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成长的社会生态分析_商务印书馆论文

中国近代民营出版业成长的社会生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业论文,民营论文,中国近代论文,生态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13.06.271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3-09-03

一、引言

作为“催生近代世界出现的利器”[1]4的现代出版业,其产生缘于中国古代造纸术与印刷术的发明,但真正成为一门产业则始于欧美,于中国则迟至19世纪后半期,其标志便是在当时出版业中心上海出现的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为代表的一批民营出版企业。

鸦片战争结束了中国与外界的隔绝状态,中国开始了“师法”西方文明的艰难近代化起步。师法的第一步便是译介出版西方文化知识,启蒙成为时代主题。启蒙对当时大部分民众而言,即要求普遍民智的提高;对受过传统教育的中国士人来说,则是随着新知识的引入而对原有知识结构的充实与调整。这便是近代传统出版业现代化起步的时空背景。

总的来说,近代中国出版业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过程:一是移植西人在中国的教会出版而催生出民族出版初创者。西人借传播“福音”将西方出版业的设备、工艺、技术、管理等配套输入,其结果是挨打的学生通过“师夷技之长”,仅花了几十年的时间便把西方一百多年的出版史充分演习了一遍。殖民者文化的传播不自觉地对中国文化的世界化和出版业的兴起起到了催生和促进作用。二是图书出版主题内容的创新。在接轨西方文明积淀与精华、翻译和引进西书的同时,充分挖掘中华文化丰饶遗产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丛书集成》、《四部丛刊》、《百衲本二十四史》、《中华大字典》、《辞源》、《辞海》等一大批图书以崭新面貌问世,在屈辱割地求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恶劣环境中保持了民族出版业的异彩纷呈,使民族出版业成为“近现代中国民族工业百业崎岖坎坷中的异数”。三是民营出版业的异军突起。到19世纪末,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文明书局等为代表的民营出版业次第崛起,它们“在与外资出版社的短兵相接中,很快便完成了性质商业化、管理企业化及经营市场化”的出版产业化建设[2]3。据统计,1927—1936年全国共计出新书近4.3万种,其中商务、中华和世界三家民营出版社就占总数的65.2%[3]336-337。它们正是充分利用书籍能“容纳一切东西,使一切东西各就各位”,对“人类有心理和社会的影响,改变了以前的文化边界和模式”[4]218-219这种巨大而无形的威力,借助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使中国民营出版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

研究近代民族出版业何以能够在重义轻利的传统出版中破茧而出并在西方教会出版中异军突起,是一个颇富现实意义的课题,这不仅表现在出版业本身在一个国家、民族进步与文明积累中的重要角色,以及民营出版业在近代中国的演进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更体现在对现实的观照价值。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民营出版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属于被改造之列,体现商品经济特征的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走完了它的历史进程,新中国出版业更多地被赋予意识形态的功能,成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新定位,出版业也正在日益还原其作为产业的本来面貌,成为世界出版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并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势崛起而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集团化、资本运作等以公司制为基本运作特征的发展模式已成时代所趋。因此,加强对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的研究,挖掘其历史资源并资借鉴,便成为出版工作者和治史者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认为,民营出版业所以产生和发展并成为中国近代出版业的主导力量,自有其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等周边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与生发,套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中“环境”因素和“关联”概念,除了民营出版业本身的核心“生命系统”和它内部子系统的运作符合市场规律之外,支撑民营出版业这一“生命系统”健全运转的“环境系统”某种程度上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①。本文即尝试对支撑近代民营出版业发展的环境系统做一系统的梳理与研究。

二、文化启蒙与民族自强催生近代图书市场的繁荣

(一)启蒙运动和民族诉求

在遭受西方一次次的民族创伤后,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的知识分子开始放眼世界,寻求变策。中国民营出版业即在社会知识精英为寻求民族自强与独立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蹒跚起步。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开启民智成为先进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僚普遍关注的主题:“至于其本,则亦于民智、民力、民德加之意而已……然则三者又以民智为最急也”[5]14;“民智不开,则守旧维新两无一可”[6]525。中国近代出版业的发展自始至终都融入以启蒙为主题的近代思想文化的演进和中国思想文化的变局之中,进而成为近代思想精英进行思想、文化表达的重要阵地。

启蒙首先是从翻译出版开始的。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直到20世纪初年,翻译出版的主题与品种基本反映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对西方文明认识上的螺旋式上升状态。出版主体从开始时仅有官办出版机构、教会出版机构到遍布各地的民营出版机构的出现,出版内容由最初注重自然科学到后来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兼顾,这些均为中国早期工业化的知识提供与思想界的变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科学译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

翻译出版事业既成为近代西学东渐思想变革的一个信号,更成为近代民营出版机构兴起的前奏,它贯穿于中国近代文化的整个演进过程。出版企业及其活动成为思想文化运动开展的重要依托,诸如以“科学”、“民主”为标榜的新文化运动,20世纪关于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政争,都受惠于出版业并借助出版这一阵地展开,同时也促进了出版业的迅猛发展。它们互为因果,相互激荡,为以科第为志业的传统知识分子的近代职业化发展缔造了空间和机会。像代表中国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重要阵地的《新青年》刊物,代表当时科学思潮的《科学》杂志,以及堪比于北大且“比北大重要多了”[7]24的商务印书馆,都成为当时各路知识精英的栖身之所和精神寄托,足见出版在近代启蒙乃至文化史上的影响和作用。在以胡适、蔡元培等为代表的一批知识精英眼里,出版远远超出了它本身的意义,成为新文化知识精英为生民托命的一个重要阵地。即使是当时代表新文化运动对立面的一批守旧者,也借助于出版发声,如创办于南京、由梅光迪和柳诒徵主持的《学衡》杂志,北方由章士钊主编的《甲寅》杂志,高扬“昌明国粹,融化新知”,反对新文学和使用白话文,依托的同样是出版。近代出版成为思想传播的“新工具”,“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出版业的兴起,我们简直难以想象,20世纪中国文化的发展将会是一种怎样的局面”[8]2。

