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性别偏好与行为_性别比例论文

中国农村地区性别偏好及其行为表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性别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异常偏高及女婴死亡率高于男婴现象已引起了国内外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曾毅、顾宝昌等,1993;顾宝昌、徐毅,1994;顾宝昌、罗伊,1996;孙福滨、李树茁等,1993;李树茁、费尔德曼,1996)。1995年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的1 %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证实,中国的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有所加剧,已由1990年的111.3上升到1995年的115.6(张为民等,1997)。人们认为,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性别偏好意识。

为了更好地分析当今中国农村的性别偏好问题,我们将性别偏好分解成两个部分:性别偏好意识与性别偏好行为。性别偏好意识可以通过具体行为表现出来。一般情况下,态度决定行为,行为是态度的外在表现。因此,当一个地区的男性性别偏好非常强烈时,往往可以从其行为中体现出来。但是,态度转化成行为受到政策法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当一个地区的政策法规对行为的规范较为严格时,态度与行为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的对应关系,强烈的男性性别偏好意识在转化成性别偏好行为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压抑。影响性别偏好意识与性别偏好行为的因素有政策法律、社会经济水平、教育水平及传统风俗习惯等(见图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教育水平及风俗习惯对性别偏好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性别偏好意识的潜移默化来实现的;政策法规不仅可以对性别偏好意识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对性别偏好行为发挥直接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989年的360美元上升到1996年的530美元。尽管这种提高对发达国家来说显得微不足道,但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改善。经济的发展,对男女两性经济关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两性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使得两性间经济收入的相对差别扩大,不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经济收入绝对值的增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经济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1986年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后,小学入学率明显增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重点强调了女童失学问题后,女童失学现象减少,这一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性别偏好。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大家庭开始向小家庭转变,生育观念也由多生向少生转变,尽管性别偏好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中国传统的男性偏好观念在农村却一直延续下来,因而农村的性别偏好意识仍比较强烈。中国的法律制度为男女平等提供了保障,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妇女还不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地位,法律对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地位方面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显得较为薄弱,因而性别偏好意识与行为依然存在。

基于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以及中国农村生育的现状,我们设定:(1 )尽管长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地规范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生育两个孩子,生育男孩、女孩皆可的生育模式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生育男孩的意愿仍较强烈,即性别偏好意识仍然极为强烈;(2)尽管生育男孩的意愿较为强烈, 但在孩子数量绝对减少的情况下,每个家庭对男孩、女孩的照顾较为一致,即尽管性别偏好意识仍较为强烈,但性别偏好行为已经极为微弱。

为此,我们应用1996年11月在安徽省皖北地区的调查数据进行验证。该次调查分为问卷调查、专题组调查及入户调查三部分。问卷调查分育龄妇女卷和育龄丈夫卷,共调查育龄妇女1 496名,育龄丈夫506名。为了更好地分析计划生育对妇女的影响,在分析中重点选择了35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和35岁以下育龄丈夫的问卷结果,并结合定性调查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分析

反映性别偏好的指标较多,本分析主要选用了那些能够从子女角度反映性别偏好意识与性别偏好行为之间关系的指标。

2.1 性别偏好意识指标

2.1.1 第一胎期望性别(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对第一胎子女的性别期望%

期望性别

现有子女 男女

1个女儿77.67 22.33

1个儿子86.73 13.27

2个女儿90.48 9.52

2个儿子81.40 18.60

1儿1女 84.62 15.38

多于3个子女85.19 14.81

合计

83.42 16.58

X[2]=4.39 P=0.49

表1显示,尽管不同组间的(不同性别、 不同子女数)调查对象对第一胎子女的性别期望没有明显差别(通过两两组间比较,各组间P 值均高于0.05),但无论是有几个孩子的调查对象,第一胎期望男孩的比例均明显高于高一胎期望女孩的比例。从表1我们还可以看出, 只有两个女儿组的调查对象其第一胎期望女孩的比例(9.52%)低于其它组,只有一个女儿组的调查对象第一胎期望女孩的比例(22.33 %)高于其它组。对于农村育龄夫妇来说,没有一个男孩仍是极为痛苦的事情。只有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还有一次生育的机会。她们可以一定程度地表现出对已有女孩的满足,在各组中期望女孩的比例最高,但仍表现出强烈的男孩偏好(第一胎期望男孩的比例为77.67%)。 已经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按农村的生育政策已经不能再生育第三胎,他们已经没有生育男孩的机会。她们不能像还有一次生育机会的只有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那样表现出一定的满足,生育男孩的期望或者说对于男孩的需求表现得就更为强烈。

