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研究综述_银行论文

国内外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研究综述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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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是我国银行改革的产物。组建城商行的目的是防范化解城信社累积的金融风险,而非规模扩张;因此,自出现城商行开始,其经营区域就被限定在单一城市。加之继承城信社而产生的巨额不良资产和严重资本不足,成立初期的城商行亦无区域突破的实力。监管层限制加城商行自身实力不足,催生出城商行的市场定位:“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

但从实践过程看,由于银行的竞争、分化、扩张,监管层逐渐放松了对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限制,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监管思路,允许有实力的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所谓“跨区域”,是指在所在城市之外布局,包括在郊区(县)、周边(同一经济区)及不同经济区的布局(在国家主权边界内)。从银行业实践来看,自批准组建徽商银行,到批准上海银行开设宁波分行,再到北京银行多家异地分支行建立,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步伐逐渐加快。当然,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监管层至今未完全放开城商行跨区域经营。

一、国外研究综述

从各国银行业实践来看,只有少数国家曾对银行经营地域进行限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严禁银行跨州经营,但此后逐渐放松,1994年Riegle-Neal法案进一步解除限制,规定商业银行自1997即可完全实行跨州经营、兼并和吸收。

理论上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银行跨区域经营的两种理论,从西方研究来看,支持跨区域经营是主流,但也有反对之声。早期美国反对跨区域经营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即防止垄断、保证银行体系安全及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Flannery证明跨区域经营限制确实增强了小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而2008年美国富国银行正因为有效控制了经营地域(其经营区域仅限西部少数州),而免遭金融危机的致命伤害。以下着重分析放松区域管制的正效应。

(一)放松地域管制与银行(业)效率

George等通过考察美国20世纪50~60年代企业兼并浪潮、联邦法案规则变化及其他行业放松区域管制实践,得出银行业放松管制(定价、跨区域经营和进入)会使银行数目减少,效率提高,规模增大以及产品多样化,并最终有利于消费者。Beng Soon Chong(1991)运用事件分析法得出类似结论,但强调利润率提高的同时,增加了银行的市场风险。

Allen(1993)对美国银行1980~1989年间观测值进行面板数据分析,表明银行总资产在扩大到5亿美元时才会出现规模经济递减;而取消地域管制以后,仍处于规模经济递增阶段的小银行可以继续扩大规模,直至在最有效规模上运营。

Edward(1996)研究了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法律修订过程,认为20世纪70~80年代经营区域受限银行不断破产倒闭,信用储蓄社倒闭危机以及金融全球化,加快了法律修订进程。而此间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并未出现垄断问题,也打消了政府的疑虑。

Jith & Philip(1998)证明了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取消之后,美国银行绩效显著提升。研究表明,银行营运成本和贷款损失随联邦政府允许在本州设分行及跨州经营而显著下降。对银行业而言,放松管制提高了银行中介服务的质量,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效率,并将整个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到最优水平。

Astrid(2003)验证了Riegle-Neal法案通过银行跨州经营对金融市场结构、银行服务及银行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管制放松提升了银行面临的环境质量,改善了银行的行为。首先,经营区域多样性规避了单一城市制的贷款集中度风险;其次,可能提高银行的利润率,原因是效率低的银行不得不减少市场份额或退出市场,而高效银行会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Kevin & Philip(2003)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二)放松地域管制与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市场结构主要考虑金融市场竞争和垄断的程度。银行市场结构一般用存款集中度(HHI)衡量,HHI越低,表明市场的竞争程度越高;反之,垄断程度越高。

Jith & Philip(1998)检验了州内设分支行及跨州设分支行对HHI的影响。研究发现,州内设分支行使州内存款集中度增加,而跨州设分支行则使州内存款集中度下降;而不论州内还是跨州设分支行,小银行市场份额均显著下降。这表明,取消地域管制之后,银行市场发生了资源重新配置,高效银行获得了更大的成长空间,并挤占了小银行份额。允许跨州经营后州内存款集中度下降可能因为州外银行进入本州,使存款集中度降低。在取消地域管制的过程中,银行业市场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大银行和高效银行更具竞争优势。

