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非常快,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之下,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日趋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管理也在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然而,从整体上来看,目前国内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当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点急需改进。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引言
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已进入依法从业、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1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标方式方面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有的地方单项合同估算价限制为30万,此限制已有10多年了,应适当提高单项合同估算价的限额,工程招投标即要消耗资源,又要消耗时间。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的估算,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是按政府指导价、市场价进行估算,还是按业主期望的价格进行估算,行业主管部门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低于单项合同估算价的项目,应对直接发包或者邀请招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1.2监理招投标系统方面
①监理单位按行业申请资质,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有较完善的招投标系统,但这3个系统相互独立,信息不能共享。农业资源开发、土地整理等行业招投标系统不完善。
②监理资质较多的监理单位,特别是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由于不同行业的招投标系统不联网,会导致有多本监理证书的监理人员在不同行业同时参加投标。
③由于各省监理信息系统不联网,外省的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虽在拟投标省、市备案入库,但并不能显示入库人员是否在外省有在建工程,且很难查询。
④应对所有行业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一个公共的平台,全部联网,中标人员在系统中锁定,监理人员的信息资源共享。
1.3各监理企业之间缺乏有序竞争,招标代理市场混乱
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企业都非常关心价格条款问题,这也是影响双方交易是否成功的核心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通常都会考虑监理企业的报价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现如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不合理的“价格战”,各种无序竞争越演越烈,部分监理费用的收取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同时,这几年国内的建筑行业发展是越来越快,对于监理单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要求,除了部分企业有自行招标的资格之外,其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都需要委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市场的需求量也非常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这一环境背景下,部分企业也开始进行招标代理业务,从而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产生误导,导致市场秩序非常混乱。
2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中的改进措施
2.1完善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为规范招投标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已制定实施《招标投标法》,但是针对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内容并不完善。在法律制度管理方面,工程监理招标远不如施工招标和设计招标详细规范,因此造成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种种乱象。相关建设监督机构对监理招投标的重视度不足,应出台出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明招暗定、监理服务费用恶性竞争等情况发生,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保障招投标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
2.2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一些法律制度的漏洞来进行暗箱操作,就必须要对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进行完善,努力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对招标人的部分权力比如能够取消某些和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等进行严格限制。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来操作,约束其自身行为。若发现有违规投标单位则应该立即取消其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了,因此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详细的、明确的《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以及《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法律制度,继而瘾大监理招投标制度化、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发展,使得工程监理工程变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3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平台
针对监理企业存在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证件造假等违法现象,应建立监理行业公共信息数据库,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情况以及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管理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发布,以利于评标评委准确核实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减少投标单位造假机会,维护监理招投标管理市场秩序。
2.4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合同的跟踪管理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重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后续进展,监督招投标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机构应严格控制监理企业中标后出现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阴阳合同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维持监理招投标管理秩序。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当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通过严厉整顿招标代理市场等手段措施来促进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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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育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理论分析与评标模型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2012(05):88~89.
论文作者:陶樱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标签:招投标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人员论文; 法律制度论文; 企业论文; 单项论文; 行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