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态势及调节对策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态势论文,加入世贸组织论文,对策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3)02-0059-04
加入世贸组织虽然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将使我国个人收入的不均等分配进入一个新的分化时期。分配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必须给予高度关注,并予以妥善解决。本文拟在深入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分化态势及原因的基础上,探索能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态势
(一)城乡收入差距变化态势。
从长期看,加入世贸组织会加快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为最终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所需的物质条件。但在短期内,加入世贸组织却会使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巨大差异的城镇和乡村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置于截然不同的地位,面临不同的机遇和挑战。这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使居民收入分配呈现出加剧分化的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农业经济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至今尚未摆脱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农业剩余劳动力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农民总体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不发达状况。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村、农业经济会面临巨大冲击。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必须大幅度降低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油料、棉花的关税将从目前的20-30%降为2004年的14%,水果的关税从目前的30-40%降为2004年的10-13%;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自20世纪90年代后,成本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使其国内市场价格迅速上升。许多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羊毛、奶业及某些畜产品的价格均高于或接近国际市场价格,已失去价格竞争优势。由于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农产品的保护只能在多边贸易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将使我国农业置身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激烈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之中。我国农业生产将面临国外质量好、价格优的农产品的冲击,有些产品所受到的冲击甚至可能是巨大的。以小麦为例,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每年的小麦进口量将从目前的200万吨增至500万吨,仅此一项就将给中国造成每年约55亿元人民币的损失。与之相反,加入世贸组织虽也会对城镇经济造成冲击,但由于城镇经济基础及发展程度、社会基础设施、人才素质、投资环境远比农村要好,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能力,所受到的冲击也要远远小于农村,城镇利用加入世贸组织来发展自身经济的机遇要远远大于农村,因而将有利于增加城镇居民的就业机会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预测报告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大约到2005年,虽有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其他部门,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仍会比基准情景下降2.1%,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则会增加4.6%。2002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就比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的增幅高了近1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农民的收入将有所减少,而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收入却会有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所呈现的这种背反态势,无疑将使原已存在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而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出现分化的态势。
(二)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的分化态势。
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原本存在的巨大经济发展差异和收入差距的不同地区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东南地区濒临大海,水陆交通发达,具有对外开放的自然地理优势。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抓住国家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机遇,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发达地区,并已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东部地区已基本具备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较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竞争能力。而相比之下,中部地区,特别是西北地区,由于地处内陆,自然环境和气候相对恶劣,非公有制经济、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和农村城市化进程较慢,社会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短缺及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从而使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激烈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从而会影响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拉开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差距。此外,中国东部地区的外向型经济比重较大,出口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强,而中、西部地区的外向型经济比重过小,出口能力有限,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自由贸易将使落后地区在与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的竞争中处于毫无保护的弱势地位,地区之间的差距只会越拉越大,这将使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西部地区所受冲击的程度要大于东部地区。虽然从1999年起,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西部地区搞了多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部地区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全球化和加入WTO将进一步强化资本、人才、技术向发达地区集中的趋势,会部分冲销政府缩小地区差距的努力,存在着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可能。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后,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上的差距将继续扩大。李京文撰文指出: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是西部地区的2.4倍。假设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GDP同样以7.2%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将达到22,600元,西部地区人均GDP将达到9,400元,人均GDP差额由6,600元扩大到了13,000元左右。
(三)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分配的分化态势。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但加入世贸组织给不同产业带来的影响,会因产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强弱而有所不同。对于那些竞争力强的企业,加入世贸组织恰恰为他们进军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遇,而对于竞争力弱的企业,加入世贸组织则会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困境。从总体看,加入世贸组织后,除极特殊的行业外,部门垄断、行业垄断将逐渐被打破,部门和行业将根据自身竞争能力决定其生存和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前一些凭借垄断地位取得高额利润的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其行业的垄断地位将逐渐消失;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部门和行业将进行重新洗牌,竞争力也会成为决定部门和行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谁有强大的竞争力,谁有高效率,谁就有高收益。没竞争力,没效率,就没有收益。这种竞争的逻辑必然是一些行业和部门受益,一些行业和部门逐渐受损。竞争越是激烈,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差距就越大。人们收入的变化方向也将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处的行业的竞争能力的强弱,竞争能力强的行业所受的冲击较小,对人们的收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竞争能力弱的行业的产品却有逐渐为进口产品取代的危险,在这些行业中就业的人们的收入将有所下降,进而拉开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环境科学、光机电一体化、生命科学、生物制药等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如应对措施得当,竞争力不断增强,这些行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其职工的收入也可能得到提高。而处于比较劣势行业,如普通机械制造业、化学、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产品则可能会因为没有竞争优势而逐渐被外国产品取代,这些行业中职工的收入也将不断下降。