Astrid(2003)的研究表明,Riegle-Neal法案通过之后,大都市统计区(简称MSA,是以一个或若干有一定规模数量的中心城市和若干相邻城镇组成的区域)内HHI指数略微下降,但差异不大。MSA内市场支配结构(DFS)期初期末没有显著差别,即控制本地存款的主要银行数量没有显著变化,从而在城市范围内,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未因放松区域管制而显著变化。但当把美国划分为9大区域进行类似研究时,结果差别很大。研究期内,HHI指数在9大区域内均显著上升,而期末各区域占支配地位银行数相比期初大幅减少。

此外,Nicola(2004)展示了欧盟允许银行跨国经营对非金融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29个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表明欧盟银行业管制放松,引起金融市场高效竞争,降低了非金融行业的平均企业规模。此研究同时支持另一观点,即在欧盟国家中,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随管制放松而降低,银行业竞争程度得以提高。

(三)放松地域管制与经济增长

Jith & Philip(1996)通过研究美国银行跨州管制放松,证明了金融市场能够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研究发现人均真实收入和产出增长均显著相关于跨州经营改革。银行跨州经营促进了经济增长;银行信贷质量改善、容量稳定是经济更快增长的原因。

Jith & Philip(1998)研究认为,放松管制带来的银行经营成本降低不仅增加了银行收益,且随贷款利率的降低而惠及普通贷款者。他们利用各州数据对取消地域限制与个人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取消限制后,收入增长成为普遍现象。甚至在经济衰退时,取消地域管制的整体经济状况都更优秀。计量模型检验证明了取消地域管制在短期和长期均会促进对个人收入和经济增长,且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10年以后依然十分显著。

Margaret(2004)利用美国1965~1994年的数据验证了银行区域管制放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实证分析表明区域管制放松引起的银行市场规模扩张和州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关系,以此作者断定政府允许银行在州内建立分支机构或跨州经营将促进本州的经济增长。但是,作者也承认了分析的漏洞,即研究并未涉及经济增长对银行管制放松的影响。由于未检验银行管制放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仅能证明两者相关。

二、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城商行的发展,经历了从限制跨区域经营到有条件放开的过程。监管层限定只有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商行才有资格申请跨区域经营。达标的城商行中,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的实力是最强的,其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也是最快的。以北京银行为例,2007年底,其总资产已达3542亿元,在城商行中排名第1,在全国所有银行中也已排在第13位;截至2008年11月,北京银行已拥有5家跨省分行,其区域布局的速度在城商行中也是最快的。无论从监管层对城商行跨区域经营“分而治之”的监管原则还是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实践来看,“实力”仍旧是决定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基础。以下着重讨论学者不支持与支持跨区域经营的理由。

(一)不支持跨区域经营的理由

欧明刚(2004)对新出台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提出质疑,认为《纲要》淡化城商行的地方性银行特点,相反的为城商行描绘了一幅动人的大商业银行前景。作者观点非常明确,即:大多数城商行与其不切实际地跨区域经营,与大银行拼网络、拼大客户,不如在细分市场中寻求自己的定位,把“服务居民、服务中小”的特色做好、做足。

刘煜辉等(2007)谈到城商行区域定位时指出,城商行独特的地方特征、特殊的股权设置、地方信息优势等条件,使其更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城商行只有利用与地方经济的交融性,密切保持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方向的一致,才能敏锐捕捉地方经济的脉搏,也才能进一步在地方经济的极化和扩散中,扩大自身金融资源的支配范围。因此,城商行的定位还应是所在的城市,为所在城市提供金融服务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虽然国家放开了城商行的跨区经营限制,但城商行要耐得住这份寂寞,冷静思考自身的优势,不能盲目扩张。

植凤寅(2008)针对近年城商行联合重组和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的现象,对专家进行访谈。专家认为,城商行的业务扩张要在本身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一家银行资本数额有限,资本实力不足而去盲目扩张,显然是需要承担很大风险的。跨区域经营并非城商行生存发展的惟一途径和最终目标,其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根本的是坚决防止和摒弃重扩张轻管理的粗放发展模式。

(二)支持跨区域经营的理由

支持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学者主要从单一城市制的弊端、城商行的区域定位以及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表达观点。

1.单一城市制的弊端。尹明勇(2003)认为城商行的地域限制及两级机构管理,限制了城商行灵活机制的发挥。城商行被限制在一个城市内,而其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分布范围较广,部分中小企业随着自身业务发展,业务跨区域向外拓展,城商行由于网点设置仅限于城内,汇路不通,结算不便,极易失去这些客户。

