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水权交易制度分析_美国加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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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加州),地处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是美国经济规模和人口最大的州。农业是加州的经济主体,全州拥有300多万hm[2]可灌溉耕地和200多种农作物。“水是加州的财富”精辟地道出了水资源在加州的重要性。受地中海气候影响,加州降雨主要发生在冬季,而炎热干旱的夏季却是农业和城市的主要需水期。70%的供水来源于北部和东部山区,而75%的水需求却来自南部和西部地区。加州水资源供给存在明显的时空不均衡性,而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状况。于是加州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开展各种水权交易,合理地配置水资源,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一、水权交易的基本原理

水权交易是国家依照法律将水资源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水资源使用人,资源使用人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将自己富余的水资源使用权继续转换给其他水资源使用者的行为。水权交易是买卖双方之间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因而要遵循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以法律经济学的三大定理为基础。

(一)斯密定理

自愿交换对个人是互利的。如果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那么循着市场手段的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最优是可以达到的。

(二)科斯定理

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佳配置,而与法律规定无关。即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

(三)波斯纳定理

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通过制定使权利让渡成本比较低的法律,可以促使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从而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二、加州水权交易的制度分析

(一)加州水权制度体系

1.河岸所有权。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的河岸权属于私人水权,归与河道相毗邻的土地所有者所有。河岸权的主体是平等的,当水量供给不足时,由所有的水权拥有者共同分担短缺。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持续水流原则。只要水权所有者对水资源的利用不会影响下游的持续水流,那么对水量的使用就没有限制。二是合理用水原则。任何人对水资源的利用不能损害其他水权所有者的用水权利,否则将丧失其拥有的水权。

2.优先占有权。优先占有权认为,流域水资源处于公共领域,用户没有所有权,但拥有对水的用益权。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时先权先原则。占有权授予的日期决定了用水户用水的优先权,先占用者有高级的优先使用权。在缺水期间,低级水权使用者必须限制甚至全部削减引用水量,以保证高级水权拥有者引用所需水量。二是有益用途原则,水必须用于能产生效益的活动。三是不用即废原则。如果用水者长期废弃引水工程且不用水,就会丧失继续引水或用水的权利。

3.惯例水权。是由于惯例形成的各种水权分配形式,并非是明确的水权制度。它往往与历史上水权纠纷的民间或司法解决先例以及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水权配置形式有关。

(二)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和谐统一

1.制度变迁。优先占有权对河岸占有权的取代。诺斯(1999)认为,制度变迁就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通常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原有制度的替代过程。河岸占有权是在土地开发初期自然存在并发展的一种水权形式,它的两点特性限制了水资源的使用效率。(1)河岸权依附于地权,不能单独地转移出去。如果将一块河岸土地分割为更多的小块,不毗邻河岸的那些小块便丧失了它们的河岸水权。(2)河岸权不能贮存,无法在时空上进行交易。最初随着金矿业的发展,金矿的增多使得金矿主之间为争夺同一河流上的水权而引发了许多争端。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灌溉用水的增长使人们对水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农业用水要比金矿业用水多得多,灌溉面积的增加使非沿岸地区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呼唤着更公平的制度安排,因而河岸占有权逐渐被优先占有权所取代。如加州政府规定,连续10年没有使用河岸权者水权将被回收到州里,变成优先占有权。

2.制度创新。对优先占有权的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创新是指能够使制度创新者获得追加或额外利益的对现有制度的变革。优先权制虽然改善了河岸所有权制的缺失,却仍然存在着高级水权用户用水效率不高而未取得水权者及低等级水权无水可用的困境。因为早期的优先权制规定用户必须按申请的用途用水,不得将水挪作他用;水的使用权必须与土地一起同时出售。这些规定大大限制了优先占有权的使用效率。随着海岸地区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继续增长,迫切需要从州内水多的北部和东部地区向缺水的南部和西部调水。加州政府与时俱进,对优先占有权不断创新,规定:(1)水权所有者可以自由地改变他的引水地点、用途或用水地点,只要这种改变不损害其他任何人的利益。(2)允许用户蓄水供以后使用。(3)优先权可以通过特定的契约出售,而与任何土地买卖无关。这些规定放松了对水权时空转移的管制,大大促进了水权的销售和转让,加速了加州水权市场的形成。

