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经济结构十大层次的思路与对策(上)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调整经济结构十大层次的思路与对策(上)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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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要从“稳中求增长,进中求效益”的关键着手。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至少涉及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经营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与市场结构等十大层面的调整。

1、所有制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已取得明显成效,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已经形成。但是,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解析,所有制结构目前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现阶段,在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导的基本前提下,仍要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进一步调整传统的所有制结构。

毋庸讳言,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必须占居主导地位;即使在一些竞争性比较强的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也不应全面退出。但是,从所有制运作的历史轨迹扫描,鉴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率先结合,其产权制度的构建有着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从而其运作的效率确比传统公有制经济的运作效率高。这无疑值得公有制经济在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创新过程中模拟。这种模拟性质的创新,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讲,又构成为一种体制变革的交易成本。既要不增加这种交易成本,又要形成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拉动,就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战略抉择。目前,我们不应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了、快了,不应担心因此而影响到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倒是应该担心非公有制经济不发展而使经济增长滞后,从而无法为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提供更宽松的模拟与创新环境。

据此,我们的思想更要解放一点,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与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角度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借以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不要厚此薄彼,多种所有制成分一概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限“出身”、不限投资、不限规模、不限速度、不限项目、不限个人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地位与作用的削弱,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它们的控制力上。通过破产、兼并、扩股融资、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集股变现等资本市场运作,将国有资源从效益差的领域或国有经济不宜进入的领域抽出来,“腾笼换鸟”,集中置换到国有经济应该而且可以加强的领域,如基础性、战略性、特殊型的产业领域之中,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经过这种战略性的资产重组,所有制结构优化了,国有经济的战线缩短了,让出一部分空间给非公有制经济,但其整体实力却由此得到了增加。因此,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鼓吹私有化。所谓私有化,是指把公有制“化”为私有制,在总量、在存量上不断萎缩、降低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而我们是在不断巩固、完善、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从增量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增量上调整所有制结构。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地区,也就是经济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扩张不向国家要钱,既创造有效供给,又创造有效需求;不需要国家承担风险,即使破产了、跨台了也不会找政府;可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据统计,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就有6000多万;可以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可以扩大税源,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还可以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给一方带来现代文明与促进当地的社会进步。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给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2、所有制实现形式结构调整:多元化与混合型的经济形式

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没有必然联系。一种所有制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只要能使某种所有制的运作效率最大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都可以采用。经济运行中的微观形式,无非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这些都是手段与方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也好,租赁制、承包制也罢,这些都是企业的具体组织制度或经营模式,私有制可以用,公有制也可以用。其目的都在于使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化,以向社会提供优质商品,使资本增值。所以,我们应继续大胆探索各种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要把微观经济中采取的手段与方法等同于经济运行的目的。

一种所有制采用何种实现形式,那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企业及经营特色,市场价格、供求、竞争的冲动与压力,管理的幅度与层次等合力作用的结果。同一种所有制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实现形式;也可用不同所有制实现形式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混合型的实现形式。在选择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市制宜,能股则股,能租则租,能包则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不仅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采取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厂一制”,而且,同一个企业的不同分厂、不同经营环节,还可以采取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实行“一厂多制”。

3、产业结构调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目前,二元双重体制造成了中国经济的畸型结构。其表现为:经济一度高速增长过程中城镇化进展缓慢,城乡分割严重——现在的城乡差距为2.4:1,已复归到了改革之初的水平上,从而使广阔的市场人为地分割为城市与乡村两部分,进而使两者难以真正启动;同时,新旧体制上的摩擦,又使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到达人均国民收入2000美元时就产生了大量泡沫。为了改变这种滞后的经济结构,为了摆脱9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推进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我们应在夯实农业基础和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把主要的经济增长点置放于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结构调整与升级上。

从工业化规律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像类似我国人均GDP尚处于1000美元以下发展水平的国家,制造业仍是其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事实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制造业比重大但并不发达。例如: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我国纺织与服装可谓其中的“大哥大”。但是,在90年代中期,我国纺织品生产总值为55亿美元,而同年日本的纺织品总产值为730亿美元,美国则达到840亿美元;同期,我国的服装产值为176亿美元,而日本却达到275亿美元,美国则高达486亿美元。至于中间产品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生产能力,我国更远远低于日、美等发达国家。1994年,日本的化学工业产值是我国的两倍多,美国则是我国的3倍多。日、美的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几乎是我国的10倍。1997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值大约为458亿元,仅与新加坡大体相当。我国制造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与制成品结构性过剩的表象背后,是其制成品的品种与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市场的要求,即制造业一方面不能充分提供国内市场所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不少市场滞销乃至不需要的产品。

