳作为制造扫把的原料,远销欧美等地。新中国成立前整个香港市场为我独占。日本侵华期间,葵树被火烧,葵骨生产下降。新中国成立后虽经大力援助,但因葵树生长需时甚久,一时未能提高产量。1951—1953年,香港因我国来货少发生脱销现象,港商转而经营印度葵骨。结果,我货被挤出香港市场,整个市场为印度货所代替。1955年我货出产较为正常,并恢复出口香港。到1956年,我国把葵骨做成扫把出口,印度葵骨逐步被我挤出香港市场,由我货代替。至于葵骨扫把,在1956年广州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上,我方与香港隆发号签订大笔成交合同。由此,我货销量逐年增长,港商纷纷改营国货。市场矛盾表现为:一是印度葵骨过去占了我在港市场,现我重新占回,将印度葵骨挤出;二是香港厂家因改业经营国货须解雇工人,可能引起这部分工人对我不满;三是香港的家庭式生产者,因我不出下货,影响其生产原料供应而对我不满,扬言继续经营印度葵骨扫把与我在星马(新加坡、马来西亚)竞销。调研材料提出的经营意见是:从历史资料来看,葵骨及葵骨扫把均属我国传统商品,“不能退出国外市场”,但准备“暂时不予独占”,具体对策如下:为缓解国外市场矛盾并照顾内销,拟将1959年计划出口160万压缩为100万把;将压缩的葵骨扫把改为内销;采取以少出多收的方针。拟自1959年起逐步提高出口价,并停止出口竹柄。
3.纸箔。内地纸箔主销港澳及星马地区。抗战爆发前,国外市场几为我国独占,广东潮州的庵埠及顺德的陈村为著名产区,从业工人达2万人以上。抗战时期因广州、汕头相继失陷,生产者逐步流往港澳设厂生产,星马地区也纷纷自行生产。日寇投降后,国内生产没有恢复。新中国成立后,广州纸箔直到1955年下半年才大量出口。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占领80%以上的国外市场。内地恢复出口纸箔后,港澳、星马各地厂家纷纷停业。据不完全统计,仅港澳地区1956年停业者就达100家,2000多工人被解雇(约有200人回国生产);原来从事纸箔生产的厂商,多数转而经销我国出口成品,少数转营他业。今后经营意见:纸箔属中断后恢复出口商品,这不仅可使潮汕及陈村、江门各地原来纸箔手工业逐步恢复生产,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繁荣;同时,过去港澳各地生产纸箔主要原料土纸几乎全部由内地供应,大陆恢复出口后可以变原料为成品,以增加外汇收入。调研材料建议:1959年仍应保持1958年的水平。
4.红砖。红砖分为手制、机制二种。新中国成立前,东莞、番禺两地手制砖大量销港;机制砖则由香港青山砖厂供应港澳并转销婆罗洲(该厂因规模宏大、品质上乘,有“远东砖王”之称)。在1955年华南物资交流会上,湖南与香港商行成交了数百万块机制砖;1956年改由广东出口后逐年发展,到1957年占领整个市场。我红砖出口发展快速的主要原因是:香港建筑业兴盛,市场容量增加,而香港红砖生产赶不上。我手制砖品质上乘,远胜于港制品;机制砖品质虽略逊于港制品,但价格便宜。我红砖供应正常,且量大而集中,适宜大型建筑要求。故香港红砖市场为我货所控制。市场矛盾问题:(1)机制砖。香港青山、建生两大砖厂商(英商投资),已因亏损过大歇业(两厂有800多人转业),红砖市场几为我独占(除两个华商投资小厂外);(2)手制砖,香港土窑(华侨投资)砖厂40%以上停业。今后经营意见:我红砖出口虽然在香港市场上有矛盾,但被我挤出的两户大厂是属于英商资本,且其歇业尚另有原因(主要是地价高所致);至于手制砖,目前未有挤迫土窑致歇业现象,且香港确因生产赶不上,我不应退让。
其他出口商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我们已恢复全部或部分传统市场,尽管引起了市场矛盾,但我们仍应巩固市场优势。这类商品,调研报告列举了两种:(1)棉烛芯。新中国成立前全由内地出口供港澳两地,我国南海的烛芯驰名国外。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出口一度中断,港澳地区乘机发展生产。1956年我开始恢复出口236吨,1957年出口405吨,1958年增至550吨,已全部占领港澳市场,港澳原有7家厂商(港5家、澳2家)已全部停止,工人约有200人被解雇。棉烛芯原为我出口商品,我中断后港澳才利用我出口原料加工,因此我改出成品影响不大。所以我们不应退让。(2)粗神香。过去全部由我出口,后因故中断。1955年,大陆恢复粗香出口。估计1959年可达75%。港澳生产粗神香工人7000多人,我占领全部市场后其将被解雇。目前已受威胁的是小生产者,部分已歇业或转业。我压缩原料改成品出口,符合我国外贸政策。而且,国内有1000多工人也必须维持就业。
第二类,我们恢复或开拓市场,但所占市场份额还不大,市场矛盾也比较小,故应视国内货源大力发展出口。调研报告列举了炮竹、蚊香、挂瓦、扣胚和纽扣四类商品,均属此类。(22)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港澳市场的争夺战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内地商品长期占据香港进口市场排行榜榜首,所占香港进口市场比重,除1951年为17.7%外,其余均在20%—24%之间;1958年,这一比重达到了30.4%的历史纪录。我们在港澳市场争夺战中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即增加货源、降价竞销,辅之以统战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市场斗争中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不浓,具有行业性和地域性特点,主要是外贸部门的业务,仅涉及邻近港澳的中南各省区。中国在港澳的市场优势易于保持,主要是香港进口商品结构与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差异不大。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香港出口增速年均仅5.72%。(23)