三、加州水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加州水权交易市场活跃。水权转让从时间上来说,有短期租赁和长期转让两种形式;从影响范围上来说,一种是用水户个体或实体之间水权的直接交换,另一种是大范围的调水工程。绝大部分水权交易属于水资源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民有清晰的产权,可以自由地选择买主。当农民把水卖给附近城市的收益多于灌溉棉花或小麦时,改进灌溉方式、努力节约用水、将“额外”的水权进行交换就成为身为经济人的农民的理性选择。其中最负盛名的是加州“水银行”和加州调水工程。

(一)“水银行”

1987年~1992年,加州持续4年旱灾,降雨仅有正常年份的28%,水库蓄水只有其蓄水容量的32%。洛杉矶及加州南部其他城市严重缺水。如果采取行政或强制手段来缓解水资源短缺,将牵涉到水权和一系列法律问题,且耗时耗财。于是1991年加州政府另辟蹊径,创立了一个比较集中的水储备和转让系统,由水资源管理局负责管理,水银行担当交易中介人,从自愿出售水的农场主及其他水权拥有者买入原水,然后通过加州输水工程输送至各城市及其他买方需水者。水银行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用水户必须保证不浪费水和在必要时购买超出需要量的水。水银行的供水大多数来自休耕地用水和地下水,水权交易的内在动力在于各类用水之间的价差。通过政府和买卖双方互相协作,在短短45天内水银行竟然买到了10亿水,带来的经济效益达3.5亿美元。既缓解多年干旱造成的城市严重缺水问题,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1992年和1994年水银行又成功地运作了两次。

(二)调水工程

为了缓解水资源分布与人口及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局面,加州先后兴建了洛杉矶水道、莫凯勒米水道、科罗拉多河水道、加州水道、中央河谷工程等多项调水工程。目前,年调水量达到4.913亿。通过长距离调水,不但有效地扩大了已有径流的利用程度,而且合理地配置了加州水资源,形成了完整的加州水资源调配系统。

为了使水资源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对于这些调水工程的用水户,加州允许其对所拥有的水权进行有偿转让。例如加州南部的帝国灌区分到了38.254亿的水权,占加州科罗拉多河用水配额的70%,但洛杉矶的本地水源只占其总供水量的5%~10%。为缓解水荒,洛杉矶提出帮助帝国灌区节水,帝国灌区再将节约的水权转让给洛杉矶。经过谈判,双方签订协议,洛杉矶投资2.33亿美元,为帝国灌区的水渠加水泥防漏层,每年为帝国灌区节约1.357亿的灌溉用水。在工程结束后的35年内,洛杉矶每年可从科罗拉多河调用1.357亿的水。通过双方的互惠合作,有效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三)电子水权市场

为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加州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出多种新的水权交易制度与形式,其中加州地区电子水权市场的诞生标志着加州水权市场的质的飞跃。1999年12月Azurix公司宣布建立Water2 Water公司,开展在线水权交易。交易双方可通过电子公告栏了解信息,利用E-mail议价,从而大为节省交易成本。之后有更多的公司进入B-TO-B的市场,建立了在线水权交易市场。如利特尔顿的水权市场、阿尔伯克屈的水银行公司和圣地亚哥的水投资公司等,分别在加州电子水权市场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是一个灵活机动、形式自由的市场,买卖双方能在这里进行各种类型的水权交易。其主要特点是即时交易、价格公开、交易快速。通过网络在线对交易的速度和效率进行杠杆调剂,从而使水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四、水权价格的确定