(四)不同阶层收入的分化态势。
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已经相当大,不同阶层之间在生产要素包括资本、管理、技术、土地、自然资源的占有上已存在着巨大差异,更重要的是这种差异同样将使他们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截然不同的竞争地位,无法获得均等的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投入与收入直接相联系,要求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数量、稀缺程度及产出效率来给要素提供相应的报酬。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分配中地位的大幅提高,使得收入按人力资源和资本要素进行分配的比例越来越高。高收入阶层由于经济基础好、财富积累多,或个人能力强、知识积累多,具有管理、科技和知识方面的巨大优势,相对会获得较多的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机会,从而获取的财富越来越多。而低收入阶层在这些方面则处于相对弱势,尤其是一些既贫困又缺乏技能的人不仅机会较小,甚至就业都难以保证,获取的财富则越来越少。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市场规律作用下,这必然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使贫富鸿沟不断扩大,个人收入分化愈加明显。
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分化态势的对策
(一)加快经济发展,为调节居民收入分化创造所需的物质基础。
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不是仅仅依赖于收入再分配政策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以加快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有效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其规则,加快经济发展,是最终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必要前提和条件。为此,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快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体制创新步伐。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在加快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的基础上,将农业结构向高附加值的生产项目上调整,如优质、高产、高效的茶、花、水果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应在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针对乡镇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不过关、技术落后,以及目前经济中出现的结构性的生产过剩等问题,加快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步伐,加大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的投资力度,以实现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质量、品位上档次。二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控制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防止限收、拒收或压价收购。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经验教训,及早制定出适合全国范围实行的税费改革方案。要坚决制止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的歪风,撤消多余的农村行政管理机构,以减轻农民的负担。三是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进程。应将土地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资源来调整,为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实现农业战略性调整、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四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发展农村卫生、教育事业,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进步、农民素质提高,最终为农民增收提供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科技文化保证。
(二)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创造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环境。
首先,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应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抓紧制定《反垄断法》,为市场主体设立明确的竞争规则。坚决打击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是打破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必须加快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规则,清理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策,清除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为各市场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点上进行竞争提供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非自然垄断的行业,如银行业和电信业等,要通过行业内部和外部不同环节的竞争及经营权的调整,改变独家经营的局面和单一所有制的结构,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三是理顺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企业工资改革,强化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差距,进一步破除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制度,合理拉开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保证工薪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和基本权益。
其次,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大额财产税、特别消费税,从收入的最终形式上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政府的再分配能力。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城镇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功能,配合企业劳动、工资、人事、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尽快促进以养老、医疗、待业、伤残为主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加强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首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一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援助。这种援助既可以是中央政府直接进行,比如提高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返还比例,拨专款修建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也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协调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基金由发达地区按一定比例缴纳,由中央政府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还可以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各种类型的“一帮一”工程来完成。二是要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德习俗标准确定贫困线,对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可以通过实行负征税来提高其生活水平。办法可以是直接向贫困人口支付补助工,让他们按市场价购物;也可以发放购物券或实行低价免费制度;还可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其次,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分配行为。一是应抓紧制定《最低工资法》、《公务员工资法》,加快推进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逐步扩大货币性收入,减少实物发放,增加收入的透明度,扩大国家对工资的宏观调控范围。二是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内容单一、保险业务还未全面实施的情况,可考虑先出台《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单项法律,以后随着保障内容的不断扩大,再制定较为完整系统的《社会保障法》,以统一的法规,强制性的约束规范社会及其成员的社会保障行为。三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那些靠行贿受贿、偷税漏税、以权获利、侵吞公有财产、以非法手段获取暴利的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严厉制裁。
最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范围要覆盖城镇全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所有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并适时将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到广大农村。二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中实际上已出现和形成了一个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现实,必须尽快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