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论文

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论文

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刘峻屹 韩益鹏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就业保障的相关文件,在就业保障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文件。不仅仅体现出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关心的,也表达出我国对于社会保障问题是相当在意的。虽然我国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和优惠政策,但是现阶段在社会保障上仍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个大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相当多的疏漏。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需要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相互配合,构建灵活的管理机制。文章通过实际的走访和调查,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 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 政策

一、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制定有关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法律,也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规,就此我们可以得出,国家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在不断进行修正和解决。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医疗保险法规的制定上国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与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医疗保险政策相同,所执行的范围一样,与传统的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不同,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的缴纳。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在国家现行的制度中应该与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一致,参照其规章制度进行执行。

2.1.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粉末(过4号筛)约0.3 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甲醇50 mL,密塞,摇匀,称定质量,放置过夜,超声处理(功率250 W,频率50 kHz)30 min,取出,放冷,再称定质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质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过微孔滤膜,得到供试品溶液。

尽管各级政府都在社会保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调整和改善,但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仍频频出现,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仍存在巨大的差别。首先,我国劳动保险政策制定方面就存在不足,在当前就业背景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在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正式员工,是一种固定的形式。所采用的方法就是三位一体的互动方法,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签订劳动保障合同,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劳动者本身并没有与实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劳动者在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劳动保险费用时,会因为劳动保险费用过多而难以参保。其次,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弊端,因为劳动保障需要一定时间内进行按时缴费,但是许多劳动者会因为其自身的某种原因,忘记或者是不愿意对劳动保障相关费用进行缴纳,这就给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带来相关问题,对劳动者继续参加社会保障带来了弊端。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灵活就业者,他们的工作相当不稳定,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也不固定,实际的收入存在差异,而且灵活就业者一般存在于现实社会的底层,自身的地位很低,享受社会保障有关费用的能力不高。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对于社会保障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十分便捷,并且灵活就业者进行社会保障缴费时,也会因为某些原因给相关工作带来困扰。

二、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不断坚持发展,并且以人民为核心的思想才会使中国得以富强,才会让人民真正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让社会的思想更加充实,社会的各项保障制度才可以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和持续的进步。党的十九大讨论了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社会从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日后社会保障的更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2.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必要保证。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就已经提出最大的民主就是让所有人得以就业,并且在现阶段要坚持优先就业的战略目标,对于就业政策进行积极的改善,将一些劳动就业保障中所存在的影响其发展的问题进行解决,使更多的劳动力和社会中的人才得以更完善地就业。在2017年年末,有关机构进行了就业情况的调查,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拥有790多万高校毕业生,与此同时还包括有退役军人就业群体和行动不便残疾人的就业群体。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力的成本价格也在不断提升,传统的人口红利已经逐渐消失,企业或者是公司的自身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劳动力或者是农民工失业的比例逐步增大,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就业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与此之外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有所关联,在其失业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自身的劳动社会保障权益就会被取消,这就会导致一些劳动力或者是高端技术人才的流失。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崛起而不断发展,这种模式所具有的灵活性,为底层劳动人民的就业提供了相对便捷的手段,也解决了一批失业者就业的问题,帮助政府缓解了失业人数不断增多的压力。与此同时也扩展了劳动者在低端市场的就业空间,方便了失业人口和有关技术人才的就业。只有对社会劳动保障权益进行完善,进行合理的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才能提高劳动者的就业信心,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保障权益现存问题及成因

因此,面对未来发展,无论是传统大型企业还是新型中小型企业,都需要一次企业价值理念的调整,由小到大、由上至下建立起稳固的品牌价值意识。

1.将《劳动法》保护基准由劳动关系延伸到劳动,在劳动法体系框架内保护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的劳动者已经获得了比较全面的相关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民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的广度和深度上的针对性还不够,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劳动法的保护基准从劳动关系上转变为劳动,从而使得在劳动法的相关体系内真正地使得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和模糊,所以在判断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上问题就比较多,即便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在这方面的研究理论也不够完善,通常都是在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的处理。基于当前的问题,可以转变问题的角度,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动,这样能够降低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联,还能够使得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样更能够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劳动者的关心与爱护,而且这样的做法在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有所应用。

