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的反思与新选择_金融论文

我国金融监管的反思与新选择_金融论文

中国金融监管的反思与新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金融监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和金融风险的累积

在20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中,我国金融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这一点已成为几乎所有人的共识。然而,与传统理论所阐述的不同,我国的金融对经济增长带有极强的政策性特征,20多年来我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

其一,持续的高储蓄率推动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储蓄率的提高,带来储蓄的增长,这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最基本的贡献。根据麦金农(1993年)的研究,中国的利率政策对于刺激和促进居民和企业积累其金融资产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而到2004年初这一数额已超过10万亿元,20余年间增长了近500倍。

其二,为了保证分散的金融资源能够聚集起来并按照既定的方针流动,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货币政策和严厉的金融监管,以增强金融对国有部门体制内产出的金融支持。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信用规模的大小以及资金价格(利率)的高低都受到严格的管制,政府通过限制非国有金融机构准入的方式来使国有金融部门拥有最大的储蓄份额。同时,在信贷市场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控制了大部分信贷业务,其在信贷市场的份额平均超出了70%。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政府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实行差别的带有歧视性的信贷政策。这样,在非国有部门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为改革缓慢的国有部门的赤字提供融资,有力地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的平稳增长。

传统的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互补且共同促进的。但在我国,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无论是称之为“金融支持”还是“金融补贴”,都无法否定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经济发展是以金融的受损为代价的。这种代价具体来说就是金融风险在改革中的不断累积和加剧。在金融支持的机制下,一方面,通过国家垄断信用实现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不断积累矛盾,加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在适度分流储蓄存款口号下发展起来的证券(股票)市场,实质上也沦为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筹资的场所,并且由于其基本结构和运作的极不合理和不规范,也成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最集中之处。

我国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安定程度,加剧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脆弱性,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的决策当局所意识并引起警觉,我国已开始注重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背景下的新选择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合一的体制下,由于金融监管不力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自然地集中于中央银行。因此,在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的背景下,必须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

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在实际运作中,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甚至冲突。从各自的目标来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金融监管则是在审慎监管原则下,尽可能避免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发生流动性危机,而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这样也就决定了,货币政策要着眼于整个宏观经济形势,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影响金融机构,使经济接近于理想的状态,并且它主要是运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利益导向实现对经济主体的间接调控;而金融监管则着眼于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直接作用于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它主要是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微观金融主体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以此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

特定的宏观经济和体制背景条件导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这两个分属宏观与微观政策领域的问题出现在了同一个平台上,并最终导致我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银监会的出台。对于这一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最佳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其演变是与该国的金融结构密切相关的,不同的金融结构会引致不同的金融风险结构。为适应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监管也应该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与分工结构。这样,金融结构的变动趋势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金融监管的变革取向,而金融监管在适应金融结构变动的同时,也将对金融结构调整和变动产生反作用力。基于此,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变革、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时,就必须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既要重视和适应金融监管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又要看到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分立的基础,并要努力创造和完善这些基础。

1.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操作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是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的必要条件。

2.从国际趋势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变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金融混业化的需要。其中,尤其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混业加速趋势带来的金融混业经营压力使得分业监管的框架不能适应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从这点上说,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变革也要密切关注并积极适应我国金融混业化发展的需要。

3.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由可信的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制度、敬业称职的监管人员、强大的信息支撑系统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我国金融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仅依靠监管体制的变革就可以实现,它还需要与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外部市场竞争和约束等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1.妥善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银监会分立之后,如何在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以保证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能信息共享和有效协调,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当前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对银行监管职能有相当的依赖性,监管职能分设后,中央银行不直接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可能会降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新设立的银监会也缺乏金融监管以往所拥有的中央银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成立了银监会,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也仍然需要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为此,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既十分必要,也极为重要。

2.做到金融监管“三架马车”的协调。

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走向功能性监管已成为改革的方向。而且,银监会的成立可以说为下一步的金融功能性监管的实施准备了一个基本的平台。当前的重点是,协调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关系,共同负责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妥善处理好各个层次上的监管冲突,既防止监管不足,又避免监管过度,切实监测和防范我国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

3.不断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改革中,各国都将加强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上,中央银行还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具体的政策操作上也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透明,中央和地方部门的行政性变相干预仍然存在。因此,不断强化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决策权,对于保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至关重要。

4.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当务之急是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规范、行业竞争、市场退出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要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实行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促使我国金融监管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向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方向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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