2.1.2 不同子女性别对子女数的态度

表2所列为育龄妇女、其丈夫、 男方父母及女方父母对不同子女状况的满意程度。从表2看,(1)儿女双全家庭认为目前子女数太少的比例明显低于只有儿子或只有女儿组,认为子女数较为合适的比例明显高于只有儿子或只有女儿组;(2)在只有女孩的家庭中, 回答现有子女数太少的比例明显高于只有男孩的家庭,回答子女数较为合适的比例明显低于只有男孩的家庭;(3 )如果把父母辈的回答同子女辈相比较的话,可以看出,父母辈对子女数太少的回答比例高于子女辈,对现有子女数较为合适的回答比例低于子女辈,只有女儿组的差别更大;(4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男方父母回答现有子女数太少的比例均高于女方父母,只有儿子组的差别更大一些,根据中国的传统习惯,男方父母往往对子女的生育有较大的影响;(5 )男方父母对孙子女的数量和性别更为关注,更强调儿女双全。现阶段农村性别偏好的意识仍较强烈,父母辈性别偏好的意识又重于子女辈;男方父母更强调儿女双全。在上述数据中,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考虑到子女的数量。因此,我们将子女数量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在不同子女数情况下,观察家庭成员对生育性别的态度。

表2 不同家庭角色对不同子女状况的满意度

育龄妇女 育龄丈夫

子女状况 太少 合适 太多 太少 合适 太多

只有女儿 57.9 38.3

3.7 57.2 40.6

2.2

只有儿子 30.7 66.1

3.2 28.5 67.5

4.0

儿女双全

3.0 82.4 14.6

2.5 83.6 13.9

X[2]

62.69 67.24

P值0.000 0.000

男方父母 女方父母

子女状况 太少 合适 太多

太少 合适 太多

只有女儿 68.8 29.9 1.365.6 33.0

1.4

只有儿子 40.2 57.9 1.933.6 64.6

1.9

儿女双全

7.9 84.2 7.9 5.9 87.0

7.1

X[2]

60.16 71.49

P值0.000 0.000

2.1.3 不同子女数量及性别对子女数的态度

孩子的数量不同、性别不同时,育龄妇女、育龄丈夫及男方父母、女方父母认为孩子数目太少或孩子数目合适的比例明显不同。从图2 可看出,(1)认为孩子数目太少的顺序依次为一个女儿,一个儿子, 两个女儿,两个儿子,最后为一儿一女;(2 )认为一个孩子数目太少的比例明显高于两个孩子;(3 )认为两个儿子太少的比例与认为一儿一女太少的比例接近,均较低,尽管认为两个女儿数目太少的比例略高于两个儿子和一儿一女的比例,但经X[2]检验,差异不明显;(4 )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认为孩子数目太少的比例明显高于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经X[2]检验差别显著;(5 )育龄妇女与育龄丈夫的看法比较接近,育龄妇女认为孩子数目太少的比例略高于其丈夫;(6 )育龄夫妇的父母辈认为目前孩子数目太少的比例明显高于子女辈;(7)男方父母认为现有子女数太少的比例高于女方父母。

从图2和图3结果可知,当只有一个孩子时,对男孩的性别取向更明显。例如,当只有一个女儿时,无论是育龄妇女、育龄丈夫还是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对男孩的期望比只有一个儿子时更强烈。当有两个孩子时,性别取向不太明显,父母辈的性别取向意识要浓于子女辈,男方父母对男孩的期望比女方父母更强烈。

当有两个孩子时,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人们认为孩子数目比较合适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两个女孩与两个男孩、一儿一女的回答没有明显差别。这是否说明孩子数量的满足可以代替性别期望的满足呢?在中国人的传统中,重男轻女的习惯一直延续至今,我们在专题访谈中了解到,人们对男孩的期望意识仍非常强烈。许多育龄夫妇都反复强调,没有男孩不行,用农村非常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九个女儿也不抵一个瘸腿”。在太和县的一个座谈会上,一对双女育龄妇女表示“如果政策允许,还想生一个男孩,但政策不允许”。大多数育龄人群,包括他们的父母在回答现有子女数是否合适时,往往不是根据自己真实的想法,而是根据现行的生育政策来回答,象选择标准答案一样,认为什么样的回答是正确的就选择什么样的回答。因而当有了两个孩子时,大多数人会根据现行的生育政策选择“子女数量合适”这个答案,这个标准答案掩盖了当地农村有两个女儿家庭中期望生育男孩的意愿,但有两个女孩家庭回答子女数太少的比例明显高于有两个男孩的家庭。