历数中国近代以来思想文化及学界精英,从王韬、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到蔡元培、胡适、郭沫若、巴金、胡愈之等,都和出版结下了不解之缘,皆借助于出版阐扬他们的理想与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现代的出版业,为松散的自由文人提供了聚合的生存空间,同时知识分子的精英或自由文人又创造和推动了商业性的出版业,彼此互补恰恰表现了现代文化的最基本的形态,即精英文化和商业文化的聚合与互补。”[9]38在这里,各种思想砥砺交锋,各路英才施展其能,是出版把他们联结在了一块,南上北下,东来西往,大大拓展了知识文化人的生存活动空间,展现了近代知识分子在“以学术为业”之外的社会关怀。“在近代中国,几乎所有政治事件都可以从出版活动中找到踪迹,而是否能够顺应社会变革往往成为出版业进步与否的政治标尺。”[9]36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近代出版史也就是一部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一部追求民主进步的社会史。而同时,出版业尤其是民营出版业,正是借助启蒙思潮的渐次深入与国家民族独立运动的开展,才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发展。

(二)新教育改革与“新图书馆运动”

启蒙依赖于教育,教育是开启民智的重要手段,而教科书则成为普及教育的主要工具,也成为民营出版者的最佳赢利手段。构成中国近代化运动中主要内容之一、具有同质性的“新教育与新出版”,在发展过程中“共生共荣,互为促进,相得益彰”[10]59。

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开发始于在华教会学校与教会出版。1877年,专供教会学校使用的教材出版机构益智书会成立,并组建“学校和教科书委员会”,至1890年,已“编辑和出版了八十四种课本、五十幅地图和图表,内容多半是非宗教的”,“这期间卖出了三万多册书”[11]637。这些书“不仅惠及各类学校的学生,而且当时的许多知识分子也从中接受西学启蒙教育,王韬、梁启超、洪仁玕等人的西学知识基本上就是从这些教科书中获得”,但由于这些教科书与“华人的文化传统和知识结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无法认同的局面”[12]486,于是一批有识之士开始关注教科书的出版。清末废止科举后的十年时间里,随着新学制的推行,各地官私书局,例如同文馆、广学会、上海排印局、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东亚书局、文明书局等,均着手编订教科书,有的是自编,有的是翻译,数目多至千种[13]219-220。新学制的出现和教科书的市场需求为民营印刷及出版机构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们现在谈到科举的废除,学校的创设,不能不归功于革新运动,而革新运动有此成绩,我们却又不能不归功于当时的出版业。”[14]387而近代出版业尤其是民营出版业,就是缘于科举变革而生,得学制变革之机而长,像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的崛起都与早期教科书的出版有直接关系,成为它们“发家”的第一桶金,进而完成了中国教科书出版的近代化历程。

民营出版者一方面汲取教会在出版教科书上的优点,甚至完全模仿,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中学物理学教科书》在图书广告中即晓谕读者本书乃基于教会学校的同类教科书改编而来;另一方面紧紧抓住时代给予教育的重大机会,在历次重要转变或学制重大改革中及时抓住机遇。

从晚清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由政府主导的四次重大学制改革中,活跃在教科书出版上的恰恰是民营出版业,而非公办出版机构。像清末时期的“最新教科书”、辛亥后的“共和教科书”以及后来国民革命时期出现的“新时代教科书”等,均由商务印书馆开发编写、出版发行。“学制经一度之革新,我馆辄有新教科书之编辑,以应其需要。议学制者犹坐而言,我馆即已起而行。”[15]285由此可见当时民营出版经营者对教科书选题的敏感程度与对教科书内容的更新速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与商务并列的中华书局,其创立者陆费逵此前即在商务主要从事教科书出版,中华书局也因教科书而起家。陆费逵称:“国立根本,在于教育,教育根本,实在教科书,教育不革命,国基终无由巩固,教科书不革命,教育目的终不能达也。”[16]430正是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中华书局在推出第一套教科书“新中华教科书”之后便一发不可收,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与商务印书馆并驾齐驱的近代最大教育出版机构。民营教育出版机构的另一重镇世界书局虽迟至1924年才介入教科书出版,但因经营有方,也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便一跃而成为举足轻重的教科书出版的第三大出版商,与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三分当时中国的“教育世界”[17]。

在当时由政府审定的102册初等小学教科书中,由民营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达85种之多,占总数的82%,远远超过官办和教会的出版机构[14]384。1906年,上海书业商会出版的《图书月报》记载,当时入会的22家民营出版机构中绝大多数都以出版教科书为主业[18]214。

中国近代民营出版业正是借助教育的发展而实现了快速发展,“在那时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下,教科书是各家发行的最大目标,因为它利润最大销数最稳定”[19]228,“出版业也因教科书出版的实力大小形成了出版业的格局,以教科书的实力给出版社排序”[10]60。正是几大民营出版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在提高图书质量和催生出版业向现代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催熟了当时的出版环境与产业氛围,从而壮大了民营出版业;同时,由于教科书出版体系的完备和教科书本身产生的革命性变化,以及民间智识阶层主导下的市场选择机制,加之政府“审定”教科书出版的裁判员角色的合理定位,确保了教科书的编写出版能因时而变、不断更新,始终保持了较高的质量,从而直接推动了近代教育思想的变革和教育的发展,成为“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强大助力,推动着教育近代化的历史进程……甚至可以说是出版者引导了近代教育的发展方向”[10]64。

除此之外,为开启民智、提升国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晚清政府开始注重公共图书馆建设。宣统元年(1909),颁布《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规定除京师设立京师图书馆外,各省及各府厅、州、县均设立图书馆,“各省图书馆亦须依限于宣统二年(1910)一律设立”,要求各公共图书馆除“私家图书有奉旨禁行及宗旨悖谬者”,“海外各国图书,惟宗旨学说偏驳不纯者,不得采入”外,要广泛搜集中外图书[20]126-128;各类图书馆的购书和行政经费一般均由公家拨款[21]80,同时鼓励私人筹设图书馆。至辛亥革命爆发前,全国18个行省中除江西、四川、新疆三省外,都建立了公共图书馆。“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建设,教育部于1915年颁布《通俗图书馆规程》、《图书馆规程》,进一步明确办馆宗旨并强调其公共性特征,要求各图书馆“储集各种通俗图书,以供公众之阅览”。特别是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在中央的推动及提倡下,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图书馆纷纷设立,如“专门国粹之图书馆”,“历史文献的专门图书馆”,以教育性和通俗性为特色的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专门针对儿童阅读的儿童图书馆,还有学校图书馆、机关团体图书馆等,最后促成了以传播学习西方(以美国为主)图书馆理论,建立近代图书馆体系,实现图书馆读者对象的普及化、管理科学化为目的的“新图书馆运动”,前后持续约二十年左右。据统计,1901年至1911年间正在筹建和已经开办的各类图书馆数目只有四十多所,但到1930年,各类图书馆近三千所,其中公共图书馆两千多所②。图书馆让无力购书者可免费或付很低的费用就可以饱览群书。“新图书馆运动”除了直接推动中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外,对于推动国民启蒙、推动出版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新教育变革和“新图书馆运动”改变了传统读者群的图书需求和读者对象,极大地拓展了近代民营出版业的发展空间,成为民营出版业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之一。