(一)水价因水资源的用途而不同

水权价格的变化首先归因于水的用途不同。加州各类用水实行不同的水价。联邦工程灌溉用水水价,只要求偿还工程建设费用,不支付利息;州政府建设的水利工程灌溉用水,必须支付全部的运行费、所分摊的投资和利息及其他费用;灌区水管部门从水利工程处购水再卖给灌溉用水户,灌溉用水费除水利工程购水费外,还包括灌区水管部门的配水系统成本、运行维护费、行政管理费等。加州城市用水占全州总用水量的15%左右,其中大部分依赖于引水渠调水。居民支付的水费包括从水利工程处的购水费、供水部门的水处理费、配水费、运行维护费、投资与利息、管理费及税金等。水利工程水费按月、季、或半年征收一次,灌溉用水按用水量或灌溉面积收费,生活用水主要按水表计量收费。

(二)水价因水资源的特性而不同

水权价格的变化其次归因于水商品的异质性,如水权的优先程度和供给可靠性、区域间的转移能力、交易和信息成本等。区域间的水价往往因供求关系相差很大。如南加州水灌区由于水资源紧缺每1000水为9.84美元,而加州莱比利尔灌区每1000水只有5.3美元。即使是同质的水权,其价格随季节的不同也有很大的变化。

(三)水价结构朝有利于节水的方向发展

为了激励农户采用节水灌溉措施和提高用水效率,加州实施双轨水价制度,规定水量中的一部分按供水成本收费,其余部分水价由市场决定。农民使用处理后的废水(可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发展喷灌、灌溉牧地等,只需支付正常地表水供水价格的1/3左右。城市工业及商业用水采用的是累计分档率和季节性费率,用水量越少,收费越低,反之越高。用水高峰期,特别是夏季的水费很高。一般用水7以下0.08美元/,用水29以下0.29美元/,42以下0.34美元/,70以上0.39美元/。同时,用水量每越过一个台阶,都要征收附加费,第一次0.09美元/,第二次0.18美元/,成倍数增长。高昂的水价,使全社会形成了普遍的节水、惜水、爱水意识。

五、加州水权交易的经验

(一)政府管理角色灵活化

加州水权交易的顺利发展与政府的科学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政府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水权的初始分配、公共水权的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为了解决缺水地区的灌溉问题,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补助性投资、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免交水利工程税赋等,扶持兴建各种水利工程。在还清工程贷款后,工程产权则归农民所有,这样既提高了农民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又促使农民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建立起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当竞争性水权交易出现矛盾纠纷时,政府则及时出面予以化解。加州议会设立了州水资源控制理事会,专门负责本州内水资源领域的仲裁和管理工作。水资源控制理事会主要对水的使用方式、水量和使用季节等进行监控,同时对有出售意向的水资源进行评审,从而保证所交易水权的真实性、可转让、不损害水中鱼类、不破坏环境等。

(二)水权交易法律明晰化

加州制定了一系列水权管理制度与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对水权的界定、分配、转让或交易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各种水权交易行为的顺利实施。例如加州每项调水工程的开发和建设都会有一部或多部专门的法律授权和规范。这些法定程序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机制、运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从而保证加州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为了减少水权交易可能对第三者带成的经济、生活质量、生态环境等负面影响,1992年,加州议会颁布了规范水权交易的法令。(1)对转让水权者课税,以补偿受损的第三者;(2)水权交易时,除合约所定的水量外,要求留存环境生态用水;(3)面对买方独买、卖方完全竞争的水权市场,由州政府补贴出售水权者;(4)转让水权时需召开听证会,并由州政府与受影响的第三者核定,方可进行交易等。通过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从而保证加州水权交易处于有序的、可控制的状态。

(三)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

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需要巨额的资金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转。加州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来自多种渠道,主要包括发行债券、联邦防洪工程拨款、加州水基金、加州旅游工程拨款、水合同预付款等。根据工程的不同用途,使用不同渠道的资金,确定不同的投资回收方式。对用于防洪、环保等公益性用途的均由联邦政府无偿投资。如中央河谷工程,年调水90亿平方米,工程全部由联邦政府投资。对于农业灌溉等非盈利性用途的由政府给予政策性扶持,包括贷款贴息或回收成本价等。对城市及工业用水等盈利性用途的一般均用贷款解决,连本带利全部回收。如加州水道,调水量近50亿平方米。工程投资17.5亿美元,全部靠发行长期债券来融资,然后通过水费来偿还债券。灵活的政策和充裕的资金保证了加州水利工程能够以高质量的标准按计划建设完成和在有效使用期内得到充分的维护。同时偿还工程投资的压力促使用户们更合理配置水资源,将多余的水权实行有偿转让,获取更大的利益。