2.1.4 不同子女数对避孕措施的满意度(见表3)

表3 调查对象对避孕措施的满意度

育龄妇女育龄丈夫

现有子女数绝育长效 绝育长效

1女儿 — 3.46 — 3.41

1儿子 — 3.50 — 3.47

2女儿 3.25 — 3.18 —

2儿子 3.45 — 3.42 —

1儿1女3.34 — 3.36 —

人们对避孕措施的满意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子女数量的满足;二是子女性别的满足。当人们获得了满意的子女数量或满意的子女性别时,会对所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感到满意;当子女数量或子女性别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往往对避孕措施表现出一定的不满倾向。基于这种假设,当子女数量不同、子女性别不同时,分析他们对避孕节育措施的满意度有助于我们对农村地区性别偏好的理解。在问卷调查中,育龄妇女及其丈夫对避孕节育措施的满意度分为四级:很不满意、不大满意、比较满意、非常满意。我们在分析时,分组统计平均数。分数越高,说明满意度越高;分数越低,说明满意度越低。我们将采取的措施分为三级:永久性措施(结扎)、长期措施(宫内节育器、皮埋等)及短期措施(避孕药、避孕套、安全期等)。由于采取短期措施的比例仅占所有采取措施的0.1%,为此, 我们仅对采取永久性措施或长效措施的人群进行分析。

分析数据时发现:只有一个孩子时,采取绝育措施者甚少,只有一个女孩采取绝育者仅为3人,只有一个男孩采取绝育者仅有8人。国家政策并不鼓励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绝育措施。这部分人大多为自愿采取措施者,因而他们的回答多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建议其采取绝育措施。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采取长效措施的共有9例。 只有一个孩子采取绝育措施与有两个孩子采取长效措施者较少,回答结果偏差较大,我们在分析普遍的趋势时,如果将这些特例包括进去,会影响我们对总体状况的分析。因而,我们仅分析有两个孩子采取绝育措施,有一个孩子采取长效措施者的满意度。

从表3可看出,各组的满意度均在3以上,即大多数人对现行的计划生育措施表示满意。在只有一个孩子时,无论是育龄妇女,还是育龄丈夫,有儿子的夫妇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满意度均高于有女儿的夫妇。从表3我们还可以看出,满意度的顺序关系依次为两个儿子、 一儿一女和两个女儿。我们从两个儿子的满意度高于两个女儿可知,人们对男性的偏好意识仍较强烈。我们在座谈会中,反复听到育龄夫妇及老年人说,一儿一女最好,“一个男孩还想要一个女孩,一个女孩还想要一个男孩”。“在农村,有儿想要一个闺女,有闺女想要一个儿。男女都想要一个。……我觉得干部也想要闺女来也想要儿,都想儿女双全”。从座谈中我们得出一个印象,人们更期望生育一男一女,即儿女双全的愿望表现得更强烈。然而从表3可以发现, 有了两个男孩后实行绝育的调查对象,其满意度明显高于有一儿一女实行绝育的调查对象。从这个结果看,在生育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人们对两个儿子的满意度比对一儿一女的满意度更高。尽管一儿一女是人们最理想的选择,但人们还要考虑选择后的风险因素,新生儿出生到成年,要经历许多风险因素,较高的婴儿死亡率、幼儿的意外死亡、疾病等,这些风险因素使得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更倾向于选择两个儿子,藉此也可看出农村地区的男性偏好仍很强烈。

2.1.5 第一胎期望性别原因(见表4)