我国内地巩固、恢复和扩大在港澳地区的市场优势,主要针对外国来货,但同时难免也波及港澳本地产品。我国政府在出台政策措施时,既注意照顾港澳工人就业,也考虑国内就业的需要。对于一些过激做法,特别是“大跃进”运动时期的进取性政策,也作出适当调整。比如,1959年初,外贸系统检查过去对港澳出口“不对的做法”,就包括“对蔬菜、梅菜、酒饼和炮竹的出口是曾排挤了港澳的农民和一些的小厂商”(24)。1959年水海产对港澳出口座谈会强调:贯彻中央对港澳出口的方针政策,正常供应港澳市场的需要,恢复和巩固我优势地位,“同时不挤当地渔民”。(25)
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港澳地区进行的贸易战,主要是恢复固有的传统市场,包括从港澳和东南亚厂商手中收复市场。这种恢复,不仅仅针对20世纪50年代初西方国家对华封锁、禁运后市场优势的削弱,也是对抗战期间战乱破坏的恢复和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挤占了中国传统出口市场的香港、澳门地区(乃至新加坡、马来西亚)厂家,多数是抗战期间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内地迁来。其从业工人、技术人员和原材料、资金等都来自内地,并无竞争优势。中国恢复这部分市场,导致港澳地区相关厂家关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不大。我国内地挤占港澳生产厂家,仍经香港转口,不过是由出原料改出成品,港澳厂家可转而经营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由于内地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港澳各界心向祖国,愿意与内地保持经济联系。例如1958年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前,我与港商四联行签订1959年合约后,该行自愿牺牲订金5000港元不再代理印度葵骨,全力推销祖国产品;该行的义引、联福两户大厂家(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有很好信誉)自愿停止生产印度葵骨扫把。中国内地商品影响香港的多系资源型产业、技术含量低产品,符合香港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趋势。或者可以说,中国恢复港澳地区市场,可以视为港澳产业向内地转移的一种特殊形态。港英当局对于我国恢复港澳市场,也持默许态度。
这一时期,对港澳华(侨)商的团结利用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例如,对商人的领导问题。港澳华商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经营,形成“集体垄断”局面,这对广泛团结、利用港澳华商,扩大我商品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他们也可能以集体垄断来对付我们。不过,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因为我们运用有利的条件和掌握商人的特点,来加强领导,把这一集体力量引导到统一对外方面去。我们的有利条件与经验是:第一,货源在我手中,加以港澳同胞和东南亚广大侨胞喜爱或习惯使用祖国产品,使我商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商人无货就不能作买卖、赚钱。第二,通过为我掌握的代表人物进行领导。第三,通过驻港澳机构掌握情况、指导经营,并进行监督。第四,使商人有合理而稳定的利润可得。(26)
新中国在港澳地区打响的市场争夺战具有多方面意义。就经济层面论,这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一个重要方面。对香港出口(包括经香港转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很大比重。在政治上,确保对港澳市场供应有利于加强祖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紧密联系,增加我国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同时,对广大港澳同胞加强对祖国的认同感以及后来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也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页。
②参见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册,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463页。
③中南行政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华南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出口及经港澳转口东南亚工作报告》(1954年9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302—1—24。
④参见外贸部驻广州特派员:《1959年上半年对港澳东南亚出口工作初步总结》,广东省档案馆:302—1—101。
⑤参见《华南财委关于成立对外贸易联合办事处的决定》,广东省档案馆:206—1—3—48。
⑥参见《加强猪鬃管制掌握对美帝的斗争》(1951年3月17日),湖北省档案馆:ZN17—2—899。