三、图书市场化、出版产业化等近代市场经济条件日趋成熟

知识界对西学新知的关注、吸收,政府对教育改革的推动和社会各界对新知识的需求,成为新兴民营出版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基础。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向资本主义国家开放市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下,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资本主义“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22]276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也开始发展壮大。“私营出版业的崛起导源于民族资本主义的振兴,而中国资本主义在晚清时获得一定的程度的发展,这为私营出版业的兴起奠定了物质基础。”[23]245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助推了中国近代图书市场的繁荣,为出版产业化和图书市场化提供了社会经济条件。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代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商业氛围的浓郁

“在一个国家的近代化过程中,市场发育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它对近代技术革命起着导向作用,并提供了基本的外部需求环境,而且市场发育也是社会体制和文化意识变迁的根本动因。”[24]10上海之所以成为近代民营出版业的中心,与上海是当时的全国商业贸易中心、最大的近代化都市和多功能的全国经济中心的地位分不开。“在近代上海的市场体系中,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都已完全形成,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也开始出现……从而为商业交易方式和手段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配套条件。”[24]10表现在出版业上,当时执全国出版业牛耳的商(商务印书馆)、中(中华书局)、世(世界书局)、大(大东书局)、开(开明书店)全部落户上海,上海集中了全国80%以上的民营出版份额,成为全国的出版中心。同时,现代资本主义的融资方式也被广泛运用于民营出版企业。比如商务印书馆即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扩大再生产,吸收馆内员工和社会资本甚至国际资本,如1903年吸收金港堂日方资本以扩充资本实力,又如在1905年的增资扩股中,明确将增资10万中的3万多供“京、外官场与学务有关可以帮助本馆推广生意者,和本馆办事之人格外出力者”[15]642认购,一大批社会名流、学界达人及知名人士如郑孝胥、罗振玉、王国维、严复、杜亚泉等纷纷成为商务的股东。

(二)火车、航运、邮局等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庞大的系统和组织,与市场发育紧密相关的不仅是市场交易量的增加和交易范围的扩大,同时还有工业、交通运输业等技术进步及与之相关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等的改进与完善。“传统市场体系的稳定是与技术及运输成本直接相关的”[25]68。在传统自然力的交通条件下,山岭阻隔,交通不便,商旅往来费钱费时,阻碍了商品的有效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以蒸汽动力为主的轮船、火车等新式交通工具,则克服了自然屏障的限制,使商品流通得以跨越空间而形成全国性的网络,延伸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以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为代表的近代民营出版业在短短十几年间便能迅速成为出版龙头乃至全国民族产业的重要一分子,以轮船、火车为标志的近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及商业流通为它们在全国各地设立分馆或分支机构提供了可能,助其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商务、中华、世界、大东、开明等出版社(书店)都是编印发一揽子经营,自产自销,通过自设的分店把出版物发行到全国”[26]356。正是借助现代交通工具的改善,“全国性书刊市场得以实现,书刊的发行量由此得以大幅度提高”。“而现代邮政的发展,又使书刊的传递延伸至凡是邮政网络所能覆盖的广大区域,包括那些没有开设书店的乡村。在1901至1910年间,信件、报纸和杂志的流通增长了25倍。”[27]75

(三)印刷设备与技术的日趋成熟

印刷术被称为人类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文明之一,是知识传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28]427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活字印刷术的国家,但自宋代以后到鸦片战争前夕的几百年间,雕版印刷一直是古代中国印制图书的主要手段,处于手工刻印的水平,费时费力,效率很低。15世纪中叶,德国人约翰·谷腾堡(John Gutenberg)发明创制金属活字并采用机械方式印刷书籍,西方各国以此为先导,在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开创了以机械操纵为基本特征的世界印刷史的新纪元。机械印刷在中国始于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的需要以及为此而办的印刷机构,如墨海书馆、美华书馆、土山湾印刷所等,规模一般较大,且技术先进,设备精良,其技术进步主要表现在石印技术、铅印活字印刷与照相印刷技术三个方面。同时更重要的是,先进的印刷技术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掌握近代印刷技术的工人,商务印书馆的开创者之一鲍咸恩、鲍咸昌兄弟原先都是西式教会出版机构中的印刷工。印刷技术的进步为中国近代出版业转型奠定了技术基础,由此,书刊的大规模商品化生产印制才有可能实现。

四、出版法规为出版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环境

(一)民间法制意识的增强

“版权保护”是人类出版印刷业发展与繁荣的产物,是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君主专制过程中自由理念的延伸与发展。1644年,英国的约翰·弥尔顿在其《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提出,“让我们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知作自由的讨论,这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29]45,要求英国议会废除由亨利七世设立的出版许可证制度。之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各国的展开,各国在立法过程中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充分的诠释与发展,出版自由成为出版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最高原则。体现在具体的出版实践中即是对出版主体(著作者和出版者)的法律保护与一系列防止妨碍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文的颁布,其直接结果则是英国议会在1710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妮女王法”。它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获得版权,作者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理自己的作品,同时对已出版和未出版图书的版权期限都做了明文规定,该法令的颁布确立了现代版权立法的基本模式和理念。之后,丹麦、西班牙、法国、美国、俄国、德国等相继制定、颁发了版权法(也称“著作权法”)。出版法和著作权法的实施保证了作者在文化创作上的付出和劳动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著作权法与出版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传播发展的两翼③。