3.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问题突出。在养老保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一些就业人员无法正常参加新型劳动就业保障,因为其自身的收入不稳定,就业情况较差,无法承担社会保障的费用,并且关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不完善,在其劳动监督上也存在弊端。其次,劳动社会保险在实际的缴纳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利因素,比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推广时间较晚,导致一部分人由于年龄的原因无法正常缴纳费用,所以丧失了养老保险的某些权力,同时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过高,异地无法缴纳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上所存在的问题,与传统的统账结合模式相比较,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统筹模式只设置统筹账户,并不设立个人的账户。并不满足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尽管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重视个人账户建立的有关问题,但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其个人账户的发展仍需要时间进行巩固,同时也应该对缴纳费用进行比例降低,将其缴纳的时间进行重新考虑。

在工伤保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点:第一点就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时,在责任主体的落实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并没有对新型灵活的就业人员进行工伤保险的缴纳,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其进行规定,是否需要用人单位为就业人员进行相关保险费用的交纳,这就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将责任进行转移。第二点就是工伤事故中受伤就业者的工伤鉴定较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商的确认应该具有实际的工作地点和明确的工作时间,但这两个条件并不适用于新型灵活的就业人员,这就造成某些部门在实际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第三点就是法律并不能对新型就业人员进行彻底的法律法规保护,因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获得所应享有的权利,所以法律很难对其进行保护。

在失业保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某些就业单位的就业门槛不高,并且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对就业者进行解雇,还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经济补偿。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或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强制参加,这就给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了失业风险。

在生育保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当前的政策对于女性的就业上所带来的影响比较大。通常来说,怀孕的女性在灵活就业方面自身就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有不少的怀孕女性都是由于怀孕而丢掉了工作,这样的情况对于很多收入水平不高的劳动者来说,生活上的负担会显著地加大。即便是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地区试行将生育保险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畴中,但是制度执行的力度还不够,没有上升到国家的层面,这样就使得政策一直无法全面地落实,所获得的效果也不好。

(一)科学规划产业开发和布局,选址中欧班列(重庆)起点-沙坪坝区土主、回龙坝等乡镇区域,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从水陆空三大国际枢纽片区来看,江北空港、果园港片区均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国际物流的产业载体带动毗邻村镇融入国际化,唯有中欧班列(重庆)起点片区缺乏相应能级规格的国际合作示范园区。根据错位发展原则,建议在中欧班列(重庆)起点附近的土主、回龙坝等村镇区域选址,集中连片规划发展“‘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

1.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定义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经过长期的研究后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的构成和调整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的构成和调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换句话说就是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进行转变。以往的劳动关系往往是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主要依据,依法履行劳动社会保障权益,但由于新型的更为灵活的就业模式发展,我国新型就业人员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所拥有的从属性较为薄弱,所依赖的就是经济上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并不能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标准的评判和认定,也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就导致劳动关系的界限更为模糊,范围更加广阔。一旦出现相关的劳动权益纠纷时,由于其劳动关系的界限并不能通过合同进行判断和认定,所以不能将其作为劳动关系进行法律法规的处理。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对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在其内容上,一方面要切实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全覆盖和底线思维,同时还应该强调自愿与强制并存的观点,针对那些在就业过程中所面临风险较大的劳动者来说应该强制其参与保险,对于那些风险较小的保险来说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政府进行合理的引导以及鼓励。在缴费的主体上,应该始终坚持雇主责任制这一思想。

四、对策

2.法律上未能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做出针对性保障。现阶段我国正规的就业领域,所实行的劳动法律体系和制度仍然占据着人们的主流思想,而对于新型灵活就业领域的相关机制和体系就显得相对薄弱,存在相当巨大的漏洞和弊端。所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没有及时制定新型灵活就业领域的相关体系,同样也没有根据有关的就业形态给出相关制度的修改意见,不具有时效性。第二,对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界限不明显,针对于新兴灵活就业领域有关问题,不能彻底进行解决。一旦发生实际的劳动纠纷时,新型的劳动就业人员只能寻求民法的保护,但是其民法的保护作用并不及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范围也就小,所以劳动者往往不能维护自身的劳动社会保障权益,所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