⑦董志凯:《跻身国际市场的艰辛起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⑧《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改进我国出口工作保证国家工业建设——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同志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
⑨参见《对外贸易部叶季壮部长在广东省外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2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325—1—492。
⑩其前身是1938年中共为抗日战争在香港建立的地下交通站,1948年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1952年,隶属关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变为中央贸易部,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港澳及东南亚的总代理,保证香港市场供应,协助内地制订对港及海外出口计划、扩大出口,与世界各国加强贸易联系,进口内地所需商品。公司既是服务、协调管理机构,又是经营具体业务的企业。
(11)参见《香港华润公司副经理何平同志在华南第一次外贸会议关于港澳与东南亚市场情况的报告》(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ZN56—2—83。
(12)参见《香港华润公司副经理何平同志在华南第一次外贸会议关于港澳与东南亚市场情况的报告》(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ZN56—2—83。
(13)参见严文杰:《关于加强对港澳出口之意见》(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302—1—24。
(14)参见中南行政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华南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出口及经港澳转口东南亚工作报告》(1954年9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302—1—24。
(15)国务院(五办):《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扩大向港、澳出口(包括经港、澳转口东南亚)的工作方案》(1954年12月6日),广东省档案馆:204—1—340。
(16)参见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对港澳贸易座谈会总结》(1956年6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325—1—335。
(17)参见《1957年对港澳及东南亚出口工作会议总结》(1957年4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325—1—373。
(18)参见《关于1954年下半年副食品对港澳出口及供应广州工作的安排》,广东省档案馆:325—1—43。
(19)参见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对港澳贸易座谈会总结》(1956年6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325—1—335。
(20)参见《关于团结利用港澳华商进一步扩展对港澳及东南亚的贸易问题(会议总结附件之二)》(1957年4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304—1—424。
(21)参见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对港澳贸易座谈会总结》(1956年6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325—1—335。
(22)参见中国土畜产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民族独立国家在港澳市场上所发生的矛盾及有关调研资料》,广东省档案馆:324—2—20;另见蔡谦:《粤省对外贸易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香港)1939年版。
(23)参见《香港经济贸易统计汇编(1947—1987)》,华润贸易咨询有限公司1988年编印,第53页。
(24)吴康年:《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问题》(1959年1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324—1—74。
(25)参见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函送四月份水海产对港澳出口座谈会总结及各口岸输出安排》,广东省档案馆:325—1—504。
(26)《关于团结利用港澳华商进一步扩展对港澳及东南亚的贸易问题(会议总结附件之二)》(1957年4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304—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