而此时的中国,正值经济繁荣而文网严酷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由于“规模宏大、结构森严的中国封建法系”缺乏产生近代资本主义出版的土壤,在出版上无论对著作者也好对出版者也罢,政府更多的是对自由思想进行钳制和肆无忌惮地禁书与焚书,而书坊书肆的主人们也是随心所欲地翻刻、翻印,“遇有畅销的书籍,书肆刻坊即翻印翻刻,既不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也不与最早刻印书籍的书肆或刻坊达成任何协议,造成作者、原刻印书籍的书肆或刻坊与翻印翻刻者之间出现矛盾纠纷的混乱状态”[30]142。

这种状况直到鸦片战争后大规模的中西文化冲突才开始转变。如前所述,随着启蒙运动的开展与民族诉求的升级,一方面是报刊及图书等新式出版物不断涌现,先进的印刷技术及编辑出版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另一方面清政府却为苟延统治进一步严密禁锢。但政府权力的不断式微,社会公共领域空间的扩张,西人出版商在华的特权待遇,以及层出不穷的版权纠纷,加上民间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是当时一批早期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具有民权思想的作者最先的鼓与呼,最终使当权者不得不面对现实,着手制定相关法规。而发其端绪者则在于以广学会为代表的教会出版和以严复、蔡元培、梁启超等为代表的新兴职业者,以及随之继起的当时执民营出版业牛耳的商务印书馆、文明书局等反盗版的维权实践活动。

1894年、1896年教会出版机构广学会先后出版了李提摩太翻译的《十九世纪的历史》和林乐知所编的描写中日战争的《中东战纪本末》,两书出版后受到了读者的大力欢迎,广学会通过出版此两书每年即可得到相当可观的收入。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法书商的大肆非法翻印盗印,仅1898年在四川一地就被非法翻印19次,英国人傅兰雅在一封信中也描写了当时的情形:“每一本有价值的书现在都在被人非法翻印。”[11]649为此,林乐知等多次著文发表对版权问题的看法,并通过《万国公报》等媒体向国人介绍西方的版权制度。他说:“夫版权者,两国以保护著书者、印书者之权利也。彼著书者、印书者自有之权利,谓之版权,而国家因以保护之。保护乃国家之责任,而非其私恩也。”“著书者瘁其心力,印书者出其资本,而共成一书以供社会,使社会中之人皆得此书之益,则必思有以报之,于是乎有版权……保护版权,此西国立法之源也。明乎此,而一切之瞽说,自无从而兴矣。”同时,林乐知等从强国富民、促进社会发展的角度要求清政府尊重版权、保护版权,而不是随意攘夺著作者权利。“苟有兴盛中国之心者,宜若何多方保护,令皆从于此哉。倘版权之予夺,一出在上者之意,俾著者、印者惴惴不自保而灰其心,徒令翻印之徒,充其私囊,无论人情之大不平,其亦社会永无进步之一端也。”[31]81-82以林乐知为代表的西方传教士对国外版权制度的介绍与引进,对版权制度在中国的正式建立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随着科举制度的废止,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安身立命之所由传统科场转向出版界、报界或写作界,一大批具有留洋西学背景的新兴知识群体成为职业的报人、作家和出版商,他们一方面通过编辑、出版、写作活动而获得稿费得以安身立命、养家糊口,完成了传统士人向近代知识分子的转型;另一方面,也正是这个群体,通过他们的著译和出版实践的双重角色,使他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应合西方近代版权理念的同时,成为推进中国版权法规向纵深发展的最重要力量。这其中最具代表性者当为严复。1903年5月19日,严复以一个著名翻译家和通晓西方制度的学者的身份,从理论上阐明了中国制定版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今夫学界之有版权,而东西各国,莫不重其法者,宁无故乎……版权者,所以复著书者之所前耗也,其优绌丰啬,视其书之功力美恶多少为差。何则?夫有自然之淘汰故也。是故国无版权之法者,其出书必希,往往而绝。希且绝之害于教育,不待智者而可知矣……乃夺其版权,徒为书贾之利,则辛苦之事,谁复为之。彼外省官商书坊,狃于目前之利便,争翻刻以毁版权,版权则固毁矣,然恐不出旬月,必至无书之可翻也。”[32]577-578他强烈要求清政府尽快制定版权法,以保证著作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为进一步论证其必要性,严复从传统的义利观角度阐释,以消除人们对版权的误解。他说:“议者或谓文字雅道,著译之士,宜以广饷学界之心,而于利无所取,以尽舍己为群之义。此其言甚高,所以责备著译之家,可谓至矣。独惜一偏之义,忘受著译之益者之所以谓报也。夫其国既借新著新译之书,而享先觉先知与夫输入文明之公利矣,则亦何忍没其劳苦,而夺版权之微酬乎?盖天下报施之不平,无逾此者。”[32]578这既是对传统“文人不言利”的反驳,同时也对消除传统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发布

这种自发的基于自身利益的民间诉求和以严复为代表的近代知识群体的强烈要求,随着出版规模的扩大和域外的示范效应,成为促使政府版权立法的直接动力。

以美日为代表的西方各国为保护其著作权益也要求清政府制定相关法规。1903年,清政府应美、日的要求,分别签订了《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中日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就版权问题进行了多回合的谈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国际版权予以确认的事件,虽然有迫于无奈的因素,但客观上起到了推进中国版权法制定的作用。

在清政府内部,也有开明官员提出制定相关出版法律的建议。1906年6月,以载泽为首的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在给清廷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给予民众以言论、出版一定的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33]112同年,《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颁布,第二年《大清报律》颁布。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切出版印刷物必须到印刷总局注册,任何印刷出版物都务须于所印刷物体上印明印刷人姓名和印刷所地址所在。总体上说,这些法规只有治理之权而无保护职责,其内容仍在封建法权体系之内,但它毕竟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了。

在几股力量的汇合作用下,1910年12月18日,清政府几易其稿,在《大清印刷物专律》基础上终于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权律”分“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等5章55条。该法律对著作权的归属、权利时限、呈报义务、权利范围、禁止范围及侵害著作权的惩罚方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34]10-16。至此,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正式诞生。