曹凤岐等(2006)认为单一城市制有如下弊端:首先,地域限制会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带来巨大风险。其次,地域限制使城商行为跨区经营企业提供贷款及清算服务带来困难,从而造成大量客户流失。

2.城商行的区域定位。赖小民(2002)认为城商行发展面临着如何在条件成熟后使好的城商行实现跨区域发展。作者提出“市场化—股权多元化—区域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五步发展轨迹,指出城商行应以市场运作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实施跨区域发展的国际化战略。姚建军(2008)提出城商行可通过四步跨越,即跨县、跨市、跨省、跨全国的路径实现跨区城经营。

彭建刚等(2003)认为城商行应定位为区域经济发展极的金融支柱,发展方向是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者指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城商行必须走出“发展极”,结盟或合并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曹凤岐等(2006)提出城商行经营区域应定位于“当地化经营为主,探索区域化经营”。资产规模小但质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城商行可采用当地化经营定位,发展为“小、精、特、专”模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而规模大、实力强的城商行,可以有条件地探索区域化经营定位。谢绍荣(2006)也有类似看法。他根据城商行资产规模的大小,将我国城商行划分成为四个梯队,指出处于不同梯队的城商行应当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监管部门不可“一刀切”。特别是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超大型城商行,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应走全国化、甚至国际化的道路。

3.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模式。曾凡银等(2001)指出在WTO开放环境下,城商行面临更大挑战。鉴于城商行抵御开放冲击的能力低下,可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若干城商行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联合,以整体实力应对挑战。该设想恰好在随后诞生的徽商模式中得到印证。

乔海曙(2002)指出城商行应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联合重组,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并进行机构拓展、机制转变以及产权调整。张方杰认为重组可以采取以下模式:上市重组、联合重组、并购重组、入股重组。薛峰认为城商行的联盟或重组对象不应仅局限于城商行,还可扩展到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

邓晓霞(2005)认为实力较强的城商行,应在市辖县(市)跨区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实现跨区域发展;不同地区的城商行应通过业务合作,积极探索资本联合途径,实现跨区域联合发展。邵赤平等(2007)也认为城商行在县域市场具有比较优势,符合其市场定位,且县域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应对县域进行区域突破,保持“一县一支行”的模式。

韩文亮等(2006)认为城商行的跨区经营模式应因地制宜:一是对在经营地域和业务合作上联系比较密切的城商行通过联合重组,形成跨区域的、提供较全面金融服务的大中型银行;二是对部分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城商行通过自身的机构扩张(比如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参股、控股或者兼并其他城商行)发展成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丁宁等(2007)认为近期我国的城商行应当抓住市场机遇,参考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模式,迎接未来挑战。

三、评述

综上所述,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学者大多认为放宽、放松、放开银行跨区域经营相比于不跨区经营,是利大于弊,是挑战带来机遇。银行跨区域经营会增强银行间竞争,提高银行效率,且不会造成银行市场的过高垄断;银行服务质量也会因竞争而提高,对消费者有益;此外,放松区域管制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

国内对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有较大争议,反对观点认为城商行仍然应当立足于所在城市,在细分市场上找准定位,而不要和大银行抢市场,因为为所在城市服务才是城商行的核心竞争力。而支持观点则坚持单一城市制的致命缺陷,认为城商行应该走跨区域发展的道路,通过跨区设分支行、兼并重组、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方式进行跨区域经营,以应对金融全球化带来的竞争。

2008年乃至2009年的全球金融海啸,对全球金融业有危害,但也有机会。它会减弱银行跨国经营的过热,但却可能增加银行的国内跨区域经营,使金融业更加重视抓内需、抓内力。特别是对于优质城商行而言,全球金融海啸反而成为它们的机遇。因为在经济下行或萧条时,城商行进行跨区域经营的机会成本较低。同时,经济萧条给行业整合提供了契机;在此过程中,市场被重新划分,各银行的版图也会重写。因此,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优质城商行却可以逆势大扩张。以北京银行为例,2008年已先后成立了深圳分行和杭州分行,香港代表处也在积极运作中。除此之外,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也加紧区域布局,最终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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