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当选为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成员_审计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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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62届大会于2007年11月2日进行了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顺利当选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由中国人参加这一职位的竞选并成功当选。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是联合国重要的专家机构之一,由三名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对联合国组织进行外部审计。其委员均由联合国会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长(或拥有相等头衔的官员,如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法院院长等)担任。成立迄今,已有包括英国、法国、南非等17个联合国会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长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1983年,我国依据宪法建立国家审计制度,成立了各级政府审计机关。20多年来,我国的审计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国审计同行的信任。我国审计署与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参与亚洲审计组织和世界审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审计长当选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有利于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

目前,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南非审计长和法国审计院院长三人担任。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将于2008年6月30日届满。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将于2008年7月1日接替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在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其任期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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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简介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第74(1)号决议于1946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成立的。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联合国组织的账目、资金和项目进行外部审计并通过(联合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审计结果。为此,大会任命了三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位被任命的委员必须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审计长(或拥有相等头衔的官员)。审计委员会的三名委员共同负责联合国组织及其资金和项目的外部审计。根据联合国第55/248号决议,大会同意对每位委员的任期进行调整,即每位委员的任期为六年,不可连选连任。每位委员的任职时间从被任命当年的7月1日开始,到第六年的6月30日结束。委员会主席每两年轮换一次。

大会从第二年的7月1日开始,每两年选举一名新的委员。如果担任该委员会的委员在其国内的审计长任期届满并不再担任审计长职务(或拥有相等头衔),但其在该委员会的任期又尚未结束,则其委员职务应由其国内的继任审计长接替。未经联合国大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在其任期内不得罢免。审计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内的其他审计活动的协调工作主要通过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来完成。该小组是根据大会第1438(14)号决议而设立的。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们每年需要用大约两周的时间参加审计委员会、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之间举行的会议。另外,必要时每位委员还要向联合国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提供咨询。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负责时联合国、联合国机构和基金项目进行外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在为委员们轮流布置工作时。需获得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同意。审计任务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在委员会委员们之间进行分配。在确定审计任务时,审计委员会要考虑:分配给每个委员的工作量应该均衡;在编写提交给大会的独立审计报告过程中,共同分摊责任;在向某个委员分配审计任务时,充分将其专长和优势最大化;地理和后勤因素;在给予承担审计任务的委员足够的时间熟悉被审计单位情况的同时,还要定期对审计任务进行轮换,并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审计委员会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遵守委员会的准则和程序。

每位委员所在国最高审计机关需配备总数为30至40人的审计工作组,每年完成350人·周的工作量。

除在纽约派驻1名全职的主任以外,每个委员所在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通常要提供数名审计人员参加联合国在不同地区进行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遵循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制定的统一审计标准以及联合国大会的指示和联合国的财政财务规定。

审计委员会遵循外部审计师小组使用的审计标准。它承认最高审计机关世界审计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其审计标准的核心并在审计工作中参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的国际审计标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程序的效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控制机制及其行政管理情况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完全独立并只对审计工作负责。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可以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单独报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保证:1、期终的财务报表正确地反映了截止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2、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的;3、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上个财政年度采用的会计准则相同;4、往来账项符合财务规定和立法授权。

在履行对联合国组织外部审计职责时所需要的资源(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补助和薪金)是由审计委员会根据过去两年中每年执行的审计项目来确定,同时需获得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同意。这些费用由联合国各组织承担。

在每项审计任务完成之后,负责外部审计工作的主任都需要以致管理人员意见书的形式将审计的结果报告给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领导。这样做可以促使管理层及时对审计结果做出反应。虽然致管理人员意见书是由外部审计主任签署,但是它必须获得审计执行委员会的同意,因为所有的致管理人员意见书都要经过审计执行委员套成员的检查。

审计委员会每两年出具31份审计报告。其中的21份可以通过登录联合国的网站进行浏览阅读。

审计委员会的3名委员要就每个联合国组织的财务报表提交一个详细的报告并发表审计意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审计委员会要向大会或其它相关机构递交审计报告。在这些向大会递交的报告中,通常只包括比较重大的事项,而不是所有的审计结果。全部的审计结果一般通过致管理人员意见书的形式向管理层报告。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向大会提交之前必须经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核。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核后的意见也要向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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