尽管《大清著作权律》颁布后不到一年清政府即垮台,但它的出现却“标志着中国著作权保护立法的开端”。“正是由于中国清末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从而改变了中国版权保护历史的分期,使中国版权保护历史从分散的、不完整的地方告示保护发展到全国范围的保护,使中国版权保护从人治开始向法治过渡。”[35]125-127其后于1915年北洋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1925年国民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都肇端于此并受其影响,因此,《大清著作权律》在中国近代版权法律史上的意义不可低估。

(三)民国时期相关重要出版法规

“中华民国”建立后,袁世凯宣布,以民国法律尚未议定颁布,清朝各法律除与民国国体有抵触之各条应失效外,其余一律沿用。内务部于1912年9月26日发布了涉及著作物的通告:“著作物注册给照,关系人民私权……有凡著作物拟呈请注册,及曾经呈报未据缴费领照者,应即遵照著作权律分别呈候核办可也。”[36]433尽管出版业仍然照常发展,尤其是教科书的编辑出版成为各书局(出版机构)竞争的热点,但由于政权交替期间,政局变动巨大,表现在书业上便是翻印盗版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仅商务印书馆一家的图书在全国的大部分省份都出现了盗版盗印的情形。教育部为此也专门发出通告,严禁各省使用盗版教科书,但成效甚微。于是,北京政府不得不重新修订并颁布新著作权法。

从1914年起,北洋政府相继公布了《出版法》(1914年)和《著作权法》(1915年),1916年2月1日,北洋政府专门以教令第7号文件颁发了《著作权法注册程序及规费施行细则》。这两部法律在扩大著作权保护客体、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同时,都强调了著作权的注册程序,虽然这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但相较于清末的《大清著作权律》,其颁布是适应了时代发展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对1915年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加以变通修正,颁布新的《著作权法》,并出台了《著作权法施行细则》,在1929年的《民法》第二编第515条至527条中对有关出版与著作权的关系做了专门的解释和规定;随后相继出台了《出版法》(1930年)和《出版法施行细则》(1931年);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和根据战时形势需要,不断补充或修正有关著作与出版法规范,并陆续出台了针对书刊的各种逆历史潮流的“审查”、“惩罚”“办法”。

循着民国对出版相关法规的修订颁布路线,大抵可看出著作权的客体范围在不断扩大,法律条文越来越少,但解释则越来越细,强调图书出版物的意识形态功能概念越来越强,特别随着国民党党禁的施行,通过强化注册程序来对图书出版加以控制,同时加强对教科书出版的审查。南京国民政府的专制性质决定了著作权的精神实质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但在当时的出版业状况和因战争而带来的社会无序的情形下,能够运用法律理论和条文对出版法规进行细致的规定与解释,特别是在国民政府1929年公布的《民法》中对出版与著作权关系进行规定,无疑对发展当时的出版业是有作用的。这种对邻接权的详细表述和论证对净化出版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为处在当时艰难发展历程中的中国出版业提供了处理矛盾的依据[34]183,同时对当时国统区的文化教育与出版事业的有序竞争及发展也有益处。

五、书业同业组织保证了民营出版业权益

同业组织是商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代表着公共领域的民间力量。我国真正意义上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同业组织产生于清末民初,它们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法规与规章,是政府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有效延伸;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它必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政府公权力的侵害,与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因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而不同。

近代由于战乱频仍,政权更迭,社会剧变,各种无序现象成为常态,表现在出版界就是政府对版权的保护不力,图书界版权纠纷时有发生。尽管自晚清政府始先后颁布了保护著作权利益和相关商业活动的法规,但仍无法有效制止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即使当时的公营出版机构如张元济主持的南洋公学译书院所出图书,在市场上同样也出现盗印、盗版,更不必说体制外的民营出版机构所出图书了。

为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同时也为了使书业同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代表书业呼声、“谋求同业之利益,维护同业之信用”的书业民间组织团体便陆续产生。1905年1月25日《大公报》报道了北京某书局向商部申请要求在上海、北京成立书业商会的申请:“北京某某书局禀商部,拟在上海、北京设立书会,以期互通声气,而禁私行翻印等弊一节,已志前报。兹悉,商部业已批准创办人方君、常君知会各新书局,定于十八日午间在华北译书局开筵会,议人会等事,并拟定会章数条,分送各书局云。”1905年3月3日,《大公报》进而以《北京书业商会》为题做了专门报道:“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准,已举方宾穆、常堉璋为正副董事。”在全国重要的出版城市上海、北京、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杭州等地也都出现了代表书业的公会组织,其中尤以当时民营出版业中心上海最具规模和特征。

上海在书业同业组织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在近代期间各种书业组织达十多个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书业公所(1905—1930)、上海书业商会(1905—1930)和上海新书业公会(1928—1930)以及在它们基础上合并而成的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1930—1942)。它们在版权保护、维护书业利益、协调书业内部纠纷方面都为民营出版业的健康有序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书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了社会的知识普及与文明传承。

(一)规范同业经营,维护图书市场秩序和同业利益

近代同业组织有别于传统行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它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化、制度化经营的一整套制度,这种制度对内即行业组织本身来讲,要求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运作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如选举制度、调控制度、经费制度及议事制度等等。如上海书业商会一成立,即以“联合同业、厘定规则、杜绝翻印、稽查违禁之私版、评解同业之为宗旨”[37]501,拟订章程35条、出版公约17条,并出版同人刊物《图书月报》作为会刊,皆报清政府商部立案。