(四)资源管理高度现代化

加州不仅创造了优质高效的调水工程,水资源管理的水平也是一流。几乎所有工程都配置了现代化设备,各管理区、站、水库、水电站、泵站均设有水量调配计算机控制中心。水库的调度和各级输水渠道的配水控制,以及污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都由控制中心的控制室完成的。平时现场没人管理,只派人定期检查。如加州南部科切拉灌区,水量的监测和配水全部由管理中心控制室自动控制,每天下午五点前农户将需水订单提交,当晚由值班员将申请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制定出订水农户次日的配水计划,计算机按时发出相应的操作指令,灌区自动化网络即执行配水计划,整个运行过程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先进的灌溉管理技术在干旱的土地上成就了高度发达的农业,为加州成为美国第一经济大州奠定基础。

六、加州水权交易对中国的启示

加州水权交易的经验表明:通过市场重新配置水权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尽管存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体制格局的差异,加州水权市场的管理经验还是可供参考的。

(一)明晰水权,健全市场交易机制

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仅有2,200,是世界平均值的1/4,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和工业挤占农业用水的现象日益增多。而部分地区农业在采取科学用水措施后,也有节约剩余水的可能。因此,创建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可交易水权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水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明确界定是水权转换有序的先决条件。应根据不同种类用水的用途规定获得水权的优先次序。同种类的用水户按申请先后的日期排优先次序。

2.在优先权制的基础上,允许优先专用水权者在市场上出售富余水量。出售水权的收入,可用于引进节水技术,进一步提高水的使用效率。

3.在水权转移过程中,要强调有益用水的原则,促使水从低价值用途转向高价值用途,从而保证水资源边际利用价值的提高,实现帕累托改善。

(二)阶梯定价,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采用收费、收税、差别定价等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和刺激用水优化配置。水价可由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费、水权转让费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组成。水资源费是水资源稀缺性的反映,工程供水费则是供水设施的运行成本、费用和产权收益。水权转让费是水市场交易价格,应根据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户征收差别水费。农业用水可借鉴加州的经验实行双轨制,在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行定额用水,超额用水则按百分比进行加价。城市和工业用水则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阶梯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征收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费。通过水资源定价机制,灵活运用水价的涨落,激励用户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管理机构职能

水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整套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及相关的水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但是,从目前形势发展来看,有些法律法规已滞后于水权交易的实践,成为制约水权市场大力发展的瓶颈。如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等。因此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及时修订原有的《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范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行为,保护水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和第三方及环境的利益。通过加强立法,强化管理机构的权威,利用法律约束机制调节利益主体冲突,使水资源交易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吸引多元化投资,促进水权市场交易

充裕的资金是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水权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随着水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增加,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支持力度。2003年全国水利基建投资共安排656.2亿元,中央投资327.3亿元,地方配套328.9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拨款80.2亿元,国债专项资金231.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11亿元,外资4.9亿元。但是和日益增长的水利工程建设需求相比,资金投入仍偏少和来源偏窄。一方面,政府应在政策上放开投资主体的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在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的同时,增强大型水利工程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应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商业金融的创新,为投资主体的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水权市场的有效运行。

(五)政府应积极参与,扮演促进角色

由于中国水权转换才刚起步,目前水权市场还是一个“准市场”,因而水权交易应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管理为辅。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制定各种相关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相关的服务机构,为水权交易提供一个便利的交易平台。如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水权登记制度和水权交易咨询服务机构、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水权交易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减少交易双方的矛盾冲突。实践证明,在科学的政策支持下,设计合理的水权市场可以缓解用水紧张,保护和改善生态和环境,增加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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