表4 第一胎期望性别原因

期望男孩其它 期望女孩其它

原因 数量 比例

数量

原因 数量

比例 数量

需要劳动力63

13.63

女儿体贴 4048.2

0

传宗接代 231

49.97

女儿花费少

1315.7

4

养儿防老 169

36.59

生女可再生

3036.1 29

从表4可看出,在期望男孩的人群中, 经济需求与精神需求几乎占据同等重要的位置,约占一半的人认为期望儿子是为了传宗接代,约一半的人认为期望儿子是为了养儿防老及需要劳动力。另外有一些回答期望生育女儿或无所谓的人群中有19个人也回答了需要劳动力,传宗接代或养儿防老。但这部分人仅占期望男孩人群的4.1%。 在期望女儿的人群中,认为女儿体贴的还不到50%,而认为生了女儿还可以再生、生育女儿花费少的人群占了期望女儿人群的50%多,即大部分期望女儿的人带有较强的女孩歧视心理。另外,在回答未考虑或无所谓生男生女的人群中,也有部分人回答了期望生育女儿的问题,但在这33个人中,没有一个人认为生育女儿更体贴父母,相反却有4 个人认为生育女儿花费少,29个人认为生育女儿后还可以再生一个,这些人占了期望生育女儿人群的40%。由此可见,在大多数期望生育女孩的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真心期望生育女孩,农村地区女孩子的地位仍然非常低下。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皖北地区农村的性别偏好意识仍很强烈,证实了我们的第一个推论,即尽管长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地规范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生育两个孩子,生育男孩女孩皆可的生育模式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生育男孩的意愿仍较强烈,对生育女儿的歧视心理从不同的方面表现出来,而且表现得较为强烈。

2.2 性别偏好的行为指标

性别偏好行为的指标较多,在本分析中我们仅选择与子女性别密切相关的指标进行分析。

2.2.1 不同子女性别与采取避孕措施关系(见表5)

表5 不同子女性别与避孕措施关系 %

子女数无措施绝育长效其它

1女儿 4.4

1.194.2 0.4

1儿子 4.8

2.193.0

0

2女儿0 98.0 2.0

0

2儿子0 97.6 2.4

0

1儿1女

0 98.5 1.5

0

3孩以上 0 97.6 2.4

0

合 计 2.4 47.350.2 0.1

如果性别偏好对行为影响较大时,育龄夫妇在选择避孕方法时就会有所侧重。如陈萍等1987年对陕西省咸阳郊区的调查表明,只有一个女儿的育龄夫妇使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为20.0%,明显低于只有一个儿子的29.3%;有两个女儿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其比例仅为1.7%,明显低于有两个儿子的育龄夫妇采取绝育措施的比例(19.2%),有一儿一女的育龄夫妇采取绝育措施的比例为22.4%;有两个女儿的夫妇使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为28.2%,明显低于有两个儿子采取宫内节育器的64.1%和有一儿一女采取宫内绝育器的63.8%(陈萍,1993)。但从我们在皖北的调查可看出,35岁以下调查对象采取避孕措施状况与子女的性别关系不大。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采取长效措施的比例非常接近,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和一儿一女采取绝育措施的比例也同样非常接近。陈萍采用的调查数据是1987年的数据,当时计划生育工作刚刚步入规范化,是否采取避孕措施,或者采取何种避孕措施与子女的数量、子女的性别关系较大。我们在分析当中使用的数据为1996年的调查所得。应该看到,9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已经与人们的生育行为密切挂钩,特别是在中原一带,人们所采取的避孕措施并不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与政策相关,因而绝大部分育龄夫妇乐于接受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从表面看,皖北农村在采取避孕措施方面已经与子女的性别关系不大了。但如果了解了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后就会知道,这种生育行为只是政策的规范所致,并不代表着生育意愿的改变,也不表明人们不会想方设法地去生一个男孩。

2.2.2 不同年龄组不同性别青少年接受教育状况(见表6)

表6 不同年龄、性别青少年接受教育状况

接受教育状况(%)

年龄(岁) 男女 X[2]

P值

5~10

90.57 91.43 0.23 0.63

10~15 99.26 98.40 2.04 0.15

15~20 99.30 99.81 1.51 0.22

20~25 98.35 93.4615.08 0.00

如果一个地区重男轻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男女在受教育方面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别。我们希望通过对男女青少年受教育程度的分析,了解该地区性别偏好行为状况。从表6的数据可看出,除20~25 岁年龄组外,男女受教育程度没有差别。20~25岁年龄组的人群在1971~1976年间出生,如果以7岁为入学年龄的话,这批人大概在1977~1981 年间入学。换句话说,1981年前到达学龄的人群,女性未接受教育的明显高于男性。可以看出,80年代初是一个明显的年代分界线。从经济上说,当时的中国刚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从计划生育方面来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在教育方面,中国开始加强教育,并强调了女婴教育。80年代以前男女间存有明显的受教育差别,80年代以后男女在受教育方面可以说几乎没有差别,男女受教育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已极为微弱。

80年代以后男女青少年在不同受教育程度之间是否还存在差别呢?从表7可看出,20岁以下的男女青少年在受教育方面没有明显差别, 从而进一步认证,男女在受教育方面的性别差异已经极为微弱(见表7 )。