商会对外则是对同业经营即各市场主体做出具体规定,在秉持“行业自治”这一理念的基础上努力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同业利益。如19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图书市场的日渐繁荣,各书业机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在内容上的竞争外,图书定价和折扣的随意性、高定价低折扣、大打价格战成为吸引读者的一种主要手段,严重扰乱了图书市场秩序。为此,制定规范合理的定价办法成为各书业经营者的集体呼声。1935年,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召开执委会,经过前后三次会议决议,制订了书店针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定价方案;1936年,针对《教育部训令:划一图书售价办法》,根据书业的实际情况和“训令”精神,起草了《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为划一图书售价办法公告》64条;为确保教育部“训令”发挥作用和“公告”的真正实施,又成立了“划一图书售价办法实施委员会”,“即时奉行教育部颁划一图书出售办法”⑤,并制订《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划一图书价目实施办法》,对书业经营者、定价、折扣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对书业经营者,该“办法”规定,“凡出版同业及贩卖同行,不论其是否为本公会会员,对于后录条款均应切实遵守”[3]74,“往来同行、特约经销处及代办分庄,对于上海市同业出版物之经售,亦须一律遵守本业规”;对定价,则规定“所有书籍,无论大中小学教科书、普通新书古书及其他一切出版物……应一律标明定价”。对于折扣,根据出版者、著作人、图书馆、学校等不同的购书对象分别做了不同规定,如出版者及在职同人九折、著作人购买自著之书七折、学校九折、图书馆九折九五折不等,对于特价图书,最低不低于七折至七五折扣。另外具体对批发酬劳、记账原则、维护版权、严明出版法纪等方面都做了规定[38]100-109。此公告不但得到上海书业同业的欢迎,也得到了广东、四川、汉口、开封等省市的积极响应和拥护。

倡导书业职业操守方面,书业公会也做了很多规定并采取了具体行动,如“严禁淫书”、“淫书宜禁绝”。1922年上海书业公所成立“书业正心团”,专事集中查禁、销毁淫秽书籍,当年即查得并“毁淫书版片36副,淫书46 300余册”,引起轰动,为此,江苏省教育厅长蒋维乔特奖匾额“正本清源”以资鼓励⑥。1922年7月,北京书业成立“北京书业进德会”,对有不听劝阻者,主动呈请官厅处办。

在同业利益受损时,上海出版业内组织也极力维护。国民党为了控制进步书刊的发行,交通部在1934年4月1日公布《邮局代购刊物简章》(共11条)和《邮局代购刊物办事细则》(共12条),1934年9月12日公布《邮局代购书籍章程》、《邮局代购书籍办事细则》,后来又颁布《中央文化驿站总管理处递运各机关书店出版社交运书刊办法》、《中央文化驿站总管理处审核交运宣传书刊办法》、《中央文化驿站总管理处文化特约车代运各机关书店出版社书刊办法》等种种针对进步书刊的正常邮寄发行的规条禁令,同时通过对出版业征收过高的营业税来有意阻止认为有损其统治的书刊出版发行,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出版同业的利益,阻碍了出版业的发展。上海书业组织为此以各种方式变通、抵制这些规定的实施。1946年3月,上海书业公会的260家出版社和书店向国民党参政会提出免征营业税、改进邮寄办法等四项要求,直接为同业的利益而呼吁。

(二)维护版权和民族利益,保护新生的民族出版业

“维护书商权益,保护版权”为书业同业组织的第一要务。考察这一时期全国各地的书业同业组织发现,协会在维护出版权益上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内抵制盗版活动。各地都往往把“遵照著作权法维持版权”置于首要“兴办事件”,“书业商会之设,盖保同业之版权,为同业谋幸福”,如中国第一部著作物版权的具体法规《大清著作权律》的“章程”即由上海书业公所参与规划、起草和制订;同时,当出现版权纠纷时,书业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凡遇翻版事件,靡不调查确实,剖别真伪,劝戒兼施,主张公道,社会上始知版权受法律保护”⑦。1905年10月19日,在上海书业公所的调停下,文明书局在上海公开销毁查得的盗版本《蒙学中国历史》三千余部,要求翻版者自愿赔偿文明书局所受损失。文明书局为扩大此事影响,以惩戒类似者,自费在10月20日的《时报》广告版上刊登广告:“本局在新闸新马路某订书处,查得翻版《蒙学中国历史》三千余部……所有该翻版书籍于九月二十一日即在新闸新马路巡捕房间壁空地,由捕头监察暨本局人跟同,当众销毁,已绝真赝混淆之弊。该翻版人因其知罪认罚,姑隐其名,以全体面,特此布闻。”这是同业组织保护版权的一个典型事例。

对外积极协助政府与美日等国出版商抗衡,维护民族产业和正当商业利益,维护中国出版权益。国际间版权保护问题,归根结底涉及各国商业利益的实现。随着西学输入,翻译出版事业兴盛,国外出版机构也看好中国图书市场,于是涉外版权问题开始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日等国不顾中国出版业刚起步的具体情况,施压清政府,要求采取措施阻止中国人随意翻译美日书籍。1899年,日本《东洋经济新报》发表的《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一文称,“最急之务,当择与支那人脑质相宜之教科书,广译而流布之”,要求与中国“更订条约,布以版权”[39]22。1902年9月,美、日代表全面提出了保护其国民在华版权问题,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而此时,正值中国追求西学的热潮最为旺盛,翻译书籍的出版占整个出版业中比例极大的时期,作为一个近代化刚刚起步的国家,急需引进欧美国家的先进文化,因此,从自身国家利益角度考虑,如答应美、日代表的要求,不但会直接危及我国新兴的翻译出版事业,还会中止整个近代化进程。“现在中国振兴教育,研究学问,势必广译东西书籍,方足以开民智……无端一线生机,又被遏绝,何异劝人培养而先绝资粮。”[40]135深谙版权问题与中国利害关系的晚清政府,包括后来的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都以各种理由延宕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以商务印书馆为代表的各出版机构和以上海书业商会为主的同业组织也纷纷声援。在清政府的抵制与社会舆论的督促下,美、日最后做了让步,“东西书皆可听我翻译,惟彼人专为我中国特著之书,先已自译及自印售者,不得翻印。”[41]135

1914年,美国国会明确提出要求我国加入版权同盟。对此,上海书业商会会董俞复、陆费逵、狄葆贤联名上书外交部、教育部、工商部:“版权同盟,本为保护著作人权利,并国际间人民互享利益之计而设,故必视乎本国之文化及其著作物之流布于国外者与各国相等方以加入同盟为有利,否则加入版权同盟,嗣后各国图书,我国人即一概不能翻印,而吾国人著作,外国人绝无翻印之必要,徒为片面之利益,自窒文明之进步,殊为失计……又查美国至今并未加入瑞士万国版权同盟,亦因其国著作之多不及欧洲各国之故,可见此项著作权之许与外国人与否,全由各国之自由,其理甚明。惟望……竭力驳据。”[36]454-455此呈请对世界各国加入同盟的时间及原因以及对所在国的利弊都做了精辟分析,为北洋政府有理有力地驳据美国人的要求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