囿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条块分割与缺乏成本约束,造成了区域经济中制造业结构上的趋同性,形成诸多的“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低层次雷同,从而形不成特色和规模效益,形不成能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所以,在制造业结构的调整上,我国一定要根据比较成本与比较利益规律的指向,促优限劣,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有为”,也就是在有市场、有资源、有优势的条件下,就应设法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大有作为,不求全,而在于求优、求效,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使之优化配置。所谓“不为”,也就是对于本地区的无效、低效产业与劣势项目,要硬着心肠不予审批“准生”;已经生产经营的,也要通过信贷、税收等杠杆迫使其关、停、并、转,实行“安乐死”,腾出资源与空间,让位于优势产业。也就是说,在产业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上,必须让该死的及早死掉,让该活的活得更好。所以,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的大势下,一定要使之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取向相契合,以促使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切忌因此而固化与复活产业低水平的趋同性。

4、产品结构调整:主动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结构变化很快,消费者的偏好也随之不断改变。但是,大量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仍按照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方式进行生产,其产品结构不能随消费者的意愿变化而调整。结果,生产出来的东西没有销路,积压堆放在库房。现在,许多企业存在经营上的某些困难,主要原因不是注入资金太少,而是产品结构不能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技术陈旧、产品落后,不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从而导致产销不对路。在经济复苏与回升时,如果仍在这种落后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势必会重蹈前几年的覆辙,从而会导致新的泡沫和再次出现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消费结构的变化对产品结构进行深度调整,以市场需求导向产品的生产经营,通过市场营销来促进新产品面市,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使消费者获得商品最满意的性能价格比。当前,特别要重视产品的更新换代,以满足人们换代型消费的新需求,以挣脱低层次买方市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束缚,以真正的有效供给来适应和满足新的消费需求。

5、企业规模结构:抓大促强扶小活小

必须承认,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龙头和支柱。大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增强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带动小企业发展诸多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随着国际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资本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垄断性的增强,我国必须继续抓好大企业的联合与重组,抓大促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发展。笔者认为,抓大促强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全局考虑的长远战略选择。我们绝不能囿于韩国模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就断言抓大促强战略的失败。事实上,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的脆弱性归结为多种因素的合力制导,仅把板子打在韩国抓大企业的失误上是欠妥的。韩国抓大企业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把它们说得一无是处是以偏概全。相对于我国企业的总体来讲,我国大企业的实力还不够强大;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我国的大企业还不能算真正的大企业。因此,笔者以为,我们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战略上抓大企业的联合与重组本身是正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何种“抓”法。抓大促强应该根据生产集中与资本集中的规律指向,因势利导企业的行为来实现,而不是政府替代,行政捆绑,越俎代疱;要通过产权制度创新来培育“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后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以增强其生产经营中的科技含量,从而降低企业供、产、销中的交易成本,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在重视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包括个体、私营、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我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小企业创造的;小企业为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

理论与实践都充分证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小企业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三个来源”:一是小企业可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活力的一大来源。一般说来,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企业更大,从而其反应更快,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更强。事实上,单个小企业对市场变化几乎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其权重无法影响市场,从而它只能采取更为积极的适应市场变化的举措。正是这种充分竞争和快速反应,才使得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充满了活力。而与此相比的是,大企业由于占有的市场份额大,可以对市场施加强大的影响力,从而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想操纵市场,而不是去积极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二是小企业可以成为社会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来源。与我们通常印象相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小企业并不一定是落后企业,许多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都是由小企业完成的。三是小企业可以成为真正具有市场意识的企业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一点在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与充分。

为此,我们应以改革和“扶小”的举措来焕发小企业的生机与活力,把“放小”与“活小”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二次创业;政府应设立一些专项的贷款计划或担保基金、托管基金等,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以增加对小企业的技术经济投入,解困扶持有希望成长与发展的小企业,以及对小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低息贷款等;要通过税收杠杆、地价杠杆、政府采购,支持和鼓励小企业扩大进出口等政策性的倾向,帮助小企业获得和保持必要的市场份额,以降低小企业运作的交易成本;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可考虑将乡镇企业管理局、集体经济办公室,以及与小企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合并,组建小企业管理序列,藉以更好地从政策上统一协调、指导好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强规划引导,坚决制止“小而全”的简单数量扩张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促使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高”、“小而新”、“小而优”、“小而特”的“小巨人”方向发展;同时,还要健全小企业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牢固的法律基础和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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