表7 20岁以下男女受教育程度 %

男 女

文盲3.4 3.2

小学

63.565.5

初中

29.427.0

高中3.5 3.9

大专以上0.2 0.4

X[2]=4.1P=0.39

表8 超生子女各项指标间差别

指标男

女X[2] P值

是否失学 是13

14

277 2220.56 0.45

失学率(%)

4.48 5.93

是否治疗 是

380 289

否 571.01 0.30

未治疗率(%) 1.30 2.36

是否接受 是

379 288

计划免疫 否25

190.00 1.00

未接受计划

免疫率(%)6.19 6.19

表9 不同性别子女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月)

胎次 男女 T值 P值

第一胎

15.4415.13 0.720.47

最后一胎 16.4215.70 1.510.13

2.2.3 不同性别超生子女的待遇差别

在农村,人们更愿意为男孩而超生。我们从超生的子女数可看出,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超生子女的性别比为131.6。 如果性别偏好对行为的影响较大时,在超生子女中就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别。从表8可看出,不同性别的超生子女在失学、医疗、计划免疫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别。说明尽管农村的性别偏好意识较为强烈,但他们仍能保证不同性别子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教育的机会。尽管男女儿童在医疗、保健、教育方面的差别在统计学上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超生子女中女童失学、未接受医疗照顾比例略高于男性,性别歧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

2.2.4 男女童死亡差别

一些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的女婴死亡率明显高于男婴(孙福滨,李树茁,1993;李树茁,费尔德曼,1996)。因而人们认为,女婴死亡率高于男婴的不正常现象在于男孩性别偏好所导致的女婴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或轻视(Tu,1990;Li,1992;郝虹生等,1994)。我们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表明,安徽农村男女童的死亡差别并不明显(男童为8/1647,女童为5/1 290)。不过,我们所调查的数据样本量太小,不足以说明此问题,在此仅做参考。

2.2.5 男女婴哺乳时间差别

从表9可看出,男婴的平均哺乳时间比女婴略长,经T检验确认,男女婴间哺乳时间没有明显差别(P值均高于0.05)。 尽管男女婴的平均哺乳时间在统计学上没有明显差别,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无论是第一胎还是最后一胎,男婴的哺乳时间均较女婴略长,表明男女婴在受照顾方面略有不同。

2.2.6 孩子满月后是否庆祝

在回答是否为孩子的满月(或周岁)庆祝这个问题时,回答男孩满月(周岁)庆祝的占绝大多数(74.6%),而回答女孩满月(或周岁)庆祝的不到1/3。这个数字可能部分程度上受调查样本男孩数明显多于女孩数的影响,但男孩数只是比女孩数略多,而在本次调查中,回答对男孩庆祝的比例却比女孩高两倍多,说明当地在是否对孩子的满月(或周岁)庆祝时,有明显的重男轻女现象。

我们前述曾经假设,农村尽管求男的生育意愿较为强烈,但在孩子数量绝对减少的情况下,每个家庭对男女孩子的照顾应该较为一致。即尽管性别偏好意识仍较强烈,但性别偏好行为已经极为微弱。从我们上述的分析可知,皖北农村尽管每个家庭的孩子数量都在绝对减少,但从男女孩子所获得关注来看(医疗、失学、哺乳、满月或生日庆祝),仍有微弱的差别。

3.讨论分析

从结果分析中可知,人们的性别偏好意识仍很强烈,80%多的人期望生育男孩。35岁以下调查对象的性别、数量期望趋势基本相同,父母辈对男孩的期望更强烈,男方父母比女方父母表现的明显,对只有一个女孩的满意度最低。从人们对男孩的期望原因看,49.9%的人为了传宗接代,36.5%的人为了养儿防老,只有13.6%的人为了劳动力需求。从选择生育女孩的原因看,36.1%的人是为了可以再生一个,只有48.2%的人认为生育女儿较好,更为重要的是在那些认为无所谓生男还是生女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生育女儿还可以再生一个。

皖北农村绝大部分育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后,无论是对男孩还是对女孩,都能表现出较高的满意度,但在行为表现上(教育、医疗、哺乳、满月或生日庆祝等)却存有不太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藉此可以看出,中原一带的性别偏好态度还相当强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在行为上。目前农村的性别偏好主要表现在精神需求与经济需求两个方面。在一些发达地区,对男孩偏好的经济需求已经很低,但安徽农村对男孩的经济需求仍很高。因此,要解决安徽农村的性别偏好问题,必须将发展经济及改变传统观念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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