1920年11月,上海书业商会负责人高凤池、俞复、狄葆贤等针对法国商请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联名上书内务部、教育部、外交部、农商部,以“吾国尚在幼稚时代,全恃欧美书籍以为灌输研究之资。而原版西书价值綦昂,购求不易”和《中美商约》第11款的规定等理由,请求“据约严驳”。内务部、外交部、教育部均据1914年和1920年上海书业商会的呈请理由,认为“以我国情形尚多取资外国之文艺美术,不宜加入万国同盟,以自束缚,此时情形尚未变更,自应抱从前之主张,仍不加入”[36]451-452。在书业同业组织的积极抵制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终为新生的民族出版业发展争取了时间和空间。

(三)抵制对进步书籍的查禁

虽然出版法(包括著作权法)的制定为出版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环境,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涉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文实施时,各国会根据自己的传统与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体系,如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直接保障式”,而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大多采取“间接保障式”;同时,出版法更会因所在国或地区出现战争、动乱等应急状态的影响而有特殊对待。

1906年,清政府《大清印刷物件专律》中对印刷品及新闻记载等做了很多规定,如为实现对印刷物的内容和印刷人信息的严密监管而要求出版机构在图书出版前须到印刷注册总局进行注册,并须缴纳银十元注册费,若出版内容稍有违犯相关规定即处以严重科罚[34]2-4。对此规定,书业集体商议相关办法并予以抵制。

1919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工部局印刷附律》议案,交由纳税人会议讨论。该提案对公共租界内的印刷出版物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依照提案规定,在西人居住的租界上的一切出版物均须向工部局注册,未经审查同意不可发行。对此,上海市书业公所联合书报公会致电内务部要求警察厅废止该规定。1921年到1924年间,上海书业商会、书业公所、日报公会、书报联合会等书业组织联合发表宣言,多次呈文外交部等部门,要求“秉公审度”,“勿将此附律通过”,“以各种合法之手段、方法一致反对”,“此事关系主权,一经通过华人又难遵守,必起纠纷”,并指出该附律严重侵犯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毫无存在之理由和依据,致函各国驻华商务委员、各国驻沪领事、工部局各董事及公共租界纳税西人会,历数该附律之弊害,指出如通过该附律,是对人民言论自由之神圣权利的摧残[42]234-235。正是上海书业组织联合其他行业组织的持续不断的抗议与抵制行动,才使工部局多年的提案都未获通过,从而有力维护了书业的利益。

在战时以及政治斗争严酷的社会背景下,执政的国民党当局往往会对有损其统治秩序的所谓“反动”书籍加强控制,采用查封、扣压、销毁等手段,阻碍正义进步文化力量的传播和进步书刊的发行,书业公会对此也进行了抗争。1931年4月,书业公会通过上海市商会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正式提出“通令全国军警机关,凡遇认为有碍书籍,应依法由主管机关禁止代售,不得由军警机关邃尔发封”⑧的要求。太平洋战事以后,日本、汪伪政权对上海出版业的禁忌尤多,对此,大书店会在书业公会的支持下直接与当局交涉,而中小书店在出版、销售图书方面发生事故,则要由同业公会出面保释[43]409。

六、结语

“出版承载着记录、传播、传承、发扬人类文明的社会责任”[44]32,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程度的一种测度。然而,作为人类社会精神、文化生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业,又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状况,更根植于社会、经济、文化的需求。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兴起并成为民族产业的重要一部分,委实是由外在和内生的多种因素促成的。

首先是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方文化殖民者在中国出版各种宣传品,进行以传教为目的的教会出版和以营利为目的的西人出版,为中国近代出版业的兴起准备了条件,中国出版业者将其设备、工艺、技术、管理等进行整体移植,完成了出版器物层面上的近代化。

其次是因民族危机而致的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出版成为救亡图存的重要工具并成为时代当务之急,“欲通知外国事,自不容不以西学为要图……救亡图存之道在此,自强之谋亦在此”[45]50。民营出版业者在借助于近代知识分子译书、著书的热潮中终结了中国出版业的传统形态,在“教育强国根本”[46]624的国民启蒙运动中开启了民营出版业蓬勃发展的序曲。

再者,近代知识分子的转型与“出版业的知识分子职业化的成熟”,标志着近代民营出版业的专业化程度和近代知识分子职业化的过程。他们“左手编书右手执笔”,通过建立自己的代言组织,在传统与现代、黑暗与光明、进步与保守、商业与文化的天平中,“依循着文化理想和学术传统对于社会人生的道义”[47]84,开始掌握自己以及这个时代的文化和思想话语权,赋予近代出版以深厚的生命力。也正是在他们的文化追求与实业救国的理想实践中完成了中国出版业的近代化过程,将近代中国出版业纳入当时代表先进社会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

市场规律考验着新生的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时代的要求、利润的驱使、知识分子的使命,使近代中国民营出版机构如过江之鲫,纷纷扰扰,煞是热闹;市场的无情,竞争的残酷,又使它们中的一部分如水中蜉蝣,朝生暮死,旋生旋灭⑨。民营书业成长的外部生态环境固然促成了中国近代以商务、中华等为首的民营书业的成功,但从更深层说,其成功的背后蕴藏着历史的经验与共识,也即人作为社会第一生产力在社会生态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主持者先进的出版理念和因潮而动、应时而变的创新思想。商务印书馆因晚清维新思潮而生,中华书局随辛亥革命而起。面对西人入侵,它们“谋沟通中西以促进整个中国文化之光大”[15]735,始终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影印出版中华传统古籍;以救亡图存为职志,译介引进西方先进文明;为开启民智、提升民力践行着出版者的“教育关怀”,执近代中国教育图书之牛耳,实现了文化理想与商业利益的互动与双赢。它们的历史证明了只有在学术文化上的成功,才能实现出版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二是在历史的风云变幻和社会的纷繁复杂中,积聚了一大批代表文化发展新方向的新式知识分子,他们或受用于出版,或因出版而受用。他们在著书与出版中找到了精神与物质的最有力依托,受到了传统文化的滋养与欧风美雨的浸淫。像胡适、鲁迅、徐志摩、茅盾、顾颉刚这样一些学者、教授、出版人一身而兼数任的人物,像张元济、王云五、陆费逵、汪孟邹这样一批以出版为专业的出版人,还有像邹韬奋、叶圣陶、舒新城、郑振铎、巴金这样一些驰骋于育人与编辑出版两大领域的社会精英们,他们在上述两个领域均有不同寻常的建树。正是这些知识分子群体才构筑了中国近现代出版业最为亮丽的风景线,才有了国难当头时最硬的中国民族脊梁,这些无不显示了民营出版业在中国近代史上的标杆地位。