在实际的操作上,可以将新型的灵活就业人员改为非标准劳动关系,从而划分到劳动法体系中,这样也是保护形式的一种创新和开拓。除此之外,应该制定能够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应该制定由于非劳动者本人的因素所导致的无法工作相关的保障制度,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生活都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4.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新型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一方面在于相关人员的管理经验较低,目前来说,在很多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中都比较缺少针对于新型灵活就业相关的业务办理经验,在很长时间以来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从事的都是针对于企业的业务,因此对这些就业人员来说不相适应。尤其是在那些发展程度较低的三线城市,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则必须要求本人进入到现场进行相关业务的登记,通常情况下办理业务的人都比较多,而且在业务的办理流程上也比较麻烦,这样就使得办理机构的工作开展不顺利,而就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服务体验也不好。另一方面在于机构设置不科学。目前来说办理社会保险的机构通常是在市级和县级两个级别,在业务的办理上,这两个级别中的工作任务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重复的问题,在具体工作的划分上也不够明确,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双方机构互相推卸责任和出现资源大量浪费的问题。除此之外,因为新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往往工作调动的频率比较高,而在相关手续的交接上往往衔接的不够顺利。而当前的政策是就业人员可以自己选择参保机构进行业务的办理,通常的情况是市级的业务水平要高于县级业务机构,而且大多数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是在市区内工作,这样就会使得这些人员往往选择到市级社保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就导致市级社保机构的工作任务比较多。

在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方面,应该降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而且这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关键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起一套针对不同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多层次社会保险缴纳的比例,这样的好处在于既能够将收入的水平作为等级划分的标准,劳动者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就会获得更多的保险利益,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收入水平较高的劳动者选择更高的缴费级别,对于那些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适当地给予于一些优惠或者支持。同时也可以根据参保人的年龄高低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等级的划分。在保险费用缴纳的途径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当前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优势,使得网络化的管理全面落实。还应该对当前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加强服务的创新。

3.加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话语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相关的管理机构应该采用实际的行政手段对雇主的违法和侵权行为进行惩罚与限制,例如要求雇主采用统一的工资标准等;其次,应该充分发挥工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的具体作用,对工会的发展可以共同探讨协商。创新工会形式开展集体协商。

2.奋力打造陶瓷文化旅游示范区。景德镇打造陶瓷文化旅游示范区具有深厚的陶瓷历史文化底蕴和当代浓厚的陶瓷艺术氛围优势。景德镇市正在深入推进“三个五”战略行动,坚持“国际化思维、全域化规划、项目化推进、景区化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发展举措。以景区化的理念,打造城景一体化的旅游城市,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优化设计陶瓷文化旅游精品路线,把全市各旅游点串起来,形成城市“大旅游”格局,把景德镇建设成为一座世界著名的陶瓷文化旅游圣地。

4.发挥地方政府在保障当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作用。目前来说,导致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的现象中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在于这些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不够高,所以,地方政府要针对这些就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开展相关的培训服务,增强这些人员在工作中的竞争力,从而使其工资水平得到提升。

分类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村镇银行在监管内容上有所差异,而是指在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上区别对待。分类监管之下,监管部门对总体较为规范、风险水平较低的村镇银行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降低监管强度;对公司治理不健全、潜在风险较大的村镇银行提高现场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强度;对处于两者之间的村镇银行实行常规监管,监管强度的变化会影响到各类村镇银行的二元绩效。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来说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党和政府应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普及给予高度的重视,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群体正在我国不断地扩大与发展,这一群体对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合理的制度改革、完善的法律保护,使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杜人淮,徐宇.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国劳动,2018(10)

[2] 常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四十年与人权事业发展.理论探索,2019(1)

[3] 江小青,杨苹.马鞍山市全民医保织密网的实践和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9(1)

中图分类号: F2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914(2019)07-036-03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指导教师:韩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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