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的吸纳与推进。身处华洋共存、五方杂处的中国经济前沿,糅合了中西文化的因子,近代民营出版者以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突破中国传统的家族合伙制或独资经营,采用股权激励办法组建股份公司,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的游戏规则经营他们为之倾心的文化事业,倡言“在商言商”,成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实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恪守文化商人道德底线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传统文化事业的产业化进程,以民间力量突破传统的体制性障碍;他们有着强烈的市场意识,在商场中练就了洞察市场、善把商机的敏锐力;他们为抢占市场而不惜购置新式设备,加快出版速度,为笼络作者而支付高稿酬,为扩大发行量而大打广告战……近代中国出版业正是在民营业者的竞争与鼓噪中完成了近代化的历程。

治史者在史料的挖掘与整理中发现历史、还原历史并试图找寻规律。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可成为今日中国出版业面临产业化改革、商业化运营中的历史借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出版业一直在计划体制下运行,忽视出版业作为一种产业的运行机制的建立,“出版单位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过于强调资源的行政化配置,“造成出版资源过于分散,结构趋同和地区封锁,出版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48]6。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新要求,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版企业,体制性障碍越来越成为中国出版业做大做强、参与世界竞争的桎梏。因此,必须遵循市场运行的法则,进行体制创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49],“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出版传媒企业,培育一批发挥市场主力军作用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同时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市场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50]7。“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虽然时隔几十年,但是当时商务印书馆的这种运作方式,当时这种企业经营方式,完全符合今天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完全是一种适应于客观规律的出版、发行、销售的方式,这是值得我们非常深刻地去研究,去继承,去发扬,去发展的。”[51]19这也是笔者对中国出版业在做大做强并使之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化改革进程中寄托的一点行业关怀和努力。

注释:

①社会生态理论(Society Ecosystems Theory)是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交互关系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类的活动除了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这种社会环境可以分为微观、中观、宏观系统三个层面,包括个人、家庭(微观),工作群体、机构、团体(中观),文化、社区、习俗、制度和机构(宏观),它们之间共同作用,形成一个社会生态系统。该理论强调生态系统对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从人与环境各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动来解释人类行为。本文主要从中观、宏观层面展开研究。参见[美]扎斯特罗、[美]阿什曼《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师海玲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美]R.华莱士《社会生态学和对社会生态学的抨击》,载《国外社会学》1988年第2期,第49-50页。

②据《中国教育年鉴》1930年统计资料,至1930年,全国有普通图书馆903所、专门图书馆58所、民众图书馆575所、社教机关附设图书馆331所、专业团体附设图书馆107所、书报处(内含巡行文库)259所、学校图书馆654所、私人藏书楼8所、省立图书馆33所,这其中公共图书馆占70%以上。以广东一省为例,有独立图书馆167所、民教图书馆87所、机关附属图书馆12所、学校图书馆357所,合计有623所。参见来新夏《中国近代图书事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

③广义的出版法规一般包括出版法与著作权法(或称版权法)。出版法是指对出版及出版物管理做出规定的法律,涉及出版物的出版程序、限制范围,作者、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的资格或责任,以及管理的权限、方法、程序等内容。它调整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著作权法,又称版权法,是指对著作权(或版权)做出规定的法律,其基本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客体(作品),著作权内容,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继承、转让与许可使用,侵权行为和罚则等。出版法和著作权法关系非常密切,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有区别,它们共同构成出版法律的规范体系。两者的共同主旨是在“保护公民及法人的出版权”的同时“对公民及法人的出版权做出适当的规范”,并通过著作权法(或称版权法)来对著作者及出版者施以民事保护。在我国历史上,自晚清政府开始,即产生了旨在规定、保护著作者和出版者权益的相关法律,之后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都先后颁布了相关出版法律与规范。

④在近代上海有据可查的与书业相关的同业组织有:译书公会、上海书业公所、上海书业商会、译书交通公会、上海新书业公会、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中国著作人出版人联合会、上海市铅印业同业公会、上海市华商书业联合会、上海书业联合会、上海特别市书业同业公会、上海特别市装订书业同业公会、中国书业联资社、上海市簿册装订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书商业同业公会等。

⑤《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第七届会员大会报告、选举决议、提案决议、开会纪闻》,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编号:S313-1-8-138。

⑥《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蒋维乔为书业“正心团”销毁谣书题词“正本清源”的原件》,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编号:S313-1-146-6。

⑦《书业商会十年概况》,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编号:S313-1-41。

⑧《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呈请重审禁毁书刊,制止军警人员任意发封处理向主管机关的报批文书以及会员报告、禁书处理及从业人员和书籍被扣的有关文书》,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编号:S313-1-149。

⑨根据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而做的粗略统计,整个民国期间共有八百多个不同的出版机构,尚不包括在辛亥革命前已歇业和民国期间所出版的线装书、中小学专门学校教科书、少年儿童读物、连环图画、画片等,若将这些都算上,近代出现过的出版者就要达到一万多家。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根据《文物参考资料》第8期所刊《一九四九年全国公私营图书出版业调查录》统计所得,我国所存私营出版单位不满两百家,这其中还包括专营连环画的67家,如果再去除专出儿童读物和画片的,也就是一百家左右。这两个数字(一万和一百)一比较,我们就知道旧时民营出版社在商品社会中的“成活率”是非常之低的,数据既显示出当年图书市场的繁荣,也说明作为商品的图书市场竞争之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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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营出版业成长的社会生态分析_商务印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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